Contract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 中国美术馆藏品库房租赁项目(安华库)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国美术馆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4 年 月 日
中国美术馆藏品库房租用协议书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中国北京
甲方(承租方):中国美术馆
乙方(出租方):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为确保甲方储存的馆藏藏品(性质为国家中央财政的实物)的绝对安全,就甲方租用乙方库房及办公用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库房及办公用房: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xxxxxxxxxxxxxx 0 x的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园之部分库房和办公用房。
库房甲方用于存储馆藏物品。
办公用房作为甲方驻库人员的办公场所。二、甲方租用库房及办公用房数量:
甲方租用乙方库房及办公用房面积(建筑平方米)为:陆仟xx捌拾柒点壹
叁平方米(6587.13 平方米)。库房内包含货架储存设备(数量详见交接清单)。三、甲方租用期限:
甲方承租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24 时止,共
305 天。
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应于租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就延期事宜另行协商。
四、租金额度及支付方式: 1、租金额度:
库房和办公用房单价为 2.85 元/每建筑平方米/每天。
库房和办公用房本协议书期内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xx柒拾贰万伍仟捌佰
陆拾贰元柒角伍分(¥ 5725862.75 )。其中:不含税租金合计为:人民币xx肆拾万壹仟柒佰伍拾柒元叁角壹分(¥5,401,757.31),租金中应纳税金合计为: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壹佰零xx肆角肆分(¥324,105.44)。
2、租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库房和办公用房本协议书期内租金分两个阶段支付,第一阶段为,本协议书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贰
佰捌拾陆万贰仟玖佰叁拾壹元叁角柒分 (¥ 2862931.37),第二阶段为,本协议书承租期限起 5 个月(2024 年 10 月 17 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总额的 50%,即人民币 贰佰捌拾陆万贰仟玖佰叁拾壹元叁角捌分 (¥ 2862931.38)。
五、租期内发生的其它费用:
对甲方在租期内所租库房和办公房的用电、用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照国家定价和实际发生用量支付给乙方。
甲方若有临时需求(譬如垃圾清运等)需商请乙方协助出动人力、叉车等,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按双方参照国家规定商定的费用标准和实际发生情况支付给乙方。
除租金外杂费支出的收费标准为:
5.1 电费:乙方每月按照电力公司提供的“用电客户电费缴费通知单”中所列的“峰段电度电价”为收费标准乘以甲方当月用电量得出的金额向甲方收取电费,目前该“峰段电度电价”收费标准为 1.3685 元人民币/每度(电表由乙方在甲方租用区域安装,电表的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查表时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专人共同进行确认)。
5.2 卫生管理费(包括:非饮用水水费、排污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化粪池清理费,但不包括:桶装饮用水):乙方按照 500 元人民币/每月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当甲方驻库人员超过 10 人/每月时,按照每增加 1 人增加收费 50 元人民币/每月的标准进行增收。如遇国家调整上述卫生管理费标准时,双方再另行商定。
5.3 网络费:乙方按照 300 元人民币/每月的标准向甲方收取。
5.4 人工费:如果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人工服务,收费标准为 200 元人民币/每天/每人(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
5.5 叉车费:如果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叉车服务,收费标准为 400 元人民币/每台班/每叉车(3 吨以下);
5.6 加班费:如甲方在使用乙方人工服务需要加班时,加班费收费标准为 40元人民币/每小时/每人(加班时间指: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段)。
杂费支出的收取采用月底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于每月 5 日前(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明细账单,甲方应在接到账单且经审核无误
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乙方知晓并理解甲方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如遇财务封账等,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 月,不视为逾期付款。
除以上双方约定的租金及杂费支出以外的其它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书。
六、发票的出具:
甲方支付每笔款项之前,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内容为“仓储费及仓储杂费”的等额合法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及杂费。否则,甲方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仍需履行合同义务。
七、租用物的交付:
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乙方须将租用物交付给甲方使用。租用物的交付过程需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对交付时的租用物现状签字确认。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租用期内使用且自行管理本协议书项下的库房和办公用房,并分担租用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卫生工作。甲方工作人员应遵守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消防局等政府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2、甲方须执行乙方中控室的管理规定,甲方驻库监管人员有权查看所租用库房的监控录像,需要时甲方可对指定时段的录像内容进行复制存档。
3、甲方须按照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租、转借所承租的乙方库房和办公用房。
4、甲方须爱护乙方为库区安全和正常使用而设定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安
防设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严禁私接临时电 源及水源、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类等器具、严禁损毁乙方设置的仪器设备。如发 现上述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通报乙方。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设施设备的损毁,甲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对库房内存储的藏品必须妥 善保管,易污损的藏品应该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5、甲方应敦促所属人员不在园区非吸烟场所吸烟,吸烟须到指定地点:(1)、园区大门口外侧;(2)、甲方承租的办公用房内。烟头须放入特定容器(应注水)内,并在容器周围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园区的绝对安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书约定为甲方提供位于xxxxxxxxxxxxxx 0x的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园库房和办公用房供甲方使用。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库房存储所需的部分货架(现状)。
3、乙方负责甲方租赁库房外部的安防及消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因乙方原因造成藏品毁损、灭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负责租用物内的水、电、暖、通讯、电力线路等公共设施、设备及园区内原有设备、附属设备的正常维护、维修。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原则上应于 48 小时内进行修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照明灯等消耗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确因乙方未及时修缮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维修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5、如果甲方租用的库房、办公用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原则上应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维修,乙方不予维修的,
可由甲方代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承包方开展修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 不予垫付,由此造成甲方、承包方及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上述的损毁,甲方无责任;确因乙方负责的水、电、暖、通讯、电 力线路等公共设施的损坏危及甲方藏品安全造成藏品损毁,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维修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6、乙方须保障甲方存放于库房外、园区内的作品的绝对安全,乙方无权对上述作品做任何形式的处置。
7、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便利和合理要求提供协助配合。
8、租用期内,乙方应保障甲方对租用物的完全使用权、不得向第三方转租、转借,不得妨碍甲方的正常合理使用。
9、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其响应文件要求,能够满足甲方馆藏库房之用途及安全保障的条件。
九、租用物返还:
本协议书履行期满、终止或解除,甲方可以选择如下任意方式返还租赁物: 1、将更新改造后的设施设备随同库房、办公用房、原有设施设备,完整、
完好、可使用地一并移交乙方;
2、甲方拆除更新改造后的设施设备的同时必须恢复库房、办公用房、原有设施设备的本来面目,恢复本来面目后的设施设备必须保证处于完整、完好、可使用状态。恢复本来面目前仍为甲方租赁期,甲方仍须承担本协议书项下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十、违约责任及免责、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即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补偿,并须赔偿另一方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赔偿金、仲裁费用等。
2、乙方延迟交付租赁物的或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租赁物的,亦或延迟接收租赁物的,应以本协议总金额为基础,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 5%。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租金或延迟交还租赁物的,应以本协议总金额 为基础,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和迟延交还租赁物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协议总金额的 5%。
4、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政策或有关主管部门指令,有证据证明租赁物发生危及藏品安全的现实危险的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则应免除任何一方的责任。如果因此解除本协议书,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剩余租期的租金。
5、一切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与本协议书有关之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协议书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
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伍份协议书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协议书附件:
1、物业租赁全权授权书
2、安全及卫生责任协议书
甲方(盖章):中国美术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x全权授权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有限
公司从事我公司名下土地及房产的对外招租、合同签订、结算收款等工作!
特此授权!
北京盛世通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二零二四年 月 日
附件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北京
甲方:中国美术馆
乙方: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乙方所属的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园的正常运行,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安监局等政府管理部门及乙方安全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安监局等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规范要求及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甲方在承租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承租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产生异味等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华壹号文创园内的安全工作。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制度,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做到万无
一失,方可进行作业。
3、甲方在承租期内使用的用电等设施设备均须处于安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接设临时电源时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制度,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做到万无一失,方可进行接设。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及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用电不得超负荷。
4、不准在承租区域内乱堆乱放物品,物品的存放必须按照消防规范分类码放、置放有序。堆(货架)与堆(货架)间距、堆(货架)与墙间距、堆(货架)与梁柱间距、物品与屋顶间距、主要通道宽度等均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遮挡消防设施,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乙方应当为甲方在承租区域内必须配置符合国家规范的消防器材,定期更换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可使用状态。
5、甲方离开承租区域时必须锁好房门,同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6、存储的货物必须包装牢固、封闭,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7、不准私自对承租区域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必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8、不准将易污损的物品裸露存放,承租区域内存储的物品必须
妥善保管,易污损的物品须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三、甲方须爱护乙方为园区安全和正常使用而设定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安防设施设备、电力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严禁私接临时电源及水源、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类等器具、严禁损毁乙方设置的仪器设备。如发现上述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通报乙方。因甲方原因而造成上述设施设备的损毁,甲方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应敦促所属人员及甲方客户不在安华壹号文创园非吸烟场所吸烟,吸烟须到指定地点:甲方承租的办公用房内及安华壹号文创园大门口外侧。如果由于甲方敦促不利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甲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五、甲方如有客户来访,应遵守乙方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甲方须保持承租区域内及其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乱倒废弃物(倒放垃圾须到指定处)。
七、甲方须遵守乙方的餐厅管理制度,爱护餐厅的公共设施、设备,注意勤俭节约。
八、甲方在乙方园区内须着装整洁,不得袒胸露背,必须服从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
九、甲方人员严禁逗狗,严禁在园区内冲洗车辆,进入园区的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高于 5 公里/小时,所停车辆必须停入指定车位,不得影响园区其他进出车辆的通行。
十、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消防检査及演习。
十一、本协议书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相违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为准。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伍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美术馆 (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安华壹号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