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00247377620222203
合同编号:11N0024737762022220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上海通通市政工程维护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同利路沿街商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同利路沿街商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同利路沿街商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同利路沿街商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100%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肆万壹仟玖佰贰拾xx整 (¥ 3041925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整体措施费包干。
3.付款约定:
(1)合同生效并提供履约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 30%(指扣除暂定金额、指定金额、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及生产工人社保费后剩余的合同价)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工期较短,不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备案后 ,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3)待工程结算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5%,留结算审核价的 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质保金返还按合同约定和九亭镇有关办法执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由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或由确认后的正式施工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22-08-04 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xxxxxxxxx 000 x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网签合同未尽事宜,详见书面合同。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四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二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xx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xxxxxxxxx 0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xx
电 话:13671948485
传 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xx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000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xx
电 话:67818655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账 号:3100193771005001271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及资料;2、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质量保修书; 9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10、补充合同; 11、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12、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施工期间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及资料;2、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质量保修书; 9 施
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10、补充合同; 11、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12、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8 套施工图纸其中包括 3 套竣工用图纸,若承包人需增晒图纸,发包人可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 7 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每月 15 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 于 场 外 交 通 和 场 x 交 通 的 边 界 的 约 定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控制工程进度、质量、xx施工、安全,负责合同的切实履行和其它与工程有关的签证、变更等事宜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后方可进场,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方确保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确定点;承包方进场后由承办方根据临时设施和施工位置接到所需部位。(仅指临时设施区域)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中标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无偿向招标人分别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以及一套影像资料和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交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
②施工中标后,中标人应当在开工后 30 天内根据现场施工图纸提出工程量调整报告,提交财务监理及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该确认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该调整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中标人开工后 30 天内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未提出任何疑义,且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无调整意见的,视为默认,并签署确认文件(财建【2004】369 号文规定时效内),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中标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中标人开工后 30 天内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未提出任何疑义,而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有调整意见的,中标人在收到该调整意见后 14 日历天内,应予以答复或确认,逾期视为默认,并签署确认文件(财建【2004】
369 号文规定时效内),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量调整意见即为最终结算价依据。(本项目不做一个月工程量清单调整报告)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①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②按时参加工程例会 。
关 于 项 目 经 理 每 月 在 施 工 现 场 的 时 间 要 求 : 每 周 不 少 于 5 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预算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a、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xxx人民币;
b、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贰万元人民币;
c、擅自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预算员,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
如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荣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因承包人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无法胜任现场工作需求或违反相关建设程序违规施工时,发包人有权撤换其施工管理人员;如因承包人拒不撤换且无正当理由的,承包人同意按每人次xxx人民币接受处罚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撤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
3.3.4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批 准 要 求 :
。
3.3.5 承 包 人 擅 自 更 换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的 违 约 责 任 :
。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 任 :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分包且经承包人同意分包的项目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承包人自收到专业分包项目工程价款后 14 天内应向分包人进行支付,如超过时间未能向分包人支付的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支付每天 2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发现有累计三次以上未能正常向分包人支付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分包人帐户直接支付,并从承包人应付款帐户中相应扣除。但如果由于专业分包单位违反分包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致使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影响关键施工进度或存在分包合同可能终止时,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特别说明后有权停付相应的工程款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内。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在期满之后继续照管看护工程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约
定工程照管看护费用和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当中标价比最高投标限价低 20%及以上时,中标人还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交“低价中标风险担保金”。 低价中标风险担保金=(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10% 。
承包人提供风险担保金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主持工程监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xx施工,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例会,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进度等进行审核,对工程变更、签证、等办理和审查,以及发生工期增减的报告审核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中标人必须为招标人及项目监理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室,并为之配备家具、提供照明、空调取暖,负责清扫,维修及随后拆除办公室,另外还要提供汽车临时进出车道,停车场以及合适的人行小道。在提供以上所有这些设施以前承包人应该首先把详细的建议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批准。有关招标人及项目监理办公室、家具、设备的提供、清扫维修及事后拆除的费用应在措施费
中报出,并包干使用 | 。 | |
4.2 监理人员 | ||
总监理工程师: | ||
姓 名: | ; | |
职 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 |
(2) | ; | |
(3) | 。 | |
5. 工程质量 | ||
5.1 质量要求: | 。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三天内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72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本工程要求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本工程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并且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标措施,经济处罚措施须在技术标中注明)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开工前支付安全xx施工费 50%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图纸会审后 7 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后 7 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后一周内完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书面资料后一周内完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 贰仟元执行(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大于贰仟元,则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处罚金额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经气象部门确认的 20 年一遇的风、雨、雪等特大自然灾害 ;
(2) 地震部门确认的距震中在 10 公里内的 5 级以上地震 ;
(3) 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7.9.3 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提出的提前竣工的建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 15%(含 15%)的,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 | |
9. 试验与检验 |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
9.1.2 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 ||
10. 变更 | ||
10.1 变更的范围 |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 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招标人将及时递交中标人签收。中标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
更,因中标人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不得延误工期。
10.1.2 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A:凡由业主提出的,须经设计确认后,由业主委托业主指定的财务监理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结算原则核定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减,再通过业主、中标人、监理、财务监理单位共同协商确认后,由监理指令中标人完成工程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规定的工作;B:凡由中标人提出的,按“企业自报、设计确认、监理审核、业主批准”原则确定工作量,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结算原则报经业主、财务监理单位审核确定。
10.1.3 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设计修改补充图)、业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凡涉及工程量、工程费用的增减时,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及时办理可供经济计算的签证手续,以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处理的依据。
10.1.4 变更原则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沪松府[2005]120 号文件、沪松府办[2014]86 号文件及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0.1.5 对增加项目或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施工,结算方式按本文件结算有关
条款规定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B.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审价单位确认后执行。
C.变更合同价款的组价原则:
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 2016 定额计价规范执行;
②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可参照xxxxxxxxxxxxxxxx(0000)及其他有关定额(已有价格的,消耗量按照原投标时的;有类似价格的,消耗量参照原投标时的);
③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施工发生期间的市场信息价下浮 8%结算,若无信息参考的可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价格,报建设单位和审价单位核批;
④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及税金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承包人投标承诺的费率和税率计取。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公开招标或采购的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区政府 86 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对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材、机单价最终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 条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 条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1 条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且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业主保留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提供或招标人指定乙购的权力。
(2)工程使用的材料、制品均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试验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并自理,一旦中标,该费用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3)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的费用(如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自行考虑并
包干,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与工期的调整。
(4)中标人在施工前对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指定乙方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可向招标人介绍供货商,提供该材料设备的样品、样本及价格等相关资料,报招标人选择和确定。乙供材料、设备采购前也应报招标人和施工监理知晓,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招标人认可的合格材料、设备,并不得延长工期。如因施工方造成工期延长的,将支付同比例延期付款,直至同比率扣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招标人提供材料和招标人分包材料进场计划并经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生效。
(5)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确定施工现场需拆除建、构筑物、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及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内容,并计入措施费报价包干。一经中标后,不得再就上述内容提出费用及工期的任何要求。
(6)本工程若在施工中对原有道路、绿化、管线、设施和装置等损坏,中标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原或加固保护等,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7)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自行做好土方内运、场内建筑垃圾、余土、淤泥外运或缺土购置,砂石用量和费用估算等内容的计算工作,且按相关规定、业主要求(整体xx)执行好土方专运工作,相应费用自行计入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
(8)投标人应做好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干扰而采取的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等工作,相应费用自行计入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
(9)本项目施工中若有松土、池塘、明浜、暗浜、淤泥等,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并结合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经验,自行确定处理方案并在施工组织中明确,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细化,且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包干,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
(10)中标人应在工程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应工程签证办理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力。
(11)结算原则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执行。
(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单位、财务监理单位确认后可调整)外,其他措施费用均不予以调整。
(13)二次驳运、运输困难等条件措施费中包干。
(14)土质监测、有害土质改良措施费中包干。
(15)设计图纸以外的填土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资金自负。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 30%(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 xx施工措施费、生产工人社会保险费报价后剩余的合同价)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上海市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及 2016 定额 | 。 | |
12.3.2 计量周期 | ||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 ||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 ||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生效并提供履约保函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 30%(指扣除暂定金额、指定金额、 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及生产工人社保费后剩余的合同价)以及安全防护及xx施工措施费报价的 50%作为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工期较短,不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备案后 ,支付 至合同价的 70%;
(3)待工程结算结束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5%,留结算审核价的 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 保证金 ,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质保金返还按合同约定和九亭镇有关办法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 包 人 未 按 x 合 同 约 定 接 收 全 部 或 部 分 工 程 的 , 违 约 x 的 计 算 方 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规范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审定价的 3%,保留金支付方法为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双方约定质量保修金不计任何利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日内会同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2)保证金预留期限:本工程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行暂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 号)的规定确定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即保证金预留期限为一年;
(3)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利息;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争议的处理程序: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将争议提交松江区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因中标人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在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前 7 天 内 下 达 开 工 通 知 的 违 约 责任: 。
( 2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支 付 合 同 价 款 的 违 约 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 交 货 日 期 延 误 或 交 货 地 点 变 更 等 情 况 的 违 约 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 编 制 的 其 他 文 件 的 费 用 承 担 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经气象部门确认的 20 年一遇的风、雨、雪等特大自然灾害。(2)地震部门确认的距震中在 10 公里内的 5 级以上地震(3)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xxxx中心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松江区 人民法院起诉。
20.5 其他
1、施工单位应按《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如施工单位无履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义务 ,建设单位将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施工单位追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
2、本工程社保费用按照“沪建建管【2017】899 号文”的规定核付。
3、本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作为合同生效和预付款支付的必要条件 。履约保函周期按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约定 。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所附合同已包含施工过程中全部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 ,以上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综合考虑,一但中标后建设单位将不再另行考虑相关费用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费、相关测试费等均由在投标时一并考虑 ,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节 合同附件
协议书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附件 4: xx施工责任协议书
附件 5: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