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FZB-【2023】-0722
鄂州市“智慧应急”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FZB-【2023】-0722
采 购 人: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代理机构: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鄂州市“智慧应急”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百子畈股份经联社办公楼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CFZB-【2023】-0722
2.项目名称:鄂州市“智慧应急”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 万元
5.最高限价:10 万元
6.采购需求:鄂州市“智慧应急”建设项目密码体系建设完成后,通过技术手段抓包并验证密码算法和密码产品的正确性、有效性、合规性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90 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百子畈股份经联社办公楼三楼)
3.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盖章材料送至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百子畈股份经联社办公楼三楼)领取磋商文件:
①报名登记表;②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
售价:400 元。
1.开始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百子畈股份经联社办公楼三楼)。
1.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鄂州市鄂城区百子畈股份经联社办公楼三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采购时间、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它内容发生变更,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xxxxxxx 00 x联系人:童静
联系方式:027-60698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鄂城区百子畈股份经联社办公楼三楼联系方式:0711-3865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907297515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诚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计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3日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 🞎有:/ |
12.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17.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数量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1 份;格式:PDF;介质:U 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18.4 | 样品 | 🗹无 🞎有: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 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 |
22.1 | 磋商小组人数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
22.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25.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6.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27.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8.1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
29.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0.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32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八 | 其他要求 |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 3 年或前 5 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 间为 2020 年 3 月 1 日,则“近三年”是指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
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
(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8.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5.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7.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 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
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0.质疑回复
3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1.投诉
3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一览表
鄂州市“智慧应急”建设项目密码体系建设完成后,通过技术手段抓包并验证密码算法和密码产品的正确性、 有效性、合规性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 | ||
2.项目系统范围
3.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1)项目目标
为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网络强国战略,持续推进商用密码应用工作,进一步增强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和商用密码合规、正确、有效的使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
根据《GB/T 39786-202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测评机构选择与之相对应的标准条款,对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密钥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测评,出具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2)项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 《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 版)
⚫ 《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
⚫ 《GB/T 39786-202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过程指南》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
⚫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
⚫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
(3) 评估内容
序号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内容指标 | ||
1 | 总体要求 | 密码算法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算法是否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密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
2 | 密码技术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技术是否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
3 | 密码产品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产品与密码模块是否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核准。 | |
4 | 密码服务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服务是否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许可。 | |
5 | 物理和环境安全 | 身份鉴别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在电子门禁系统中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真实性服务来保护身份鉴别信息,保证重要区域进入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
6 | 电子门禁记录数据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服务来保证电子门禁系统进🎧记录的完整性。 | |
7 | 视频记录数据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服务来保证视频监控音像记录的完整性。 | |
8 | 网络和通信安全 | 身份鉴别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在通信前基于密码技术对通信双方进行验证或认证,使用密码技术的机密性和真实性服务来实现防截获、防假冒和防重用,保证传输过程中鉴别信息的机密性和网络设备实体身份的真实性。 |
9 | 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服务来保证网络边界和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的完整性。 | |
10 | 通信数据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通信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 | |
11 | 通信数据机密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保 证通信过程中敏感信息数据字段或整个报文的机密性。 | |
12 | 集中管理通道安全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建立一条安全的信息传输通道,对网络中的安全设备或安全组件进行集中管理。 | |
13 | 设备和计算安全 | 身份鉴别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身份鉴别信息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
14 | 远程管理身份鉴别信息机密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远程管理时,应使用密码技术的机密性服务来实现鉴别信息的防窃听。 | |
15 | 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服务来保证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的完整性。 | |
16 | 敏感标记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服务来保证重要信息资源敏感标记的完整性。 | |
17 | 重要程序或文件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可信计算技术建立从系统到应用的信任链,实现系统运行过程中重要程序或文件完整性保护。 |
18 | 日志记录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功能来对日志记录进行完整性保护。 | |
19 | 应用和数据安全 | 身份鉴别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实现身份鉴别信息的防截获、防假冒和防重用,保证应用系统用户身份的真实性。 |
20 | 访问控制信息和敏感标记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服务来保证业务应用系统访问控制策略、数据库表访问控制信息和重要信息资源敏感标记等信息的完整性。 | |
21 | 数据传输机密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机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用户信息等。 | |
22 | 数据存储机密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和重要用户信息等。 | |
23 | 数据传输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保 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用户信息等。 | |
24 | 数据存储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保 证重要数据在存储过程中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数据、重要业务数据、重要审计数据、重要配置数据、重要视频数据和重要用户信息、重要可执行程序等。 | |
25 | 日志记录完整性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使用密码技术的完整性功能来实现对日志记录完整性的保护。 | |
26 | 重要程序的加载和卸载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密码技术对重要应用程序的加载和卸载进行安全控制。 | |
27 | 密钥管理 | 生成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密钥生成使用的随机 数是否符合 GM/T 0005-2012《随机性检测规范》要求,密钥是否在符合 GM/T 0028-2014《密码模块安全技术 要求》的密码模块中产生;密钥是否在密码模块内部产生,是否以明文方式🎧现在密码模块之外;被测信息系统是否具备检查和剔除弱密钥的能力。 |
28 | 存储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密钥是否加密存储,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密钥被非法获取;密钥加密密钥是否存储在符合 GM/T 0028《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的二级及以上密码模块中。 | |
29 | 使用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密钥是否明确用途,并按用途正确使用;对于公钥密码体制,在使用公钥之前是否对其进行验证;是否有安全措施防止密钥的泄露和替换;密钥泄露时,是否停止使用,并启动相应的应急 处理和响应措施。是否按照密钥更换周期要求更换密 |
钥;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密钥更换时的安全性。 | |||
30 | 分发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密钥分发是否采取身份鉴别、数据完整性、数据机密性等安全措施,是否能够抗截取、假冒、篡改、重放等攻击,保证密钥的安全性。 | |
31 | 导入与导🎧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密钥导入导🎧时被非法获取或篡改,并保证密钥的正确性。 | |
32 | 备份与恢复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制定明确的密钥备份策略,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用安全可靠的密钥备份恢复机制,对密钥进行备份或恢复;密钥备份或恢复是否进行记录,并生成审计信息;审计信息是否包括备份或恢复的主体、备份或恢复的时间等。 | |
33 | 归档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归档密钥的安全性和正确性;归档密钥是否只能用于解密该密钥加密的历史信息或验证该密钥签名的历史信息;密钥归档是否进行记录,并生成审计信息;审计信息是否包括归档的密钥、归档的时间等;归档密钥是否进行数据备份,并采用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 |
34 | 销毁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是否具有在紧急情况下销毁密钥的措施。 | |
35 | 安全管理 | 制度-制定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制定密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密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 包括密码建设、运维、人员、设备、密钥等密码管理相关内容。 |
36 | 制度-定期修订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定期对密码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对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 |
37 | 制度-发布流程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 |
38 | 人员-法律法规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系统负责人是否了解并遵守商用密码相关法律法规。 | |
39 | 人员-密码产品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系统负责人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商用密码产品。 | |
40 | 人员-责任制度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根据相关密码管理政 策、数据安全保密政策,结合组织实际情况,设置密钥管理人员、安全审计人员、密码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是否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在安全系统中的职责和权限,对关键岗位建立多人共管机制;密钥管理、安全审计、密码操作人员职责是否建立多人共管 制度,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相关设备与系统的管理和使 |
用账号是否禁止多人共用。 | |||
41 | 人员-考核制度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建立人员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岗位人员考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 |
42 | 人员-培训制度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对于涉及密码的操作和管理以及密钥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 |
43 | 人员-保密和调离制度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建立关键岗位人员保密制度和调离制度,签订保密合同,承担保密义务。 | |
44 | 实施-规划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规划阶段,责任单位是否依据密码有关标准,制信息系统定密码应用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是否具有评审报告。 | |
45 | 实施-建设-制定实施方案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信息系统概述、安全需求分析、商用密码系统设计方案、商用密码产品 清单(包括产品资质、功能及性能列表和产品生产单位等)、商用密码系统安全管理与维护策略、商用密码系统实施计划等。 | |
46 | 实施-建设-选用合规密码产品和服务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选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核准的密码产品、许可的密码服务。 | |
47 | 实施-运行前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前,是否经密评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是否具有评估报告。 | |
48 | 实施-运行后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被测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后,责任单位是否每年委托测评机构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是否具有评估报告;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是否停止系统运行,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并通过评估后方投入运行。 | |
49 | 应急-应急预案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是否根据安全事件等级制 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明确了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及其他管理措施,并遵照执行;如有安全事件发生,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处置记录。 | |
50 | 应急-事件处置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在安全事件发生后,是否及时向信息系统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 |
51 | 应急-上报 | 成交供应商应验证责任单位在安全事件完成后,是否及时向同级的密码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 |
4.人员要求
(1)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测评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投标人应配置有经验的测评人员进行本次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2) 本项目实施团队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项目实施团队不得少于 3 人。
(3) 项目实施人员应具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证书。
5.工作要求
(1)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本次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技术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测试过程中需使用测试设备清单、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和验收标准等。
(2) 安全测评需要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需要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
(3)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期要求和人员要求进行详细解读,提供详实、可行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4) 投标人应具有攻防演练实验室平台,可提供高效、精准的密码安全风险检测结果。
(5)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
6.保密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投标人必须要与参加此次项目的所有项目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在合同签订时一并提供给采购人。
(2) 投标人具体实施项目中的重要资料和结果,在项目实施期间和实施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带离该地点。
(3) 投标人对本规范书中的内容及在应标过程中接触的设备信息、数据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对上述内容的保密责任将长期存在。
(4) 投标人应保守在测评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范测评风险。
(5) 投标人应对测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与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保密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7.质量要求
项目管理是贯穿整个项目的一项任务。通过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保证本项目能够按工作范围要求、按时间、按质量完成。投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方案,包含项目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等。
8.风险规避要求
项目开展工作涉及到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在测评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风险控制。
测评工作的开展可能会给被测系统带来一定风险,测评机构应在测评开始前及测评过程中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及分析,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以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产生带来的影响。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
a)验证测试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在现场测评时,需对设备和系统进行一定的验证测试工作,部分测试内容需上机查看信息,可能对系统的运行造成不可预期的影响。
b)工具测试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在现场测评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使用一些测评工具进行测试.测评工具可能会产生冗余数据写入,同时可能会对系统的负载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对信息系统中的服务器和网络通讯造成一定影响甚至伤害.
c)敏感信息泄漏
泄漏被测系统信息,如加密机制、业务流程、安全隐患和有关文档信息。 d)其他可能面临的风险
其他可能在测评过程中影响信息系统可用性、机密性和完整性的风险。
二、其他商务要求 1.验收要求
1) 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2) 中标人必须提交正式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该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归采购人所有。
2.付款要求
在合同中预定。
3.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提供1年咨询服务,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支持、远程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持等。
投标人应提供本地化服务,具有专业化服务团队。(提供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或合作企业资料复印件、营业场所租赁或购买合同复印件、人员社保证明资料等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合同草案
(具体格式、内容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货物采购清单项目中增减的工程量以及变更增加的项目,其结算价款按以下方法调整:
⑴货物采购清单已有适用项目价格的,分别按已有项目价格结算;
⑵货物采购清单没有适用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询价后,按合理价格定价并乘以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进行结算。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排列。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上一年度(2021 年度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 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 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 |
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磋商书》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提供承诺书。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3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部分 (20 分) | 价格部分 | 20 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D/最后磋商报价 V)×20×100% |
(投标人提供近 3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
类似项目业 绩 | 5 分 | 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其余情形的得 0 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 |
投标人具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能力(投标人需在国家密 | |||
码管理局公告(第 42 号)发布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 | |||
商务部分 (35 分) | 供应商资质 | 6 分 | 点机构目录》中,或在省级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工作机构名单》中)的得 6 分,其余 0 分。(提供 |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投标人应具有专业密码安全服务团队,可提供攻防演练实验室平 | |||
技术实力 | 5 分 | 台,确保提供高效、精准的密码安全风险检测结果的得 5 分,其 | |
余情形的得 0 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5 分 | 投标人具有院士工作站或获得院士工作站的技术服务支持得 5 分,其余 0 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人员配备 | 4 分 | 项目负责人具有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证 书(考核成绩优秀 75 分及以上)的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10 分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实施人员应提供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 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证书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 (45 分) | 测评方案 |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流程、测评方法、测评内容、输出文档等: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性能满足服务要求,得 10 分; 方案内容简单,内容欠缺,操作性低,得 5 分; 方案内容简单单一、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 6 分 | 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如下: 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性能满足服务要求,得 6 分; 方案内容简单,内容欠缺,操作性低,得 3 分; 方案内容简单单一、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6 分 | 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合理的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详细实施计划、人员组织保障、进度保障措施和培训方案等:内容完整、合理性能满足服务要求,得 6 分; 内容简单,内容欠缺,操作性低,得 3 分; 内容简单单一、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风险管理 | 6 分 | 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风险管控方案,具有完善风险识别方法和风险应对措施: 内容完整、合理性能满足服务要求,得 6 分; 内容简单,内容欠缺,操作性低,得 3 分; 内容简单单一、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管理 | 6 分 | 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控方案,具有质量管理方法、质量保证措施: 内容完整、合理性能满足服务要求,得 6 分; 内容简单,内容欠缺,操作性低,得 3 分; 内容简单单一、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保密管理 | 6 分 | 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管理方案,具有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方法、保密协议等: 内容完整、合理性能满足服务要求,得 6 分; 内容简单,内容欠缺,操作性低,得 4 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内容简单单一、无针对性,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工具要求 | 2 分 |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具: 提供测评工具清单及证明材料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 |
售后服务 | 3 分 |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保障措施、服务流程、服务方式、自收到采购人通知 1小时内响应需求服务等。综合评分如下: 售后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切实,有具体数值指标得 3 分; 售后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 2 分; 售后方案措施简单单一得 1 分; 售后方案不合理,不清晰明确或未提交的得 0 分。 | |
合计 | 100 |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 项 目 名 称 )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
日 期: 年 月 日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响应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
一、磋商书及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无 ; □ 有 ,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为 : (由供应商如实填 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 无; □ 有, 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 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 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有 效 期 自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之 日 起 共
(由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日。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由供应商填 写) 。
供 应 商:(公章)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
磋商报价(万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保修期 | 备注 |
磋商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使用说明:
1、供应商须按上述规定的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未按上述规定的格式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
磋商报价(万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保修期 | 备注 |
磋商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使用说明:
1、该表供最后报价时使用,供应商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此表由供应商单独打印一张空白表,根据磋商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逾时未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项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 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 款 | 说明 |
注: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
经营范围 | |||
组织结构框图 | |||
备注 |
说明:表后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六)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序号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 要求条款 |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的页码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说明: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