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4.离婚未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21.3 丧偶未再婚 1.申请人身份材料;2.结婚证(如有多次婚史以最后婚姻为主);3.配 偶的死亡证明;4.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5.丧偶未 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注销证明;2.民政部门: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4.殡葬机构:遗体...
河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编号 | 公证 事项 | 公证事项证明材料 |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
1 | 委托 | ||
1.1 | 城市房屋所有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权属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定金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4. 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根据法律或申请人主体内部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的决议文件等; 6.委托书文本。 | 1.房地产登记部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2.申请人持有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定金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2 | 农村房屋所有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农村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证明材料(如符合规定的买卖合同、主张继承的相关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其它证明材料); 4. 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村民大会(村委会)同意售房的决议文件等; 6.委托书文本。 | 1.房地产登记部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申请人持有的:买卖合同、主张继承的相关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3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建设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4 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根据法律或申请人主体内部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的决议文件等; 6.委托书文本。 | 1.房地产登记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4 | 其他不动产物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码头、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凭证等); 4. 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根据法律或申请人主体内部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的决议文件等; 6.委托书文本。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码头、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港口码头权、山林权、草原权等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5 | 动产物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车辆、船、飞机等相关财产权利凭证或证明); 4.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6.委托书文本。 | 1.国家民航总局、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级人民政府车辆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飞机、船舶、车辆等相关财产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 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6 | 债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债权凭证,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 | 1.申请人持有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资金 交易流水单及其它可以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 |
资金交易流水,其它可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6.委托书文本。 |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
1.7 | 股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股权凭证,如: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持股证明,其它可以证明股权有效存在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如根据法律或申请人主体内部章程等规定需要提交的决议文件等; 6.委托书文本。 | 1.证券交易登记机构:股权证、出资证明书、持股证明;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股权证明、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8 | 著作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其它可以证明著作权的证据材料、证明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5.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6.委托书文本。 | 1.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申请人作品已经创作完成的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9 | 专利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5.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6.委托书文本。 | 1.国家知识产权局:《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专利权的证据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10 | 商标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6.委托书文本。 | 1.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11 | 原产地地理标示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原产地标注册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农产品地理标示登记证书或其它可以证明原产地地理标示的证据材料等; 4.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5.委托书文本。 |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商检机构、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行业商会等机构:《原产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
1.12 | 虚拟财产 | 1 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或其它可以证明虚拟财产权属及使用权证明等; 4. 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6.委托书文本。 | 1.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1.13 | 其他无形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 1.可以证明其他无形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 |
财产 |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应收账款权属等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他无形财产等; 4.委托人婚姻状况材料; 5.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6.委托书文本。 | 2.个人承诺;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
1.14 | 人格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委托人人格权利害相关); 4.委托书文本。 | 与委托人人格权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
1.15 | 身份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委托人身份权利利害相关); 4.委托书文本。 | 与委托人身份权利利害相关的证明材料。 |
1.16 | 一般事务性委托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委托事项相关材料(与一般事务利害相关); 4.委托书文本。 | 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
2 | 声明 | ||
2.1 | 放弃继承权声明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承诺书); 4.遗产权属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提供的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婚姻登记部门《结婚证》、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 3.财产证明材料:《房产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遗产权属证明。 |
2.2 | 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 (出生、死亡、婚姻状况 等)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涉及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 | 涉及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文件;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 《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明文件。 |
2.3 | 商标转让声明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等。 | 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其它可以证明商标权的证据材料。 |
2.4 | 其他声明 |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 2.与声明事项相关的材料。 | 与声明事项相关的必要的材料。 |
3 | 赠与(单方)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 3.赠与人婚姻状况材料; 4.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5.受赠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 | 1.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 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
4 | 受赠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有效的赠与书; 3.接受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 1.有效的赠与书; 2.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
5 | 遗嘱 |
5.1 | 处分财产的遗嘱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遗嘱受益人身份材料复印件或身份信息说明; 3.遗嘱处分的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证明; 4.遗嘱人婚姻状况材料; 5.遗嘱草稿。 | 1.权属证明材料: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2.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其他材料例如:遗嘱人配偶死亡证明、遗嘱 人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5.2 | 遗嘱监护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监护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遗嘱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 5.指定的监护人的身份材料; 6.遗嘱草稿。 | 1.被监护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派出所:《户籍档案》; 3.监护能力证明:收入证明、固定住所的证明、身体健康证等足以证明指定的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4.指定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5.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
5.3 | 遗嘱信托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托人身份材料复印件; 3.信托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4.遗嘱受益人身份材料复印件或身份信息说明; 5.遗嘱草稿。 | 1.受托人身份证明; 2.权属证明材料: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3.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4.其他材料例如:遗嘱人配偶死亡证明;遗嘱人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5.4 | 处理事务的遗嘱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遗嘱受益人身份材料复印件或身份信息说明; 3.与处理事务相关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4.遗嘱草稿。 | 1.与处理事务相关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遗嘱人配偶死亡证明;遗嘱人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他受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嘱指定的受托人的身份证明;遗嘱所处理的事务与遗嘱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 2.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
5.5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遗嘱公证书。 | 1.遗嘱公证书; 2.其他材料如:遗嘱变更内容涉及新增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
5.6 | 其他遗嘱 | 1. 申请人身份材料; 2.遗嘱受益人身份材料复印件或身份信息说明; 3.与遗嘱处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4.遗嘱草稿。 | 1.与遗嘱处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
6 | 保证 | ||
6.1 | 保证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保证能力证明; 4.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保证人是法人的,提供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组成证明。 | 1.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2.保证能力证明: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其他证明材料如与保证书相关的合同文件;保证人是法人、按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的有效文件; 5.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6.2 | 保函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保函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保证能力证明; 4.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 | 1.保函; 2.保证能力证明: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 |
明; 5.保证人是法人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提供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组成证明。 | 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其他证明材料如与保证书相关的合同文件;保证人是法人、按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的有效文件; 5.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
6.3 | 其他保证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保证能力证明; 4.保证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保证人是法人的,提供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组成证明。 | 1.保证书涉及的权利、义务证明材料; 2.保证能力证明:收入证明、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其他证明材料如与保证书相关的合同文件;保证人是法人、按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的,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的有效文件; 5.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7 | 公司章程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订立(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供(1)文本草稿;(2)就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有效通知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方式、内容、时间),采取公告通知的,应提供开展公告的证据材料;(3)提供出资证明材料(股权凭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提供持股证明(4)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身份、不能出席股东的书面委托材料,(5)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的议程或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流程、表决方式,就公司章程订立修改的表决结果记录、汇总的方式); 3.证明已生效的公司章程,需提供加盖 市场监管等机关出具的公司章程。 | 1.订立(修改)公司章程的需提供文本草稿、召开股东会通知材料、股权凭证、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身份、不能出席股东的书面委托材料、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的议程或方案;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8 | 认领亲子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司法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3.认领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涉及支付补偿款或抚养费的,提供协议文本草案。 | 1.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亲子鉴定报告》; 2.支付补偿款或抚养费的,提供协议文本草案;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其他证明材料如:被人领人的抚养人的身份 证明及相关xx或声明。 |
9 | 出生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属证明,或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关系的亲子鉴定报告; 3.父母身份证明及结婚证; 4.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生父母不详的,提供弃婴捡拾证明或查无父母档案记载证明。 | 1.亲属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公安户籍登记底档、有人事权的单位出具的证明出生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1996 年以后出生的,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死亡医学证明》、医疗机构:《户籍注销证明》; 3.《亲子鉴定报告》由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 4.其他材料如:需要加贴照片的提供 2 寸照片数张;本人无法亲自前来核对照片与本人一致的,提供照片与本人一致的证明(如:提供与身份证、护照原件同版照片或相关知情单位证 明)。 |
10 | 生存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照片。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11 | 死亡 | ||
11.1 | 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死亡证明; 3.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 1.死亡证明包括: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死亡证明》等材料;由于年代久远或档案丢失确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提供两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 2.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包括:与死者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雇佣关系证明、利害关系证明。 |
11.2 | 非正常死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死亡证明; 3.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 1.死亡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的《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由于年代久远或档案丢失确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提供两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 2.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包括:与死者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雇佣关系证明、利害关系证明。 |
11.3 | 宣告死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死亡证明; 3.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 | 1.死亡证明指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的《户籍注销证明》; 2.与死者之间的关系证明包括:与死者之间的 亲属关系证明、雇佣关系证明、利害关系证明。 |
12 | 身份 | ||
12.1 | 国籍 | 申请人身份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薄。 |
12.2 | 法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 3.监护人婚姻状况证明 。 | 1.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报告、结婚证、知情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3.其他证明材料如:被监护人是无行为能力成 年人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
12.3 | 指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监护人婚姻状况证明; 4.指定监护文件。 | 1.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报告、结婚证、知情单位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3.其他证明材料如:被监护人是无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4.指定监护文件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监护指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
12.4 | 委托监护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监护关系的证明; 3.监护委托书或委托协议。 | 监护关系证明指能够证明委托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收养证、法院判决书及居委会、村委会、民政 部门的监护指定书。 |
12.5 | 协议监护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监护关系的证明 3.监护协议 | 1.监护关系证明指能够证明协议双方和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收养证、法院判决书; 2.监护协议指协议双方就如何承担监护职责 达成的法律文件。 |
12.6 | 意定监护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意定人与意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意定监护协议。 | 1.申请人与意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如没有此关系,可不用提供); 2.意定监护协议指意定人和意定监护人达成 的,关于意定人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问题的协议。 |
12.7 | 因死亡户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 1.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 |
籍注销 | 2.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利害关系证明; 3.死亡证明; 4.户籍注销证明。 | 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由于年代久远或档案丢失确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提供两件以上足以证明相关死亡事实的证明材料; 2.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 |
12.8 | 因迁移户籍注销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户籍迁移证明材料。 | 户籍迁移证明材料:原辖区派出所或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常住人口登记 表等户籍迁移证明材料。 |
12.9 | 未做过户 籍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未作户籍登记证明。 | 从未进行户籍登记的由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 |
13 | 曾用名公证 | ||
13.1 | 曾用名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居民户口本、公安部门出具的曾用名 证明、个人人事档案、履历表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xxx、曾用名证明; 2.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履历表。 |
13.2 | 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 名等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的姓名与其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相关联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公开发表的作品、出版社登记信息、网络注册信息 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能证明使用过相关名称(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的单位:报社、期刊杂志社、出版社、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平台等。 |
14 | 住所地 (居住地) | 1. 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户口簿、有效的居住证明等证明材 料。 | 公安机关:身份证、居住证或住所地证明。 |
15 | 学历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核查渠道说明材料(地址、 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 2.教育机构:毕业证书。 |
16 | 学位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学位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4.学位证书核查渠道说明材料(地址、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 2.教育机构:学位证书。 |
17 | 经历 | ||
17.1 | 自然人经历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自然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自然人的经历证明;自然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纳税记录等反映其经历的证明; 3.特殊经历的,需提供从事相关经历的 资格证书。 | 1.公安机关:身份证; 2.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申请人与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保部门:申请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税务部门:申请人供职单位代扣代缴的纳税记录。 |
17.2 | 法人经历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3.工商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反映法人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备案信息、纳税 记录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 2.工商登记部门:营业执照; 3.人事部门:法人证书; 4.工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反映法人经历的证明材料; 5.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17.3 | 非法人组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 1.公安机关:身份证; |
织 经 历 ( 注: 非法人组织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等) |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 2.工商登记部门: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或相关单位:能反映法人经历的证明材料。 | |
18 | 职务(职称) | ||
18.1 | 职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单位出具的职位(职务)证明、任命书、聘用合同等材料。 | 1.公安机关:身份证; 2.用人单位:任职证明、申请人与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18.2 | 专业技术职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等材料。 | 1.公安机关:身份证; 2.有关单位:专业技术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 |
19 | 资格 | ||
19.1 | 法人资格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法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3.人事部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9.2 | 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法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权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 3.人事部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
19.3 | 非法人组织资格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非法人主体资格证明: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3.负责人身份证明。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民政部门: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明。 |
19.4 | 职业资格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职业资格证书;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申请人职业资格。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劳动人事部门:职业资格证书。 |
20 | 无(有)犯罪记录 | ||
20.1 | 无犯罪记录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人是外国公民的,申请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及其他相关工作证明。 | 公安机关: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
20.2 | 有犯罪记 录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公安部门所出具的有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机关:身份证、有犯罪记录证明。 |
21 | 婚姻状况 | ||
21.1 | 未婚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xx、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 3.申请人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其本人未婚的证明; 4.申请人签署未婚声明书(承诺书)。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登记机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申请人签署声明书或承诺书。 |
21.2 | 离婚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调解书(如有多次婚史须如实提供); 3.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x x、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申请人签署未再婚承诺书。 |
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 4.离婚未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 |||
21.3 | 丧偶未再婚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结婚证(如有多次婚史以最后婚姻为主); 3.配偶的死亡证明; 4.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xx、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国家); 5.丧偶未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注销证明; 2.民政部门: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 4.殡葬机构:遗体火化证明(无其他死亡证明时可作参考); 5.申请人签署未再婚承诺书。 |
21.4 | 已婚(初婚)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结婚证; 3.在民政部门留存的声明书和承诺书档案; 4.初婚声明书(承诺书)。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民政部门:结婚证。 |
21.5 | 已婚(再婚)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有多次婚史的,需如实提供多次婚史的结婚证、离婚证; 3.在民政部门留存的声明书和承诺书档案; 4.再婚声明书(承诺书)。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民政部门: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 3.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
22 | 亲属关系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结婚证、户籍底册、单位证明、个人人事档案、职工履历表、村委会证明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底册; 2.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 3.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意见书; 4.计生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结婚证》; 6.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 7.村委会:村民亲属关系证明。 |
23 | 收养 | ||
23.1 | 收养关系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收养登记证等。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 2.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等。 |
23.2 | 事实收养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原始户籍底册、职工履历表等 3.知悉收养事实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底册; 2.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出具收养情况的证明或说明; 3.知悉收养事实的相关证明人(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 具书面证明。 |
24 | 抚养事实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抚养事实证明; 3.报案证明或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等; 4.有关排除被拐卖儿童的DNA 查询比对结果证明; 5.知悉抚养事实的证人证言。 | 1.公安机关:身份证、户口本、报案证明或接处警情况登记表、 DNA 查询比对结果证明; 2.村(居)委会: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抚养事实证明; 3.知悉抚养事实的相关证明人(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 具书面证明)。 |
25 | 财产权 | ||
25.1 | 股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股权证明书、证券登记公司证明等其他可以证明股权的材料。 | 相关部门:股权证明书、证券公司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
25.2 | 著作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 相关管理部门: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
25.3 | 专利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专利证书等。 | 专利主管部门:专利证书。 |
25.4 | 商标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商标登记证书等。 | 商标主管部门:商标登记证书。 |
25.5 | 存款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存款证明,包括定期存款凭证、活期存款凭证、借记卡交易流水等。 | 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包括定期、活期存折等。 |
25.6 | 不动产物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不动产物权凭证,包括不动产证书等。 | 不动产管理部门:《不动产权证书》。 |
25.7 | 动产物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动产登记凭证,包括车辆行驶证、合同、购买发票等。 | 有关部门:动产权利凭证:如机动车登记证书。 |
25.8 | 债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债权凭证,包括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判决或正式生效的合同等。 | 债权凭证。 |
25.9 | 虚拟财产权利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虚拟财产凭证,包括手机号实名使用人、QQ 号实名使用人、微信号实名使用 人等虚拟财产使用权人的相关证明。 | 虚拟财产运营管理机构:权属证明材料。 |
25.10 | 其他财产 权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其他财产凭证。 | 相关部门:财产凭证。 |
26 | 收入状况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收入来源证明(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或退休证或下岗失业证等) 3.收入状况证明(工作单位或社保机关出具); 4.工资折或银行对账单; 5.完税凭证(收入未超过所得税起征点时无需提供)。 | 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用人单位:收入证明等。 |
27 | 纳税状况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可以反映纳税 情况的证明。 | 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的税票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28 | 票据拒绝 | 1.申请人身份材料,为票据持有人; 2.被拒绝的票据; 3.票据相关合同(协议); 4.持票人履行义务的证明; 5.银行出具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等。 | 1.持有的原始票据; 2.拥有行使票据权利的其它证明; 3.银行等金融机构:拒绝证明或退票通知等。 |
29 | 选票 | 1.申请人身份材料,为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2.参与本国大选投票的材料; 3.选票; 4.封装选票的信封、邮票、地址等。 | 1.选票; 2.需本人亲自办理。 |
30 | 指纹(印鉴) | ||
30.1 | 指纹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空白指纹卡(可使用公证处格式)。 | 需本人亲自办理。 |
30.2 | 印鉴式样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印章; 3.空白印鉴卡(可使用公证处格式)。 | 需本人亲自办理。 |
30.3 | 签名式样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空白签名卡(可使用公证处格式)。 | 需本人亲自办理。 |
31 |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 ||
31.1 | 不可抗力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 3.评估报告(需证明损失情况时提交)。 | 新闻媒体等有权部门: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出具文件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
31.2 | 意外事件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意外事件的证明 3.评估报告(需证明损失情况时提交)。 | 1.新闻媒体等有权部门:相关文件或权威媒体发布的报道; 2.处理意外事件的部门或事件见证人出具。 |
32 | 查无档案记载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由档案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出具的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 档案管理部门或保管档案的单位:无档案记载的证明。 |
33 | 证书(执照) | ||
33.1 | 毕业证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毕业证书。 | 如网上无法核实,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 毕业生学生档案复印件。 |
33.2 | 学位证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 如网上无法核实,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授予学位档案复印件。 |
33.3 | 成绩证明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毕业证书; 3.成绩证明。 | 如网上无法核实,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档案复印件。 |
33.4 | 出生医学证明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父母的身份材料; 3.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 |
33.5 | 居民身份 证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居民身份证。 | |
33.6 | 居民户口 簿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居民户口簿。 | |
33.7 | 护照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护照。 | |
33.8 | 结婚证 | 1.夫妻双方的身份材料; 2.结婚证。 | |
33.9 | 离婚证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离婚证。 | |
33.10 | 机动车驾 驶证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机动车驾驶证。 | |
33.11 | 不动产权证 (房屋产 权证)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 | |
33.12 | 职业资格 证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职业资格证书。 | |
33.13 | 执业资格证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职业资格证书; 3.执业资格证书。 | |
33.14 | 营业执照 |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 1.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不用提供 4、5 项材料; 2.如个人申请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使用其营业执照进行公证的介绍信。 |
34 |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书。 | 1.在外文表格或文书上签名(印鉴)的,应当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外文表格或文书的中文翻译件; 2.需本人亲自办理。 |
35 | 文本相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需证明的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原件。 | 1.外国核发的证书(执照),应经所在国外事部门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核发的证书(执照),应经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加章转递; 3.中国台湾地区核发的证书(执照),应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公证书副本经海基会寄送我省公证协会,由我省公证协会出具核查证明 函。 |
36 | 保全证据类 |
36.1 | 保全证人证言或申请人xx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提供证人与保全事项有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等,证人所xx内容直接相关的除外; 3.危重病人的,由医疗机构证明其精神 状况材料。 | 1.证人与保全事项有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共同签署的文件、共同经历的事实、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书、委托律师函等; 2.限制行为能力的证人,其监护人应到场。 |
36.2 | 保全物证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4.物证来源的证明材料; 5.物证被人民法院等部门查封、扣押的,提供实施查封、扣押机关申请或同意的书面材料; 6.需要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的,提供专业人员的身份及资 格材料。 | 1.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2.住所地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下同; 3.物证来源的证明材料。 |
36.3 | 保全书证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书证内容与申请人身份及xx具有直接相关性的除外; 4.书证来源的证明材料; 5.需要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的,提供专业人员的身份及资格材料。 | 1.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2.书证来源的证明材料。 |
36.4 | 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4.视听资料.软件的来源证明或权利证明; 5.需要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的,提供专业人员的身份及资 格材料。 | 1.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2.视听资料.软件的来源证明或权利证明。 |
36.5 | 保全送达行为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材料; 4.拟送达标的物来源证明或权利证明。 | 1.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2.需要送达的文件。 |
36.6 | 保全购物过程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
36.7 | 保全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其他物业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房屋或其他物业权属证书; 5.承租人违约事实材料; 6.经公证的承租合同。 | 1.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承租人违约事实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
36.8 | 保全强制拆迁房屋 行为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强制拆迁裁定书; 3.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材料。 | 1.人民法院:有关强制拆迁的裁定书; 2.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证书或档案材料。 |
36.9 | 其他保全行为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
36.10 | 保全现状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
36.11 | 保全网页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网页内容与申请人身份具有 直接相关性的除外。 |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
36.12 | 保全电子邮件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邮箱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材料或经邮箱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授权材 料。 | 1.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2.申请人为邮箱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材料可通过邮箱内实名认证信息、过往邮件综合认定。 |
36.13 | 保全即时通讯记录 (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 等)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设备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材料。 | 1.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2.移动设备如手机等可提供入网信息材料。 |
36.14 | 保全服务器数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
36.15 | 保全其他电子数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
36.16 | 保全其他证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申请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 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
37 | 现场监督 | ||
37.1 | 拍卖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委托人、拍卖人、拍卖师、竞买人)的资质证明,拍卖人的资格证明、拍卖师的资格证书等; 3.拍卖公告以及现场展示情况; 4.含拍卖规则的拍卖活动的实施方案; 5.拍卖活动得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的主管机关、监管机关以及其他权利人)的批准或许可; 6.拍卖标的的来源证明。 | 1.拍卖主管部门出具的拍卖人、拍卖师的资格证明、资格证书; 2.委托人与拍卖人签署的委托拍卖协议或政府指定拍卖的文件或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司法拍卖委托书; 3.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拍卖文物的,提供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鉴定、许可;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提供评估结果; 4.拍卖人制定的拍卖公告、含拍卖规则的拍卖活动实施方案; 5.委托人持有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 依法可以处分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
37.2 | 招标、投标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资质证明;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4.招标活动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证明; 5.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质证明。 | 1.招标主管部门出具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招标协议; 3.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公告或邀请书,招标文件; 5.招标主管部门出具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质证明; 6.评标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评标报告。 |
37.3 | 开奖(评奖)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3.举办有奖活动的依据和有关批准文件; 4.有奖活动规则、方案和有关公告、广告; 5.奖金、奖品来源的说明材料。 | 1.主办单位制定的开奖(评奖)的活动公告、通知、规则; 2.开奖(评奖)活动如需批准或许可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证明。 |
37.4 |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公司创立大会参加人的资质证明; 3.创立公司的有关文件、依据,包括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发起人和认股人的验资报告、创立大会议程等; 4.公司创立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5.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例如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还应提供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 | 1.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 2.发起人制定的公司创立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创立大会议程; 3.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例如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还应提供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招股说明书。 |
37.5 | 其他会议监督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会议参加人的资质证明; 3.会议的有关文件、依据,包括协议、会议议程等; 4.会议通知(公告); 5.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 | 1.主办单位持有或制定的会议相关文件、依据,包括协议、议程等; 2.主办单位制定的会议通知(公告); 3.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
37.6 | 股票认购证抽签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股票发行人、承销人(代销人)、抽签人的资质证明; 3.抽签规则; 4.抽签的公告或通知; 5.抽签活动有关主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 | 1.股票发行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 2.主办单位制定的抽签规则; 3.主办单位制定的抽签通知(公告); 4.抽签活动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
37.7 | 商品房、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摇号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的资质证明,包括商品房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的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 3.商品房、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摇号规则; 4.商品房、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摇号的公告或通知; 5.商品房、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摇号需经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的,应提供相关批准或许可材料; 6.经开发商、不动产管理主管部门或相 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提供符合资格购房者名单。 | 1.房屋销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销售许可证; 2.销售单位制定的摇号通知(公告)、摇号规则; 3.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4.经销售单位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认购/认租者名单。 |
37.8 | 教育资源 派位(摇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派位摇号规则; | 1.主办单位制定的摇号通知(公告)、摇号规 则; |
号) | 3.派位摇号的公告或通知; 4.派位摇号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的材料; 5.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 派位的资格名单。 | 2.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派位资格名单。 | |
37.9 | 车位等其他摇号、抽签活动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3.活动规则; 4.能够规划用于车位用途的证明; 5.符合条件的并经公示的参加摇号、抽签的名单。 | 1.主办单位制定的摇号、抽签通知(公告),摇号、抽签规则; 2.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文件; 3.参加摇号、抽签的名单。 |
37.10 |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 | 1. 申请人身份材料; 2.投标人/竞买人身份资料、标书/竞买申请书、保证金收据、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材料 ; 3.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则等招标/拍卖/挂牌文件 4. 招标/挂牌的主持人资格证明、评标 小组成员资格名单。 | 1.国土局: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则等招标 /拍卖/挂牌文件; 2.委托招标、拍卖、挂牌的,提供出让人与实施人的委托协议; 3.投标人/竞买人:身份资料、标书/竞买申请书、保证金收据、竞买资格确认书等材料 |
38 | 合同(协议) | ||
38.1 | 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 | ||
38.1.1 |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如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未婚或未再婚的由公证机构予以核实,则不需要提供该项证明;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存单等)。 | 1.相关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婚姻状况材料:如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由当事人本人签署的《未(再)婚声明书》。 |
38.1.2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文本; 4.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存折等)。 | 1.相关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婚姻状况材料: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 证》。 |
38.1.3 | 离婚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 3.涉及子女抚养的,提供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离婚协议文本; 5.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 1.相关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婚姻状况材料: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 3.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 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
38.1.4 | 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补充)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状况材料(如离婚证等); 3.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文本; 6.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存折等)。 | 1.相关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3.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4.涉及变更子女抚养权,提供变更后一方有抚 养能力的材料,如房产证、收入证明等。 |
38.1.5 | 同居关系 析产及子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 1.相关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不动 产权证书》,商业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放的 |
女抚养协议 | 3.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文本; 4.协议所约定的相关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 银行卡、存折、存单等; 2.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3.涉及变更子女抚养权,提供一方有抚养能力 的材料,如房产证、收入证明等。 | |
38.1.6 | 收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送养人和收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3.被收养子女的出生证或与被收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送养人系弃婴的,需有派出所出具的遗弃、捡拾证明等; 4.收养人(需年满 30 周岁)且无生育能力且无子女的证明(收养人已婚的,x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5.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如收入证明等); 6.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健康检查证明; 7.收养协议文本。 |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单身收养的,申请人签署未(再)婚声明书; 2.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等; 3.孤儿的监护人送养的,提供基层政府出具的孤儿的监护证明或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声明;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提供遗弃、捡拾证明、抚养证明、同意送养证明等; 4.无生育能力证明和健康检查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
38.1.7 | 解除收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等),被收养人如果已经成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3.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如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 4.解除收养协议文本。 |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单身收养的,申请人签署未(再)婚声明书; 2.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如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收养公证书等; 3.被收养人已成年的,需和收养人、送养人一起申办公证并提供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 系的声明。 |
38.1.8 | 抚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抚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 3.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或与被抚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抚养人系弃婴的,需有派出所出具的遗弃证明等; 4.抚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抚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等); 5.抚养人健康状况证明:如未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证明; 6.抚养协议文本。 |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2.被抚养人系孤儿的,提供基层政府出具的孤儿的监护权证明或者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监护权证明等; 3.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抚养能力证明:如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 |
38.1.9 | 变更抚养权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双方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 3.原抚养协议; 4.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或与被抚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抚养人系弃婴的,需有派出所出具的遗弃证明等; 5.抚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抚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等); 6.抚养人健康状况证明:如未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证明; 7.变更抚养权协议文本。 |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2.被抚养人系孤儿的,提供基层政府出具的孤儿的监护权证明或者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监护权证明等; 3.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4.抚养能力证明:如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 |
38.1.10 | 扶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 |
2.扶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扶养人已婚的,扶养人配偶应同意; 3.扶养人和被抚养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4.扶养人有扶养被扶养人的扶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等); 5.扶养人健康状况证明; 6.扶养协议文本。 | 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扶养人单身的,申请人签署未(再)婚声明书; 2.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扶养能力证明:如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 | ||
38.1.11 | 赡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赡养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赡养人已婚的,赡养人配偶应同意; 3.赡养人有赡养被赡养人的赡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4.赡养人健康状况证明; 5.赡养协议文本。 |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赡养人单身的,申请人签署未(再)婚声明书; 2.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赡养能力证明:如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出具的 收入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 |
38.1.12 | 寄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寄养人及愿意接受寄养的人的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等); 3.被寄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出生证或与被寄养人与寄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愿意接受寄养的人具有教育养育被寄养人的寄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5.愿意接受寄养的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6.寄养协议文本。 | 1.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愿意接受寄养的人单身的,申请人签署未(再)婚声明书; 2.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3.寄养能力证明:如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等; 4.亲属关系证明:如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 鉴定报告等。 |
38.1.13 | 遗产分割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拥有继承权的证明,或者载明所有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相互之间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遗产凭证证明(如不动产权证、存折等); 5.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 1.亲属关系证明:如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离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2.遗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拥有继承权的证明:如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4.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 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
38.1.14 | 分家析产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及生效证明,或者载明所有参加分家析产的人相互之间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 3.家庭所有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存折等); 4.分家析产协议文本。 | 1.亲属关系证明:如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离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
38.1.15 | 遗赠扶养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遗赠人和被遗赠人的婚姻状况材料 (如结婚证、离婚证等)及关系证明; 3.遗赠人和被遗赠人之间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等); 4.所遗赠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存折等); 5.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 1.当事人关系证明:如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3、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 动产权证书》、银行的存折等。 |
38.1.16 | 监护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婚姻状况材料 (如结婚证等)及关系证明、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监护人监护资格证明; 4.监护人有监护被监护人的能力的证明(如健康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5.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健康状况证明; 6.被监护人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存折等); 7.监护协议文本。 | 1.当事人关系证明:如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3.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的存折等; 4.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 5.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 6.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证明:如人民法院的判决 书等。 |
38.1.17 | 意定监护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婚姻状况材料 (如结婚证等)、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如健康状况证明等); 3.监护人有监护被监护人的能力的证明(如健康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4.被监护人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权证、存折等) 5.监护人健康状况证明; 6.定监护协议文本。 | 1.当事人关系证明:如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3.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银行的存折等; 4.健康状况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等。 |
38.2 | 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 | ||
38.2.1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转让) 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股东会决议;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文件、批文及成交确认书;如是转让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原出让合同及支付出让款的凭证;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 本。 | 1.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2.股东名册:需在工商信息网查询打印; 3.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建设规划部门核发; 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文件、批文及成交确认书:由负责土地招拍挂的部门提供。 |
38.2.2 | 房屋买卖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契税证、购房款发票等与不动产相关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 1.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核发; 2.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 3.不动产登记簿: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4.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2.3 | 建设工程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股东会决议;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政府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5.建设工程合同文本。 | 1.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2.股东名册:需在工商信息网查询打印; 3.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建设(规划)部门核发;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门核发; 5.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单位提供。 |
38.2.4 | 其他财产关系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 3.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凭证; 4.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5.其他财产关系合同文本。 | 1.财产凭证,如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动产的发票等。 2.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及生效证明等; 3.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 | 知识产权合同 | ||
38.3.1 | 著作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享有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如著作权证书等);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著作权转让合同文本。 | 1.享有著作权的证明: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等;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2 |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享有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如著作权证书等);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文本。 | 1.享有著作权的证明: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作品登记证等;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3 | 商标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享有商标权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书等);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商标权转让合同文本。 | 1.享有商标权的证明:商标主管部门出具的商标登记证书;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4 | 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享有商标权的证明材料(如商标注册证书等);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 | 1.享有商标权的证明:商标主管部门出具的商标登记证书;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5 | 专利权转让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享有专利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等);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专利权转让合同文本。 | 1.享有专利权的证明: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6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享有专利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等);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 | 1.享有专利权的证明: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专利证书;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7 | 商业秘密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双方认可的商业秘密资料; 3.商业秘密合同文本。 | 双方认可的商业秘密资料:由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提供。 |
38.3.8 | 技术开发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进行招标的,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技术开发一方当事人的资质证明; 5.技术开发合同文本。 |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招标单位提供;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9 | 技术转让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3.技术转让方享有相关技术的证明; 4.技术转让合同文本。 | 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权属证明; 2.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38.3.10 |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当事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3.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一方当事 人的资质证明; | 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文本。 | |||
38.4 | 劳动合同 | 1. 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与合同有关的资质证书、职务证明、经历证明等; 3.申请人草拟的合同文本。 | 相关主管部门:与合同有关的资质证书、职务证明、经历证明等。 |
38.5 | 工伤赔偿 (补偿)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裁定书等; 4.申请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 1.劳动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劳动关系证明; 2.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工伤认定书; 3.司法鉴定机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
38.6 | 损害赔偿 (补偿)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损害发生的事实证明材料; 3.造成损害结果、金额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 1.相关部门出具的损害发生事实证明材料,如交管部门:事故认定书; 2.损害结果证明材料,如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 估损报告等。 |
38.7 |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政府征收令等相关文件; 3.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明; 4.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 | 1.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 2.人民政府出具的征收房屋文件。 |
38.8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收入证明等; 3.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证书; 4.《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 1.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证明或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资格证书。 |
38.9 | 合作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 |
38.10. | 其他合同 (协议) | 1.请人身份材料; 2.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草拟的合同(协议)文本。 | |
39 | 继承(受遗赠) | ||
39.1 | 法定继承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结婚证、出生证、单位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墓碑照片等); 4.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材料。 |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等、公证机构:公证书等); 3.财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4.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39.2 | 小额继承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档案等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4.财产权利凭证(存单、银行查询单等)。 | 1.申请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父母、配偶、子女中一人); 2.继承情况简单; 3.需继承财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个人遗产的合计金额不超过五万元;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5.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人事档案、用人单位:职工履历表等、公证机构:公证书等); 6.被继承人已故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7.财产证明材料: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存单、银行查询单、公积金查询单、社会保险金查询单等; 8.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
39.3 | 遗嘱继承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有效遗嘱或遗嘱公证书; 4.财产权利凭证; (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 1.证机构:公证书; 2.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4.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39.4 | 股权(股东资格)继承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结婚证、出生证、单位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墓碑照片等); 4.财产权利凭证;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表等)。 | 1.财产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表等;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2.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 3.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39.5 | 个人独资企业继承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结婚证、出生证、单位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墓碑照片等); 4.财产权利凭证;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表等)。 | 1.财产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工商注册信息表;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 3.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39.6 | 受遗赠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有效遗赠书或遗赠公证书 4.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 1.有效遗赠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财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5.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
39.7 | 其他继承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结婚证、出生证、单位证明、公证书、被继承人墓碑照片等); 4.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 房发票等)。 |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2.财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3.应当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
40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 ||
40.1 | 借款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 1.款合同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2.申请人为金融机构,金融主管部门:金融许可证等。 |
40.2 | 借用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借用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1.用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 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 |
证》等证明材料; 2.用合同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 |||
40.3 | 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租赁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1.赁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2、租赁合同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 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
40.4 | 抵押贷款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抵押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如果抵押人是公司法人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抵押贷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1.押贷款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2.押贷款合同,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40.5 | 担保合同、保函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担保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如果抵押人是公司法人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担保合同、保函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5.担保主合同。 | 1.担保合同、保函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2.担保合同、保函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3.婚姻状况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婚证、离婚协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 4.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章。 |
40.6 | 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1.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2.赊欠货物的合同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
40.7 | 各种借据、欠单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借款、欠单有关的凭证;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 1.借据、欠单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2.借款、欠单有关的凭证; 3.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应提供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 |
40.8 | 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3.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以及主合同。 | 1.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文本,N+1份, 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2.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40.9 | 已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 (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与协议有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单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证书等)。 |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等、公证机构:公证书等); 2.协议书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
40.10 | 调解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调解人身份材料; 3.与协议有关的事实证明材料。 | 1.与调解协议有关的财产凭证; 2.与协议有关的事实证明材; 3.调解协议书,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
40.11 | 和解协议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和解人身份材料; 3.与协议有关的事实证明材料。 | 1.与和解协议有关的财产凭证; 2.与协议有关的事实证明材; 3.和解协议书,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
40.12 | 融资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 1.融资合同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金融主管部门:金融 许可证等。 |
40.13 | 债务重组合同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 1.债务重组合同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2.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金融主管部门:金融 许可证等。 |
40.14 | 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文 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1.债权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2.债权文本,N+1份,N为所需公证书份数,公证处需收取合同一本留档。 |
40.15 | 执行证书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3.已履行债权文书约定债务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材料(删除); 5.申请强制执行书。 | 1.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金融机构:账户交易流水单、放款凭证、合同项下往来资金结算的明细表; 3.如有担保财产,需提供有关的财产凭证、他项权证等证明材料; 4.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书。 |
41 | 登记 | ||
41.1 | 厂房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41.2 | 挖掘机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书等。 |
41.3 | 起重机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发票、设备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等。 |
41.4 | 大坝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担保物大坝注册登记证。 |
41.5 | 渠道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41.6 | 公路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公路施工许可证。 |
41.7 | 矿山机械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书等。 |
41.8 | 码头岸线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 审批单位:担保物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
41.9 | 其他抵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书等。 |
41.10 | 收费权质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或其 他证据材料。 | 审批单位: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收费许可证。 |
41.11 | 其他质押登记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 3.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担保物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发票、产品合格证书等。 |
42 | 提存 | ||
42.1 | 清偿性提存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清偿依据,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 (协议)、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 4.债务人(担保人)向债权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如要求配合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为内容的通知函、催告函等; 5.提供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 6.提供标的物清单,应注明: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要素。 | 1.已经生效且履行期届满的合同或文书; 2.证明债务确实无法履行的证据材料;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或者其他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
42.2 | 担保性提存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载有提存条款的合同或协议,或另行签订的提存协议; 4.提供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 5.提供标的物清单,应注明: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要素。 | 1.缔约各方所拟定的合同或协议; 2.以提存方式担保债务履行的证明材料;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或者其他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
42.3 | 资金监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地、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材料; 3.载有提存条款的合同或协议,或另行签订的提存协议; 4.提供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 | 1.已经生效且履行期届满的合同或文书; 2.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或者其他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
43 | 公证保管 | ||
43.1 | 遗嘱保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原件; 3.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1.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遗嘱公证书; 3.遗嘱受益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 |
43.2 | 文书保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保管的文书; 3.与申请保管的文书相关的公证文书。 | 公证机构:与申请保管的文书相关的公证文书。 |
43.3 | 作品保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保管的作品; 3.与申请保管的作品相关的公证文书。 | 公证机构:与申请保管的作品相关的公证文书。 |
43.4 | 遗产保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保管的遗产; 3.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 | 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存折等证明材料。 |
43.5 | 电子数据保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与保管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 |
43.6 | 物品保管 | 1.申请人身份材料; 2.申请保管的物品; 3.与申请保管的物品相关的公证文书。 | 公证机构:与申请保管的物品相关的公证文书。 |
注:1.申请人身份材料包括:申请主体为法人的:法人的营业执照、事业(行政)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主体为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没有或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仅限未满十六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除上述材料外,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3.公证员通过相关数据接口可以核查到的证明材料,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