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1841STC50661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学院高速摄像机(重 招)
采购编号:1841STC50661
采 购 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学院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学院的委托,对下述采购内容进行国内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前来响应。
1. 项目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学院高速摄像机(重招)
2. 采购编号:1841STC50661
3. 资金来源:已落实
4. 采购预算:40 万元(最高限价:_/_万元)
5. 项目用途:教学
6.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 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 点 | 采购需求 |
01 | 高速摄像机 | 1 套 |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主楼 H1105 | 1.分辨率与帧率 2048×1536 像素@4200fps 1920×1080 像素@6300fps 1344×984 像素@10000fps 1664×798 像素@15000fps 728×546 像素@30000fps 560×420 像素@50000fps 560×198 像素@100000fps 2.内存 ≥36GB 3.像素尺寸 大于 13 13 微米等。 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响应(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若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则供应商须具有所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授权代理商出具的授权文件;
8) 本项目为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9) 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招标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11)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规范编制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12) 法律、行政法规、采购文件关于“合格供应商”的其他条件。
(1)时间期限:即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 日,每天 9:00-12: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 0 xxxxxxx 00 x);
(3)获取方式及售价:采购文件每包人民币 500 元,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
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 100 元。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同时提供:
①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③供应商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供应商若以汇款形式购买采购文件,须携带汇款单复印件,且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包号;
⑤供应商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
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 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 0000000000@xx.xxx 邮箱或 xxxx@xxxxxxxxx.xxx 邮箱);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提供说明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若邮购,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确认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收到以上资料。因发出购买资料后未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导致无法完成购买手续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9. 响应截止时间、比选会时间及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及比选会时间:2018 年 6 月 5 日 14:0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比选会。
(2)响应文件递交及比选会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楼北楼 101 会议室(x
xxxxxxxx 00 x)。
10.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xxxx.xxxx.xxx.xx)上发布。
11. 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
1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13. 本采购公告的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4.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述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学院地 址:xxxxxxxxx 00 x联 系 方式:王老师 010-8231606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 xxxxxxx 00 x,100080联系方式:010-6268825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xx、xx、xx、封勋
联系方式:010-62688254(购买采购文件)、62686386、62688251传 真:010-62688250
电子邮件:xxxxxxx0@xxxxxxxxx.xxxxxxx:
开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账 号:0000 0000 0000 0000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5 月 25 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1.3.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2.2 | 采购范围: 响应产品的供货、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响应产品设计、开发、软硬件产品供货、安装调试、系统实现和集成、测试、相关系统的衔接、功能验证、验收、实施期间现场及远程技术支持、培 训以及售后服务等)。 |
3.2 | 现场考察踏勘: ☑不组织 □组织 |
比选会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 | |
演示视频: ☑无需递交 □递交 | |
响应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 | |
7.2 |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 ☑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 □统一编制和包装,具体为: |
7.3 | 如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则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中标包的数量: ☑不限制; □限制数量为 个包,具体规定如下: 。 |
11.1 | 项目保证金金额:8000 元人民币。 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电汇形式的项目保证金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与《报价一览表》及《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格式见第六章)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提交,并在该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和项目保证金”字样。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响应书” 中仍须提供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否则其响应无效。 |
11.3 | 项目保证金形式:电汇(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 )项目保证金收受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人民币账号: 0000 0000 0000 0000 |
12.1 | 响应有效期:90 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条款号 | 内容 |
13.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 |
21 | 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1.3、8.2、10.4、10.5、 10.7、10.8、11、12.1、18.2、20.3、23.2、23.3.1、24.2、27.2、29.5、 31.2 及其他标记★号的条款(如有)。 |
22.3 |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23.2.1 | 对于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采购文件的另行规定: ☑无 □有, |
25.2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以响应报价较低者为成交候选人;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 及服务部分得分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随机抽取 |
25.3 | 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 ☑推荐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所有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26.1 |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及服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随机抽取 |
29.5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其响应无效。 |
30.1 |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履约保证金提交: ☑供应商单独提交至采购人,提交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提交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政府采购担保函或其他。 □项目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条款号 | 内容 |
3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如下第 1 种标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每个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10%。 2、固定收费:人民币 元。 |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格供应商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详见《响应邀请》。采购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1.2 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比选、参加本次比选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文件中所称 “响应方”、“供应商”、“乙方”、“卖方”、“成交供应商”等,如无特指,亦是指供应商。
1.3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供应商”:
1.3.1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1.3.1.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1.3.1.2 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查询时间;
1.3.1.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3.1.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1.3.5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
1.3.6 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民事责任:
1.4.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4.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2 资金来源及采购范围
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邀请》。
2.2 本项目的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的规定。
3 响应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比选会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2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则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二 采购文件
4 采购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响应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 响应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4.3 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如列有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分类号或参考品牌型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供应商必须选择的,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但供应商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应当满足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4.4 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供应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响应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4.5 采购文件中的“原厂商”系指货物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采购文件所述的生产厂家、货物制造商、制造厂家、货物制造厂家等,均为原厂商。不具备产品商标和定价权的 OEM 代加工厂不是原厂商。
5 潜在供应商要求对采购文件的澄清
5.1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 3 日按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3 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比选会时间。
6.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须加盖潜在供应商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
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通知送达的通讯方式以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登记信息为准,因提供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包(如有)进行响应。
7.2 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响应,则响应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为准。
7.3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最多成交包的数量(如限制数量)要求以《供应商须知资料 表》中的规定为准。
7.4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 响应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分别编制并包装。
8.2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8.2.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格式见附件 |
★1-2 | 联合响应协议书 | 如为联合体,必须提供 |
★1-3 |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 有效证明文件 |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4 | 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比选会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供应商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 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 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有效凭证。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5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比选会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6 |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期间为上一年度或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比选会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1、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 2、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否则视为无效。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须提交验资证明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 |
★1-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格式见附件 |
★1-8 | 供应商声明函 | 格式见附件 |
★1-9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仅当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时必须在本册提供 1、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仅当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时必须提供,否则供应商可自行 |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决定是否提供 格式见附件 | ||
★1-10 | 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 | 仅当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 格式见附件 |
★1-11 | 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 仅当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 (参考)格式见附件 |
★1-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无须供应商提供 |
★1-13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或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 如有 |
8.2.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2-1 | 响应书 | 格式见附件 |
★2-2 | 报价一览表 | 格式见附件 |
★2-3 | 响应分项报价表 | 格式见附件 |
★2-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格式见附件 |
★2-5 | 技术需求偏离表 | 格式见附件 |
2-6 | 业绩一览表 | 格式见附件 |
2-7 | 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 | 根据本项目技术需求编制,包含内容见本 须知第 9 条要求及本项目《评审标准》 |
2-8 | 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 | 格式见附件 |
2-9 | 售后服务承诺 | 格式见附件 |
2-10 |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认为应附 的其他材料 | 如有 |
★2-11 |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 |
2-12 | 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 | 与《报价一览表》和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一并单独包装提交,响应文件中可不重复提供本表。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的相关责任。 格式见附件 |
2-1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时在本册提供 |
附件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格式见附件 | ||
★2-14 | 廉洁诚信投标(响应)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 |
8.3 除上述 8.2 条外,响应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
8.4 对于采购文件中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注明“参考格式”的除外)。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5 供应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上述 8.2.1 条中的附件号为“1-3”至附件号为“1-9”号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其余文件联合体中应至少一方出具。
9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9.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响应邀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9.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4.1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及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和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响应的
其他技术文件等。
9.4.2 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4.3 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4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响应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标明响应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0.3.1 响应货物/服务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3.3 质量保证相关费用在内的最终价格;
10.3.4 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采购内容产生的费用。
10.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其投标无效。
10.5 投标总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0.6 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供应商可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上将响应价分成几部分,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7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响应,其响应无效。
10.8 每种产品/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项目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供项目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1.2 项目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1.3 项目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建议的形式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形式。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1.1 和第 11.3 条的规定随附项目保证金的响应,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项目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项目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5 如发现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保证金无法入账,将被视为无效项目保证金,其响应无效。
11.6 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7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项目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详见履约保证金有关条款的规定;未成交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1.8 若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等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或发票开票延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应在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无效。
1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
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项目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项目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3.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联合体响应的,对于要求盖章之处,除提供的格式中规定或本采购文件中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以外,其余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13.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才有效。
13.5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响应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凡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目录清楚、页码准确。
★13.6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响应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响应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14.1 参加比选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以下几部分进行包装、标记及提交:
(1)响应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正本、副本”的包装
袋/箱中进行提交;
(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将该正本、所有的副本包装在标记为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正本、副本”的包装袋/箱中进行提交,并尽量减少包装袋/箱的使用数量;
(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包装在标记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包装袋中;若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其他电子介质文档(如视频演示电子文档等),则该文档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封装在同一包装袋中);
(4)报价一览表及项目保证金:为方便比选会公开报价,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及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以外,供应商还应另行准备一份相同的《报价一览表》,并与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及《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一并包装单独提交,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及项目保证金”字样。
14.2 所有包装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响应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响应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 (比选会日期、时 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并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
14.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包装及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5 响应截止期
15.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送达地点应是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5.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6.1 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比选会后,响应文件不予退回。
16.4 比选会后至响应有效期到期时止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项目保证金。
17 比选会
五 比选会及评审
1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采购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比选会。比选会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比选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比选会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总价、是否提交了项目保证金及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7.3 比选会过程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比选会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参加比选会的,视同认可比选会结果。
18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18.1 比选会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内容见本须知 8.2.1)有任何一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
18.3 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审。
19 组建评审委员会
19.1 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
19.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20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0.1 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从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2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符合的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1) 响应总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 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项目保证金的;
(3) 响应文件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 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5) 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中★号条款要求的(本须知 8.2.1 各项内容已在本须知 18.2 审查,此处不再包含);
(6) 响应文件技术指标超出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7) 响应文件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 响应报价小于等于零的,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未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 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0) 供应商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1) 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的(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
具有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12)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响应被否决的情形,其响应无效。
21 包含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条款号: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2 评审方法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2.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2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3.3 响应报价的调整
23.3.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四)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五)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采购文件如有另行规定的(详见《供 应商须知资料表》),从其规定。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3.3.2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只有同时满足“①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两个条件的供应商,并且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该产品方可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否则该产品不予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其价格不予扣减。
23.3.2.1 对于独立供应商: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全部或部分响应产品(货物、工程或服务)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评审价=供应商报价
(指修正后的评审价)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100%-6%)
+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中的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否则评审价=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
23.3.2.2 对于联合体供应商: (1)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则按上条原则确定联合体供应商的评审价; (2)若联合体是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或微型企业组成,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含)以上的,则本项目将对联合体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则评审价=联合体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100%-2%)。(3)
若联合体的构成不属于上述情形,则评审价=联合体供应商报价(指修正后的评审价)。(4)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享受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3.3.2.3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3.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3.2.5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24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4.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 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5.1 评审委员会确定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5.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5.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采购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确定原则,依次推荐本项目各包的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 文件规定的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6.2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有权根据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查。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27.1 项目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有权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2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选: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3 当出现上款情形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5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按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 腐败、欺诈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
31.1 定义
31.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行为;
31.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响应
(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1.1.3 “不公平竞争行为”是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自身报价合理性的竞争行为。
31.2 如果认定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欺诈或不公平竞争行为,其响应无效。
3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
32.1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见下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序号 | 金额 M(万元) | 费率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
1 | M≤100 | 1.50% | 1.50% | 1.00% |
2 | 100<M≤500 | 1.10% | 0.80% | 0.70% |
3 | 500<M≤1000 | 0.80% | 0.45% | 0.55% |
4 | 1000<M≤5000 | 0.50% | 0.25% | 0.35% |
5 | 5000<M≤10000 | 0.25% | 0.10% | 0.20% |
6 | 10000<M≤100000 | 0.05% | 0.05% | 0.05% |
7 | 100000≤M | 0.01% | 0.01% | 0.01% |
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国家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33.1 方式: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招标部门。
3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见《响应邀请》。
33.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见《响应邀请》。
33.5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后续质疑。
33.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以及必要的法律依据。
(一)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有)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周期 5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
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 “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9.2 合同生效后 7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寄给买方。
9.3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4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 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1.4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
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技术需求书”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7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4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4.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 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
任和义务。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形式和金额,以及约定的提交时间,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的履约保函,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B. 支票、汇票、现金或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6 份;卖方 2 份。
(二)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学院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指定地点。
6、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项目现场交货。
8、 付款条件:国内产品:
1)合同签订后个 7 工作日内,卖方将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交至买方;
2)买方收到履约保证金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3)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70%,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进口产品: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具 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L/C),其中 90%货款凭装运单据支付,10%尾款凭买方签字确认且加盖单位公章的验收报告支付。
10、质量保证: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0.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采购内容)经 (招标采购单位)以 号采购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合同专用条款 d.合同一般条款
e. 协议
f. 响应文件 (含澄清文件)
g. 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2、合同内容和数量
本合同内容: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交货时间及实施地点
交货时间: 实施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买 | 方: | 卖 | 方: |
名 | 称:(公章) | 名 | 称:(公章) |
年 | 月 日 | 年 |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 项目背景
采购需求
超空泡减阻技术通过自然空化或通气空化的过程,在航行体表面形成超空泡,覆盖整个航行体。超空泡减阻技术的关键是在水与航行体之间形成稳定的气层,即稳定的尽量覆盖整个航行体的空泡。如何维持稳定的超空泡形态,防止超空泡破坏甚至溃灭是实现超空泡减阻技术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深入了解入水固体表面超空泡形成的全过程,明确超空泡形态影响因素,实现超空泡形态的调控是提高减阻效率的有效途径。本项目旨在研究低速入水(入水速度<10 m/s, 碰撞弗劳德数 Fr<200)固体界面超空泡的形态(包括大小、形状和对称性)变化与固体形状和固体界面气体浸润性质、浸润状态、微观结构和化学组成的关联规律;通过高速 CCD 观测固体表面超空泡的产生、变形、溃灭等行为,并测定下落体所获得的稳定速度。
2、 简要技术要求:
参数 | 规格 |
#分辨率与帧率 | ◼ 2048 × 1536 像素@4200fps ◼ 1920 × 1080 像素@6300fps ◼ 1344 × 984 像素@10000fps ◼ 1664 × 798 像素@15000fps ◼ 728 × 546 像素@30000fps ◼ 560 × 420 像素@50000fps ◼ 560 × 198 像素@100000fps |
#内存 | ◼ ≥36GB |
像素尺寸 | ◼ 大于 13 × 13 微米 |
传感器类型 | ◼ 黑白 |
ISO | ◼ 不低于 40000(ISO 12232 Ssat) |
动态范围 | ◼ ≥12-bit |
高过载 | ◼ 3 轴均可抗 10 毫秒以上 10G |
其他指标 | ◼ 全局电子快门 ◼ 最低曝光时间不大于 1.0 微秒 ◼ 千兆网络接口传输 |
3、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交货地点: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指定地点(新主楼 H1105)。 4、 技术服务及培训
⮚ 提供免费安装、调试和培训;需明确培训服务内容,应使用人的需求进行培训。
⮚ 供应商需对采购项目的供货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出详细说明和承诺。
5、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 设备的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不低于 5 年。在设备的质保期内应该无偿修理以及免费提供备件,如设备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无法彻底解决或是属于设备先天不足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解决包括退换。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 在设备的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终身维护维修、软件升级服务。配件费用按成本价收取费用,免人工费。
⮚ 后期乙方在接到甲方咨询请求之后,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到达现场。
6、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本采购文件各项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附件备件要求执行(如低于采购中的技术要求,需方有权拒收)。经测试检验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 验收内容:外观质量;附件及工具;设备性能参数检验;采购文件中所述之其它
功能指标。
⮚ 检验标准采购文件中的相应检验标准。
⮚ 设备在需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验收。当完成全部验收内容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一、 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供应商履约能力 | 0-2 | 供应商信誉良好、技术状况先进、相关资质认证齐全得 2 分,否则得 0-1 分。 |
2 | 类似项目业绩 | 0-10 |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 1 个得 2 分,最多 得 10 分。 注:业绩文件签署时间须为自2015 年1 月1 日至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为有效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
3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 0-3 | 响应文件完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得 2-3 分,否则得 0-1 分。 |
合计 | 15 |
二、技术及服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响应产品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响应程度 | 0-30 | 响应产品对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的响应程度: 1)完全满足的得 25 分; 2)“#”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 3)一般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 4)每有一项正偏离加 1 分。 本项最多得 30 分,最少得 0 分。 注: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在引用本采购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对于采购文件中标注“#” 条款,必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或产品宣传册,要求非复制品和扫描件)、检测报告、官方网站发布的技术资料截图或其他原厂商 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 |
2 | 响应产品的功能 | 0-4 | 响应产品具备的功能完备、可操作性好、使用方法简单有效、可以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 2-4 分;响应产 品功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操作便捷性不高得 0-1 分。 |
3 | 响应产品的性能 | 0-5 | 响应产品性能高、技术先进、可靠性高、易维护,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 3-5 分;响应产品性能指标部分 满足采购需求得 0-2 分。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0-3 |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明确重点,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合理、针对性强、贴近项目需求,措施有力,得2-3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叙述简单、针对性不强,得0-1分。 |
5 | 项目进度计划 | 0-3 | 项目进度计划合理、详细、完全按照或优于项目交货期时间制定,得2-3分;进度计划简单、针对性不强,得0-1分。 |
6 | 培训措施及技术支持 | 0-3 | 培训方案内容全面、措施有力,具有完善的技术支持方案得 3 分,培训方案一般得 0-2 分。 |
7 | 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质保期 | 0-5 |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服务响应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承诺及质保期优越得 3-5 分;售后服务方案基 本合理,可部分满足采购需求 0-2 分。 |
8 | 环保节能产品 | 0-2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 1 分; 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且不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类型的,得 1 分。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所投产品满足以上条 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合计 | 55 |
三、价格评分标准
价格得分的计算:
本项目价格权重为:30 分
供应商报价得分的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供应商报价得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评审价/供应商评审价)×价格权重
注:供应商评审价为根据《供应商须知》23.3 条规定调整后的响应报价。
附件 1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分册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采购(含响应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注: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公司(仅当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公司响应的), 则此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1-3 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1-4 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本项目比选会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供应商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1-5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
并提供本项目比选会日前六个月内任意月份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1-6 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期间为上一年度或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比选会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
2、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声明复印无效的,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内容页的齐全的复印件,含首页、声明页等,否则视为无效。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4、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须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1-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情况表(必须填写)
供应商名称: 填表日期: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单位简介及组织机构情况 | ||||||
单位股权关系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职工总数 | ||||||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 ||||||
员工职称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工 | ||
人数 | ||||||
流动资金(万元) | ||||||
银行贷款(万元) | ||||||
企业财务状况(万元)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2014年 | ||||||
2015年 | ||||||
2016年 | ||||||
主要设备状况 | 主要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设备状况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1-8 供应商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经届满)。
2、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3、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我单位将自动失去在本项目的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虚假响应责任。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注:供应商如存在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请如实列出。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附件 1-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生产厂家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 1-9(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是/否)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 1-10 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格式,仅当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
1、名称及概况:
(1)生产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2、(1)关于制造响应货物及服务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生产厂家生产此响应货物及服务的历史(年数):
4、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5、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厂家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号:
生产厂家(盖章): 传真号:
附件 1-11 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仅当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时须提供)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生产厂家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厂家,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厂家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 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采购编号) 号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及型号) 的货物及服务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生产厂家,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 作为我方的被授权人,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生产厂家名称(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字)
附件 2 商务技术文件分册
附件 2-1 响应书
响 应 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采购公告(采购编号/包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 份:
1.报价一览表
2.响应分项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技术需求偏离表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以 形式出具的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交款单据复印件后附。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响应总价:见《报价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 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
(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比选会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若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保证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供应商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提交的样品(仅适用于要求递交样品的项目)。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附:投标保证金交款单据复印件: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2-2 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采购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总价(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项目保证金 | 其他声明 | 备注 | |
大写 | 小写 | |||||||
注:1.以上报价须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的所有费用及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需缴纳的一切税费。
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其响应无效。
3.此表须由供应商提供二份相同的原件,一份与项目保证金交款单据及《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共同包装在一个信封内单独提交用于比选会现场公开报价,另一份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册》中提供。
4.此表中,每包的响应总价应和附件 2-3 中的总价相一致。
5.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3 响应分项报价表
响应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包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产地 | 品牌、规格、型号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 品/服务 |
1. | 主设备/系统及 标准附件 | ||||||
1.1 | …… | ||||||
1.2 | …… | ||||||
2. | 备品备件 | ||||||
3. | 专用工具 | ||||||
4. | 安装、调试、检 验 | ||||||
5. | 培训 | ||||||
6. | 售后服务 | ||||||
7. | 其他 | ||||||
8. |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 ||||||
总价(元) | |||||||
其中属于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 务的价格合计(元)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供应商不得在响应过程中提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其响应无效。
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可另页描述。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2-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页码)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响应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以“正偏离”、 “负偏离”或“无偏离”。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条款,除非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同意。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2-5 技术需求偏离表
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页码) | 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离情况 |
注:本偏离表是评委评审响应方案最重要的直观材料和主要依据,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填写偏离表,表中“偏离情况”一栏应填以“正偏离”、 “负偏离”或“无偏离”,应做到响应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应答与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书序号、技术需求书要求一一对应。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2-6 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合同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元) | 项目 单位 | 项目单位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内容 描述 |
1 | ||||||
2 | ||||||
… |
注:1、业绩的认定标准及有效证明文件要求见采购文件《评审标准》。
2、供应商须随本表附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内容清晰。供应商须将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按本表形式及编号顺序进行编排。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3、本表中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2-7 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技术及服务方案,包含内容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9 条要求及本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 2-8 拟派往本项目实施团队情况
附件 2-8-1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名单
拟担任 职务、分工 | 姓名 | 职称 | 学历 | 专业 | 从业资格 | 相关工作年限 |
供应商承诺:项目周期内实施人员保持稳定,项目核心人员不发生变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2-8-2 本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
现所在机构 或部门 | 相关工作年限 | |||||
拟在本项目担任中职务 | ||||||
主要经历 | ||||||
日期 | 参加过的相关项目名称/ 成果情况 | 担任何职 (负责人/参加者) | 是否已 完成 | 备注 | ||
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加本项目规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等),应附上有关从业资质证书。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2-9 售后服务承诺
售 后 服 务 表
售后服务 机构名称 | 值班电话 | ||
详细地点 | 负责人 | ||
售后服务机构 其他情况简介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可提供的 优惠条件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质保期承诺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
其他售后服务 | (可另附页说明,格式自拟)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盖章):
附件 2-10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附件 2-11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项目的响应。我方承诺,我方一旦在本项目成交,将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贵方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如我方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成交资格并不退还我方的响应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附件 2-12 供应商退款、开票信息格式
致: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参与的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请在招响应活动结束后,将项目保证金退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行 号:
(以下两项信息勾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注:供应商公章请勿加盖在银行账号上。)
□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成交,请在我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适用于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项目):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如获成交,请在我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发票(适用于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项目):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全称: 账 号:
我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而未及时告知招标公司等引起的退款、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 财务专用章/公章日期:
附件 2-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生产厂家的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 2-13 廉洁诚信投标(响应)承诺书
廉洁诚信投标(响应)承诺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投标(响应)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投标(响应),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无资质挂靠或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响应)的行为;
三、不以他人名义投标(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四、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五、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响应)情形,不排挤其他投标(响应)人的公平竞争;
六、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不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成交);
八、不扰乱采购人招标采购秩序,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虚假恶意投标(响应)、质疑或投诉;
九、若我方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响应)方案等内容签署合同并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之一,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学校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