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工程项目
采 购 人:湖南省信访局
2024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湖南省信访局的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工程项目
2、预算金额:160000 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装修工程建设资质,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3年内中央空调安装、维修保养工程建设典型案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勘察现场时间
报名及资格审查、勘察现场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为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办公楼。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9日17:0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办公楼(具体会议室另行通知)。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五、联系方式
名 称:湖南省信访局
地 址:xxxxxxxxx000x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
电 话:0731-8112694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一节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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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
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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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湖南省信访局 地址:xxxxxxxxx000xxxxxxxxxx000x 联系人:舒强 电话:0731-00000000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如下: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下同);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近3年内中央空调安装、维修保养工程建设典型案例;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
第3.2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应自行与采购人联系勘察现场。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二、磋商文件 |
||
第6.3款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第四章采购需求 |
三、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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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160000.00元 |
第11.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
第12.1款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供应商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
第13.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4.1款 |
分包 |
□采购项目允许分包。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
第15.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16.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18.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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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款 |
公告媒体 |
湖南省信访局官网 |
第34.3款 |
履约担保 |
无需提供 |
第二节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者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者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3)授权委托书(格式)
(4)保证金
(5)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6)施工方案说明
(7)采购需求偏离表
(8)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9)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0.2上述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署。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者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供应商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分包
14.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供应商和供应商代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规定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者“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者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该通知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资格审查
19.1 磋商小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0.磋商小组
20.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组建。
20.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磋商程序
21.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初步审查、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22.响应文件初步审查
2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2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除外。
22.4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澄清
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最后报价如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24.磋商
24.1初步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
2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4.5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5.退出磋商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最后报价
26.1响应文件(包括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其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其提交的最后报价。
26.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6.5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26.6下列情形,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26.7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综合评审
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2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保密
3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1.公平竞争
31.1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2.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2.1采购人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询问
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4.履约担保
34.1不要求提供。
35.签订合同
35.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5.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禁止行为
36.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第三章 资格审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磋商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结果
2.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第二节 评审方法及标准
3.评审方法
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三节 评审方法及标准表
评审 因素 |
计分 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部分(30) |
磋商 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商务部分(25) |
经营 业绩 |
10 |
投标人自2021年5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高计10分。 注: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综合 实力 |
6 |
1、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 2、投标人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 3、投标人具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 注:以上认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无不良行为记录 |
4 |
根据供应商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之前36个月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计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企业及拟任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计4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注:须提交相关查询网站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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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经验 |
5 |
1、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2021年5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个计2.5分,最高计5分。 注: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合同印件或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
技术 部分(4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1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概况、部署及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应解决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xx生产要求,施工方案合理、操作性强的计1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可行性不强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10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完整、计划编制合理、保证措施合理的计10分;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欠全面、线路欠清晰完整、计划编制欠合理、保证措施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7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制度合理、操作性强的计7分;质量目标欠明确、质量管理措施欠合理、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6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目标明确、实施与监控措施合理、操作性强的计6分;安全目标欠明确、实施与监控措施欠合理、操作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资源配置计划 |
6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资源配备计划。资源投入劳动力配备完善、设备配置合理、材料计划与进度计划能够相互呼应并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的计6分,资源配备计划内容欠全面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合理化建议 |
6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建议全面、科学、对本项目有针对性的,计6分;建议欠全面、欠科学、对本项目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
|
合计 |
100分 |
||
注意: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凡评委评分项牵涉到的证明文件、数据、承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已提供但是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语义模糊易造成误解、前后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则该评分项计0分处理。 4、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得到核实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委会将对其所对应的评分项记0分。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 5、技术评审中,欠完善、不合理是指具有明显缺陷, 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意图;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 6、复印件包含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形式。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信访局机关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修保养工程项目
2、建设单位:湖南省信访局
3、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240号湖南省信访局办公楼
4、工期:30天。
二、工程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建设:一是更换2台主机压缩机和2块板换。将损坏的压缩机全新更换,并将已经穿孔进水的板换一并更换,采用与原机型一致的品牌和型号;二是对管道进行清理修复。全面清洗各楼层管网内的水垢和锈渣,对已经锈穿的管道进行更换,确保管道畅通不堵塞,防止因水质不干净造成主机损坏的情况发生;三是更换中央控制机柜部件和所有强电线路。1.重新检测中央空调运行负荷,科学配置控制机柜电器部件的容量,防止控制器过热停机。2.全新更换强电线路,重新架设室外电线槽,消除漏电、短路、起火安全隐患;四是管道保温层重做。将现有破损的管道保温层全部拆除,采取整体包裹重做方式将所有进出水管进行保湿层施工,解决温度流失量较大,空调制冷、制热效果较差及冷凝水外溢造成各楼层顶面被浸蚀的问题;五是对室内盘管及风机进行维修保养。更换已经检查出现老化故障的33台风机的电机,并对整栋大楼全部140台风机盘管进行维修保养,解决室内空调风机开机时异响、出风不畅及设备高温易起火的问题;六是维修更换部分主机附属部件。1.重新对5组主机加氟;2.主机外表除锈;3.更换阀门等配件。
三、项目清单及说明
序号 |
项目 |
工程名称 |
备注(说明) |
一 |
空调主机部分 |
主机压缩机 |
全新更换与现有压缩机相同品牌产品,确保功率的一致性 |
压缩机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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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管道及水系统处理 |
管道系统水处理 |
全管网水系统更换清理,解决现有水质较差的问题 |
补水管保温维修 |
从水箱进入主机的管道保湿重做,防止水管生锈及冬季水管冰冻破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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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更换 |
全新更换机关食堂的管道(全层管道已经锈穿,解决漏水严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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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楼层漏水 管道维修 |
对各楼层有漏点的管道进行排查并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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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控制系统及强电线路部分 |
控制柜电阻 部件更换 |
全新更换控制机柜的电阻部件,更换整套智能电路板,解决发热、停机及不能自动控制的问题。全新更换电源主线及电源线路,解决线路老化出现短路的问题,防止起火事故的发生 |
控制电路板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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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电线路及 电源主线更换 |
|||
四 |
室内管道保温工程 |
各楼层进出水 管道破损部位 保湿层重做 |
全新更换整楼水管破损部位的保洁层,解决冷凝水外溢及管道不保温的情况 |
五 |
室内盘管、风机、电机部分 |
室内盘管异响 维修 |
维修所有盘管,解决室内开启空调时响声大的问题 |
室内盘管机 过滤器清洗 |
对所有盘管机 过滤器清洗,保持所送空调风干净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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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盘管 电机更换 |
全新更换已经老化容易故障起火的风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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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配件及附属工程 |
主机加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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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外表除锈 |
主机外表已经生锈明显,需进行除锈及防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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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阀门配件 |
全新更换 老旧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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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水泵 |
全新更换1台已经老旧的水泵,防止干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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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工程建设及管理项目 |
桥架重建 |
室外强电线槽已经变形,需重建桥架,确保电线不暴露、不浸水 |
脚手架租赁 |
工程建设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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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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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成本 |
包含一年期每月不少于2次的现场查勘,设备调试,数据采集,应急处置及维修保养 |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2、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支付审计总价的95%;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方式的,采购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质保期内如发生采购人自行维修情况,相应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若因财政资金不到位,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本工程所有材料选用国产优质、环保品牌产品。所有材料均需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六、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施工污染物及施工垃圾。建筑垃圾要随时随地清理,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不要堆积时间过长。
2、施工方案
供应商施工方案需保证采购人正常办公要求,杜绝环境污染及噪音影响。
3、文明施工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采购人对文明安全施工要求的相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验收要求
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验收,中标人应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清理及卫生满足要求后方可验收。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勘察,供应商自行进行勘察。勘察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承包人需积极主动配合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顺利通过工程验收。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保证金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六、施工方案说明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八、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最终报价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供应商:
年 月 日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参加采购项目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 ; 邮编: ; 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承诺书
致 (采购人):
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响应。
五、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5-1 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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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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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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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名: 级别: 注册证号: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身份证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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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2 分项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政府相关文件、计价原则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清单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中劳动保险、安全文明措施费、税金、规费等不可竞争费不得调整。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材料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 |
政策功能编码 |
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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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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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方案说明
编制说明:说明: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项目特点编写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为明标,内容包括:⑴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⑵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⑶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⑷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⑸资源配置计划、(六)合理化建议。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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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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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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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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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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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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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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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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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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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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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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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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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8-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附件8-2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注:提供第四章和评分表规定的证明材料。
十、最终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6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5—1、5-2提供。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
投标单位可提前准备最后报价表(一式两份,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5-1、5-2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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