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70323477820212801
上海科技馆大修工程藏品搬迁及临时仓储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03234778202128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科技馆 | 乙方: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地址:xxxxxxxx 0000 x | |
xxxx:000000 |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 |
联系人:xx妮 | 联系人:xxx |
x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 5758159.4 元整(xxx拾伍万捌仟壹佰伍拾玖元肆角)。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乙方的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乙方收到甲方的搬运通知所确定的搬运之日起 24 个月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所提供的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3.3 乙方保证其🎧租的仓库及提供的服务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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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租的仓库和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租的仓库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乙方仓库及/或乙方服务构成上述侵权或产生任何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场地仓储条件验收
5.1 乙方中标后,甲方应及时根据乙方承诺的场地条件赴现场进行仓储条件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仓储场地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现场服务条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为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场地未能如期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再次进行验收。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条件:
1.合同签约并经甲方对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包括仓储场地在内的各类条件进行实地考核确认后,首付合同款项的 20%;
2. 藏品搬运完成并经甲方清点确认后且藏品无损坏,支付合同款项的 30%;
3.租期过半后,经甲方确认现场仓储环境继续符合合同条件,支付合同款项的
20%;
4.租赁期期满,藏品搬运回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清点确认后且藏品无损坏,支付合同款项的 25%;
5.本大修工程财务决算完成后,支付尾款 5%。
以上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当次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另寻仓库,其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藏品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并要求乙方根据评估金额进行经济赔偿。
8.4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甲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甲方完成相应工作。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5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6 乙方承诺服务过程中无商业贿赂行为,如实施商业贿赂将会列为“不诚信供应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履约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0.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按照第 11 条主张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3.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3.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书面通知书,提🎧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协商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17.合同修改
17.1 本项目仓储周期可能根据大修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而调整,当实际周期短于合同约定周期时,需经协商后根据月退租报价重新核算合同价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17.2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2-10-28 | 日期:2022-10-28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