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 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