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0828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40056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4 年度厅机关其他装备物资及服务项目造 价鉴定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1010828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15900120240056
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供应商: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采购人(全称):山东省公安厅机关
供应商(全称):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2024 年度厅机关其他装备物资及服务项目造价鉴定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 年度厅机关其他装备物资及服务项目造价鉴定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xxxxxxxxx 000 x。
3.服务内容和范围:主要是对 2024 年度山东省公安厅机关大宗物资、警用 装备及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待签合同、合同变更等内容进行造价鉴定及审计服务,并对指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三、服务标准
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 (¥398,0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xx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3980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0 元;自筹资金:0 元。七、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0%,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服务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网上商城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6 月 7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xxxxxxx 000 x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壹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xxxxxx 000 x | 住所:xxxxxxxxx 0 x 00 xxxx 000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85123380 | 电 话:13611363060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体育馆路支行 |
账号: | 账号:0200008109200008521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 服务阶段:服务期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
1.3 服务内容:厅机关大宗物资、警用装备及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待签合 同、合同变更等内容进行造价鉴定及审计服务,并对指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具体包括:详见附件一。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采购人要求。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 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 附件三。
1.5.2 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 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 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服务报酬
3.1 计取依据:详见“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 服务价款支付:分期支付方式: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具 备实施条件,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0%,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发票且甲方财政资金下达到位、具备支付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
第四条保密
4.1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
第六条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
7.1 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7.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转让
8.1 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9.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仲裁
10.1 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
11.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2.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2.4 补充条款: / 。第十三条 验收
本合同为采购人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采购人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供应商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 10%。
14.2 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以下问题,采购人有权暂停执行鉴定服务或终止合同。
14.2.1 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审计或提供审核意见书、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结论避重就轻的;
14.2.2 提供的审核意见书存在严重失实、结论意见不准确的;
14.2.3 存在未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事项等重大错漏的;
14.2.4、关部门在事后检查中发现审核意见书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采购人或公安行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14.2.5、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秘密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审计业务的;
14.2.6 审计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影响审计工作的开展的。
附件一:采购清单
保密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公安厅
乙方: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第三方服务和履行相关职责,乙方需知悉 和接触甲方的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 护甲方的信息资料安全,防止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 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内容及义务
乙方为保密义务人,无条件承担下列保守信息资料秘密义务: 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等相关秘密;
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信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关于信息系统的全部信息等。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阶段,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国家秘密信息资料应严格保守秘密,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如发现秘密信息资料被泄露或者存在泄露的危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应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动的不要动,自觉承担保密任务。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任何信息公开发布(通过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或作为单位资讯进行宣传。
二、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xxx将信息资料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对甲
失,损失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未达成一致,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有关权威部门确定,同时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因乙方泄露国家秘密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乙方雇佣的职员,与xx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乙方职员在职期间,均受以上保密条款约束,如有违反,乙方将替雇佣职员先承担违约责任。
三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四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人:山东省公安厅 供应商:北京国金汇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xx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信息化项目度量高级工程师证书、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P-A)证书、 保密培训证书 |
xxx | 项目人员 | 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 (CISP-A)证书、保密培训证书 |
xxx | 项目人员 | 信息化项目度量师证书、保密培训证书 |
xx | 项目人员 | 信息系统监理师、保密培训证书 |
xxx | xx人员 | 电子高级工程师证书、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 保密培训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