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加快推进 城市D级危房和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长安组〔2013〕1号)、《关于对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的规定》(长安组〔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