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2056820242001
千年万念:xxx半世纪珠宝艺术展展品运输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2056820242001
甲方:上海博物馆 | 乙方:上海汇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地址:xxxxxxx 000 x | 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0 x |
邮政编码:200003 | 邮政编码:200080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 | 联系人: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1 中标通知书;
1.2 招标文件;
1.3 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1.4 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1460839 元(壹佰肆拾陆万零捌佰叁拾玖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上海市内地点。
2.3 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文物展品安全、准时运抵回国内外各借展单位。
3.服务内容
3.1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文物包装、运输整个物流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及文物运输在各环节必须提供的服务(需包含上门测量、木箱制作、包装/拆包装、布/撤展、监装、监卸、机坪、包板空运、押运人协助、市内押运、进出境报关报检等)。
3.2 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保障各类文物的安全,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实地情况和条件,按照甲方要求编制详细可操作的搬运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3.3 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服务人员必须为乙方正式员工,乙方有责任对其人员进行岗前培
训,并安排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整体监督管理。乙方应保证项目参与人员的稳定性,原则上在项目期内,不得发生乙方主要参与人员变更的情况。
3.4 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甲方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安全规范,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采取周密有效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保密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和防范措施,运输的路线、时间、地点等的知情人必须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于乙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加急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2 由于乙方无法按约定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5.3 由于乙方失职或操作不当,在实施过程中导致甲方文物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5.4 由于乙方失职或操作不当,在实施过程中导致甲方的展柜、文物柜、电梯等设施设备损毁而产生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5.5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5.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5.7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定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甲方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解决办法。
5.8 如甲方自行负责文物的保险事宜,在包装前 5 个工作日,需向乙方提供保单。如甲方不安排承保,对于不是因乙方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文物损坏,将不向乙方追究责任。
6.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保证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专业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轻拿轻放,稳妥操作。
6.2 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有文物损毁情形,应及时记录文物受损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受损文物名称、受损部位等,并对受损文物进展拍照记录,并在 30 分钟内向甲方通报。
6.3 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发现潜在的文物安全风险等情形,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共同落实防范措施。
6.4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6.5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6.6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7 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临时雇佣非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6.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的用于文物包装运输的材料和工具等符合甲方要求及相关行业规定。如证实上述材料和工具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验收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东馆展xxx工作、完成库房搬迁工作等阶段性工作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的规定对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8.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第一笔:当展品送至上海博物馆,甲方支付乙方来程运输费用。
第二笔:当展品送回至国内外各借展单位,甲方支付乙方回程运输费用。
9.补救措施和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材料及工具存在缺陷,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要求的包装运输材料及工具更换在实施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或调派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操作人员来更换在实施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违约及赔偿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0.2 在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0.3 乙方应在发生逾期情况后的第一时间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4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故逾期超过 15 日完成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0.5 乙方如有其它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视其违约严重程度及自身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0.6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折抵,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10.7 甲方因处理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予以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车旅费等。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争端的解决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2.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2.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3.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合同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合同修改
17.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乙方(盖章):上海汇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xx |
日期:2024-05-22 | 日期:2024-05-22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