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MGLWL20200226)
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编号: MGLWL20200226)
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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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5-
第二章 投标格式文件..............................................................................................................- 12 -
第三章 招标技术要求............................................................................................ -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要求............................................................................................ - 14-
第五章 供应商质量基本要求................................................................................- 19-
摘 要
项号 | 主题 | 说明 |
1 | 招标人 | x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 | 项目招标内容 | 2020年2月-2021年12月胶粘剂 SBR 招标 |
3 | 总需求数量 | 三元体系应用 SBR:2020年:58 吨;2021年:96 吨磷酸铁锂体系应用 SBR:2020年和2021年共 131 吨 |
4 | 招标文件领取或发放 | 投标人到招标人采购部门领取或招标人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送给投标人或在盟固利官网自行下载 |
5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四天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二天以前,在网上进行公开说明或回答。重复性问题或是超过期限时间 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不保证提供答复或说明 |
6 | 招标文件变更方式 | 招标文件内容如果有任何修改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布。招标人将不保证提供投标人个别通知的服务, 请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官方网站的招标信息 |
7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共分为三部分,分别是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每个文件一正三副。依照招标文件规范: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和技术标文件需分别单独 装订成书(不允许用别针简单处理),并单独密封。要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规范执行。 |
8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由投标方自行带到指定开标现场 |
10 | 开标日期 | 招标人提前一周通知(开标不早于2020年3月10日);注:开标形式可能会跟据疫情进行调整,如改为非现场开标, 以投标方通知为准。 |
11 | 说明 | 1、以下参数中打*的为关键条款,任意一条偏离将导致废标。 2、投标方应在《合同条款偏离表》及《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项逐条填写对本条款要求的响应或偏离情况,填写 顺序与相应条款顺序号应保持一致,如果投标方未对该 条款提出偏离,则视为响应本条款。 3.允许拆标进行单独型号投标 |
12 | 招标监督信息 | 监督部门:荣盛盟固利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13522897660 000-00000000(专线) 监督邮箱:xxxxx@xxxxx.xxx.xx 监督 QQ:3397311883 监督微信:13522897660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A 总则
1. 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 2020 年 2 月-2021 年 12 月对应标的物的采购活动。
1.2.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及因本次招标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或社会团体。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 中标人:其投标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并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应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物料、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售后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招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B 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合格的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的产品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投标人和投标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新供应商准入审核和产品验证,具体供应商审核和产品验证内容、时间、地点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2.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相关文件的人员。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 2)。
5. 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以及变更通知等,由招标人发布的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文件。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变更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
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公示。所有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主动关注招标相关信息,并自行承担由于疏忽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变更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D 投标文件说明 9.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所可能引起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1.1. 投标文件由 11.2、11.3 和 11.4、11.5 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1.1.1.上述文件需分别装订包装(不接受不装钉的标书),其中 11.5(即招标文件可以和资质文件放在一个文件袋里,只需提供正本),11.2、11.3、11.4 要一正三副。
11.1.2.规定商务标文件的包装需要单独密封
*11.2.资格标文件(以下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1.2.1 投标函(详见第二章,投标格式文件);
1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第二章,投标格式文件);
11.2.3 投标方信息表(详见第二章,投标格式文件);
11.2.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5 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11.2.6 招标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1.2.7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
*11.3.技术标文件(详见第三章):
11.3.1.投标方xx文件(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含公司简介、技术水平、质量能力、市场表现、竞争优势五个方面分别简要介绍);
11.3.2.投标产品技术标准(含主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内容);
11.3.3.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4)
11.3.4.同类货物的 2019~2020 年销售业绩清单(列表说明,业绩中要求体现采购方、销售数据等信息)
注:上述文件(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投标文件将不被承认 。
*11.4.商务文件(单独密封): 11.4.1 报价一览表(附件5);
11.4.2 报价明细表(附件6);
11.4.3 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7)。
11.4.5 供应商质量基本要求偏离表(附件 8)
*11.5.招标文件(盖章单独密封): 11.5.1 本招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将上述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
12.2.《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3 投标报价表编制要求说明
13.1.《报价一览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且单价为含税价。
13.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加密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并加密(或密封)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送达招标机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6.2.招标人如果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本招标书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收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除非招标人有特别要求,否则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F 开标和评标
18 对资格文件的初审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将择期在招标人派员监督下,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19 技术文件评审
对于通过资格文件初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后根据投票评议结果确定入围商务标评标的投标人名单。
20 开商务标
20.1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商务标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0.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0.4 招标人在技术标评审后当众宣布商务标的入围投标人名单,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不开封(或不解密)商务标的情况下取回商务文件并离开会场。
20.5 开标时由入围的投标方依顺序与招标方工作人员共同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方工作人员当众进行开封标书。
20.6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除非评标委员会另有决议,否则对计算或书写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20.6.1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价格较低者为准;
20.6.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6.3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中标;
20.6.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6.5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20.7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8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 投标的澄清
2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在商务标开标会当场,或另择时间就投标文件中xx不清楚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
22 评标的中立与保密
从招标公告日开始,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G 定标
23 定标准则
24.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最优投标人。
24.2.最低报价的投标并非最终中标的唯一条件。
24 中标通知
24.1 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4.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5 合同的签订
25.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完成合同签署并回传给招标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
2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K、有关本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可函、电下列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10—89743388-8050
传 真:010--89747404
联 系 人:x x 手机 13821278165 Email:xxxxxx@xxxxx.xxx.xx
联 系 人:xx英 手机 18911237011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说明
1、 开标时我司视情况采取现场唱标形式,要求投标方销售总监或副总以上人员到场参加。
2、 现场会隐藏投标方名称进行价格公示,价格最高投标方首轮可能会被直接淘汰。
3、 报价时提供 50%固含量核算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表。
4、付款方式月结 90 天,电汇或 6 月以内银承;同等价格条件账期长的厂家会优先考虑。
5、中标方会签订两年框架协议,第一年首选供方采购量不低于我司总需求的
60%-80%;第二供方采购量不低于我司总需求的 20%-40%。第二年原则上不再进行该型号的招标,以议价方式(只允许降价)重新签订框架协议并根据实际价格分配采购比例。
6、初次合作的新供方中标后,我司保证在 5 个月内完成测试和引入。
7、所有技术文件、商务文件须分别提供一份盖章扫描件,拷贝到 U 盘里带到开标现场。
*第二章 投标格式文件
目 录
1.投标函(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2)
3.投标方信息表(附件 3)
4.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 4)
5.报价一览表(附件 5)
6.报价明细表(附件 6)
7.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 7)
8.供应商质量基本要求偏离表(附件 8 )
具体见附件
第三章 招标技术要求
三元体系胶粘剂SBR | |
项目 | 指标 |
低温性能 | -30℃可放电 |
1C循环性能(容量剩 余80%) | 25℃循环5000次 |
45℃循环2000次 | |
对标产品 | 厂家自行填写 |
其他性能指标和要求 | 自行提供材料指标(其中要包含:固含量、粒径、粘度、TG、 PH等);推荐添加量和使用工艺要求;运输和存储条件等。 |
磷酸铁锂体系胶粘剂SBR | |
项目 | 指标 |
添加量 | ≤2% |
固含量公差(%) | ±1.0 |
低温性能 | -30℃可用 |
1C循环性能(容量剩 余80%) | 25℃循环3000次 |
45℃循环1500次 | |
对标产品 | 厂家自行填写 |
其他性能指标和要求 | 自行提供材料指标(其中要包含:固含量、粒径、粘度、TG、 PH等);推荐添加量和使用工艺要求;运输和存储条件等。 |
第四章 合同条款要求
甲方: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就以下产品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并采购该加工产品及服务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总则、定义:
1.1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适用文件的先后顺序:(1)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2)本合同;(3)采购订单;(4)
《技术协议》、《质量协议》;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1.2 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1.3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给乙方支付应付的货款。
1.4 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质量协议》和采购订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合同”:指本合同、由双方签署的附于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所有订单。
1.6“产品”或“货物”或“货”:指由乙方根据本合同以及根据本合同发出的订单要求而加工并提供给甲方的本合同附件一中所指定的产品,即该产品包含的所有下层物料的总成。
2.产品价格、费用支付方式:
2.1 产品价格表(到厂价,含 13%增值税)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品未税单价 (元) | 产品含税单价 (元) | 供应量 (*) |
1 | ||||||
2 | ||||||
3 |
2.2 单价为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的价格,并且为合同期限内的最高价格,但甲方保留根据产品成本变化和市场需求量大幅增加时与乙方重新核定价格的权利。提出价格上涨请求的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确认对价格进行重新核定调整的,价格重新核定后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并确定调整后价格的生效时间。
2.3 价格含包装费、运输费和 13%增值税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
2.3 甲方按照实际需求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乙方确保在采购订单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至甲方指
定库房或者指定收货人。
2.4 乙方生产上述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型号、厂家,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3、采购订单
3.1 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上注明所需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币
种、价格、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等。采购订单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3.2 采购订单发出后,乙方应在 24 小时(如该订单另有规定时效,则以订单规定时效为准)内向甲方确认接受采购订单,接受的形式为对采购订单内容不做任何修改,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通过传真、快递或电子邮件将采购订单发给甲方。如乙方不接受该采购订单,应在前述期间内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的则视为乙方接受该采购订单。若乙方对采购订单内容有异议,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重新做出采购订单,原采购订单作废。
3.3 由于市场变化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甲方对货物需求发生变化,甲方可以在乙方装运日期或发货日期的 48 小时以前撤销该采购订单的部分或者全部,并尽量在后续的采购订单中吸收被撤销的采购订单备料,具体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4 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且此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甲方可考虑取消向乙方发出的有关该产品的全部或部分采购订单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待乙方将货物质量问题解决后,再下新采购订单。
3.5 采购订单的更改和取消:因为乙方的原因而导致在超过双方协商交货期内没有交货的情况下,甲
方有权取消和更改采购订单的任何未交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在原材料供货周期外,甲方可以更改和取消采购订单的任何部分,包括数量和交货日期。
3.6 乙方对设计、规格或生产过程的更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对甲方产品的设计、规格或生产过程进行任何更改。如乙方需要对产品设计、规格或生产过程更改时,应至少提前 6 个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该更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7 乙方发生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调整、工艺变更、设备变更、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等任何可能会影响到为甲方提供产品的调整,乙方都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但须提前至少 6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8 乙方对于产品停产、业务转型须提前 6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同时与甲方协商,并满足甲方要求的数量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一次性不可撤销的采购订单。
4、发票、付款方式及期限
4.1 月结【90】天,支付方式为:6 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4.2 结算金额依据:
发票:乙方于产品发货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全货值含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发产品的采购订单号,一张发票只能对应一个采购订单。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3 乙方开出的发票如果因乙方的原因需要作废或退回重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4.4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订单中规定的价款金额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唯一金额。
4.5 乙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
开户行:
若乙方的收款账户有任何变更,乙方应在付款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任何由于乙方收款账户变更导致的延迟付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订货方式、包装要求、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5.1 交货周期(包括运输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10】日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采购订单另有约定的按采购订单约定日期执行。
5.2 乙方向甲方交付包装符合要求、数量齐全的该标的物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送货单。甲方签收送货单的行为,仅表示:
5.2.1 甲方确认收到该标的物外包装未有重大且明显破损;
5.2.2 外包装未拆分时,以外包装计量的表面数量符合要求。甲方出具收货单,并不意味着该标的物符合个别合同或交货规格书规定,亦不意味着甲方确认该标的物质量、外包装拆分后的实际数量、包装及标识的适当性或其他任何方面符合要求,亦不意味着甲方对该标的物从外表无法发现或短期内无法暴露的潜在性质量缺陷的默认,亦不意味着甲方就该标的物作出其他任何默认或放弃任何权利。
5.2.3 即使签收了送货单,甲方仍有权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外包装、标示等提出异议,并随时要求乙方及时处理。
5.2.4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更改产品包装要求,乙方不得以甲方包装要求变更为由要求调整产品价
格。
5.2.5 如果乙方不能满足已接受订单的交货需求,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分
批交货或采用更快捷的运输方式,但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5.2.6 如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的订单时间、数量、质量要求交货达 3 次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推迟或部分交货、数量短缺、存在质量缺陷等),除非本合同约定可以免责的情形外,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的供货量、暂停或停止供货或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交付
6.1 交付地点:采购订单约定地点。
6.2 交货如无其他约定,是指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人员或机构将货物交到交货地点,与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办理交货手续,并同时提供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取得甲方出具的收货单据。
6.3 如甲方需要更改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交货数量和收货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交货通知的方式知会乙方。是否按时交货根据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日期来判断。
6.4 当甲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努力满足交货要求,若确实无法满足,应告知甲方最早的交货时间和数量。
6.5 未经书面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交货,否则视为不按时交货,甲方有权拒收;
6.6 对于任何可预见的延期交付,乙方都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符合运输条件的特定包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毁损、失火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产品包装
7.1 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包装执行。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的包装应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无损坏,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甲方可将产品退回乙方,乙方重新发运合格产品。
8、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标识要求
8.1 乙方保证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技术和质量达到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8.2 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产品规格书、甲方产品图纸、《质量协议》及甲方标识要求等执行。 9、产品验收
9.1 货到甲方公司后,甲方将依据本协议第 8 条中所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如果检测结果表明该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查找出现相关质量问题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9.2 甲方对乙方每批交付产品将及时抽样检验,对存在隐藏性瑕疵或缺陷的产品,甲方将保留自接收产品后一直到甲方产品对第三方承诺的三包质量保证期满为止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及索赔的权利。
9.3 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第 8 条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要求退换货、解除协议,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有争议,由有评价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争议部分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垫付。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4 自乙方将产品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产品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 10、品质保证及服务
10.1 质保期:乙方对其所供产品提供自到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之日起【96】个月的品质保障。
10.2 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提供退货原因说明及数量统计,应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确认,并对该产品无条件给予免费退换并承担因退换货产生的运费及风险。更换的产品享有更换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10.3 质保期xx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故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和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且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代为安排,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之外的运、保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内,如有必要,由专业检验机构做专业检验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一方垫付,如检验结果确定是乙方责任的,其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如非乙方责任,检验费由甲方支付。
11、可追溯性条款
11.1 对于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重要、安全、可靠性),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装箱单、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
11.2 需要时乙方应提供生产历史、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以能够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反馈。
1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2.1 在乙方交付产品满足本条款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及清单:装箱单、质检单、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需提供符合性声明。
13、知识产权保护
13.1 乙方保证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不侵犯或违反第三方的专利权、设计权、版权、商标权、软件的著作权或其他专有权。
13.2 经甲方提出,乙方应授予甲方使用和销售产品或服务所必须的知识产权许可或其他许可。
13.3 如有任何第三方指控乙方产品有违反本条第 1 款保证且有证据证明,乙方应负责抗辩、应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的法律费用和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3.4 在前述索赔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中最先可行的,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合同的产品的权利;(2)修改产品,使其不侵权并符合本合同;(3)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合同的产品于索赔发生或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替换该产品;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产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设计权、版权、商标权、软件的著作权或其他专有权属于甲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乙方没有权利将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以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销售、许可等任何形式授予给第三方,同时也没有权利生产、销售本合同产品。
13.5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用于生产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设计、图纸、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技术规范或规格要求内包含的该产品的设计、生产、组装或检测方法或工艺以及提供的模具和外协材料等不侵犯或违反第三方的专利权、设计权、版权、商标权、软件的著作权或其他专有权。
13.6 甲方应保护乙方免受基于甲方提供产品的设计侵犯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索赔。但该等损失是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除外。如有任何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的上述来源于甲方的方法、工艺、模具材料违反上述保证且经法院最终认定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的法律费用和责任。
14、相关规定的遵守
15.1 遵守法律,xxxx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
15.2 禁止贿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任何甲方的员工、代表或代理等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且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5、乙方和乙方人员
15.1 乙方为独立的供应商,在本合同下,甲方与乙方或甲方与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并不形成任何代理关系。甲方不对乙方雇员、代理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乙方应当:(1)保证其雇员、代理人遵守所有的法律、规章、条例、及许可要求;(2)对其雇员、代理人进行监督、控制以及履行其他法律义务;(3)如果甲方的一名前雇员被委派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的同意;(4)保证乙方雇员、代理人按照甲方场所操作要求在场所提供服务(如有)。
16、终止条款
16.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书面变更,在变更协议达成之前仍执行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
16.2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方,必须经对方书面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无效。
16.3如果任何一方终止运营,或破产,另一方可以终止本采购合同和/或采购订单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前述重大变化发生之前已按采购订单定购的产品应按本合同或采购订单之条款执行完毕。
17、违约责任
17.1 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采购订单和满足甲方要求的交期。若因特殊原因
不能按时交货,乙方必须第一时间(最晚在甲方要求交期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按照 18.2 条承担违约责任。
17.2 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货物价值总额 3%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其继续交货的责任不能解除。如延期交付超过【15】日导致甲方认为继续履行该采购订单已没有意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采购订单,乙方应按照解除订单载明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采购订单或交货(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约定免责情形外),应按照被拒绝订单载明的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接甲方订单超过 2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7.3 乙方交付加工件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本协议第 8 条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加工件、退货及索赔等,甲方要求更换加工件的,乙方应无任何条件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3 日内免费更换,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逾期交货,按照 17.2 条处理。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中断、销售订单违约等损失的,乙方须按采购订单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3 日内退货, 乙方除返还已付款项外,应按照采购订单总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4 验收期及质保期内,同一订单货物如经【2】次换货仍未达到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做退货处理,乙方应按该采购订单总价款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5 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采购订单总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7.6 如货物是因包装不善或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表面损坏或不影响货物使用质量的瑕疵,甲方同意降价接收的,乙方应先对货物进行修理或复原,修复效果经甲方确认后可降价接收。如上述的问题在货物上批量性出现或多次出现,并且甲方不同意降价接收的,甲方可要求退换货物,由此发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7.7 质保期内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响应售后服务,每延迟 1 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另请他人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8 甲方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筛选、挑拣、报关、运输、仓储、检验、误工、重工等费用、甲方的停线损失、合理的利润、因延误造成的市场差价、甲方向第三方的紧急采购费用、甲方为处理该事件所花费
的费用、三包赔偿、质量事故赔偿、返工费用、市场信誉赔偿、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费用。如因此使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的,还应包括甲方支付给其客户的相关赔偿费用等。
17.9 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超出部分承担对甲方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采购订单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违约费用,并对不足部分向乙方进行追偿。
17.10 如发生以上的情形,甲方可同时要求对乙方的工厂和生产情况进行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
17.11 若乙方提供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甲方的相关损失,而且不免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17.12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含因产品包装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诉讼、索赔费用以及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害、损失和甲方为此支出的相关费用。
18、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国内动乱、罢工、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暴雨、地震、暴雪等)、交通设施障碍、传染病、重大疫情等。
18.2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延长期限超过 30 日影响甲方生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18.3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
报,告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公证书。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影响到另一方后续合同的履行,则该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寻找合作对象。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9、保密条款
19.1 合同双方负有对对方产品的技术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技术资料、合同附件保密的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转让、复印或以公开等形式告知第三方。
19.2 合同双方在进行交易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彼此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19.3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为目的,可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合同及在双方交易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其关联企业,分子机构或母公司。该等关联企业,乙方的所有员工及离职人员、分子机构或母公司承担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同样的保密义务。
19.4 双方均应于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 2 年内仍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乙方应要求乙方的所有员工及离职人员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
19.5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用于生产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设计、图纸、检验标准及产品的技术规范或规格要求内包含的该产品的设计、生产、组装或检测方法或工艺以及提供的模具和外协
材料等全部销毁或返还给甲方。 20、通知
20.1 本合同下的通知或任何其他通讯应以书面方式,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形式发至对方的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双方地址信息见签署页,如果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地址应当及时有效地通知另一方。
20.2 如果通知由邮寄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已付挂号信投递后(按照邮戳)的第七(7)天,或者该通知交给快递公司后的第三(3)天。
20.3 如果通知由传真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标明的日期后的第一(1)个工作日。
20.4 如果通知由电子邮箱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进入被通知方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 2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1.1 执行本合同的准据法为中国法律。
21.2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2、其它
22.1 以上产品单价均为含 13%增值税的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不变,税费随国家政策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相应变更。在税率调整后,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酬,按已开票金额进行结算,尚未开票的报酬,按新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结算。
22.2 所有由协议履行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2.3 本协议对甲方及甲方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均有效。
22.4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22.5 有关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所有修正、补充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附于主协议后,作为协议附件,与主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传真件视为原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6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在本协议第 23.4 款约定的起始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 乙方 | ||||
单位名称 | 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 |
单位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白浮泉路 18 号 | ||||
邮 | 编 | 102200 | |||
电 | 话 | 010-89743388 | |||
传 | 真 | 010-89747404 | |||
开户银行 | 工行昌平支行营业部 | ||||
银行帐号 | 0200048909200013866 |
以下无正文
第五章 供应商质量基本要求
(具体条款要求见附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