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II 服务表现标准
残疾幼儿暂托服务
(中文译本)
(作为残疾幼儿学前服务《津贴及服务协议》的附件)
I 服务定义
简介
残疾幼儿暂托服务是为残疾幼儿提供的一系列学前服务之一,是在特殊幼儿中心或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为残疾幼儿提供全日、半日或按节数计的短暂日间照顾服务。
目的及目标
设立残疾幼儿暂托服务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安全的地方暂时照顾残疾幼儿,让他们的家长/照顾者可偶尔外出办理各项要事或突发事务,从而减低独留年幼残疾幼儿在家所引发事故的危机。
服务性质
特殊幼儿中心提供的服务将须遵守《幼儿服务条例及规例》。
残疾幼儿可在特殊幼儿中心或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接受暂时照顾。这些中心会为他们提供照顾服务及安排活动。
服务对象
残疾幼儿暂托服务专为年龄介乎 2 至 6 岁的残疾幼儿而设。申请资格
残疾幼儿的家长/照顾者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照顾他们,便可使用这项服务。然而,健康状况欠佳或染上传染病的幼儿,并不符合接受这项服务的资格。
家长/照顾者可直接自行申请,或经由医务社工、家庭个案工作员或学前康复服务中心等工作人员转介。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每节的平均出席率(备注及定义) | 35% |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以下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基本服务规定
⚫ 每周至少开放 40 小时,以为残疾幼儿提供全日、半日或按节数计的短暂日间照顾服务。
⚫ 在幼儿中心主任督导下的暂托幼儿工作员,又或幼儿工作员或合资格护士是服务的必要人员。
⚫ 特殊幼儿中心提供的服务将须遵守相关法例及学前机构办学手册。质素
与特殊幼儿中心或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的《津贴及服务协议》所规定的相同。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与特殊幼儿中心或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的《津贴及服务协议》所规定的相同。
备注及定义
一年内每节的平均出席率 =
每年出席总次数(按完整节数计) | ||
每年总节数 | x 100% | |
名额 |
[ 1 个完整节数 = 4 小时或以下的幼儿暂托服务
2 个完整节数 = 4 小时以上、8 小时以下的幼儿暂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