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山东桦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CYCG2023001610
(2023-03 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
青岛市政府采购
城阳区城市空间管理综合服务(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
项目 第 1 包
采 购 人:青岛市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山东桦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CYCG2023001610
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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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一、项目基本情况 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五、公告期限 4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1
1.项目说明 11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11
3.商务条件 52
第五章 评标办法 54
1.相关要求 54
2.评分标准 55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58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59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59
2.合格的投标人 59
3.保密 59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60
5.踏勘现场 60
6.询问及答复 60
7.偏离 61
8.履约担保 61
9. 采购代理服务费 61
10.招标文件 61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62
12.投标报价 63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4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64
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64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64
17.质疑 64
18.投诉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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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66
第七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67
1.开标程序 67
2.开标 67
3.评标委员会 67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69
5.资格审查 69
6.评标 70
7.澄清有关问题 71
8.定标 71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72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72
11.废标 73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73
13 违法违规情形 74
14.违规处理 74
第八章 纪律要求 76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76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76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76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76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77
1.签订合同 77
2.追加合同金额 77
3.服务质量与验收 78
4.合同范本格式 78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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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阳区城市空间管理综合服务(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05-1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CG2023001610
项目名称:城阳区城市空间管理综合服务(城区道路保洁和绿化养护)
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24589600.00 元,其中:
第 一 包 2245896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245896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24589600.00
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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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 及信用青岛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5-10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X xxxx
第六开标室。第六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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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532-87865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东桦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南联系方式:186619279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程
电话:00000000000。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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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市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桦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城阳区城市空间管理综合服务(城区道路保洁和绿 化养护)项目 |
4 | 分包及中标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预算金额:224589600 元,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采购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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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无需支付 |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 |
12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1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 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16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 |
17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或最高限价。 |
18 | 投标报价的方式 | 总价(元) |
19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
2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1 | 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 优惠标准 | 本项目无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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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进口产品投标 | √不允许 □允许 |
2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
24 | 投标文件签章 | 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 “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 2019 年 7 月 10 日版”。 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 pdf (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 pdf (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 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 pdf 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 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 pdf(word)不再上传) |
25 |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 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 |
26 | 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系统>首页> 下载中心> 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 |
27 |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28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 家5人 |
2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评标委员会确定 1 名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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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标公告 | 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微企 业进行公告。 |
32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2.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
32.2 | 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 | 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 |
32.3 | 电子签名 |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 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 |
32.4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32.5 | 监督和管理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 |
32.6 | 关注 | 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32.7 | 优惠率的解释 | 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 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 基准价。 |
32.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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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备注 | 必须提交 |
1 |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电子文档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 业许可证等) | 是 |
2 | 声明函 | 电子文档 |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 | 是 |
3 | 联合体协议 | 电子文档 | 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 各方责任分工。 | 是 |
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文档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是 |
资格证明文件备注:
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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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 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1.4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 服务内容
2.1.1 智慧化城市管理服务:由城市空间整合服务供应商搭建城市服务智慧化运营平台,将一体化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智慧化运营平台,向各级部门开通接口,实现城市管理实时动态监管,为城市管理运营提供数据支撑。构建以“智慧平台”为载体的物业城市运营模式,加强服务统筹协调,搭建城市管理运营中心、统筹各领域服务,承接环卫服务、绿化养护等服务,促进辖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2.1.2 道路保洁:主要对道路、绿化带及公共区域保洁(含道路洒水、冲洗、雾炮抑尘、果皮箱及绿化护栏、水泥护栏、隔音板清洁等),及公共区域果皮箱破损维修,街道还包括未旧改社区公共区域保洁及街道承担保洁任务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含小
区围墙)、地(路)面、道路隔离护栏、城市公共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立面所喷、涂、刻、画、张贴各种形式的非法小广告清除及清除面保洁工作(不含未旧改社区内);台 风、暴雨水浸等自然灾害保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下 的园林环卫保障、应急处置及服务;机械化保洁车辆按要求接入数字化监管平台。
2.1.3 绿化养护:对城区的园林绿化景观虫害季节进行病虫害防治,对项目内的树木、灌木、色带、绿篱、草坪、花卉进行养护(含绿化带清淘、修剪、水肥管理、杂草清除、树木保活、浇水养护、绿地保洁)及口袋公园设施和其它园林设施维修。
2.2 道路保洁服务清单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保洁范围 | 道路长度 | 车道数 | 面积 |
1 | 832 处门前及xx道路 | 1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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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0 |
3 | 爱民河两岸及xx道路 | 64007 | |||
4 | 安城x | xx路-正阳路 | 1100 | 2 | 12887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5 | xxxxxx | 0000 | |||
0 | 奥林匹克雕塑文化园东 2 门停车场 | 1368 | |||
0 | xxxx | 000000 | |||
8 | 白塔路 | xxx-xxxxx | 000 | 0 | 00000 |
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10 | 宝龙社区东侧道路 | 文阳路至xxx | 000 | 1 | 2475 |
11 | 宝龙社区与小xxxxxxxxx | xxx | 000 | 0 | 0000 |
00 | xxxx | 00000 | |||
00 | xxx | 00000 | |||
00 | xxxx | 00000 | |||
15 | 部队南门xxx | 00000 | |||
16 | 城建局前x | xxx-xxx | 000 | 0 | 000 |
17 | 城马路及xx道路 | 含大通宫门前路 | 25264 | ||
18 | 崇阳路 | 长城路-黑龙江北路 | 1800 | 4 | 65225 |
中城路至康城路北侧 | 325 | 4 | 21018 | ||
19 | 崇阳路西段 | 河城路-火车站 | 51367 | ||
00 | xxx | X000-xxx | 0000 | 0 | 00000 |
21 | 春阳路西延x | xx四路-李王路 | 2400 | 6 | 62100 |
00 | xxxxxxxx | 0000 | |||
23 | 大润发东侧道路 | 春阳路以北 | 252 | 2 | 5200 |
24 | 德惠公司xxx | xx路、惠达路 | 14333 | ||
00 | xxx | X000-xxx | 0000 | 0 | 00000 |
00 | xxxxx | 000-xxxxx | 0000 | ||
00 | xxx | 0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00 | xxx | 0000 | |||
30 | xxxxxxx | xxxxx | 000 | 0 | 0000 |
00 | xxxxxxxxx | 0000 | |||
32 | 海关路 | 民航路-308 国道 | 1500 | 6 | 32386 |
33 | 和阳路 | 中城路-长城路 | 1000 | 4 | 48039 |
xxxxx-xxx | 000 | 0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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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和阳路西段 | 铁路-河城路 | 36661 | ||
35 | 河城x | xx路-文阳路 | 42519 | ||
36 | 河东路 | 76235 | |||
37 | 黑龙江北路 | 立交桥xxxxxx-xxx | 0000 | 10 | 226950 |
转盘向西北-即墨界 | 79744 | ||||
00 | xxx | 00000 | |||
00 | xxxxxxx | 0000 | |||
40 | 虹桥路 | xxx-xxx | 0000 | 4 | 22805 |
41 | 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
42 | 环湾道路 | 12100 | 4 | 200764 | |
43 | 环卫配套路 | 13472 | |||
00 | xxx | 00000 | |||
45 | 鸡蛋胡同旱厕(1 处) | ||||
46 | xxxxxxxxx | 0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48 | 金谷园路 | 28145 | |||
49 | 锦城路 | 和阳路-兴阳路(含鸡蛋市场及xx道路) | 45311 | ||
50 | 京口工业园及xxxx 0 x | 00000 | |||
00 | xxxx | 00000 | |||
52 | 酒厂门口xxx | 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 | 2 | 16543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
54 | 莱农xx对面xx | xxx-xxx | 000 | 0 | 0000 |
55 | x家女姑广场 | 20584 | |||
56 | xx路拓宽x | xx路-胶州界 | 2000 | 8 | 56700 |
57 | 利客来南道路 | 黑龙江北路至引桥匝道 | 147 | 2 | 3200 |
00 | xxx | xxx-xxxx | 000 | 0 | 00000 |
59 | 流亭机场停车场xx | 86655 | |||
60 | 流亭立交桥 | 3320 | 2 | 31655 | |
61 | xxxxxxx | 0000 | |||
62 | xxx东侧南北路道路 | 1985 | |||
00 | xxxxxx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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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民航路 | 重庆北路-xxx | 0000 | 4 | 26946 |
65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实验幼儿园-xxx | 000 | 0 | 00000 | ||
66 | 平安不动产xx路 | 26724 | |||
67 | 平阳路 | 华城路-黑龙江北路 | 312 | 2 | 4432 |
xxx-xxx | 000 | 2 | 5236 | ||
68 | 祺阳路及古xxxxxx 00 x | 00000 | |||
69 | 青岛化工学校西侧道路 | 18779 | |||
70 | 青岛世运医疗xx路 | 4679 | |||
71 | 青岛依奥制衣xx道路 | 7399 | |||
72 | 青迈电子公司东侧xxx | 0000 | |||
73 | xxx | xxxx | 0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长城路小学xx | 490 | 4 | 9545 | ||
75 | 实验中学过街天桥 | 34 | 800 | ||
00 | xxxxxxx | 0000 | |||
77 | 双元x | xx路-白沙河 | 32822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00 | xxxxxxxx | xxx-xxx | 00000 | ||
80 | 天河路 | xxxx-xxx | 0000 | 0 | 00000 |
81 | 天山一路(中城路北端) | 环城北路-墨水河 | 16958 | ||
82 | 铁路沿线 | 即墨界-流亭界 | 69803 | ||
00 | xxxxxxx | 00000 | |||
84 | xxxxxxxxx | 00000 | |||
00 | xxxxx | 0000 | |||
86 | 纬一路(泰馨苑南门道路) | xxxx-xxx | 0000 | ||
87 | 文阳路 | 长城路-xxxxx | 0000 | 0 | 00000 |
88 | 文阳路西x | xx路-黑龙江北路 | 100040 | ||
89 | 污水处理厂门前东西路 | 29282 | |||
90 | 西环路 | 60156 | |||
91 | 西流高架桥 | 流亭立交桥-城阳区城子(即墨与城阳交界) | 5400 | 6 | 11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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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协成路 | 9145 | |||
00 | xxx | 00000 | |||
94 | 新成手套道路 | 1793 | |||
95 | 新春阳路 | 中城路至黑龙江北路 | 1900 | 6 | 320899 |
黑龙江北路至华东路、正源路至团结路 | 25200 | 2 | |||
00 | xxx | xxxxxxxxx | 0000 | 0 | 00000 |
97 | 鑫山路 | 24843 | |||
98 | 兴阳路 | 长城路-黑龙江北路 | 1200 | 4 | 25558 |
xxxx-xxx | 00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0 | ||
100 | 雪岳路 | 27064 | |||
101 | 一小过街天桥 | 46 | 413 | ||
102 | 医院过街天桥 | 800 | |||
103 | 中川支路 | 黑龙江路-xxx | 00000 | ||
000 | xxx | xxx-xxxx | 000 | 0 | 00000 |
000 | xxxxxx | 0000 | |||
106 | 元一生活广场 | 27515 | |||
107 | 月河路 | 114774 | |||
000 | xxx | 00000 | |||
109 | 皂户工业园xx道路 | 皂户工业园内及xx | 39281 | ||
000 | xxxxxxxxxxxx | 00000 | |||
000 | xxx | X000-xxx | 0000 | 6 | 130464 |
xxx-xxxxx | 0000 | 0 | 171852 | ||
112 | 长城南路 | 高架桥-xxx | 0000 | 0 | 00000 |
000 | xxx | 0000 | |||
114 | 正商蓝色港湾xx道路 | 46116 | |||
115 | 正阳街 | 铁路-绣城路 | 8735 | ||
116 | 正阳路 | 双元路-黑龙江北路 | 2700 | 6 | 114293 |
xxxxx-xxx | 0000 | 0 | 276940 | ||
117 | 正阳西路 | 双元路-墨水河 | 46014 | ||
118 | x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 |
000 | xxx | X000-xxx | 0000 | 0 | 00000 |
正阳路-兴阳路 | 1800 | 4 | 97306 | ||
120 | xxx | xxx-xxx | 0000 | 4 | 19833 |
24185 | |||||
000 | xxx |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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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转盘南城阳步行街 | 22472 | |||
123 | 城子运动广场 | 14000 | |||
124 | 城阳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及南北x | xx路-崇阳路 | 24536 | ||
125 | 东堤顶x | xx路以北怀念堂后 | 8000 | ||
126 | 安顺北路 | 白沙河-兴阳路 | 138678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保洁范围 | 道路长度 | 车道数 | 面积 |
0 | xxx | 00 xxx | 0000 | ||
2 | 204 国道(厚城路) | 381331 | |||
3 | 环城北路 | 长城路-即墨界 | 264155 | ||
4 | 爱丽安x | xx路-明阳路(利群东侧) | 450 | 2 | 18000 |
0 | xxxx | 00000 | |||
6 | xx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7 | 白云山路 | 陀船山一路路-瑞阳路 | 1850 | 4 | 42257 |
8 | xx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 |
9 | xx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10 | 宝安路 | xxx-xxxx | 000 | 0 | 00000 |
11 | 和阳支x | xxx-xxx | 000 | 0 | 0000 |
12 | 长城二支路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13 | 长城一支路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14 | 北疃小区南北二路 | 长城一支路-长城二支路 | 150 | 2 | 1850 |
15 | 北疃小区西侧村委门前南北路 | 长城一支路-长城二支路 | 155 | 2 | 1550 |
16 | 博城路 | 厚城路-即墨界 | 3050 | 6 | 72250 |
17 | xx路 | 靖城路-民城路 | 824 | 2 | 17910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18 | 城阳南枢纽立交 | 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
20 | 崇阳路东段 | 宁城路-厚城路 | 22952 | ||
21 | 春城x | xx路-虹子河 | 1308 | 4 | 36322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xxxx | 000 | 0 | 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22 | 春城路北段 | 虹子河-环城北路 | 50342 | ||
00 | xxxx | 0000 | |||
24 | 春旺路 | xx路-驯虎山路 | 690 | 2 | 15911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00 | xxxxx | 000000 | |||
27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28 | 大周村公共道路及xx道路 | 63257 | |||
29 | 党校门前路 | 251 | 2 | 1908 | |
3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31 | 第二实验小学北侧 | 1087 | |||
32 | 东流亭茶叶市场东侧南北路和商业街 | 28668 | |||
00 | xxxxxx 0 xxxx | 0000 | |||
00 | xxxxxx 0 xxxx | 0000 | |||
00 | xxxxxxxxxxx | 0000 | |||
00 | xxxxxxxxx | 0000 | |||
37 | 东旺疃社区东侧公共路 | 54460 | |||
38 | 二小过街天桥 | 320 | 960 | ||
39 | 凤凰山路北延伸路 | 5500 | |||
40 | 凤山路 | 4236 | |||
41 | 阜城x | xx路-威青公路 | 2115 | 2 | 35276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礼阳路-立交桥 | 740 | 2 | 18249 | ||
00 | xxx | 00000 | |||
00 | xxxx 0 xx | 0000 | |||
00 | xxxx 0 xx | 0000 | |||
00 | xxxx 0 xx | 0000 | |||
00 | xxxx 0 xx | 0000 | |||
00 | xxx | 00000 | |||
00 | xxxx 0 xxx | 0000 | |||
00 | xxxx 0 x | 1975 | |||
00 | xxxx 0 x | 0000 | |||
00 | xxx | 00000 | |||
52 | 规划路 | 亚洲杯东侧 | 380 | 2 | 5862 |
00 | xxxxx | 00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54 | 国城路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00 | xxxxx | 00000 | |||
56 | 韩国医院门xxxx | 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民城路-高压线 | 280 | 6 | 16727 | ||
58 | 黑龙江路 | xxx阳交界处至流亭立交桥 | 6 | 390840 | |
59 | 荟城支路 | xxx-xxx | 00000 | ||
60 | 后田市场及西侧道路 | 46075 | |||
61 | 荟城x | xx路南-驼船山一路 | 3650 | 6 | 172198 |
62 | 吉阳路 | 春城路东侧-xxx | 000 | 0 | 0000 |
63 | 健阳路 | xx路-博城路 | 800 | 2 | 12235 |
64 | 靖城x | xx路-即墨 | 3853 | 8 | 181288 |
X000-xxx | 0000 | 0 | 184144 | ||
65 | 兴阳支x | xx路-长城一支路 | 800 | 2 | 12923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00 | xxxxx 0 xx | 000 | 0 | 00000 | |
00 | xxxxx 0 xx | 000 | 0 | 0000 | |
00 | xxxxx 0 xx | 000 | 0 | 0000 | |
00 | xxxxx 0 xx | 000 | 2 | 2555 | |
00 | xxxxx 0 xx | 000 | 0 | 0000 | |
73 | 龙湖悠xxxxxx 0 x | 00000 | |||
74 | 阜城花园西侧xxx | 000 | 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6 | 226210 |
正阳路以北 | 400 | 4 | 20560 | ||
76 | 明阳二支路 | 4608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靖城路-宁城路 | 700 | 4 | 24384 | ||
78 | 明阳一支路 | 9368 | |||
00 | xxxxx | xxx-xxx | 00000 | ||
80 | 阜城支路 | 长城路-阜城路 | 863 | 2 | 18633 |
81 | 宁城x | xx路-G204 | 1957 | 6 | 57546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00 | xxx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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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xxxx | 0000 | |||
84 | 银河支路 | 千佰墅xxxxx | 00000 | ||
00 | xxxxxxxx | 00000 | |||
86 | xxxxxxx 0 x | 00000 | |||
87 | 前旺疃中心街及xx道路 | 54495 | |||
88 | 青变南北x | xx路以南 | 150 | 2 | 2400 |
89 | 青特公园 | 7276 | |||
90 | 秋阳路 | 82151 | |||
91 | 秋阳路西段 | 48365 | |||
92 | 区福利中心与桃林体育场间道路 | 民城路东、文阳路北 | 80 | 2 | 560 |
00 | xxx | 00000 | |||
94 | 瑞麟公馆东侧 | 3749 | |||
95 | 瑞麟公馆西侧道路 | 春阳路以南 | 150 | 2 | 1200 |
00 | xxx | 00000 | |||
97 | 实验三小西侧路 | 和阳路-崇阳路 | 300 | 2 | 4952 |
00 | xxx | 0000 | |||
99 | 实验中学(xxx)xxx | 0000 | |||
100 | 世正乐器公寓道路 | 春阳路以南 | 100 | 2 | 1000 |
101 | 市民运动公园 | 42170 | |||
102 | 市民运动长廊 | 31258 | |||
000 | xxx | 000000 | |||
104 | 四号线xx | xxx-xxx | 000 | 0 | 0000 |
000 | xxx | 0000 | |||
0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烟青路-民城路 | 32158 |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107 | 桃林体育场 | 14293 | |||
000 | xxx | 00000 | |||
000 | xxx | 00000 | |||
000 | xxxxx | 00000 | |||
111 | xxxxxxxxx | 0000 | |||
0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000 | xxxxx | 00000 | |||
000 | xxxxxx | xxx-X000 | 340 | 8 | 11004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000 | xxxxxxxx | 000000 | |||
000 | xxxxxx | 00000 | |||
117 | 西城汇运动场及xx道路 | 5337 | |||
118 | 西郭庄工业园及xx道路 | 102358 | |||
000 | xxxxxx | 0000 | |||
120 | 西郭庄运动公园 | 20925 | |||
121 | 西郭庄运动公园北侧路 | 1532 | |||
122 | 西郭庄运动公园东侧路 | 18440 | |||
123 | xxxxxxx | 0000 | |||
000 | xx与江家庄之间道路及虹子河两岸 | 50228 | |||
000 | xxxxxxxx | 00000 | |||
126 | 夏家庄南门南北路 | 1789 | |||
000 | xxx | 00000 | |||
000 | xxxxx | xxxx | 000 | 0 | 0000 |
129 | 鑫江花漾里北侧路 | 1973 | |||
000 | xxxxxxxx | 0000 | |||
0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xxx-xxx | 000 | 0 | 00000 | ||
000 | xxx | 00000 | |||
000 | xxxx | 00000 | |||
000 | xxx | 00000 | |||
000 | xxx | 00000 | |||
136 | 杨埠寨 1 号路 | 780 | 2 | 15070 | |
137 | 杨埠寨 2 号路 | 670 | 2 | 3969 | |
000 | xxx 0 xx | 000 | 0 | 0000 | |
000 | xxxxxx | 0000 | |||
000 | xxx | 00000 | |||
000 | xxxxxx | 0000 | |||
142 | 银河路 | xx路-黑龙江路 | 182251 | ||
143 | 银盛泰足球运动公园 | 52675 | |||
144 | 育才小学北侧 | 正阳路-育才小学 | 3720 | ||
000 | xxxxxxxx | 0000 | |||
146 | 正阳东郡东侧绿地x | 0000 | |||
000 | xxx | xxx-xxx | 0000 | 0 | 000000 |
xxx-xxx | 0000 | 0 | 00000 | ||
xxx-xxx | 0000 | 0 |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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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xxxxx | 00000 | |||
149 | 正阳路水悦城天桥 | 800 | |||
000 | xxxxxxx 0 x | 00000 | |||
151 | 仲村集市及xx道路 | 24840 | |||
000 | xxxxxxxxxx | 00000 | |||
153 | xx路及xx道路 | 26613 | |||
154 | 长城路东侧公交公司门前水泥路 | 1277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面积 | |||
1 | 11 号线 | 4300 | |||
2 | 12 号线 | 1886 | |||
0 | xxx | 0000 | |||
0 | xxxxx | 00000 | |||
5 | xxxxxxxxxx | 0000 | |||
0 | xxx | 00000 | |||
42880 | |||||
0 | xxxxx | 00000 | |||
0 | xxx | 0000 | |||
0 | xxx | 0000 | |||
00 | xxxx | 00000 | |||
00 | xxxxx | 0000 | |||
00 | xxxxxxxx | 00000 | |||
13 | 豆制品xxxxxx | 0000 | |||
00 | xxx | 00000 | |||
15 | 规划二路(建和路) | 31570 | |||
16 | 规划七路(元康路) | 29175 | |||
17 | 规划四号线 | 10880 | |||
18 | 规划四路 | 14350 | |||
00 | xxx | 00000 | |||
20 | 华沈工艺品厂xxx | 0000 | |||
21 | 华硕北路加xx | 14466 | |||
22 | 怀念堂xxxxx | 0000 | |||
23 | 怀念堂南北路道路 | 1910 | |||
00 | xxx | 0000 | |||
00 | xxxxx | 00000 | |||
26 | xxxxxxx | 0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00 | xxx | 000000 |
28 | 金属回收南北路 | 1779 |
00 | xxx | 00000 |
00 | xxx | 0000 |
00 | xxx | 00000 |
32 | 景观步行道 | 43238 |
00 | xxxxxxxxxxxxxxx | 00000 |
34 | 利客来物流xx路 | 13817 |
00 | xxxxxxx | 000 |
36 | 流亭复兴机械厂门前路 | 1661 |
00 | xxxxxxxxxxxx | 00000 |
00 | xxxxx | 00000 |
39 | 龙湖滟蓝海岸区域 | 78440 |
00 | xxx | 00000 |
00 | xxx | 0000 |
00 | xxx | 000000 |
43 | 汽车北站xxxxx | 0000 |
44 | 求实学院xx | 5638 |
00 | xxx | 0000 |
00 | xxx | 00000 |
00 | xxx | 0000 |
00 | xxx | 0000 |
00 | xxx | 0000 |
00 | xxx | 00000 |
51 | xxxxxxxxx | 000 |
00 | xxxx | 00000 |
53 | 双埠高速收费口路 | 17306 |
54 | 双埠假发xxxxxx | 0000 |
00 | xxxxx | 000 |
00 | xxxxxxx | 0000 |
00 | xxxxx | 00000 |
58 | 双桥南北路 | 1850 |
59 | 天康路 | 22080 |
00 | xxx | 00000 |
00 | xxx | 00000 |
00 | xxx | 0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63 | xxxxxxxx | 00000 |
00 | xxxxxxx | 00000 |
00 | xxxxxxxxxx | 0000 |
00 | xxx | 00000 |
67 | 夏庄收费站xxxx | 0000 |
00 | xxxxxxxxx | 00000 |
00 | xxxxxxxx | 00000 |
70 | 仙家寨预制构件xxxx | 0000 |
00 | xxxxxx | 0000 |
00 | xxxx | 000000 |
00 | xxxx | 00000 |
43332 | ||
74 | 信进修理厂南道路 | 8948 |
75 | 兴海支路 | 1831 |
00 | xxx | 00000 |
00 | xxx | 00000 |
00 | xxxxxxxx | 0000 |
00 | xxx | 00000 |
80 | 赵红路 | 118400 |
00 | xxxx | 00000 |
00 | xxxx | 00000 |
2.3 绿化养护服务清单
序号 | 路名 | 范围 | 绿化 (m2) | 导流 岛(m2) | 分车带 (m2) | 行道 树(株) | 备注 |
1 | 832 处门前及xx道路 | 5077 | |||||
2 | 92038 部队门前 | 92038 部队门前 | 8515 | ||||
3 | 爱民河xx道路 | 19119 | |||||
4 | xxx | xxx-xxx | 0000 | ||||
000 | xx | ||||||
xxx-xxx | 000 | xx | |||||
000 | |||||||
5 | 安顺路 | 安顺路绿地 | 60607 | ||||
6 | 白沙河北岸 | 白沙河北岸河堤(双元路桥以西) | 27878 | ||||
7 | 白沙河北胶济铁路东侧绿化 | 615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8 | 白沙河路 | 白沙河路(双元路至长江路) | 23907 | ||||
白沙河与东环坝路口 | 5800 | ||||||
马里奥至墨水河路 | 9100 | ||||||
9 | 白沙湾路 | 长江路【白沙湾路】东侧(xx山路南侧) | 13203 | 101 | 白蜡 | ||
长江路【白沙湾路】 (xx山路以北段) | 38568 | ||||||
10 | 白塔路 | 中川路-黑龙江北路 | 4393 | ||||
220 | 白蜡 | ||||||
1080 | |||||||
11 | 宝安路 | 重庆路-新郑路 | 8869 | ||||
442 | 法桐 | ||||||
凤岗路-xxxx | 0000 | ||||||
西流亭运动公园东侧 | 6000 | ||||||
12 | 宝陆莱路 | 宝陆莱路 | 4730 | 353 | 杨树 | ||
13 | 保障房区域 | 保障房区域(丁字路及渠内侧) | 7995 | ||||
14 | 城马路及xx道路 | 含大通宫门前路 | 10827 | 20 | |||
15 | 城阳批发市场xx | 8534 | 89 | ||||
16 | 崇阳路 | 长城路-黑龙江北路 | 12522 | ||||
6101 | |||||||
24 | 国槐 | ||||||
433 | 银杏 | ||||||
长城路-中城路 | 1891 | ||||||
体育馆 | 2500 | ||||||
17 | 崇阳路西段 | 黑龙江北路-火车站 | 14009 | 78 | |||
18 | 春阳路 | 长城路-环城北路 | 52491 | 578 | 白蜡 | ||
19 | 新春阳路 | 中城路西侧三岔路口-华东路 | 12445 4 | 2458 | |||
正源路-xx路 | 83346 | 2364 | |||||
20 | xx路 | 新春阳路-胶州界 | 17512 | 935 | 白蜡、法桐 | ||
21 | 德阳路 | 环城路-长城路 | 8015 | ||||
55267 | |||||||
468 | 樱花 | ||||||
华城路以西,艺尚造型 | 268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前 | |||||||
00 | xxxxx | 000-xxxxx | 0000 | 48 | |||
23 | xxx | 000 | xxxx | ||||
58437 | |||||||
24 | 凤岗x | xx路-两江路 | 9946 | ||||
402 | 银杏加法桐 | ||||||
25 | xxx | xxx | 0000 | 000 | (法桐) (樱花) | ||
26 | 港东义务植树基地 | 港东义务植树基地 | 12603 | ||||
27 | 海关路 | 明航路-黑龙江北路 | 7452 | ||||
405 | 马褂木加法桐 | ||||||
28 | 和阳路 | 长城路-黑龙江北路 | 20652 | ||||
4005 | |||||||
407 | 法桐 | ||||||
344 | 分车带法桐 | ||||||
7366 | |||||||
黑龙江北路-胶济铁路 | 9998 | 1601 | 65 | ||||
29 | 河城x | xx路-文阳路 | 11596 | 175 | |||
30 | 河东路 | xx山路(河东路) | 38858 | ||||
丛林产业园区绿地(两纵一横) | 9499 | ||||||
31 | 黑龙江北路 | 转盘至流亭立交桥 | 6690 | ||||
605 | 法桐 | ||||||
93515 | |||||||
转盘向西北-即墨界 | 17845 | 176 | |||||
32 | 恒鸣x | xx路 | 16032 | 147 | (国槐、松树) | ||
33 | xxx | xxx-xxx | 0000 | ||||
000 | xxx | ||||||
xxx-xxx | 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
000 | xx | ||||||
xxx-xxx | 00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241 | xx | ||||||
000 | |||||||
xxx-xxx | 0000 | ||||||
4346 | |||||||
35 | 环城路 | 长城路-正阳路 | 37821 | ||||
6020 | |||||||
36 | 环湾 | 城阳段 | 24582 8 | ||||
89 | 白蜡 | ||||||
37 | 惠安路 | 长白山路(惠安路) | 32967 | 480 | 白蜡 | ||
38 | 惠丰路 | 北环坝(惠丰路) | 14040 | 273 | (樱花,白蜡,紫叶李,黑松) | ||
39 | 火车站xx | 崇阳路-正阳路 | 5863 | ||||
40 | 机场部队 | 机场部队东侧 | 32280 9 | ||||
41 | xxx苑xxxxx | 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
000 | 柳树 | ||||||
89 | 柳树xxx | ||||||
xxx-xxx | 0000 | ||||||
000 | xx | ||||||
0000 | |||||||
00 | 胶济铁路东 | 胶济铁路东兴阳路至王家桥洞 | 25843 | ||||
胶济铁路东王家桥洞至xxxxx | 00000 | ||||||
00 | xxxx | xxxx(xxxx) | 0000 | ||||
金谷园路(鑫山路南) | 8970 | ||||||
45 | 锦城路 | 含鸡蛋市场及xx道路 | 15630 | 176 | |||
46 | 京口工业园及xx道路 4 条 | 5145 | |||||
47 | 京口市场 | 7558 | 68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133 | 柳树 | ||||||
安泰居南门向西 | 000 | ||||||
xxx-xxx | 000 | xx | |||||
0000 | |||||||
49 | 空港工业园 | 空港工业园内行道树 | 28803 | ||||
50 | 李家女姑广场 | 李家女姑村委广场 | 11907 | ||||
51 | 连城庄及xx美地小区xx | 18862 | |||||
52 | xxx | xxxx-xxx | 0000 | ||||
000 | x桐 | ||||||
53 | 流亭立交桥南侧 | 流亭立交桥南侧 | 25257 | ||||
00 | xxxxx | xxx-xxx | 0000 | ||||
000 | xx玉 | ||||||
3500 | |||||||
55 | 明阳路 | 长城路以西 | 14006 | ||||
371 | 法桐 | ||||||
200 | 分车带紫叶李 | ||||||
5063 | |||||||
56 | 墨水河东岸 | 正阳路南北两侧 | 66296 | ||||
57 | 墨水河路 | 西环坝(墨水河路两侧及河坝) | 53318 | 546 | 白蜡 | ||
58 | 平阳路 | 中城路-黑龙江北路 (含城阳街道办事处东侧树林 | 21 | 樱花 | |||
18268 | |||||||
59 | 祺阳路及古庙工业园道路 10 条 | 25826 | |||||
00 | xxx | xxx | 0000 | ||||
61 | xx路 | 东环坝(xx路) | 23126 | ||||
62 | 瑞文路、惠达路 | 小项目区(瑞文路、惠达路) | 6707 | ||||
63 | 润城路及xx道路 | 31188 | 125 | ||||
64 | 山城x | xx路-春阳路 | 2680 | ||||
160 | 柳树 | ||||||
83 | 柳树加白腊 | ||||||
正阳路-兴阳路 | 3984 | ||||||
322 | 柳树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65 | 生活配套区 | 生活配套区 | 36532 | ||||
66 | 双流高架 | 迎宾路南 | 66218 | ||||
67 | 双流高架东侧 | 双流高架东侧(峄阳路路至上桥口) | 19617 | ||||
双流高架东侧(宝安路至峄阳路) | 8734 | ||||||
68 | 双流高架西侧 | 双流高架西侧(立交桥至迎宾路) | 41564 | ||||
69 | 双元路 | 墨水河-流亭界 | 21824 | ||||
双元路流亭段 | 43928 | ||||||
70 | 顺城x | xx路-xxx | 0000 | ||||
000 | 樱花 | ||||||
正阳路-和阳路 | 107 | 樱花 | |||||
916 | |||||||
71 | 寺西村西侧xxx | xxx-xxx | 0000 | ||||
000 | |||||||
72 | 天河路 | 中川路-长城南路 | 17904 | ||||
288 | 法桐 | ||||||
3200 | |||||||
安乐社区北侧 | 1813 | ||||||
73 | 天山一路(中城路北端) | 环城北路-墨水河 | 7268 | ||||
74 | 胶济铁路沿线 | 城阳街道段 | 11320 9 | ||||
75 | 文阳路 | 长城路-黑龙江北路 | 5738 | ||||
4949 | |||||||
336 | 法桐 | ||||||
363 | 大xxx | ||||||
76 | 文阳路西x | xx西路-黑龙江北路 | 23763 | 146 | |||
77 | 污水处理厂门前路 | 至xxxx | 00000 | ||||
00 | xxx | 000 | xx | ||||
41721 | |||||||
79 | 小城之春绿化带 | 18400 | |||||
80 | 协成路 | 协成路 | 5313 | 78 | 法桐 | ||
81 | 协荣路 | 协荣路 | 7829 | 139 | 法桐 | ||
82 | 新郑路 | 两江路-xxx | 0000 | ||||
000 | xxx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法桐 | |||||||
83 | 鑫山路 | 鑫山路 | 21209 | ||||
84 | 兴阳路 | 长城路-黑龙江北路 | 11689 | ||||
2400 | |||||||
2393 | |||||||
232 | 乌桕 | ||||||
兴阳路万科 | 950 | ||||||
xxxxx | 0000 | ||||||
铁路-xxxxx | 0000 | 000 | x桐 | ||||
兴阳路(铁路西侧) | 10681 | 182 | 法桐 | ||||
85 | 绣城x | xx路-兴阳路 | 11288 | 148 | |||
86 | 雪岳x | xx路 | 14630 | 162 | (法桐) (樱花) | ||
87 | 一中xx | 99865 | |||||
1884 | |||||||
292 | 法桐加国槐 | ||||||
97 | 法桐 | ||||||
88 | 峄阳路 | 峄阳路(含行道树188) | 268 | 188 | 银杏 | ||
89 | 银盛泰 泰馨苑门前路 | 1925 | |||||
90 | 迎宾路 | 机场-重庆路 | 89483 | ||||
91 | 永丰余南侧路 | 永丰余南侧路 | 4004 | ||||
92 | 月河路 | 嵩山路(月河路) | 37839 | 579 | 白蜡 | ||
大牧人西侧路、威奥南侧路、政建物流园xxx | 0000 | ||||||
00 | xxx | xxxx(云河路)两侧绿化 | 3055 | ||||
嘉丰仓储xx绿化 | 4308 | ||||||
94 | 皂户工业园xx道路 | 11776 | |||||
95 | 皂户社区正阳路xxxxx | 00000 | |||||
96 | 长城x | xx路-黑龙江路 | 59169 | ||||
628 | 法桐 | ||||||
正阳路-环城北路 | 31987 | ||||||
567 | 法桐加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紫叶李 | |||||||
720 | 法桐 | ||||||
12747 | |||||||
97 | 长城南路 | 迎宾路-黑龙江路 | 70004 | ||||
4578 | |||||||
796 | 白蜡 | ||||||
119 | 法桐 | ||||||
98 | 正阳街 | 铁路-绣城路 | 3744 | ||||
99 | 正阳路 | 双元路-长城路 | 10013 6 | ||||
14601 | |||||||
7070 | |||||||
637 | 分车带法桐 | ||||||
1014 | 法桐 | ||||||
双元路-墨水河 | 11745 | ||||||
100 | 中城x | xx路-环城路 | 23128 | ||||
233 | 白蜡 | ||||||
172 | 法桐 | ||||||
2779 | |||||||
兴阳路-正阳路 | 18695 | ||||||
299 | 白蜡 | ||||||
195 | 法桐 | ||||||
3354 | |||||||
文阳路-兴阳路 | 196 | 美人梅 | |||||
2500 | |||||||
101 | 中川x | xx路-天河路 | 21068 | ||||
2100 | |||||||
456 | |||||||
102 | 重庆北路 | xx界-一中 | 18344 5 | ||||
103 | 转盘南城阳步行街 | 6129 | |||||
104 | 卓越蔚蓝群岛东门 | 白沙河路至云河路西侧 | 6000 | ||||
105 | 卓越蔚蓝群岛南侧 | 卓越蔚蓝群岛南侧绿地(滨河路北侧) | 93124 | ||||
卓越蔚蓝群岛南侧绿 | 3912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地(滨河路南侧) | |||||||
106 | 城子运动公园 | 15000 | |||||
107 | 古庙体育场 | 6085 | |||||
000 | xxxxxxxx | xxxxx | 0000 | ||||
序号 | 路名 | 范围 | 绿化 (m2) | 导流 岛(m2) | 分车带 (m2) | 行道 树(株) | 备注 |
1 | 15 xxxx | 000 | |||||
2 | 204 国道(厚城路) | 即墨界-流亭立交桥 | 11390 4 | 490 | |||
3 | 环城北路 | 长城路-即墨界 | 78904 | 539 | |||
4 | xxxxx | xxx-xxx | 0000 | 000 | |||
5 | 白云山路 | 驼xxxxx-xxx | 0000 | 000 | |||
6 | xxxxx | xxx-xxx | 0000 | ||||
7 | xxxxx | xxx-xxx | 0000 | 000 | |||
8 | xxxxxxx | 000 | 法桐 | ||||
880 | |||||||
9 | xxx | xxx | 0000 | 000 | |||
10 | 城阳南枢纽立交绿化 | 24803 | |||||
11 | 崇阳路 | xxx-xxx | 0000 | 000 | |||
00 | xxxxx | xxxxx | 0000 | ||||
7330 | |||||||
543 | 国槐 | ||||||
13 | 春城x | xx路-兴阳路 | 3300 | ||||
391 | 国槐 | ||||||
1598 | |||||||
正阳路-虹子河 | 3982 | ||||||
3017 | |||||||
164 | 马褂木 | ||||||
2292 | |||||||
462 | 柳树 | ||||||
明阳路-德阳路西侧汇豪景苑 | 500 | ||||||
xxx-xxx | 0000 | ||||||
000 | 柳树 | ||||||
14 | 春城路北段 | 虹子河以北 | 13996 | 598 | |||
00 | xxx | xxx-xxxx | 0000 | 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938 | 国槐 | ||||||
1090 | |||||||
靖城路-青银 | 11790 | ||||||
65 | 法桐加白腊 | ||||||
200 | |||||||
1838 | |||||||
17 | 春阳路东段 | 青银以东 | 57455 | 1243 | |||
18 | 萃城x | xx路-秋阳路 | 3880 | 138 | |||
19 | 大周村公共道路及xx道路 | 12373 | |||||
20 | 党校 | 64 | 法桐 | ||||
21 | 德阳路 | 靖城路-宁城路 | 1393 | ||||
长城路-靖城路 | 891 | ||||||
144 | 樱花 | ||||||
310 | |||||||
水悦城北侧 | 641 | ||||||
弘通星座售楼处 | 355 | ||||||
22 | 东旺疃社区东侧公共路 | 34206 | |||||
23 | 凤凰山路北延伸路 | 10000 | |||||
24 | 凤山路 | 7060 | |||||
25 | 阜城x | xx路-黑龙江路 | 9408 | ||||
507 | 柳树、白腊、马褂木 | ||||||
392 | |||||||
四中墙外 | 235 | ||||||
26 | 国城x | xx路-虹子河 | 3153 | ||||
3226 | |||||||
303 | 法桐 | ||||||
298 | 樱花 | ||||||
27 | 国城路北段 | 虹子河以北 | 11808 | 412 | |||
28 | 和阳路 | 长城路-靖城路 | 11050 | ||||
160 | 法桐 | ||||||
506 | |||||||
85 | 法桐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102 | |||||||
29 | 和阳路xx | xxx-xxx | 000 | xx | |||
0000 | |||||||
30 | 黑龙江中路 | 流亭立交桥-xx界 | 26754 3 | 930 | 法桐 | ||
31 | 虹子河北岸 | 国城路-靖城路 | 12900 | ||||
32 | 后田村社区与都霖美景之间道路 | 6028 | |||||
33 | 后田市场及西侧道路 | 6889 | |||||
34 | 荟城x | xx路南-即墨界 | 31670 | 1369 | |||
00 | xxx | 000 | 法桐 | ||||
36 | 健阳x | xx路-博城路 | 624 | 107 | |||
37 | 靖城x | xx路-流亭立交桥 | 55936 | ||||
392 | 法桐 | ||||||
圣乔xxxx | 225 | ||||||
9 | 银杏 | ||||||
文阳路南桃林车站 | 1098 | ||||||
正阳路-即墨界 | 74967 | ||||||
2133 | |||||||
3410 | |||||||
506 | 法桐加马褂木 | ||||||
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
0000 | |||||||
000 | xxx | ||||||
0000 | |||||||
39 | 礼阳路南 | 781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00 | |||
41 | 流亭立交桥东侧北侧 | 流亭立交桥东侧北侧 | 66705 | ||||
42 | xxxxxxxxx 0 x | 00000 | |||||
43 | xxx | xxx-xxx | 0000 | ||||
2592 | |||||||
195 | 法桐 | ||||||
281 | 法桐 | ||||||
正阳路以北 | 53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1177 | |||||||
文阳路南 | 30000 | 371 | |||||
44 | 明阳路 | 长城路-国城路 | 2087 | ||||
936 | |||||||
436 | 法桐 | ||||||
181 | 紫叶李 | ||||||
1966 | |||||||
汇豪商业街北侧 | 200 | ||||||
国城路-靖城路绿篱南侧 | 400 | ||||||
国城路-靖城路绿篱北侧 | 350 | ||||||
靖城路-宁城路 | 4136 | 347 | |||||
45 | 南疃小区之间道路绿地 | 93 | 大xxx | ||||
460 | |||||||
46 | 宁城路 | 烟青路-靖城路 | 2390 | ||||
37134 | |||||||
44354 | |||||||
47 | 暖阳路 | 良城路-驯虎山路 | 1929 | 476 | |||
00 | xxxx | 0000 | |||||
00 | xxxxxxxx | 00000 | |||||
50 | 前田工业园道路 2 条 | 4632 | |||||
51 | 前旺疃中心街及xx道路 | 28231 | |||||
52 | 青银连接线 | 青银连接线(洼里至白沙河) | 13515 | ||||
00 | xxxxx | xxx-xxx | 00000 | 000 | |||
00 | xxxxx | 00000 | 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0 | |||
00 | xxx | 00000 | 000 | ||||
57 | 市民运动公园 | 42000 | |||||
00 | xxx | 00000 | 0000 | ||||
59 | 四清路 | 1500 | 140 | ||||
60 | xxx | xxx-xxx | 00000 | ||||
000 | |||||||
000 | x桐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763 | |||||||
正阳路以北 | 10301 | ||||||
16 | 国槐 | ||||||
3472 | 167 | ||||||
61 | 桃林体育场 | 20000 | |||||
00 | xxxxxxx | 0000 | |||||
63 | xxxxxxx | 000 | |||||
00 | xxx | 00000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000 | |||
66 | 驼船山一路 | 8000 | 196 | ||||
67 | 文阳路 | 长城路-靖城路 | 760 | ||||
2778 | |||||||
223 | 法桐 | ||||||
228 | 大xxx | ||||||
470 | |||||||
0000 | |||||||
xxx-xxx | 00000 | ||||||
000 | 大xxx | ||||||
222 | 法桐 | ||||||
187 | 法桐 | ||||||
2995 | |||||||
1020 | |||||||
宁城路-烟青路 | 7860 | 160 | 法桐 | ||||
00 | xxxxxxxx | 00000 | |||||
00 | xxxxxx | 0000 | |||||
70 | 西城汇运动场 | 2287 | |||||
71 | 西郭庄工业园及xx道路 | 27793 | |||||
00 | xxxxxx | 0000 | |||||
73 | 西郭庄运动公园 | 42700 | |||||
74 | 西田与江家庄之间道路及虹子河两岸 | 8669 | |||||
75 | 西旺疃工业园道路 | 8697 | |||||
76 | 流亭立交桥北侧(靖城路上桥口) | 11000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77 | 祥阳路 | 13523 | 245 | ||||
78 | xxx | xxx-xxx | 000 | xx | |||
00000 | |||||||
00 | 法桐 | ||||||
00 | xxx | xxx-xxx | 0000 | ||||
80 | xxxxx | 00000 | 000 | ||||
00 | xxxx | 00000 8 | 349 | ||||
00 | xxx | 00000 | 000 | ||||
00 | 杨埠xxxxxx | 0000 | |||||
00 | xx | ||||||
84 | 杨埠寨东一路 | 1733 | |||||
85 | 杨埠寨银杏路 | 长城路以东 | 194 | 银杏 | |||
2965 | |||||||
86 | 茵悦小城东侧 | 231 | |||||
87 | 茵悦小城南侧运动公园 | 12423 | |||||
88 | 银河路 | 14149 | 886 | ||||
89 | 银盛泰足球运动公园 | 22818 | |||||
90 | 臻园东门门前道路 | 1284 | |||||
91 | 正阳东郡东侧绿地林 | 4200 | |||||
92 | 正阳东路 | 靖城路-成平路 | 92489 | ||||
770 | |||||||
564 | 法桐 | ||||||
195 | 分车带法桐 | ||||||
93 | 正阳路 | 长城路-靖城路 | 5134 | ||||
253 | 法桐 | ||||||
167 | 分车带法桐 | ||||||
648 | |||||||
2883 | |||||||
春城路-阜成路 | 400 | ||||||
水悦城前 | 960 | ||||||
靖城路-G204 | 8728 | ||||||
00 | xxxxxxx 0 x | 00000 | |||||
95 | xx路及xx道路 | 11405 |
63DFAC2D-0141-46A0-AD61-B0AE8BA00ED3
96 | 秋阳路公园 | 靖城路口 | 18500 | ||||
00 | xxxxx | xxxx | 0000 | ||||
00 | xxxxxxx | xxxx、xxxx | 00000 | ||||
99 | 街心运动公园 | 实验二小对面 | 13950 | ||||
100 | 宁城路运动长廊 | 宁城路西、正阳路北 | 75600 | ||||
101 | 旺疃体育场 | 3000 | |||||
102 | 兴桃路 | 3500 | 69 | 国槐 | |||
000 | xxxx | 000 | 000 | xx | |||
104 | xx路 | 5385 | 140 | ||||
105 | 青特公园 | 30000 | |||||
000 | xxxxxxxxx | 00 | 法桐 | ||||
000 | xxxx | 000 | xx | ||||
000 | xxxxx | 000 | |||||
000 | xxxx | xxx-xxx | 0000 | 000 | |||
000 | 丹山公园 | 28900 0 | |||||
111 | 文阳路运动公园 | 60000 | |||||
序号 | 路名 | 范围 | 绿化 (m2) | 导流 岛(m2) | 分车带 (m2) | 行道 树(株) | 备注 |
1 | 安亭路 | 政府大院、社区中心及安亭路两侧绿地公园 | 12897 | ||||
安亭路两头北侧三角地 | 470 | ||||||
2 | 白沙河 | 白沙河绿篱路(含行道树) | 3786 | 827 | (白蜡、法桐) | ||
3 | 白沙河路 | 白沙河南岸海堤(双元路桥以西) | 33820 | ||||
4 | 滨海路、怡海路 | 滨海路、怡海路(星河湾段) | 96000 | 545 | 白蜡 | ||
5 | 滨海路西段 | 星河湾南侧 | 28128 | ||||
6 | xxx | xxxxxx | 0000 | ||||
0 | 东女姑山 | 东女姑山 | 15807 3 | ||||
8 | 豆制品加工区进出路 | 豆制品加工区进出路 | 378 | ||||
9 | 丰海路 | 丰海路(女姑山路) (环湾路西) | 4534 | 35 | 法桐 | ||
丰海路(女姑山路) (环湾路东) | 1610 | 14 | 法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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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 | |||||||
10 | 规划四路 | 规划四路 | 8637 | 365 | 法桐 | ||
11 | 火炬路 | 双高路中央分车带 | 3437 | ||||
双高路南侧(双元路至怡海路) | 26298 | ||||||
双高路北白沙河南侧绿地 | 14819 6 | ||||||
火炬路南侧 | 4500 | ||||||
00 | xxx | xxx | 0000 | 000 | xx | ||
00 | 经济适用房和敬老院 | 经济适用房和敬老院 | 12756 | ||||
14 | 景安路 | 纵一路(景安路) | 5239 | ||||
15 | 慷豆创享城 | 夏塔路至振东火锅城 | 5600 | ||||
16 | 跨境电商楼前广场 | 跨境电商楼前广场 | 3162 | ||||
17 | 兰家庄三角地 | 兰家庄三角地 | 1777 | ||||
18 | 乐海路 | 龙湖主环西路绿篱(北环停车场至足球基地南侧) | 4114 | ||||
龙湖北环路(怡海路至停车场) | 26060 | ||||||
龙湖足球基地前绿篱 | 4000 | ||||||
19 | 流亭卫生院 | 流亭卫生院 | 1934 | ||||
20 | 梦海路 | 梦海路 | 20882 | ||||
21 | 明义路 | 纵二路(明义路)大洋东侧路 | 2668 | ||||
22 | 南流路 | 南流路绿篱(含行道树) | 6220 | 412 | 法桐 | ||
南流路(白沙河桥至仙山路) | 8912 | ||||||
南流路(仙山路至xx界) | 5304 | ||||||
23 | 汽车北站南侧东西路 | 汽车北站南侧东西路绿篱 | 963 | ||||
24 | 青盐铁路两侧绿地 | 青盐铁路两侧 | 16021 6 | ||||
25 | 青银路(流亭段) | 南起流亭夏庄街道界,北至白沙河南界,全长约 1.91 公里 | 15680 0 | 杨树、雪松、槐树 | |||
26 | 瑞亭x | xx路(赵红路小学门前路)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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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润泽路 | 润泽路 | 22142 | ||||
28 | 双埠立交桥桥下 | 双埠立交桥桥下绿化 (仙山支路以北) | 6144 | ||||
29 | 双流高架北侧 | 双流高架北侧仙山支 路南(幼儿园东西侧) | 10182 | ||||
30 | 双流高架东侧 | 双流高架东侧(夏塔路以北) | 2490 | ||||
双流高架东侧(夏塔路至赵红路) | 2950 | ||||||
双流高架东侧(赵红路至加油站) | 4295 | ||||||
31 | 双流高架两侧(铁路西) | 双流高架两侧(铁路西) | 4144 | ||||
32 | 双流高架桥两侧 | 双流高架桥两侧(液化气站-铁路) | 9310 | ||||
33 | 双流高架桥下绿化(双流桥下) | 双流高架桥下绿化(双流桥下) | 4240 | ||||
34 | 双流高架西侧 | 双流高架西侧(液化气站北) | 996 | ||||
35 | 双桥路 | 兴海路(双桥路) | 12946 | 310 | 法桐 | ||
36 | 天康路 | 纵三路(天康路) | 7350 | ||||
37 | 天一印象(绿篱) | 夏塔库至赵红路 | 11800 | ||||
38 | 无名路 | 蓝家庄南侧 | 101 | 白蜡 | |||
39 | 西后楼进村路 | 西后楼进村路 | 11300 | ||||
40 | 西山运动公园 | 西山运动公园 | 1560 | ||||
41 | 夏塔路 | 夏塔路绿篱(黑龙江路 -夏庄界) | 1204 | 36 | 白蜡 | ||
夏塔路(黑龙江路-夏庄界) | 6837 | 206 | 白蜡 | ||||
夏塔路(黑龙江路-重庆路) | 4833 | 145 | 法桐 | ||||
42 | 仙山西路 | 仙山西路(铁路以西) | 14198 | ||||
43 | 星河湾 11 号线 | 星河湾 11 号线 | 13809 | ||||
44 | 星河湾 12 号线 | 星河湾 12 号线 | 4314 | ||||
45 | 星河湾景观步行道绿化 | 星河湾区域 | 12860 | ||||
46 | 怡海路 | 怡海路行道树绿篱(卫生院以北) | 5068 | 315 | 白蜡 | ||
青特花溪地一期东侧 | 15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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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 |||||||
47 | 怡海路以西青兰高速两侧 | 怡海路以西青兰高速两侧 | 23200 | ||||
48 | 裕亭路 | 裕亭路 | 16015 | ||||
49 | 元昌路 | 华海路(元昌路) | 1498 | 115 | 国槐 | ||
50 | 元康路 | 元康路 | 9527 | 474 | 白蜡、国槐、栾树 | ||
51 | 元立路 | 荣海路(元立路) | 3249 | 83 | 法桐 | ||
52 | 元启路 | 隆海路(元启路) | 7919 | 101 | 国槐 | ||
53 | 元硕路 | 6905 | |||||
54 | 元业路 | 兴海支路(元业路) | 2512 | 59 | 法桐 | ||
55 | 长顺路 | 德顺北路 | 3352 | ||||
56 | 赵各庄怀念堂 | 怀念堂周边 | 8197 | ||||
57 | 赵红路 | 赵红路绿篱(含行道树) | 4710 | 456 | 黄山栾 | ||
赵红路北侧(黑龙江路至南流路) | 21894 | ||||||
赵红路南侧(黑龙江路至南流路) | 20979 | ||||||
58 | 赵红路(黑龙江路以东) | 青银高速路口 | 16550 | ||||
59 | 正商红河谷(绿地) | 瑞亭路至天康路 | 6300 | ||||
60 | 政府南院 | 政府南院 | 734 | ||||
61 | 月星鞋业南侧路 | 1195 | |||||
62 | 双元路 | 白沙河南 | 23800 | ||||
63 | 仙山路 | 双埠立交-青银高速 | 53876 5 |
2.4 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2.4.1 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职责范围内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理的各项作业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对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奖惩、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1 考核内容
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养护、园林绿化管养及相关业务范围管理的相关内容。
2 考核依据
(1)环卫保洁养护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容环境提升工作标准规范导则》、《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城阳区园林环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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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城阳区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青岛市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等国家、省、市法规条例及规程标准。
(2)园林绿化养护依据《青岛市行道树栽植及修剪技术规程》、《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园林植物整形修剪技术规程》、《青岛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青岛市市容环境提升工作标准规范导则》、《青岛市城管执法及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国家、省、市法规条例及规程标准。
3 考核方式
行业管理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对各养护责任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行业考核,考核结果与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挂钩,并预留 10%的合同总金额作为当年绩效管理金,视考核情况酌情予以返还。
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逐步实现由定性向定量,由突击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重点问题即发现、即通报,并跟踪督促整改,考核采取“日检查、周汇总、月考核、季总结、年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实地检查和档案制度两部分,实行打分制并与拨付资金挂钩。
(一)日常考核
1.日常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每扣 1 分罚款 100 元,市局业务部门对我区考核扣分事项双倍扣分。对民生重复投诉事项经查实的,双倍扣分。 2.媒体考核。被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次分别扣 50 分、20 分;被省
级、市级党报、党刊表扬或作为正面宣传的每次奖励 50 分、20 分。
3.通报考核。被省级、市级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 50 分、20 分;被省级、市级管理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 50、20 分。
4.保障任务考核。承担国家、省、市级重要活动服务保障出现失误造成较大影响的分别扣 100 分、80 分、50 分、30 分;承担国家、省、市级重要活动服务保障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的分别奖励 50 分、40 分、20 分、10 分。
5.其它考核。完成区住建局、区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视情分别加 30 分、
20 分。
(二)亮点工作
行业工作对其他区、市有借鉴作用,经验材料被市、区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 50、 30 分;召开市级、省级、国家级现场会的,分别加 30 分、50 分、100 分。
(三)季度考核
根据作业质量和市局行业考核情况,对作业公司养护项目季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日常考核情况拨付。
(四)年度考核
年底由城阳区公共事业中心对全区各行业进行综合考核,并依据考核分值按一定比 例返还绩效管理金。综合考核成绩分为四档(一档≥90 分、二档 75 分≤分数<9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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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 60 分≤分数<75 分、四档<60 分,考核满分为 100 分),综合考核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50%)、季度考核成绩(30%)、年底考核成绩(20%)加权组成。综合考核成绩为一档时,全额返还绩效管理金;综合考核成绩为二档时,返还绩效管理金的 80%;综合考核成绩为三档时,返还绩效管理金的 50%;综合考核成绩为四档时,全额扣除绩效管理金且视情况启动退出机制。
2.4.2 保洁考核实施细则
1.日常环卫保洁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机制建立及 台帐资料 | 1.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及相应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计划等。 3.建立完善的台帐资料。 4.报送材料准确及时。 | 1.未建立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及相应管理机制的扣20 分,不全的每项扣5 分。 2.未健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的扣 20 分,不全的每项扣 5 分。 3.未建立台帐的扣 50 分,各项台帐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每项扣 10 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每次扣 20 分;报送材料不准确的每项扣 10 分。 |
道路及社区绿地保洁 | 1.道路保洁必须达到“六净”、“六不”标准:“六净”:路面净,路牙石净,人行道净,墙基树坑净,雨水斗净,果皮箱净。 “六不”: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往雨水斗、明沟、绿化带、花坛、隔离带、空地扫倒垃圾污物,不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等。 2.每日普扫两遍,早晨 7 点以前结束第一遍普扫,下午 3 点以前结束第二遍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遇重大活动或旅游旺季,保洁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调整延长。日常巡回保洁时,必须按所管区域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对接管门前五包区域、延伸保洁区 | 1.焚烧树叶、杂草、废纸等垃圾,发现一次扣 100 分;往雨水斗、明沟暗渠、绿地等区域内扫倒垃圾污物,发现一次扣 10 分;慢车道、人行道、路牙发现杂草一处扣 5 分;其余达不到 “六净、六不”标准的,每一项扣 5分。 2.单位网格路段未清扫,一次扣 50 分;路面漏扫每处扣 20 分;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未普扫完的,一次扣 20 分;路面废弃物超过控制指标一项扣 10 分,明显超标扣 20 分。 3.主次干道以外相关区域作业不达标准,参照路面扣分标准执行。 4.果皮箱未按时清掏造成满溢或者有落地垃圾,存放抹布,箱门未关每项 次扣 5 分;外观脏乱一次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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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等相关区域按主次干道保洁标准保洁。 4.果皮箱内杂物清掏及时彻底,做到日产日清。果皮箱擦洗及时,外观整洁。蚊蝇孳生季节,定期进行消杀,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发现责任路段设施损坏、被盗,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5.保洁作业时带齐保洁工具,且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分车带、绿地等)。 6.小雨雪天气正常保洁,大雨雪后半小时内必须上路正常保洁。 7.必须按规定着标志服上岗,服装穿戴整洁,并注意安全。 8.按网格划分配齐道路及绿地保洁人员及组长,实施无缝隙滚动式保洁模式。 9.电动巡回车安全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载人、逆行。 10.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所有绿地安排专人进行全日保洁。绿地内保持无污物、垃圾。树穴不超过 1处杂物;每 1000m2 绿地内漂浮物等杂物不超过 3 片;每 100 米绿篱不超过 2片。 | 未定时消杀、消毒的,每处次扣 5 分;出现歪倒未及时扶正,每个次扣 5 分;丢失未及时上报,每个扣 10 分。 5.保洁工具不齐的,每人次扣 10 分,不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 5 分。 6.雨、雪等特殊天气过后因未及时上岗导致达不到作业标准的,发现一次扣 20 分。 7.不按规定着标志服上岗的每人次扣 5 分。 8.道路及绿地保洁人员、组长未按标准配齐或空岗,发现一人次扣 10 分;聚堆聊天或站岗坐岗等导致卫生不达标,每人次扣 5 分;工作时间睡觉、醉岗每人次扣 20 分。 9.电动巡回车逆行、载人发现一人次扣 10 分,外观不洁扣 5 分。 10.树穴、花池、绿化带、绿地等漂浮物超标,每发现 1 处扣 5 分;积存垃圾或长期未清理严重超标每处扣 50 分。 11.及时处置街道或上级督查发现的 问题,并按时按要求回复,保证质量,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拍照一起扣 1 分,整改超过规定时限的,每件次扣 2 分;未整改的,每件次扣 5 分。 12.因环境卫生问题被投诉查实的,街道级和区级每件次扣 5 分;市级每件次扣 10 分;省级每件次扣 20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扣分; | |
任务落实 | 1.准时参加园林环卫部门召集的会议。 2.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或安排的卫生处置问题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 3.落叶季节,各公司必须及时增加数量充足、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的保洁 人员,保证及时清理落叶。 | 1.开会无故迟到,每次扣 10 分,未请假不到的扣 30 分。 2.未按时到达发生卫生管理问题现场的每次扣 10 分;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却处置不利的每次扣 50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100 分。 3.人员增加不足,导致落叶清理不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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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活动要服从安排、认真组织、保障有力。 5.重视职工身心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工作用品。 6.每天对负责管理的道路、绿地、公厕、转运站、果皮箱等巡查一遍,并将问题和整改相片通过微信群上传。 7.及时完成园林环卫处临时安排的卫生工作。 | 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100 分。 4.重大活动不服从安排的,扣 50 分;组织不得力,扣 50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100-200 分。 5.不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次扣 10 分。 6.对巡查不到位,出现漏报的情况,每发现一项次扣 10 分。 7.未能较好完成园林环卫部门临时安排的卫生工作任务的每次扣 20 分,造 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 100-200 分。 |
2.机械化保洁作业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作业标准 |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作业。扫路车需早晨 7:00 前结束第一遍作业,下午 15:00 前结束第二遍作业,机扫路面应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洒水车需早晨 7:00 前结束第一遍作业,下午 15:00 前结束第二遍作业,洒水面必须覆盖机动车道路面的 80%以上,做到均匀适量,高压冲洗车冲洗后做到路面见本色。如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作业,须有其他车辆替代作业(替代车辆需安装 GPS),并通知保洁科。 | 车辆未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进行保洁的,每发现 1 次扣 10 分;未作业的道路(原因未上报),每条每发现 1 次扣 20 分;车辆因故不能正常作业(超过 3 天),未有其他车辆替代作业的每超出一天扣 10分;机扫路面有垃圾、积泥、沙石每发现 1 处扣 10 分;洒水宽度达不到 80%以上的每发现 1 次扣 10 分;道路冲洗后、路标不清晰的每发现 1 处扣 10 分。 |
作业车辆应加装 GPS,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警示灯、音乐;清扫时车速不超过 15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应配合喷水降尘避免扬尘;洒水时车速不超过 20 公里/小时,高压冲洗时车速不超过 15 公里/小时。 | 规定时限内未加装 GPS 的每车扣 20 分,每超出一天加扣 10 分;GPS 信号不能正常使用,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10 分;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音乐的每发现 1 次扣 10 分;车辆作业时,不按规定时速行驶的,超过规定时速每发现一次扣 20 分;机扫扬尘的每发现一次扣 200分。 | |
作业规范 | 车辆必须一天一清洗,保持车身整洁。定时进行维修检查,确保正常作业;按规定做好车辆 GPS 台账记录; | 车容不整洁的每发现 1 次扣 10 分;未及时上报 GPS 台账的每次扣 20 分。 |
车辆驾驶员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禁酒后驾车、开飞车。 | 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 1 次扣 10 分;不文明驾驶,违法行使的每发现 1 次扣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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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考核内容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取平均分。年度满分总分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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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要求 | 得分 | 扣分标准 | 扣分 |
1.机械化清扫作业达标率(15 分) 严格按照省、市各级机械化清扫作业要求开展工作,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年度达标率评价;开展现场检查和平台检查,达标率 95%以上。 | 每年组织两次实施机械化清扫作业年 度达标率评价,达标率 95%以上不扣分,达标率每降低 5 个百分点,扣 1 分。 | ||
2.资料、档案管理(20 分) 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及相应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计划等; 建立完善的台帐资料。 | 1.未建立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及相应管 理机制的扣 5 分,不全的每项扣 0.5 分。 2.未健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的扣 5 分,不全的每项扣 0.5 分。 3.未建立台帐的扣 5 分,各项台帐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的每项扣 0.5 分。 4.未建立员工培训制度、资料的扣 5 分,不全的每项扣 0.5 分。 5.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资料的扣 5 分,不全的每项扣 0.5 分。 6.环卫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上报沟通不及时的,每次扣 3 分。 7.各类资料弄虚作假经查实的,每次扣 5 分。 | ||
3.环卫网格化巡查制度(10 分) 坚持环卫网格化巡查制度、巡查记录完整、连续,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及时上报,并形成巡查和整改记录的闭环管理。 | 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环卫网格化巡查 的,扣 10 分;未能及时发现环境卫生问题造成较大影响的,扣 5 分;网格巡视和整改记录不完整的,每项扣 1 分。 | ||
4.问题整改及时率(20 分) 日常检查通报、市民投诉、媒体曝光、数字化城市管理等舆情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按保洁标准及时完成。 |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次每项扣 1 分;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安排,对安排的任务推诿、拖拉,对存在的问题未限期整改的,每次每项扣 2 分;因问题整改不彻底造成问题反复的,每次每项扣 2 分。 | ||
5.人工保洁作业合格率(15 分)严格按照人工保洁作业标准开展环卫保洁作业。 道路保洁必须达到“六净”、“六不” 标准;普扫按时完成;果皮箱内杂物 | 焚烧树叶、杂草、废纸等垃圾,发现一次扣 1 分;往雨水斗、明沟暗渠、绿地等区域内扫倒垃圾污物,发现一次扣 1分;慢车道、人行道、路牙发现杂草一处扣 1 分; |
清掏、擦洗及时;保洁作业工具符合要求;按规定着标志服上岗;网格人员及组长实施无缝隙滚动式保洁等。 | 2.单位网格路段未清扫,一次扣 1 分;路面漏扫每处扣 1 分;在规定作业时间内未普扫完的,一次扣 1 分;路面废弃物超过控制指标一项扣 1 分。 3.主次干道以外相关区域作业不达标准,参照路面扣分标准执行。 4.果皮箱未按时清掏造成满溢或者有落地垃圾,存放抹布,箱门未关每项次扣 1 分;外观脏乱一次扣 1 分; 未定时消杀、消毒的,每处次扣 1 分;出现歪倒未及时扶正,每个次扣 1 分;丢失未及时上报,每个扣 1 分。 5.保洁工具不齐的,每人次扣 1 分,不按规定摆放的,每人次扣 1 分。 6.雨、雪等特殊天气过后因未及时上岗导致达不到作业标准的,发现一次扣 1分。 7.不按规定着标志服上岗的每人次扣1 分。 8.道路及绿地保洁人员、组长未按标准配齐或空岗,发现一人次扣 1 分;聚堆聊天或站岗坐岗等导致卫生不达标,每人次扣 1 分;工作时间睡觉、醉岗每人次扣 1 分。 9.电动巡回车逆行、载人发现一人次扣 1 分,外观不洁扣 1 分。 10.树穴、花池、绿化带、绿地等漂浮物超标,每发现 1 处扣 1 分;积存垃圾或长期未清理严重超标每处扣 2 分。 | ||
6.养护公司内部管理(10 分) 清扫保洁设备、人员配置齐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加强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按时参加处室组织的保洁会议。 | 设备配备不齐全的,扣 2 分;人员配置不齐全的,扣 2 分,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 1 分;未定期对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扣 1 分;未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培训的,扣 1 分;培训记录不全的,扣 1 分;未按时参加处、室召集的各项会议的,每次扣 1 分;无故缺席会议的,每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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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厕管理(10 分) 根据省、市各级公厕精细化管理实施要求开展工作。 | 具体作业标准与日常作业标准相同,每发现一处问题年度考核成绩扣 1 分。 |
2.4.3 绿化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档案管理 | 年、季、月园林植物修剪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记录、有总结。 | 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
年、季、月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记录、有总结。 | 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 |
水肥实施有计划、有记录。 | 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 |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生产责任书签订及时。 | 安全制度不健全扣 1 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1 分。 | |
各级安全生产文件齐全,贯彻落实及时,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 | 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 |
施工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设备完好率、特种设施设备的报检率、合格率均达到 100%,杜绝设施带病工作的现象发生。 | 设备未及时保养每台扣 1 分;使用不合格、未年检设备每台扣 1 分。 | |
职工安全生产培训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 100%。 | 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扣 1 分;未持证上岗扣 1 分。 | |
档案内容详实,收录齐全,定期进行更新;台账录入数据准确清晰,账实相符,更新及时。 | 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 |
建立绿化养护安全生产台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问题落实、安全演练等内容,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 未建立台账扣 2 分;数据不准确扣 5 分。 | |
建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网格化管理台账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 | 未建立网格化台账扣 1 分;网格化台账未及时更新扣 2 分。 | |
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 无应急预案扣 2 分;未按照应急预案完成应急任务扣 5 分。 | |
政令畅通 | 及时处置各类社会舆情、并建档,包括公开电话、行风热线、网络舆情、上级督办等。 | 未建立档案扣 2 分;档案未及时更新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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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日常工作任务。 | 未完成每次扣 1 分。 | |
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完成各项重大迎检、重大节庆活动保障任务。 | 未完成每次扣 1 分。 | |
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集中整治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 未完成每次扣 1 分。 | |
日常按照单位要求提报的数据、材料及时准确。 | 数据不准确、未按时提报数据每次扣1 分;未提报扣 1 分。 | |
日常检查有记录、有通报,整改落实有结果。 | 各项检查记录齐全,检查、通报、有记录,达不到每缺一项扣 1 分。 | |
行道树 | 修剪科学合理、抹芽除蘖及时,无死枝、枯枝、断枝、病虫枝、徒长枝、碰线枝,死橛、切口处理及时合理。 | 每株不合格扣 1 分。 |
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树干无蛀干虫害、叶片视觉范围内无成虫及虫网。 | 每株不合格扣 1 分。 | |
无通槽绿篱的行道树树穴应有界石,界石铺装规范平整。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种植土低于界石上顶面 5cm-8cm。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树穴内无垃圾、杂草,重要路段树穴应有覆盖或种植地被植物,避免黄土裸露。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树穴侧石完好,无杂草,无黄土裸露。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 树穴侧石损坏、有杂草或泥土裸露的,每处扣 0.5 分。树木支撑不规范的, 每株扣 0.5 分。 | |
行道树扶架规范,牢固整齐、无残损,按要求及时更换、撤除,对行道树无伤害。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树体上无钉、刻划、捆、挂、贴等现象。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无死树、无空穴缺株、胸径 20CM 以下行道树无明显倾斜株,无断桩。 | 死树、断桩每处扣 2 分,空树穴每处扣 1 分。 | |
叶片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 每一株扣 1 分。 | |
水肥浇施及时到位,土壤墒情良好,水质应无毒无污染,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 未进行浇水、施肥作业每处扣 2 分,作业不规范扣 1 分;水质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 |
冬季行道树涂白、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高度为 1.2M。 | 未进行作业每处扣 2 分;高度不一致每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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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树冠完整、茂盛,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 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对树木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 树形差、长势差、缺乏观赏价值的,每株扣 1 分;有明显徒长枝、病虫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的,每株扣 0.5分; 未抹芽的,每株扣 0.5 分;树木倾斜明显,而不采取扶正措施的,每株扣 1 分。 | |
绿篱 | 绿篱长势良好,同一品种规格应尽量统一,无断档、缺株、死株、枯枝。 | 断档、缺株每处扣 2 分;死株、枯枝扣 1 分。 |
绿篱修剪及时,无窜枝、疯长枝、病虫枝,不影响行人通行,景观效果好。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视觉范围内无成虫及虫网。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界石安装平整,无缺失、无破损。 | 缺失每一处扣 1 分;破损每一处扣 1 分。 | |
护栏整洁无缺失、无破损。 | 脏污每一处扣 1 分;缺失、破损扣 1 分。 | |
绿篱内卫生整洁,无杂草、无垃圾。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水肥浇施及时到位,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土壤墒情良好。 | 未进行浇水、施肥作业每处扣 2 分,作业不规范扣 1 分;水质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
种植土低于界石上顶面 5cm-8cm。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道路绿地 | 绿地内植物生长旺盛,无枯枝死树,乔、灌、花、草搭配合理,景观效果好。 | 枯枝、死株每处扣 2 分。 |
修剪及时合理,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常绿乔木应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枝、下垂枝。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乔木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原来有树形主枝分布均匀;丛枝型灌木应适当疏枝。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藤本类应剪除病虫枝、枯死枝。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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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根花卉精心养护,图案美观, 效果 良好;花坛种植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 宿根花卉欠整齐美观的,每处扣 1 分; 花坛中露底土,每处扣 1 分;花卉植 株生长不健壮,每处扣 0.5 分;有杂 草垃圾,每处扣 1 分;有缺株倒伏、 枯枝残花,每处扣 0.5 分。 | |
模纹修剪应轮廓清晰,无枯死株、无空秃、无脱裤脚现象。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0 分。 | |
草坪修剪均匀平整,遮荫地和一般性草坪控制高度为 6-8cm,观赏性草坪留茬高度控制在 5 cm 以下。 | 未进行修剪每处扣 2 分;修剪不规范每处扣 1 分。 | |
病虫害防治及时、有效,视觉范围内无成虫及虫网。 | 每一处扣 1 分。 | |
水肥浇施及时到位,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土壤墒情良好。 | 未进行浇水、施肥作业每处扣 2 分,作业不规范扣 1 分;水质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 |
界石安装平整,无缺失、无破损。 | 缺失每一处扣 2 分;破损每一处扣 5 分。 | |
绿地内种植土低于界石 5cm-8cm。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护栏整洁无缺失、无破损。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绿地内卫生整洁,无杂草、杂物、垃圾。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绿地内无黄土裸露,无踩踏、毁绿、占率现象。 | 每一处不合格扣 1 分。 | |
安全文明作业 | 防火期到来前,及时组织割除杂草、清理枯枝烂叶,消除火灾隐患。 | 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2 分。 |
及时排除大风、暴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的枝干坠落、大树倾斜等给行人带来的安全隐患。 | 未及时清理每处扣 1 分。 | |
道路绿化养护作业应减少对交通的不利影响,影响交通时应设置警示桩或警示牌。 | 每次不合格扣 1 分。 | |
上岗人员统一着装,有安全标志,作业时防护用具,措施、动作得当。 | 未统一着装每人扣 1 分;作业时无安全标志扣 2 分。 | |
绿地防火队伍健全,防火器材充足,防火措施落实。 | 未建立防火队伍扣 2 分;防火器材不足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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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垃圾及时清运。 | 有绿化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每次扣 0.5 分。 | |
防台、防汛、防寒、返旱及时到位 | 防台、防汛、防寒、返旱工作未及时到位的扣除本项全部分数。 | |
农药管理规范有序、农药施工防护措施到位。 | 每项不合格扣 1 分。 |
2.4.4 解释说明
(1)本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作业,养护责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本实施细则要求完善工作日志、记录归档,各类档案及时更新。
(2)本实施细则要求提报的各类材料,如未注明可报送电子版的,全部采用加盖公章书面形式提报。
(3)养护责任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提报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待批准后执行。
(4)如发生作业单位及内容、标准变更等情况,各养护责任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于三个自然日内提报行业管理部门。
(5)本实施细则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青岛市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城阳区公共事业中心负责解释。
★2.5 人员配置
2.5.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 人,具有一定管理、协调能力,按照招采购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标准,管理好团队,带领项目部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完成甲方交给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2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提供所需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的彩色扫描件)。
2.5.3 道路保洁人员配置:每 8000 平方米,安排一名保洁人员,所有保洁人员服装必须统一。
2.5.4 绿化养护人员配置:每 10000 平方米绿地,安排一名养护人员,所有养护人员服装必须统一。
2.5.5 其他人员:其他项目班子成员至少 4 人,(其他成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6 车辆配置
2.6.1 道路保洁车辆配置:扫路车 38 辆、多功能洒水车 37 辆、高压冲洗车 11 辆,大型环卫清扫车合计 86 辆,需提供包含车辆照片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彩色扫描 件且机动车行驶证中的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 照采购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配置车辆并提供有效机动车行驶证供采购人核查,否则将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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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中标。
2.6.2 绿化养护车辆配置:每 15 万平方米绿地,安排总质量 15 吨及以上的洒水车一辆,垃圾运输车辆数量充足。需提供包含车辆照片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机动车行驶证中的机动车所有人为投标人或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及招标人要求配置车辆并提供有效机动车行驶证供采购人核查,否则将视为放弃中标。
2.7 场地要求
提供不少于 500 平方米设置标准停车场(服务车辆、设备须集中停放),场地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土地所有权证书》,要求停车场到达作业区域的时间少于 30 分钟。
★2.8 道路保洁部分:投标人须具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一级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承担道路保洁部分的单位须具有上述资质。
★2.9 其他内容:
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组织第三方测绘公司对道路保洁及绿地养护的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其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1 | |||
2 | |||
...... |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详见合同。
3.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
3.3.1 在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根据季度考核情况最多支付到当季度费用的 25%。以实际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3.3.2 按照相应管养标准和委托管养相应工程量计费。本合同价款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合同约定期限内所有所需的人工费、工具用具及设备使用费、日常管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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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维护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和与项目相关在内的全部价款。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需由采购人另行支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为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4 服务成果验收:乙方按照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向甲方提交的服务成果,应进行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制作交接明细。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符合本合同约定。服务期满,由乙方提出项目服务情况验收申请,采购人从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成果质量、履约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
3.5 服务保障
3.5.1 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派遣的聘用人员若发生工伤或出现劳动争议,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3.5.2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具体情况及时、周到的完成相关服务。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
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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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1.1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3.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3.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3.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3.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4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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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4.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6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10 | 评标基准价 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或最终价格)中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报价: 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的产品 0% 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 30% 以上的,给予 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 格)× 满分 | |
企业业绩 | 6 | 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 2分;满分 6 分。 投标人须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验收单),三项缺一项不得分(原件电子文档)。 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验收单)签署时间 为准。 | ||
技术部分 | 响应情况 | 基本分 | 6 | 全部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得 6 分;实质性条款有 1 项不满 足的,为无效投标。 |
正偏离 | 4 |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 1 条加 1.5 分,最高加 3 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 1 条正偏离,加 1 分,最高加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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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偏离 | 0 | 每出现 1 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 2 分,出现 3 条及以上负偏 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
服务方案 | 道路保洁服务方案 | 12 | 道路保洁整体服务方案完整,无漏项及缺项,考虑周到,服务方案详细的,得 4 分;整体服务方案具有合理性,但考虑不周到的,得 2 分;无服务方案不得分。 有道路保洁经验,职责说明,制度表格完善的,得 4 分;无道路保洁经验,职责说明,制度表格基本满足要求的,得 2 分;无此项不得分 。 对各道路状况熟悉,能针对不同道路的现状做出切实可行的道路保洁方案的,得 4 分;对路况了解,能针对不同道路的现状做出道路保洁方案的,得 2 分;无道路保洁方案不 得分。 | |
绿化养护服务方案 | 8 | 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可行性强的,得 4 分;服务方案内容简单,存在明显漏洞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绿化管护(抗旱浇水、防涝排水、打药及病虫害防治、除草、抹芽、施肥、苗木养护和补植、苗木的修剪等)方案内容详细,可行性强的,得 4 分;绿化管护方案内容简单, 存在明显漏洞 的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管理及制度 | 3 | 投标人根据需求分类、全面设置了适合本项目实施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规范使用措施清晰、内容详细、分类科学具体的,得 3 分;投标人提供了完整规章制度,制度表述简单或不清晰,部分条款与本项目无关的,得 2 分;投标人仅提 供了部分规章制度条款内容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项目理解 | 3 | 对项目的需求理解与分析、关键点、重点、难点环节把握进行综合打分。能全面理解并准确分析该项目的需求及目的,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分析清晰准确,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得 3 分。能基本理解分析该项目的需求及目的,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难点较为清晰准确地进行分析,并给出可行的合理的建议,但实施存在不合理性的,得 1 分。未能理解本项目的需求及目的,对本项目的关键点、重点、 难点未能给出准确判断及分析,得 0 分。 | ||
专业技术人员 | 8 |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园林相关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得 2.5 分,最高得分 5 分;每增加一名园林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得 0.5分,最高得 3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
智慧化运营方案及演示 | 14 | 1、投标人承诺提供本项目相关数字化、智慧化运营管理系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结合系统和项目作业所涉及人、车、物、事进行全过程实时的管理要求,制定智慧化方案,从方案全面性、成熟性、合理性方面进行排名打分: (1)方案全面、有成熟广泛应用、科学合理的,得 6 分; (2)方案较全面、有部分应用或试验、较科学合理的,得 4 分; (3 )方案存在缺失、未应用试验、不具备科学合理性的,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提供本项目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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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智慧化运营管理系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和智慧化,通过系统提高项目的资源管理、任务管理、过程监督、质量考核、数据统计等方面管理能力。投标人提供项目系统演示 U 盘(视频播放时长≤15 分钟,演示内容为录屏方式的原型演示),评委专家从功能全面性、系统的先进性、运行流畅稳定性等方面进行排名打分: ①功能全面且丰富、系统先进、运行稳定且响应灵敏的,得 8 分 ; ②功能基本满足要求、系统较先进、运行稳定无卡顿的, 得 5 分; ③功能存在缺漏、系统先进性不足、运行不够流畅稳定的,得 2 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文明作业措施 | 3 | 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作业制度内容详细、员工培训制度全面完整性高、岗前培训计划科学,针对性认识深刻的得 3 分,安全保障措施及作业制度完整、员工培训制度及岗前培训计划内容简单的得 2 分,作业制度内容简单,员工培训及岗前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可操作性低的 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服务流程、管理措施 | 6 | 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完备的,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快速组建队伍,并提出合理化管理方案,实施规范化管理的, 得 6 分;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较完备的,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组建队伍,提出合理化管理方案,操作性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4 分;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按照采购人要求组建队伍,管理方案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缺项,可操作性只能满足采购人部分需要或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得 1 分;未提供 不得分。 | ||
队伍规范管理 | 6 | 针对本项目工作性质和特点,投标人加强队伍人员管理,针对人员管理使用,在考勤、交替班、人员更换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措施,能够对用人单位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 6 分;投标人对人员管理使用,在考勤、交替班、人员更换等方面具有较合理的管理措施,且操作可行的,得 4 分;投标人对人员的管理措施不足,操作勉强可行的,得 2 分;投标人描述简略,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服务保证措施 | 服务保证措施 | 5 | 有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及服务保证措施,能做到机构健全,可以建立完整、详细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及措施明确,得 3 分;有项目组织机构及服务保证措施,能做到机构运行合理,可以建立清晰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 、反馈渠道及措施明确,得 2 分;项目组织机构及服务保证措施不合理,工作台账不清晰,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及措施不清晰,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有完善、可行、具体、详细的保密措施,得 2 分;保密措施不详细,导致可行性不 高,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
应急服 务措施 | 6 | 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投标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服务紧急事故 处理预案进行评价,投标人解决问题 能力强,项目实施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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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详细可操作,得 6 分;投标人解决问题能力较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较为详细可操作,得 4 分;具有解决项目过程中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片面,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2 分;投标人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考虑不够周到细致,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可操作性 差,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说明:
3.1.1 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3.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
3.3.3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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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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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4.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或开标时因投标人原因未解密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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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
6.3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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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1.3 资格审查部分
11.3.1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 1 要求的内容); 11.3.2资格证书(如有);
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11.3.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1.4 商务部分
11.4.1 投标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4.4 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6 商务响应表;
11.4.7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4.11 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1.4.13 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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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4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 技术部分
11.5.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 服务方案;
11.5.3 应急服务措施;
11.5.4 服务响应表;
11.5.5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6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7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5.8 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9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 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 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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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8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1 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14.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14.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7.质疑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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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山东省• 青岛市)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投诉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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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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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
1.4 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
1.5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6 开标结束。
2.开标
2.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若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 CA 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完成网上开标。
2.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
2.3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 在评审结束前,投标单位请保持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
2.6 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
3.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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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5 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 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6.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6.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3.6.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7 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 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标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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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3.8.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9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4.1 资格审查
4.2 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3 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4 符合性审查;
4.5 技术和商务评审;
4.6 澄清有关问题;
4.7 比较与评价;
4.8 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 编写评标报告;
4.10 宣布评标结果。
5.资格审查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5.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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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3 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4 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6.评标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6.1.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 宣布评标纪律;
6.1.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6.1.4 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1.5 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1.6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6.1.7 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6.1.8 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6.1.8.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6.1.8.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6.1.8.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6.1.8.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1.9 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6.1.10 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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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
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6.3 技术和商务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6.3.3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澄清有关问题
7.1 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7.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8.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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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5 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
8.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7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8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10.1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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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10.4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
10.5 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0.7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
10.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0 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10.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2.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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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2.2 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 违法违规情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3.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13.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3.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
13.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3.3.1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2.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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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7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14.8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9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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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 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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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 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1.8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9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 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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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服务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范本格式
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住所地: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 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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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服务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第四条 交付验收
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第五条 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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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款项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提交形式: , 金额:人民币( 大写)
(¥ )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青岛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九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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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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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同级财政部门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一份。
……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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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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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包:第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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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
2、资格证书(如有);
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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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投标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我方承诺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传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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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包:第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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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目录
1、投标函(见附件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5);
5、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6);
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若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若有);
8、投标人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若有)
9、投标人荣誉(获奖)证明材料;(若有)
10、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11、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12、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12);
14、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3);
15、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6、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17、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8、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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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函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 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印章):日 期:年月日
备注:本投标函由授权代表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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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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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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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报价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含税总报价 | 备注 (取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总计 | 大写: | ||
小写: |
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投标人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2.采用优惠率报价的,优惠率是指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 0.2(20%优惠率)则优惠后的报价=(1-0.2)×基准价。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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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投标包:第包 名称: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1 | ||||||||
2 | ||||||||
3 | ||||||||
…… | ||||||||
服务项目费用合计 |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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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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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投标人荣誉(获奖)情况一览表
投标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 荣誉(获奖)名称 | 荣誉(获奖)内容 | 颁发机构 | 获奖时间 |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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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商务响应表
投标包:第包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保障要求 | |||
服务期限或者提供服务起止时间 | |||
…… | |||
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 | |||
能力或业绩要求 | |||
…… |
日期: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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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甲方:乙方:
联合投标协议书
(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名称: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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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 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职合投标代理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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