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YZC—2021MT003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YZC—2021MT003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FYZC—2021MT003
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预算金额:17.96 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集中考察现场: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8、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在 U 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采购编号,纸质版与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后均不予退还)。
1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 年 02 月 09 日 09:10:00。
11、磋商地点:xxxxxxx 00 x清江xx广场 2901 室(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联系人:xxx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人地址:xxxxxxxxxxxx
(0)代理机构联系人:xx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 00 x清江xx广场 2901 室
13、供应商信用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 )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14、其他:
(1)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为准)第五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名称: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号:00000000000000000G
地址、电话:xxxxxxxxxx 00 x清江xx广场 2901 室 025-83303739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广州路支行 32001595846052500572
(4)招标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代理费低于 3 仟按 3 仟收取。
2)本项目的评委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代理公司现行垫付,之后由成交供应商交至代理公司,只可开取收据),各供应商需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项费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投标人”)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
3.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 号。
3.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 号。
3.4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7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适用范围
4.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5、项目采购方式
5.1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6、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6.1 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6.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7、磋商费用
7.1 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南京方盈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9.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9.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0、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0.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10.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4 供应商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应遵循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 “★”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中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合同草案条款;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11.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逐条予以说明。
(4)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
11.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11.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发布书面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2.2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磋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3.2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3 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
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15、迟交的响应文件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的响应文件。 16、磋商响应有效期
16.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7、磋商仪式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8、磋商小组
18.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19、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9.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
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9.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20、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0.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1.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复核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
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1.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1.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1.6 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22.1 磋商程序
22.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2.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2 评审方法和标准
22.2.1 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2.2 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
22.3 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6)除本磋商文件第 22.1.2 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
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六、成交
23、确定成交单位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 22.1.2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
标优劣顺序推荐。
23.2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3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七、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4、质疑处理
24.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4.2 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24.3 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4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4.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4.6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4.7 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4.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5、投诉
2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6、诚实信用
26.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6.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6.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
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6.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7、签订合同
27.l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 评审标准
序 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采购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响应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响应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 30 |
2.1 | 技术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施工组织总体设想)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的得 9 分;思路基本清楚的得 7 分;方案 简单、粗糙的得 5 分;方案模糊缺失的得 3 分;没有不得分。 | 9 |
2.2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评分,分析全面,解决对策可行性很强的得 8 分;整体内容基 本完整,重点突出性、针对性较弱的得 6 分;分析较全面,解决对策有一 定的针对性的得 4 分;分析不全面,解决对策没有针对性的得 1 分。 | 8 | |
2.3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评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的得 6 分;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 4 分;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的 得 2 分。 | 6 | |
2.4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评分,计划清晰、完整、合理的得 7 分;较为清晰、完整、合理的得 5 分;清晰、完整、合 理性一般的得 2 分。 | 7 | |
2.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评分,合理、 先进、有序的得 6 分;基本符合的得 4 分;条理不清、混乱的得 2 分。 | 6 | |
2.6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入人员计划评分,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非常合理、准确的得 8 分;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 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较为合理、准确的得 5 分;与进度计划呼应,满 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性一般的得 2 分;未配备不得分。 | 8 | |
2.7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xx施工保证措施评分,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的得 5 分;思路基本清楚的得 3 分;内容模糊缺失的得 1 分。 | 5 | |
3 | 服务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评分,方案非常完善、全面、可行、可靠的得 8 分;方案较为完善、全面、可行、可靠的得 5 分;方案完善、 全面、可行、可靠性一般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 8 |
4 | 业绩 | 根据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类似电力工程项目合同评分,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不得分)。 | 6 |
5.1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入围江苏省南京地区 2020-2021 年度业扩接入工程-施工类名单 的加 2 分,没有不得分。 | 2 |
5.2 | 供应商是负责代维采购人区域内南京市区配电线路运维单位的加 2 分,没有不得分。 | 2 | |
6 | 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 | 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最优的得 3 分,其他的酌情评分。 | 3 |
总分 | 100 | ||
7 | 信用等级 | 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 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供应商登录“信用南 京” 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5 |
8 | 诚信指数扣分 |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供应商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 -10 |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章为依据。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二、工 期: 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日历日)。
三、付款方式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 70%,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付款;
(二)工程审计结束后根据正式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付至审计决算价款的 97%;
(三)余下结算总价款的 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二年满后一次付清。
以上工程款支付时间,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及进度的控制情况,优先或滞后安排工程款的支付。
审计核减额超过5%,审计费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付一半,超过10%审计费用全由供应商承担。四、相关说明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2、供应商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3、所有材料进场前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场。五、工程量清单:
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
1 | 电杆组立 | 1.土石方工程 普通土 2.地面夯填回填土 3.底盘安装 4.线路器材工地人力运输 5.线路器材工地汽车装卸 6.组立单杆混凝土杆 15m 7.水泥电杆 15m 8.底盘 | 基 | 11 | |||
2 | 导线架设 | 1.线路器材工地人力运输 2.线路器材工地汽车装卸 3.绝缘铝绞线架设 240mm2 4.导线跨越房屋 5.绝缘铝绞线 JKLYJ-1kV-185mm2 | km | 2.2 | |||
3 | 断联组装 | 1.1kV 以下四线双根横担安装 2.角铁横担 L75*8*1400 3.扁洋包箍 -50*6 D=180 4.两眼扁铁 -50*8*200 | 组 | 10 |
5.直角挂板 Z-7 6.碗头挂板 W1-7A 7.悬式瓷瓶 XP-4C 8.70-160 型悬式绝缘子调试 9.球头卦环 Q-7 10.契型耐涨线夹 JNX-1 11.压铝接线端子导线截面 240mm2 12.跳线线夹 JYT-150 13.铜铝线夹 JYT-150 14.镀锌螺栓 16*45 15.自粘带 J-20 | |||||||
4 | 横担组装 | 1.1kV 以下四线单根横担安装 2.进户一端埋设式四线横担安装 3.角铁横担 L75*8*1400 4.弓字横担 L75*8*1400 5.扁洋包箍 -50*6 D=180 6.支持绝缘子调试 1kV 7.瓷瓶 8.镀锌螺栓 16*160 | 组 | 6 | |||
5 | 杆上计量柜安装 | 1.悬挂嵌入式配电箱安装,半周长 2.5m 2.角钢接地极制安 普通土 3.户外接地母线敷设截面 200mm2 4.防火堵洞 盘柜下 5.防火隔板 6.远传脉冲电表设备安装(全系统调试费) 7.安装、调试多表采集智能终端 8.环氧树脂板 9.油泥 10.角钢接地极 11.接地扁铁 12.计量配电柜 13.计量柜杆上支架 14.独立接地装置调试 6 根接地极 | 台 | 1 | |||
6 | 落地式配电柜安装 | 1.配电低压开关柜安装 2.角钢接地极制安 普通土 3.户外接地母线敷设截面 200mm2 4.防火堵洞 盘柜下 5.防火隔板 6.环氧树脂板 7.油泥 8.角钢接地极 9.接地扁铁 10.落地式配电柜 11.接地网系统装置调试 12.1kV 以下交流供电系统调试(综合) | 台 | 1 | |||
7 | 电力电缆 | 1.铜芯电力电缆敷设 120mm2(四芯) 2.电缆泄漏试验调试 3.镀锌电缆保护管 | m | 50 |
4.电缆保护管包箍 | |||||||
8 | 电力电缆头 | 1kV 以下户内冷缩电缆终端头制安 120mm2 | 个 | 4 | |||
9 | 拉线 | 1.土石方工程 普通土 2.底盘安装 3.普通拉线制作安装 70mm2 4.水泥拉盘 5.拉盘包箍 φ20*120*180 6.洋元拉棒 φ16*2000 7.上下契 8.钢绞线 | 组 | 5 | |||
10 | 落地式配电柜基础 | 1.人工挖沟槽底宽≤3m 二类干土深 ≤1.5m 2.地面原土打底夯 3.混凝土垫层现浇无筋(C10 砼 40mm32.5 坍落度 35-50) 4.直形砖基础(M5 水泥砂浆) 5.零星项目抹水泥砂浆 6.(C20 砼 20mm32.5 坍落度 35-50)压 顶 7.现浇压顶复合木模板 8.轻型铁构件制作(10]槽钢) 9.轻型铁构件安装(10]槽钢) 10.地面松填回填土 11.自卸汽车运土运距≤30km(反铲挖掘机装车) | 座 | 1 | |||
合计(元) |
特别说明:
1、本章所有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2、所有实质性要求在招标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
3、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报价,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4、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
一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所列的所有项目。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等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现行规范验收。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合同通用条款
5)、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
6)、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相关电子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两份,代理机构一份。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请甲乙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协商签定,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处理。
注: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FYZC—2021MT003
投标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目 录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供应商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声明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五、技术方案六、服务方案七、业绩
八、开标一览表格式
九、报价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十、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十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十二、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十三、磋商最终报价表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3、我们的总报价为(小写) 元(大写) 元人民币。
4、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9、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声明
服务承诺要求: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服务承诺:
1、质保要求: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 个月(具体以响应文件中承诺为准)。
2、售后服务:乙方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 小时内响应,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 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见后附件); | ||
6 |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资格要求的;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 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 ||
8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章); | |||
9 |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
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序号 | 案例 |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八、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FYZC—2021MT003
分包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微型企业 报价(元)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供应商名称: (xx)
说明:《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九、报价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十、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声 明
我公司xxxx: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磋商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项目编号:FYZC—2021MT003
响应产品名称 | 磋商最终报价 |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马群临时消防站接电工程 |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最终报价表》请事先准备一份空白但已盖好章的,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用于 磋商后报价(此段内容正式打印时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