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JKJ2023-009
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
框
架
协
议
征
集
文
件
项目编号:AJKJ2023-009
项目名称: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征集人: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1.标项一9座(含)以下车辆使用性质须为“租赁”或“营运”。“租赁”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营运”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规模应在3辆(含)以上。 26
2.标项二9座以上车辆使用性质须为“营运”并具有《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其中,响应方自有车辆(为响应方合法拥有,且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须与响应供应商名称相一致)规模应在10辆(含)以上。 26
3.响应方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驾乘人员责任险,其中驾乘人员责任险均不少于100万元每人。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响应方应具有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26
4.响应方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数字化管理平台,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26
5.响应方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 26
响应方在安吉县公务用车平台保障不足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服务。 26
1.响应方应按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鼓励采购单位使用新能源车,对于提出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的,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26
2.响应方应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期限内完成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工作。对承接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26
3.响应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用户意见。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和服务监督卡。 27
4.响应方应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27
5.响应方应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度。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27
6.响应方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的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采购单位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27
8.响应方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车租赁(租赁服务)服务新方式。 27
9.重大活动响应方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27
10.响应方应确保参与服务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及其他相关工作纪律。 27
1.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27
采购单位将租车申请提交到县机管中心统一调度审批→采购单位报采购计划(同时上传县机管中心审批单)→政采云相关市场下单→备案并支付。 27
1.采购单位将根据租赁项目预算情况和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租赁需求。响应方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合理报价。 27
(1)优惠率以租赁费标准进行填报,应充分考虑到车辆保险、油(电、气)费、维护、税费、过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用等费用。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费用(包括长期租车)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余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按实结算,驾驶员食宿费用按照差旅费标准为上限结算,均由采购单位承担。 27
(2)租赁费标准结合优惠率为供应商后期结算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租赁费标准和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 27
(3)优惠率应充分统筹考虑租车时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长期租车费用(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的优惠率。 27
(4)最高限价=“租赁费标准×(1-优惠率)”+驾驶员食宿费(如有)。 27
(5)实际结算租赁费=“租赁费标准×(1-优惠率(议价后))+驾驶员食宿费(如有)”,且实际结算租赁费≤最高限价。 27
2.采购单位将根据租赁项目的预算情况和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租赁需求。响应方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合理报价,中标人(成交人)在参与各个租赁项目时,报价不应高于响应时的最高报价。 28
1.入围供应商必须服从县机管中心的统一调度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对所提供的车辆须全额保险,加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等监管设备,具有面向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的专属服务团队和服务热线,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外地企业须承诺入围后在安吉县内设立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柜台,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开市场报价、服务承诺。 28
2.县财政局、县机管中心、县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入围供应商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2023年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车租赁的要求,对于服务不到位或不服从调度管理的供应商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28
3.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采购机构将对定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问效,对不自觉履行《框架协议(合同)》,不能诚信经营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28
4.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公务用车租赁框架协议项目。 28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28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28
(5)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28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订单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28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28
合格供应商顺序按优惠率由高到低排列。报价相同的,根据供应商自有车辆配置情况中车辆数量由多到少排序,车辆数量相同的,由征集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排序。随机抽签方式,如需进行随机抽签来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将通知所有待抽签供应商前往抽签现场,逾期到达将视为放弃。第一步,根据签到顺序确定第一轮抽签顺序,供应商通过摇号机确认自己编号。第二步,将所有编号投入摇号机中进行抽签确定最后入围供应商; 28
本项目各标包淘汰率为2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如有效供应商少于2家,该标项无效; 28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53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入围经营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各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54
八、我公司承诺依据采购单位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单位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单位协商,取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予实施。 54
九、我公司实行每单一报制度,确保协议期内每项单位公务车辆租赁业务按要求填报验收单(租赁服务结束或期中节点后5个工作日内完整填报完毕)。如有接到有关单位反映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验收单或其他投诉情况,经有关部门查实累计我公司3次(含)以上,我公司同意有关部门取消本项目入围资格。 54
十、对于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单位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54
十五、我公司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驾乘人员责任险,其中驾乘人员责任险均不少于100万元每人。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我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54
十六、若入围,我公司承诺同时签订《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否则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入围资格。 55
十九、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响应文件中全部信息及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规定执行公开征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AJKJ2023-009
项目名称: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协议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征集内容
标包 |
项目内容 |
最高限制优惠率 |
协议期限 |
一 |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 |
99%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二 |
公务出行车辆包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 |
||
备注 |
1.供应商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项进行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协议期内将不再进行增补; |
项目编号:AJKJ2023-009
项目名称: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协议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标项一:响应方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2)标项二:响应方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只承接县内业务的供应商须满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客运;承接县内外的业务供应商须提供《浙江省道路包车(机动)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
2、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
3、获取方式:网上在线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后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申请通过后请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或者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xxx.xxxxx.xxx/下载。不提供公开征集文件纸质版。参加项目的供应商获取公开征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供应商注册入驻操作指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XxxXxxXx_xxx/x0Xx0XxXXxxXxxXx-XXX
注册咨询电话:000-000-0000
4、投标保证金:不缴纳
5、售价:免工本费
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提交方式: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止)。
六、答疑时间及方式
1、供应商按照规定方式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可以自获取公开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公开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项目答疑时间:供应商对公开征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12月16日下午16:3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0000-0000000,邮箱:xxxxxx@000.xxx)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电邮)通知所有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相关网站下载澄清(更正)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公开征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应按照本项目公开征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无需前往现场。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递交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00-000-0000/0000-0000000。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并完成CA锁申领。【办理流程详见链接:(目前“政采云”平台仅支持浙江汇信或天谷CA锁,个体工商户提交响应文件仅支持浙江汇信CA锁)申领操作流程”】。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锁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交或提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办理流程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平台帮助文档视频材料:“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视频-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提交或提交无效;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提交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箱发送形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的“备份响应文件”。
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重要提示:采购项目公告附件内的公开征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公开征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公开征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公开征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申请后下载公开征集文件的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_xxxx_xxxxxx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中标(入围)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关于“政采贷”相关情况的介绍》。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xxx_0000000000_0000000.xxxx
1、本次公开征集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
2、业务咨询:
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00-000-0000
征集人: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咨询):xxx
联系电话(咨询):0000-0000000
联系人(质疑受理):王女士
联系电话(质疑受理):0572-5313082
地址:xxxxxxxxxxxxxxXx0x
0、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人:x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3日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AJKJ2023-009 |
3 |
协议履行期限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4 |
框架协议类型 |
封闭式框架协议(协议期内除约定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 |
5 |
供应商补充 |
如果框架协议年度内,因供应商退出或被征集人清退造成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将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文件按照本次征集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
6 |
代理费 |
无 |
7 |
采购内容 |
详见《公开征集文件》第三章内容 |
8 |
项目属性 |
本项目不适用; |
9 |
提交形式 |
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10 |
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2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转包分包 |
13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 |
14 |
项目交货及安装地点 |
由采购人指定 |
15 |
样品 |
无 |
16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均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供应商提供备份响应文件(正本)的,数量为1份 |
17 |
响应文件的制作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公开征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形式: ☑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无效。 |
18 |
响应文件上传与提交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3、“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供应商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将“备份响应文件”xxxxxxxxx@000.xxx (2)“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压缩并加密,并在电子邮件标题中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压缩包内须具备:1.备份响应文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没有压缩加密或者必备内容不全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或认可;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按时成功解密的,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如解密时间截止后15分钟内发送并成功解密的,视同以“备份响应文件”替换“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参与投标;如解密时间截止后15分钟内未发送或者逾期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无效。 |
19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截止时间到,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无效。 |
|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方法 |
第一步: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应在参与项目前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步:申请CA 供应商应在参与项目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第三步:下载客户端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xxxx) 第四步:具体流程 详见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审”学习专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提醒: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第一、二、三步骤,避免影响投标。 |
20 |
资格审查 |
由征集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详见资格审查要求 |
21 |
答疑与澄清 |
供应商对公开征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12月16日下午16:3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电话号码0572-5129121,邮箱:ajzfcg@163.com)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电邮)通知所有获取公开征集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相关网站下载澄清(更正)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公开征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22 |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
23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 开启地点: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 |
2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 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响应文件,逾期或者未按照规定上传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
25 |
提交形式 |
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
26 |
第一阶段入围方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入围方式:各标包按80%比例入围供应商(四舍五入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评审方法及标准:价格优先法(详见第四章) |
27 |
第二阶段成交方法 |
直接选定;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直接选定入围供应商; |
28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详见第三章): (1)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除外) (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29 |
评审结果公示 |
确定中标人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30 |
入围通知书 |
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入围供应商 |
31 |
签订协议时间 |
入围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32 |
其它 |
入围后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供:正本一套:中标(入围)供应商应在中标(入围)公告发出后三天内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及在线询标答复函、最终报价表等。须有电子签章或单位公章,正本一份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资料存档使用。中标(入围)供应商应确保纸质版资料与在线电子版资料的一致性,否则导致后期纠纷的责任由中标(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 |
3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4 |
付款方式 |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
3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6 |
解释 |
特别说明:本表与公开征集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本公开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公开征集文件适用于安吉县政府采购项目的征集、响应、评审、入围、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征集人”系指框架协议发起者,本项目为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2.“供应商”系指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系指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5.“产品”系指供方按公开征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公开征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车辆租赁服务以及其他配套的服务。
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公开征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电子交易活动”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属于“电子交易活动”;采用框架协议方式进行(按照公开招标方式执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五)相关费用
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公开征集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供应商参与项目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参与项目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公开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入围)后发现的,中标(入围)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公开征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公开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在上述质疑期满后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和投诉: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公开征集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入围)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一)公开征集文件的构成:
1.征集公告
2.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
3.资格审查和标准
4.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框架协议格式及实际采购合同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公开征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公开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公开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三)公开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公开征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月16日下午16:3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要求征集人澄清(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0572-5129121,邮箱:ajzfcg@163.com)。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开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公开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或答疑澄清公告,并书面(含传真、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公开征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公开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公开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征集文件与公开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目录格式仅供参考。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扫描件)
(3)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7)标项一:响应方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只承接县内业务的供应商须满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客运;承接县内外的业务供应商须提供《浙江省道路包车(机动)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2、商务文件目录(格式仅供参考):
(1)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等);
(2)供应商本地化独立化服务的相关材料。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外地供应商应另提供承诺函以及拟注册地址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技术文件:
(1)内部组织架构及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总协调人相关信息;
(4)相关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车辆情况;
(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报价汇总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文件外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采购项目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公开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公开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响应报价
1.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公开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响应报价是第二阶段履行合同的最高限制单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报价单位金额到元为止。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协议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公开征集文件,了解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响应文件。
2.在公开征集文件对技术要求中,供应商必须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无效标。
3.编制的响应文件对公开征集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4.供应商应按本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5.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编制。
6.电子响应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7.供应商应根据电子投标操作指南按本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8.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9.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公开征集文件要求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在开启及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要求上传送达的
2、未按照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4、不具备公开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每个标包只允许使用一个产品进行报价);
6、报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
3、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公开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的;
7、响应文件未响应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8、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9、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11、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等与公开征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发生实质性偏离(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3、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14、被拒绝或者无效的响应文件;
15、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公开征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的;
4、评审委员会发现公开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公开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由供应商以书面(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形式进行修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
(一)开启准备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二)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当日上午09:00-09:30时),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项目评审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不要更换电脑(包括响应文件制作、上传、解密等)。
(三)响应文件解密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2023年12月22日上午09: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2月22日上午09: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响应无效或失败。
五、评审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专家由征集人或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随机抽取。
(二)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评审委员会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公开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须在评委发出询问函后30分钟内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以电子交易平台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答复。
4、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评审委员会按评审方法推荐中标(入围)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5、授权代表未按时作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三)评审原则
1、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与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确定中标(入围)
1、确定中标(入围)供应商。本项目由评审委员直接确定中标(入围)供应商。
2、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入围)供应商签发书面《中标(入围)通知书》。
七、协议及合同签订
第一阶段
(一)签订协议
1、征集人与中标(入围)供应商应当在《中标(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框架协议。
2、中标(入围)供应商拖延、拒签协议的将被取消中标(入围)资格,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
3、如签订协议并生效后,中标(入围)供应商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无故退出的单位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同时也不得作为非入围供应商承接本区域内相关项目。
第二阶段
(二)签订合同
本项目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采购需要与中标(入围)供应商协商后在框架协议的范围内签订固定价格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
八、费用结算
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结束后,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专用发票。
九、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本项目不适用)
1、入围产品如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因升级或者换代导致原入围产品无法继续供货的情况出现时,供应商如愿意以不高于原入围产品最高限价继续供货的可继续履行框架协议,否则该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2、出现上述情况,入围供应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征集人处,征集人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电子系统中予以备案后通知所有采购人;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同时也不得作为非入围供应商承接本区域内相关项目。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或者提供配件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服务内容、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9)每季度末巡检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检查出现行政处罚的;
(11)其他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二)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如果框架协议年度内,因供应商退出或被征集人清退造成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将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淘汰比例按照本次要求执行;
十一、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参考《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通过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每季度反馈情况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推荐排名靠前供应商予以优先采购;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经审批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除外)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支持绿色采购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注明页码,否则不予认可。(注: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对于采购货物的配置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公开征集文件和合同。
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选择合理运输路线,有效利用车辆,科学配装,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和资源消耗,并降低尾气排放。
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交通工具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支持科技创新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四)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本采购项目中标(入围)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具体内容可参阅《安吉财政“政采贷”办理指引》。
网址:http://www.anji.gov.cn/art/2021/10/28/art_1229518630_3837633.html。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所属行业分类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提供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公开征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标包 |
项目内容 |
最高限制优惠率 |
协议期限 |
一 |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9座(含)以下) |
99%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二 |
公务出行车辆包车租赁服务(9座以上) |
||
备注 |
1.供应商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项进行响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协议期内将不再进行增补; |
安吉县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具体以同级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1.标项一9座(含)以下车辆使用性质须为“租赁”或“营运”。“租赁”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营运”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规模应在3辆(含)以上。
2.标项二9座以上车辆使用性质须为“营运”并具有《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其中,响应方自有车辆(为响应方合法拥有,且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须与响应供应商名称相一致)规模应在10辆(含)以上。
3.响应方须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驾乘人员责任险,其中驾乘人员责任险均不少于100万元每人。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响应方应具有风险控制措施,如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4.响应方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数字化管理平台,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动态监管责任。
5.响应方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
响应方在安吉县公务用车平台保障不足时,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服务。
1.响应方应按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鼓励采购单位使用新能源车,对于提出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的,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2.响应方应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期限内完成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工作。对承接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3.响应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用户意见。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和服务监督卡。
4.响应方应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租赁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承租人提供客运服务。
5.响应方应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度。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6.响应方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的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租赁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采购单位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8.响应方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车租赁(租赁服务)服务新方式。
9.重大活动响应方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10.响应方应确保参与服务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及其他相关工作纪律。
六、租车流程
采购单位将租车申请提交到县机管中心统一调度审批→采购单位报采购计划(同时上传县机管中心审批单)→政采云相关市场下单→备案并支付。
七、报价与费用支付
1.采购单位将根据租赁项目预算情况和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租赁需求。响应方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合理报价。
(1)优惠率以租赁费标准进行填报,应充分考虑到车辆保险、油(电、气)费、维护、税费、过路(桥)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用等费用。车辆保险、维修保养费用(包括长期租车)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余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按实结算,驾驶员食宿费用按照差旅费标准为上限结算,均由采购单位承担。
(2)租赁费标准结合优惠率为供应商后期结算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租赁费标准和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
(3)优惠率应充分统筹考虑租车时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长期租车费用(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的优惠率。
(4)最高限价=“租赁费标准×(1-优惠率)”+驾驶员食宿费(如有)。
(5)实际结算租赁费=“租赁费标准×(1-优惠率(议价后))+驾驶员食宿费(如有)”,且实际结算租赁费≤最高限价。
八、收费标准及优惠
2.采购单位将根据租赁项目的预算情况和有关规定,发布车辆租赁需求。响应方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合理报价,中标人(成交人)在参与各个租赁项目时,报价不应高于响应时的最高报价。
九、入围后的要求及监督履约
1.入围供应商必须服从县机管中心的统一调度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对所提供的车辆须全额保险,加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等监管设备,具有面向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的专属服务团队和服务热线,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外地企业须承诺入围后在安吉县内设立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柜台,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开市场报价、服务承诺。
2.县财政局、县机管中心、县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入围供应商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根据2023年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车租赁的要求,对于服务不到位或不服从调度管理的供应商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监管部门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3.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公开曝光。采购机构将对定点采购活动实行跟踪问效,对不自觉履行《框架协议(合同)》,不能诚信经营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并报经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在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曝光。
4.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书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曝光”、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加下一期公务用车租赁框架协议项目。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质量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合格供应商顺序按优惠率由高到低排列。报价相同的,根据供应商自有车辆配置情况中车辆数量由多到少排序,车辆数量相同的,由征集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排序。随机抽签方式,如需进行随机抽签来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将通知所有待抽签供应商前往抽签现场,逾期到达将视为放弃。第一步,根据签到顺序确定第一轮抽签顺序,供应商通过摇号机确认自己编号。第二步,将所有编号投入摇号机中进行抽签确定最后入围供应商;
本项目各标包淘汰率为2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如有效供应商少于2家,该标项无效;
租赁费标准
车型
价格(元) |
对应车型 |
单程 |
半日租车 |
一日租车 |
超时间或超公里加收 |
长途租车或一日以上的租车 |
备注 |
|||||||||||
2小时/50公里内 |
4小时/80公里内 |
8小时/120公里内 |
超公里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超时间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350公里左右一日用车 |
450公里左右一日用车 |
550公里左右一日用车 |
700公里以上 |
超公里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超时间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长期租车(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 |
|||||||
标项一 |
1.8(含)排量以下,18(含)万以下的小汽车(含司机) |
4/5座乘用车 |
280元 |
480元 |
660元 |
3.5元/公里 |
65元/小时 |
4元/公里 |
4元/公里 |
4元/公里 |
4元/公里 |
4元/公里 |
65元/小时 |
油车 |
10000元/月(不含司机) |
|
||
16000元/月(含司机) |
||||||||||||||||||
新能源 |
5000元/月(不含司机) |
|||||||||||||||||
3.0(含)排量以下, 30(含)万以下的商务车(含司机) |
7座乘用车 |
330元 |
560元 |
760元 |
4元/公里 |
75元/小时 |
5元/公里 |
5元/公里 |
5元/公里 |
5元/公里 |
4元/公里 |
70元/小时 |
/ |
/ |
|
|||
9座乘用车 |
600元 |
850元 |
1200元 |
6元/公里 |
80元/小时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80元/小时 |
/ |
/ |
|
||||
驾驶员食宿费用按照差旅费标准凭票据报销,不超过340元/人/天(此项不计算进报价优惠率) |
车型
价格(元) |
对应车型 |
单程 |
半日租车 |
一日租车 |
超时间或超公里加收 |
长途租车或一日以上的租车 |
||||||||
2小时/50公里内 |
4小时/80公里内 |
8小时/120公里内 |
超公里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超时间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350公里左右一日用车 |
450公里左右一日用车 |
550公里左右一日用车 |
700公里以上 |
超公里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超时间加收(实际以高者结算) |
长期租车(6个月<含>以上、3年以内) |
|||
标项二
|
20(含)座以下45(含)万以下的中型客车(含司机) |
20(含)座以下45(含)万以下的普通中型客车(含司机) |
800元 |
1000元 |
1400元 |
6元/公里 |
85元/小时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6元/公里 |
85元/小时 |
1200元/天 |
20(含)座以下45(含)万以下的中型客车(含司机) |
900元 |
1100元 |
1500元 |
6.5元/公里 |
85元/小时 |
6.5元/公里 |
6.5元/公里 |
6.5元/公里 |
6.5元/公里 |
6.5元/公里 |
85元/小时 |
1400元/天 |
||
2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司机) |
20座-3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司机) |
1150元 |
1350元 |
1900元 |
8.5元/公里 |
105元/小时 |
8.5元/公里 |
8.5元/公里 |
8.5元/公里 |
8.5元/公里 |
8.5元/公里 |
105元/小时 |
1700元/天 |
|
30座-40座以上75(含)万以下的大客车(含司机) |
1250元 |
1500元 |
2000元 |
9.5元/公里 |
125元/小时 |
9元/公里 |
9元/公里 |
9元/公里 |
9元/公里 |
9元/公里 |
110元/小时 |
1700元/天 |
||
驾驶员食宿费用按照差旅费标准凭票据报销,不超过340元/人/天(此项不计算进报价优惠率) |
1.半日(一日)租车费用结算=半日(一日)租车费用+超时时间*超时单价+超公里数*超公里单价。
2.长途租车或一日以上租车费用结算=公里数*单价。
安吉县单位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需求一览表(参考示例)
车辆要求 |
|||||||||||||||||
序号 |
租赁车辆厂牌及品牌 |
车辆型号 |
载客数量 |
车辆购置时间限制 |
车辆使用里程数限制 |
燃料类别 |
是否包含油费 |
是否包含劳务费 |
是否包含超时费 |
是否包含超程费 |
车辆保险要求(可以选择按照政府采购承诺执行,用户也可另行提出合理要求) |
租车数量 |
车辆租用起止日期 |
租车用途 |
备注 |
||
险种及保额 |
车辆保险承担方式 |
||||||||||||||||
1 |
不限 |
不限 |
43 |
5年以内 |
10万公里以内 |
汽油 |
是 |
是 |
是 |
是 |
承运人责任险(每座XX万元)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10 |
**年**月**日— **年**月**日(工作日) |
通勤 |
购置价格在XX-XX万元之间。 |
|
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每座XX万元)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
其他险种及保额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
用车时间1 |
|
车辆停靠地点 |
|
租赁项目预算限额 |
|
||||||||||||
用车时间2 |
|
车辆归还时间 |
|
是否公布预算(建议公布) |
|
||||||||||||
序号 |
服务线路 |
站点数(班车用) |
座位数 |
乘坐人数 |
租赁车辆数量 |
||||||||||||
1 |
|
5 |
|
|
|
||||||||||||
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其他要求(指用户在供应商满足投标承诺、框架协议服务约定之上提出的附加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要求) |
|||||||||||||||||
3.新能源车特殊要求或条件:如可提供充电桩充电等; 4.其他要求。 |
|||||||||||||||||
需求实施方式:□直接议价 □二次竞价 □电子反向竞价 □供应商抽选询价 □招标采购 □其他 |
|||||||||||||||||
注:租赁车辆合计应等于“租车数量”。
采购单位需求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应用于入围后采购单位服务需求。
安吉县公务出行用车服务验收单(参考格式)
(暂拟,一式两份,第一联:客户留存 第二联:企业留存)
单位:元
采购单位 |
|
|
|
|
验收单编号: |
|
||||||||||||||||||
采购单位上级部门 |
|
|
|
|
发票编号: |
|
||||||||||||||||||
服务类别 |
汽车租赁服务 |
|
|
|
企业内部编号: |
|
||||||||||||||||||
服务车辆数量(辆) |
|
|
|
|
车辆用途: |
办公/会议/临时出行/通勤 |
||||||||||||||||||
车辆租赁费用明细 |
||||||||||||||||||||||||
序号 |
车牌号 |
车型 |
排量(L) |
载客数 |
租用类别 |
起租日期 |
结束日期 |
租用周期 |
单价 |
租赁金额 |
||||||||||||||
基本费用 |
超程费 |
超时费 |
小计 |
结算价格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 |
租赁金额合计 |
|
||||||||||||||||||||||
保险名称(与需求一致) |
投保类型 |
投保金额 |
备注 |
其他费用合计 |
||||||||||||||||||||
机动车损失险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
|
燃料消耗费 |
|
司机服务费 |
|
|||||||||||||||||
第三者责任险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80万元以上 |
|
其他1 |
|
其他2 |
|
|||||||||||||||||
盗抢险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
|
其他服务费用合计 |
|
|||||||||||||||||||
车上人员(驾驶人)责任险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
|
总 计 |
|
|||||||||||||||||||
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
|
|
|
|||||||||||||||||||
不计免赔险 |
向保险公司投保 |
|
|
|
|
采购单位(盖章): 租赁企业(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注:此表应用于入围后,入围供应商根据采购租赁需求、实际租赁情况、有关单据等填写该表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合格供应商顺序按优惠率由高到低排列。报价相同的,根据供应商自有车辆配置情况中车辆数量由多到少排序,车辆数量相同的,由征集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排序。随机抽签方式,如需进行随机抽签来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将通知所有待抽签供应商前往抽签现场,逾期到达将视为放弃。第一步,根据签到顺序确定第一轮抽签顺序,供应商通过摇号机确认自己编号。第二步,将所有编号投入摇号机中进行抽签确定最后入围供应商;
本项目各标包淘汰率为20%,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符合性评审要求 |
1 |
报价内容 |
根据供应商报价优惠率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2 |
本地化独立服务情况 |
提供承接服务所具备的场所。 1.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产权证上主体必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保持一致。 2.场所为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协议有效期不得少于2025年12月31日。同时提供承租人有效期内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产权证上主体必须与承租人信息保持一致。 3.以上场所的所在地点必须位于安吉县域范围内。 4.外地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以及拟在安吉县域范围内注册地址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
3 |
内部组织架构及服务方案 |
1.公务用车租赁方案及服务标准;2.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4 |
总协调人 |
本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人员: 项目总协调人1名;须提供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1.上述人员必须提供在本单位的社保或者劳动合同2.上述人员由法人代表兼任的可不提供社保或劳动合同; |
5 |
自有车辆配置情况 |
标包一(9座(含)以下车辆) 车辆数量:不少于3辆;车辆使用性质须为“营运”或者“租赁”(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 标包二(9座以上车辆)车辆使用性质须为“营运”(车辆使用性质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 上述车辆须为自有(即为供应商合法拥有,且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须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车辆年检尚在有效期(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副本) |
6 |
其他重点事项承诺 |
按照公开征集文件格式提供承诺书; |
▲2-6项所要求事项为供应商须实质性响应内容,如有缺漏项响应无效,不得进入报价环节; |
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甲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就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AJKJ2023-009 )签订本协议。
1.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包括租赁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采购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的安吉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采购文件”是指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征集文件。
2.适用范围、时间及第二阶段成交方式
2.1适用范围: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2.2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框架协议期间除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总数70%切影响本协议执行的情形外,将不再额外补充征集供应商。
2.3第二阶段成交方式:由采购单位在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3.项目承诺
3.1.1甲方确定乙方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服务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用户汽车租赁服务业务。
3.1.2 乙方应按照服务发生地有关政府规定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和《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用户进行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服务时,乙方应以响应承诺的价格最高报价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乙方的入围最高报价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租赁费用标准,应按响应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用户平台维护租赁价格信息。
公务出行用车服务结束后,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专用发票。
3.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采购文件、本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务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 “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
3.4.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3.4.4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3.4.5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
3.4.6甲方通过车辆租赁查询系统对乙方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
3.4.7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4.8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汽车租赁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3.4.9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3.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外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公务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根据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提供响应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其他服务不应低于安吉县关于租赁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乙方在安吉县外地区开展汽车租赁的,服务要求应满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行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
3.5.2乙方的义务
3.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3.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采购文件、本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承诺书》。
3.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3.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最高报价为最低最高报价,入围价格为最高限价,用户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响应承诺的最高报价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3.5.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自保或内保)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3.5.2.7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
3.5.2.8乙方接受并积极参与用户使用直接议价、供应商抽选竞价以及单独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活动。
3.5.2.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1)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2)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3)配备专人负责协议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
(4)按要求登录车辆租赁查询系统维护数据、打印验收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用户入账依据。乙方应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及合同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
(5)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用户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6)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7)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即刷信用卡结算的能力);
(8)为用户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
(9)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11)告知用户乙方承诺为政府采购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承担方式、险种及保额,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3.5.2.10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单位名称变更;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乙方应保证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3.5.2.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4.违约责任
4.1服务质量责任
乙方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时,应按国家行业标准和征集文件中所要求标准执行。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乙方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同时也不得作为非入围供应商承接本区域内相关项目。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或者提供配件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8)供应商服务内容、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9)每季度末巡检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检查出现行政处罚的;
(11)其他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4.4为了保障采购单位和乙方的权益,本协议建立监管制度。经甲方和安吉县文体旅游等部门联合核查,投诉情况将如情况属实将记录在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5乙方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以及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乙方相应的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4.6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5.不可抗力
5.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5.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5.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协议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采购单位三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9.协议的终止
9.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9.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
9.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9.4出现本协议“违约责任”中“清退情形”情况的。
10.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所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记录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或采购单位)的为准。
10.4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模板)
项目名称:XXX(单位)的公务用车租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不限格式(自行拟定)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结果等相关要求,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为采购人提供公务出行用车租赁期间等相关服务。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明细:
车辆类型 |
单位 |
数量 |
挂牌价 |
优惠率及优惠后价格 |
行程 |
地点 |
|
|
次 |
|
元 |
% |
元 |
单程/往返 |
县内/县外 |
服务起止时间: |
|
|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期及地点
1.服务时间:
2.行程起止地点:
八、货款支付
(1)签订合同之后,采购单位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的预付款;
(2)供应商应服从采购单位安排,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派专人对接并开展服务事项。服务完成采购人验收通过后3日内,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项目款。
采购单位应按次与供应商结算。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1)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车辆租赁费发票;
(2)每次公务用车租赁的联系单和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各项费用)。
(3)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帐、支票或公务卡方式向入围供应商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公开征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公务用车租赁。
十二、调试和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完成的公务用车租赁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验收通过,初步验收不合格的按约定进行处理。
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内容作出全面检查和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步验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租赁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开征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乙方拒绝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公开征集文件和乙方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文件
单位全称(公章):
地 址:
开标时间:
二、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目录(仅供参考)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响应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扫描件)
(3)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7)标项一:响应方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只承接县内业务的供应商须满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客运;承接县内外的业务供应商须提供《浙江省道路包车(机动)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附件:
响应声明书
致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公开征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开征集文件,同意公开征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入围,我方将按公开征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日期: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性别 ,职务 ,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标包一: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证明,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标包二:响应方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只承接县内业务的供应商须满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客运)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县内客运;承接县内外的业务供应商须提供《浙江省道路包车(机动)客运经营许可证明》(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或市际包车客运),且提供的服务车辆须为公车公营。
三、技术商务文件目录(仅供参考)
2、商务文件目录(格式仅供参考):
(1)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等);
(2)供应商本地化独立化服务的相关材料。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外地供应商应另提供承诺函以及拟注册地址的基本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技术文件:
(1)内部组织架构及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2)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总协调人相关信息;
(4)相关服务承诺书;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车辆情况;
(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附件: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介绍
供应商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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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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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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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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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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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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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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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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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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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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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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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财务状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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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负债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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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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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技术人员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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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服务网点情况
序号 |
门店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地址 |
业务范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经营地址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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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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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内容 |
公开征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响应方的承诺或说明 |
1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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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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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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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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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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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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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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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表格为商务要求中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文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2、备注栏填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
承 诺 书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JKJ2023-009)要求,在入围范围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最高报价不高于给予其他客户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费的价格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最低价格。
二、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三、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单位)的利益,树立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企业良好形象。
四、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入围经营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各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五、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我公司将设立安吉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柜台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价格信息;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六、我公司承诺成立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项目时,合理报价的优惠幅度不应低于响应最高报价;受理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义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单位。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七、我公司7*24小时服务电话: ,总协调人: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
八、我公司承诺依据采购单位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单位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单位协商,取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予实施。
九、我公司实行每单一报制度,确保协议期内每项单位公务车辆租赁业务按要求填报验收单(租赁服务结束或期中节点后5个工作日内完整填报完毕)。如有接到有关单位反映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验收单或其他投诉情况,经有关部门查实累计我公司3次(含)以上,我公司同意有关部门取消本项目入围资格。
十、对于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单位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十一、我公司响应车辆实行“公车公营”的模式。
十二、我公司具有车辆GPS监控平台、行车记录仪以及与自身业务规模匹配的软件管理系统。
十五、我公司为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和驾乘人员责任险,其中驾乘人员责任险均不少于100万元每人。除按国家规定投保的交强险外,我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其他险种、采用安全保障基金等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自保或内保,同时承诺按法律确定的责任履行赔偿义务。
十六、若入围,我公司承诺同时签订《安吉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024-2025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否则将自动放弃本项目入围资格。
十七、若入围,我公司承诺执行本项目驾驶员均为本公司在职正式职工(须依法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十八、我公司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单位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十九、我公司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响应文件中全部信息及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承诺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2023年 月 日
附件:
技术响应表
单位全称(公章):标项:
序号 |
公开征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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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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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公开征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案(登记)可租赁的自有车辆汇总表(标包:)
序号 |
汽车厂牌 |
汽车品牌 |
汽车型号 |
登记车辆数量 |
自主品牌车辆数量 |
新能源车、清洁能源车、非插电混合动力车数量 |
备注(对应页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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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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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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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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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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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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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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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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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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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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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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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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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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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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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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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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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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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标项一须同时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2、标项二须同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复印件;
3、附后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项目实施人员(驾驶员及其他)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姓名 |
工种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驾龄/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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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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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谈判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总协调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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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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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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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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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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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行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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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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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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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成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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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日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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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单位全称(公章):
地址:
时间:
4.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汇总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全称(公章):项目编号:单位(%)
序号 |
内容名称 |
报价响应 |
1 |
优惠率 |
% |
说明 |
本项目只根据供应商优惠率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行报价评审;优惠率最高限制为99%(即超过99%将导致报价无效);优惠率报价最多只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例10.1%),未按规则报价,报价无效。 |
注:
1、此表报价单不得涂改,请按规定要求填报。
2、本报价应充分统筹考虑到后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税费及其他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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