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创业板 A 份额与富国创业板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