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022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淄博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跟踪研究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022
计划编号:37030000003000120240003
采 | 购 | 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
供 | 应 | 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多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采购人(全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全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 采购文件 C.投标文件
D.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E.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序号 | 报价项目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PM2.5 和 03 协同防控对 策研究 | 1 | 580000.00 | 580000.00 | 所报价格包 含税费 |
2 |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任务评估 | 1 | 640000.00 | 640000.00 | 所报价格包 含税费 |
3 | VOCs 和 NOX 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和治理质效 帮扶评估 | 1 | 600000.00 | 600000.00 | 所报价格包含税费 |
4 | 驻点跟踪分析与会商 研判 | 1 | 630000.00 | 630000.00 | 所报价格包 含税费 |
合计(元) | 2450000.00 |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服务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总价为 2450000.00 元,(大写:贰佰肆拾xxx整)。
五、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详见投标文件。六、验收
(1)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验收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采购文件的承诺。
(3)乙方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和采购文件(或乙方承诺)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引起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服务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验收结果,真实、完整地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七、服务地点、时间、方式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八、付款方式
项目合同签订后,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效果评估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服务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以上款项根据政府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资金未到位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9.1 甲方负责澄清项目需求,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的总体要求,项目相关方资源协调,完成项目验收等事宜。甲方应积极协调配合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开展。
9.2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9.3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
9.4 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9.5 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10.1 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10.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10.3 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4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0.5 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10.6 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知识产权
a、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出具调查评估报告,或所供调查评估报告不符合约定,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调查评估报告的,每逾期一日,按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
方给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b、乙方所交付的调查评估报告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d、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利息、再次采购费用、鉴定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及其他产生的所有损失。
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甲方则赔偿损失。如乙方违约,赔偿本次和再次招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