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网站: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指本公司官网 http://www.qqspjypt.com/。
平台支付用户服务协议
平台支付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以下称“本服务”或“平台支付服务”)是由韶关市晟华全球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为符合条件的注册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相关条款,该条款或是含有免除或者限制合同另一方责任的内容;或是我们希望您特别留意并知悉确认的内容。如您不同意协议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及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您可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一旦您勾选例如“我已阅读并同意”链接且进行提交后,即意味着您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意与本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协议。
一、声明和保证
1、主体地位。请您在接受本协议或者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之前,请确保您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并在清楚理解本协议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后自行决定是否同意签署。
2、法律效力。您知悉并确认,您勾选例如“我已阅读并同意”链接后,本协议即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对本公司及您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特殊保证。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您勾选了例如“我已阅读并同意”之链接,则视为您的监护人同意您订立并使用本服务。同时,也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平台支付服务。
二、术语定义
1、 平台支付会员号(或称“会员号”):指您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方式取得的,供您使用相关平台支付服务的编号。会员号登录名可以是您的电子邮箱,也可以是您的手机号码或其他编号。如您只持有会员号而没有平台支付账户,则不能使用本协议中的余额服务(见下文定义)。
2、 平台支付账户(或称“账户”):指您获得平台支付会员号且通过本公司身份验证后,由您申请并确认取得的供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支付账户。您取得平台
支付账户后,会员号登录名即成为您平台支付账户登录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平台支付账户持有人或被该持有人授权的人可以使用余额服务。
3、 平台支付登录名:指您注册平台支付会员号或平台支付账户时提供的用于登录的手机号或电子邮箱等,分为会员号登录名和账户登录名两种。
4、 身份要素:指本公司用于识别您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会员号、平台支付账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及指纹信息、人脸信息等。
5、 本网站: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指本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
6、 平台支付:指韶关市晟华全球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平台 APP、微信小程序等电子信息平台)。
7、 平台支付:指平台之运营方及与运营关联的其他平台下属关联方的统称。
8、 有权机关: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司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
9、 冻结:指有权机关要求的冻结。被冻结余额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被冻结账户不可登录、使用。
10、 限制:指除冻结情况之外,平台支付会员号或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不能使用,以及会员号或账户相关资产、账户余额不能使用。
11、 止付:限制措施的一种,指平台支付账户余额不能使用,例如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服务。
12、 余额服务:指基于平台支付账户余额可以使用的充值、消费、收款、转账等服务。余额服务中收付款额度将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确定。
三、平台支付服务内容
(一)支付账户开立
1、 我们将根据您的申请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为您开立平台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我们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2、 您申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在我们提供的相关网络页面或客户端页面如实填写、提供您的真实身份信息。
3、 我们将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您的身份信息,按照监管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前述信息,建立相应的身份识别体系,确保在有效核实您的身份信息及您的真实意愿后,为您开立平台支付账户。
您知悉并同意,我们可能自行也可能委托专业提供实名验证/技术服务的第三方通过权威数据源对您提交的身份信息进行验证,您授权我们及我们的前述合作机构可以为验证发起之故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第三方(包括权威数据源)提交用于验证的信息并收集、使用、储存相应的验证结果。
支付
账户
身份核验方式
支付账户
余额付款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额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 1000 元(包括支付账户向您本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年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不
包括支付账户向您本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I 类
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
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
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 年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不
账、投资 包括支付账户向您本人的理财 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4、我们将依据您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及您自身的申请意愿为您开立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具体详见下表所示:
类别 | 功能 | |
I 类账 |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 | 消费、转 |
户 | 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 账 |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 | ||
II 类 | 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 | 消费、转 |
账户 | 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 | 账 |
份 |
备注:外部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数据库、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商业化数据库等,具体验证方式及流程以我们页面提示为准。
(二)网络支付服务
1、 网络支付服务是本公司向您提供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其中,代收代付款项服务是指本公司为您提供的代为收取或代为支付款项的服务。
通过代收服务,您可以收到他人向您支付的款项,具体是指自您委托本公司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平台支付账户或委托本公司代为收取第三方向您支付的款项之时起至根据您的指令将该等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实际入账到您的银行账户或平台支付账户之时止(含提现)的整个过程。 通过代付服务,您可以支付款项给您指定的第三方。代付具体是指自款项从您指定账户(非平台支付账户)出账之时起至本公司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到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平台支付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或自您根据本协议委托本公司将您银行卡的资金充值到您或他人的平台支付账户或自您因委托本公司
x收相关款项并入账到您的平台支付账户之时起至委托本公司根据您或有权方给出的指令将上述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入账第三方的银行账户或平台支付账户之时止的整个过程。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代收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指令是不可撤销的。
2、 代收代付款项服务的功能有如下几类:
(1)充值,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对外公布的服务规则的前提下,您可以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平台支付账户。
(2)提现,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对外公布的服务规则的前提下,您可以将您平台支付账户内余额划转至您名下的可接收款项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除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款项外,本公司将于收到提现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汇入该银行账户。此外,我们可能会对提现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提现操作存在延时,您对此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转账,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对外公布的服务规则的前提下,您可以使用平台支付服务,委托本公司将款项转至收款方平台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收款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平台支付登录名),请您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以免受到损失。
四、平台支付会员号和账户的注册、使用、冻结和注销
(一)注册及激活
1、 您完成平台支付会员号注册并激活后,即可使用相应的平台支付服务;您还可以按照我们的指引进一步申请并在通过本公司验证后获得平台支付账户,以便使用更多服务。具体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您需要提供验证的身份要素)以本网站相关页面提示为准。
2、 您清楚知悉并同意,您提交申请并不意味着必然能获得通过,本公司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则独立判断、决定是否接受您成为平台支付的用户或会员以及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您应在充分了解申请规则及相应法律后果后进行申请,若未能获得通过的,本公司无义务退还您为进行申请而提交的相关资料,请您予以关注。
3、 您在会员号或账户中设置的昵称、头像等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本公司可能会取消您的昵称、头像或者阻止其正常显示,但本公司不对此负有实质审查义务,相关法律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4、 如您已于韶关全球商品交易注册有平台账号,您可通过您的平台账号快速完成注册并完成两个账户的信息关联。
(二)使用
身份要素是本公司识别您身份并据此执行您指令的唯一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且不可撤销。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您知悉并同意:
1、为降低服务风险、保障您的资金安全,且基于不同的设备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们可能采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验证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登录平台支付账户时验证您的身份、您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做相关交易时验证您的身份等。验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静态密码、一次性密码、指纹、面容及前述多种验证要素的组合方式对您的登录行为、交易行为等进行验证。根据使用场景的不同,我们可能选择不同的验证方式或者在特定验证方式不成功时提供其他备用验证手段(如有),您已经知悉并对此无异议。
2、 您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是我们一贯的政策,我们将会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存储、保护您的身份要素,防止其被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复制和泄露,包括但不限于随时采取计算机病毒查杀技术、计算机加密技术等措施进行保护。但这并不免除您对自身身份要素信息的审慎保密、妥善保管义务,如因您自身过错导致任何信息泄露的,除非我们对此另有过错,否则应由您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我们建议您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平台支 付会员号及账户的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会员号、账户或者平台支付登录名及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公司;您还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暂停或停止平台支付服务。您理解本公司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本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您损失扩大的,本公司将就扩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本公司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4、 平台支付会员号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平台支付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5、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停或者限制平台支付服务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
6、 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本公司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本公司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7、 您在韶关全球商品交易上发生的所有交易,可通过平台支付服务完成交易安全校验,且由于您已经授权平台按照其制定的《平台服务条款》等规则进行处理,本公司不再处理韶关全球商品交易上的交易问题;同时,为了解决您的交易纠纷,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可按照平台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三)账户安全及冻结
1、您知悉并同意,您对您获得的平台支付账户应防范并可能负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您使用的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可能被其他人猜出、偷窥或通过木马病毒、假冒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等手段窃取,从而导致您的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2)您的手机可能被盗或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若相关登录/支付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资金损失等情况。若您更换手机号时未取消以原手机号开通的服务,则当原手机号被他人使用时,也可能造成您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3)您登录本网站时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可能导致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2、故您有义务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妥善保护您在本网站的账户、密码等重要身份要素、身份认证信息及工具,确保上述重要信息和认证工具不经口头或其它方式发生泄露或被盗用;
(2)对所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及时更新系统或安装补丁程序等)防范操作系统软件漏洞风险、电子设备中的病毒等;
(3)避免使用容易被其他人猜出或破解的密码(如:采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等),避免设置与其他用途相同的密码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其密码;
(4)经常关注您账户登录情况,如发现任何非您本人进行或者许可的操作或/及交易,应马上与本公司取得联系。
您如果遗忘了登录密码或者登录密码被他人修改,您可以按照本网站公布的账号及密码找回规则,通过本公司提供的账号及密码找回系统程序进行找回,或者在第一时间联系本公司的客服人员协助找回,但本公司不保证一定可以找回。
3、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平台支付会员号、账号虽然系您注册获得,但由本公司所有,初始注册人享有且仅享有相应的使用权,不得继承,但账号项下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除外。而且,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冻结、止付您的平台支付账号,使之永久或者暂时不能使用:
(1)平台支付账号、登录密码及/或项下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或者被他人窃取,并已经有人投诉至本公司或者经由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提出诉请,要求本公司协助找回的;
(2)平台支付账号项下的资金系赃款或者违法所得,并已经有人投诉至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立即予以冻结,或者有司法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本公司协助调查、冻结的;
(3)本公司、本网站的后台系统发生了黑客攻击、系统崩溃等足以严重影响其使用及/或可能对您的信息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事件,本公司必须采取暂停使用的紧急措施方可避免损失或者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4)发生其他的需要永久或者暂时冻结您账号的情形。
您对冻结、止付操作存在异议的,可联系本公司按照本公司公示的既定规则进行申诉,您应当为申诉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公司保留做出任何最终决定之权利。
(四)注销
在需要终止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会员号或平台支付账户:
1、 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会员号或账户,并依照本公司的流程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
2、 您申请注销的会员号或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会员号或账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会员号或账户未被采取止付、冻结等限制措施。
3、 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您申请注销的会员号或账户,应当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完结交易,没有余额,没有关联任何理财类、消费贷类等资产(包括您或者贷款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人应付未付的与前述产品相关的款项)或负债。
4、 为了防止资源占用,若您属于未经实名认证的用户且您连续 3 个月或您属于经实名认证的用户且您连续 12 个月,未使用您的平台支付登录名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本公司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平台支付登录名登录本网站或使用相关会员号或者账户。如该会员号或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本公司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本公司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
5、 平台支付会员号或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本公司的任何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1)任何兑换代码或卡券(包括但不限于积分、优惠券等任何与会员号或账户关联的兑换代码、卡券、数字权证)均将作废;
(2)您仍应对您在注销会员号或账户前且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同时本公司仍可依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保存您注销前的部分信息;
(3)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6、 如您的平台支付账户自开立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则向您重新核实身份之前,本公司将有权暂停向您提供平台支付服务或者注销该平台支付账户。
五、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注意事项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还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身份验证
1、 为满足《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使用本服务的核心功能,您需提交您的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手机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银行卡信息等信息。您授权本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存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交易订单、交易记录等信息,用于向您持续性地提供服务。为了能将账户资金变动及时通知到您,以及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如该等资料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本公司。为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您授权本公司向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查询、核实您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您应确保平台支付登录名、会员号或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如您占用了他人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的,为避免给电子邮箱或手机号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本公司有权将该邮箱或手机号从您的会员号或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2、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您积极配合本公司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完成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身份验证:
(1)您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 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业务的;
(2)您名下全部平台支付账户项下 30 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的;
(3)您名下全部平台支付账户余额连续 10 天超过人民币 5000 元或外币等值
1000 美元的;
(4)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买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5)您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超过人民币 1 万元,或通过不记名预付卡为平
台支付账户累计充值超过人民币 1 万元的;
(6)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7)本公司认为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8)本公司认为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或本公司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9)本公司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3、 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您同意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及通知的时间提供
/补充完善您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您可能无法进行收款、提现、余额支付等操作,且本公司可能对您的账户余额进行止付或冻结,甚至注销您的账户。
(二)存在如下情形时,本公司会对您名下会员号或/及平台支付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平台支付服务,或对余额进行止付,且有权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会员号或/及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
(1)您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的规定;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本公司认为您的会员号或账户可能会产生风险的;
(5)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平台支付会员号或账户、交易内容不符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6)他人向您平台支付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平台支付会员号或账户,或者将他人会员号或账户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除(2)、(3)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止付或限制,请您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本公司进行核实。
(三)平台支付服务规则
1、 为了您能获得良好的支付体验,您理解并认可,本公司可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本公司推荐的设置向您提供平台支付服务,如根据您的支付习惯进行支付渠道的排序。
2、 您使用本公司支持的无需输入密码即可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时,您可在一定额度内直接完成支付,本公司会按照商家确定的金额从您的资产(扣款渠道视情况而定)里扣款给商家。
3、 平台支付服务中您可使用的收付款额度,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的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本公司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额度请见相关业务页面提示或本公司网站公告。
4、 您认可平台支付会员号或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本公司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本公司核实。
5、 如您使用平台支付代扣服务的,下面任一情况下均会导致扣款不成功:
(1)您指定的账户余额不足;
(2)您指定的会员号或账户已被采取止付、冻结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3)超出监管部门、本公司或银行规定的付款额度。
6、 您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 或本公司发送到您手机、站内信箱的信息内容是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相关规则。
7、 本公司将通过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例如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您进行相关操作,请您及时予以关注。
8、 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期间的任何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收益损失等风险,同时,本公司没有向您支付资金利息或任何其他资金收益的义务。
(四)平台支付服务的承诺和声明
1、 本公司并非银行,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资金转移均通过银行来实现,您知悉并同意接受资金在转移途中产生的合理时间,且同意任何因银行端差错导致的支付服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额度限制、支付时效等)都属于本公司不可控制的因素,本公司就此免责。
2、 您理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本公司均不提供任何担保、垫资。
3、 本公司会将您委托本公司代收或代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请您确保您委托代收付的资金具有合法来源及用途,本公司保留进行核查之权利。
4、 本公司提示您注意,平台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本公司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本公司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本公司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五)交易风险提示
1、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协议或相关网站说明、交易、支付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且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前述情形,而款项已先行入账您的平 台支付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中扣回相应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因此导致本公司遭遇其他损失的,本公司保留追偿之权利。
2、差错争议处理流程:当您发现您的平台支付账户或与平台支付账户相关联的您的银行账户出现盗卡盗刷等非本人或非经本人授权的交易行为时,请您立即联系本公司或发卡银行。本公司承诺将及时根据您的反映采取相关措施,如冻结您的平台支付账户、拦截非经您授权划转的在途资金(如有)、通知发卡银行采取必要措施、通知收款商户拦截在途物流(如有),但您完全理解,前述措施是否能采取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采取措施也需要合理时间,本公司不承诺前述措施皆可以采取,也不承诺经过前述措施就能保证您的资金不会因风险交易而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与您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有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信部门、公安机关等)查明原因以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实际责任方承担。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设立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规则,并将按照前述规定对不能有效证明因客户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履行相应的先行赔付义务,但日后如有证据证明不属于本公司赔付责任范围的,本公司保留追偿之权利并有权要求您予以配合,您承诺会完全配合。
3、 在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购买金融类产品时,为了您的利益,建议您仔细阅读金融类产品的协议以及页面提示,确认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后再购买。本公司不对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购买金融类产品提供任何保证,也不介入任何因前述产品、业务导致的您与金融类产品发行人、其他投资人等之间的纠纷。
4、鉴于互联网及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本公司无法鉴别和判断相关交易各主体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资质、信用等状况,也无法鉴别和判断虚拟交易或正在交易或已交易之商品(无论是虚拟还是实物)来源、权属、真伪、性能、规格、
质量、数量等权利属性、自然属性及其他各种状况。因此,请您在交易前应自行确认自身及交易对手是适格交易主体,并加以仔细辨明,慎重考虑和评估交易可能产生的各项风险,自主决定是否开始、推进、终止或者撤销交易等,本公司不予干涉也不对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符合您的需求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六)服务费用
在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时,本公司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时本公司网站或产品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相关书面协议为准。除非另有说明或约定,您同意本公司有权自您委托本公司代收或代付的款项或您任一平台支付账户余额中或者其他资产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用。
六、 信息收集、使用、共享
(一)信息收集
为更好地向您提供平台支付服务,除您在申请或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时主动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信息外,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通过以下场景或途径记录您在使用平 台支付服务过程中的 必要信息:
1、 为了您能使用余额支付服务进行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
(以支付账户类型支持为准),我们会记录您的支付账户余额信息以及交易信息;
2、 为了您能使用快捷支付服务,实现使用银行卡对平台支付账户余额的充值、提现以及基于银行卡的消费、转账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您需提供您的开户行名称、银行卡卡号、银行卡有效期、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预留手机号等(银行卡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片有效期、卡片安全码等,如因业务确需采集,我们将通过强效加密等技术措施进行保护,且我们承诺不会进行存储。另外,例如: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及密码等法定、监管规定不得收集的敏感信息,我们不会收集。具体您可详见我们的《平台支付快捷服务协议》),我们会将前述信息与发卡银行进行验证。在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时,我们会记录您的交易信息;
3、 为了准确执行您的支付指令,在您向他人的平台支付账户转账时,您需按照页面提示输入收款人账户、收款人部分姓名、转账金额;在您转账至他人银行卡时,您需输入收款人姓名、卡号、开户银行。我们会记录您的交易信息;
4、 当您在购物消费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为防范套现或欺诈风险,我们将直接收集或向商家收集您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商品、交易时间、配送信息(如有);
5、 为了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在您进行一些重要的账户操作时(例如:找回密码、挂失账户、冻结交易资金),我们需要验证您的身份,为此您可能需向我们提供身份证件影印件、手持身份证照片及其他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基于您的同意而收集的可识别您身份的证明资料,我们会留存前述资料;
6、 为了保障向您提供的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交易和资金风险,我们需要记录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时的设备型号、IP 地址、设备软件版本信息、设备识别码、设备标识符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日志信息;
7、 其他基于服务,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信息时,我们会通过页面提示、交互流程、协议约定的方式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我们会按照本协议以及相应的服务协议约定使用、存储、对外提供及保护您的信息。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将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保存您的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在您终止使用平台支付服务后,我们会停止对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使用
为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及向您提供服务及提升服务质量,或保障您的账户和资金安全,我们会在以下情形中使用您的信息:
1、 实现上述“信息收集”所述目的;
2、 为了使您知晓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状态,我们会向您发送服务提醒;
3、 为了保障服务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且履行本公司的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我们会将您的信息用于身份实名验证、安全防范、诈骗监测、预防或禁止非法活动、降低风险、存档和备份用途;
4、 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5、 我们会采取脱敏、去标识化等方式对您的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以便为您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服务,或帮助我们评估、改善或设计服务;
6、 经您同意或者应您要求的其他用途。
(三)信息共享
我们承诺对您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我们仅在以下情形中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信息。如果为了向您提供服务而需要将您的信息共享至第三方,我们将评估该第三方收集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我们将要求第三方对您的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并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
求。另外,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以确认协议、具体场景下的文案确认、弹窗提示等形式征得您的同意,或确认第三方已经征得您的同意。
1、 为了让您完成交易、实现交易目的,我们需要向您的交易相对方提供交易号与相关支付信息,同时您的交易相对方可在您付款后查看相关交易信息;
2、 某些产品或服务可能由第三方提供或由我们与第三方共同提供,因此,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提供您需要的产品或完成你需要的服务;
3、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
4、 其他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在涉及本公司资产转让、收购、兼并、重组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向您告知有关情况,并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协议的约束。
七、用户合法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承诺
1、 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平台支付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公司已经书面告知的使用规则)方式使用平台支付服务。
2、 您不得利用平台支付服务从事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延迟结算或拒绝提供平台支付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上述 1 和 2 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冒用、盗用他人名义使用平台支付服务;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平台支付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记名的现金等价物(如预付卡),或利用信用卡等金融产品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用途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8)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平台支付服务系统、数据之行为。
4、 您理解,平台支付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本公司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本公司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八、权益保障及隐私保护
1、 客户权益保障承诺
x公司一直秉承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原则,并一直努力为您的权益提供各种保障。
2、 用户资金保障
x公司始终重视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确保用户的账户资金、交易资金安全存放,按照您的交易指令准确及时划转,并将自有资金和用户资金分开存放,承诺不挪用、侵占、盗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占用用户资金。
3、 客服沟通及投诉保障
(1)沟通及投诉通道:本公司为您提供便捷有效的客服沟通渠道,保障您在使用平台支付服务过程中的投诉及异议权。我们设立了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 韶关市晟华全球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建立了合法独立域名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和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您可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网站了解本公司相关信息,获知平台支付服务相关信息及我们已发布的相关服务规则、客户公告等。如您对本公司或本服务有任何疑问、咨询、投诉等,您可通过前述客服电话或者本公司公布的其他联络方式联系我们进行沟通,我们为此配备专业部门和人员据实、准确、及时处理您的服务需求。
(2)客服处理流程与规则:如您对本服务有任何电询需求(含交易差错和投诉),您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向我们的客服人员说明电询原因、内容等相关信息,我们的客服人员将如实记录您的需求信息。如您的需求在客服人员服务范围内能为您处理的,我们的客服人员将即刻为您妥善解决。如您的需求在客服人员服务范围、权限、能力之外或因其他原因客服人员无法即刻为您妥善解决的,本公司将尽合理商业努力,争取在 24 小时内为您妥善解决并以您同意的方式向您反馈解决结果。
4、 隐私权保护
x公司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并对您的身份资料和其他特定资料提供保护及保障。具体详见本协议第六部分“信息收集、使用、共享”及本网站上相关的隐私保
护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在不侵害您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能会对前述隐私保护政策进行修订并通过在本网站公示、邮件、站内信、短信等方式告知,请您予以留意。
如您认为您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或者需要我们对隐私保护政策进行进一步阐明的,您可致电我们的客服电话寻求帮助。
九、不可抗力、免责、责任划分及赔付规则
(一)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本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公司系统停机维护、故障修复、调试或升级;
(2)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急性传染病(如新冠肺炎 Covid-19)等不可抗力原因;
(3)用户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设施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或者其他不可用情形的;
(4)用户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公司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6)其他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公司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形。尽管有前款约定,本公司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二)责任划分及赔付规则
除双方协议另有约定外,我们与您之间的责任划分及赔付规则按以下约定兜底执行:
1、平台支付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
2、 本公司可能同时为您及您的(交易)对手方、业务竞争方提供平台支付服务,您同意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来主张本公司在提供平台支付服务时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3、 您知悉并同意,本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只按现有状况提供标准第三方支付服务,本公司非交易一方,也非交易任何一方之代理人或代表。
对于因交易本身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应由交易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加以解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侵害本公司权益或本公司被判定/认定存在过错外,本公司不参与其中,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如因前述纠纷导致本公司遭遇任何诉争、行政处罚、经济损失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的,除非本公司另有过错,否则我们保留追究责任方赔偿责任之权利。
4、 本公司不希望出现任何人利用本公司服务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前述各类行为或降低发生这类行为的可能性或者降低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后果。对于因前述各类情形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应由权利受到侵害之人和侵权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加以解决,本公司不参与其中,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如因前述行为导致本公司遭遇任何诉争、行政处罚、经济损失或者重大负面影响的,除非本公司另有过错,否则我们保留追究责任方赔偿责任之权利。
十、xx条款
您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将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违反或者可能触犯反商业贿赂的行为,本公司亦不对您从事上述行为。双方有权互相监督,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本约定,有权提前解除/终止协议,如您发现本公司任何工作人员向你实施前述行为,你可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进行举报。
十一、协议的完整性及变更
1、 本协议各条款是可分的,所约定的任何条款如果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不影响该条款其他部分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2、 本公司保留单方变更本协议之权利。如本协议发生变更的,本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期届满起生效。若您在协议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支付服务的,表示您接受变更后的协议,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使用平台支付服务。
十二、知识产权的保护
1、 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3、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法律适用与管辖
x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并接受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之管辖。
附件
广东省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开立、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开立账户时,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单位申请开立账户时,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 5 号)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发生上述行为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以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三、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 号),5 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 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四、单位或个人申请开立账户时,如有以下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业务,请求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工作人员帮助或拨打 110 报警:
(一)自称是“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医保、社保”等执法人员,要求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或验资的;
(二)自称是“家人、朋友、领导、老师、熟人、恋人”等各类关系人,要求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三)自称可以办理“退货、退税、退票、发放补贴、中奖兑换、积分兑换、提高信用卡额度、刷信誉返利、低息高额贷款”等各类“获利”行为,要求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四)使用“举报信、PS 照片、黑社会报复”等各类“恐吓”手段,要求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五)其他类似情形。
本开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上述账户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内容,将依法申请开立、使用并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单位)账户。
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了解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