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004400招标文件编号:ZKX(YC)20220803-059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项目名称: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购置三重四级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004400招标文件编号:ZKX(YC)20220803-059
代理机构:xxx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2 年 08 月 24 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004400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购置三重四级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27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740000.00采购需求:
一标段:检测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合同约定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财(采)发﹝2022﹞275 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④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0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08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14 10: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xxxxxxxxxxx (xxxxxx X x 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
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 CA 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 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 CA 锁须为同一个 CA 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 4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 0951-6891120、4009980000 获得帮助。
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系统自动生成(投标人登入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后自动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 CA 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 按 1 键咨询。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
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 (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地址:银川市兴庆xxx北街 71 号联系方式:0951-59824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联系方式:18795110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如有):xxx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24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购置三重四级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检测设备项目 采购需求: 一标段:检测设备 |
2 | 采购人:银川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xxx北街 71 号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业务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
4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5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 |
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 |
x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1 0 | 项目预算金额:2740000.00 元; 最高限价:2740000.00 元(如有) |
1 1 | 保证金:5000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2-09-14 10:00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提供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提供电子保函或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②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直接在插锁状态下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③按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 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
1 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1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 |
3 | (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 |
1 4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自然日(日历日) |
1 5 | 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09-14 10:0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
1 6 | 开标时间:2022-09-14 10:00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 标 大 厅 ( 系 统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login) |
1 7 | 信用查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后一个小时) |
1 8 | 核心产品: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所属行业:制造业 |
1 9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2 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综合评分前 3 名 |
2 1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
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
2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 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34140.00 元 收取形式:对公账户转账 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
2 4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
2 5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
2 6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财 (采)发﹝2022﹞275 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③《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④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是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的,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投标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7、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注:以上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能按照规定提交有效资格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而被拒 绝。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因采购资料存档要求,需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做留档资料(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联系人:xx 联系方式: 0951-8934987)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解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并加盖公章;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四份。 |
4 | 电子开评标 (一)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 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纸质版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 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 IE 浏览器(IE11 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 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 |
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 (详见操作手册) 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12 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 1 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 40 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 况下 1-3 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 《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 0951-6891120 、 4009980000 或加入技术支持 QQ311870151 群寻求帮助。 (二)无效投标情形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 CA 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 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 按 1 号键。 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 号),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方式。 “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 查看操作手册。 | |
5 | 评审小组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 |
6 | 合同公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持 CA 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从“供应商”系统登录,在“合同管理”菜单中进行“起草合同”操作,如有操作疑问请联系平台系统最 下方客服电话。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
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
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开标
(五)开标及评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
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
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签订合同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宁财采发〔2014〕686 号)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
32.招标代理费
x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34.质疑
(八)质疑和投诉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
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预算总金额 (万元) | 采购数量 | 是否进口 设备 | 备注 |
1 |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仪(核心产品) | 272 | 1 | 是 | x项目投标报价不能超 过项目总预算的同时,单项报价也不能超过单价 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 标,在报价明细表中明确 品目单价,逐项核对。 |
2 | 固相萃取装置 | 1.6 | 2 | 否 | |
3 | 超声波清洗器 | 0.4 | 1 | 否 |
一、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1、应用范围
农产品中痕量和超痕量农兽药残留及非法添加剂的筛查和定量分析,环境样品中有机污染物的分析,法医毒理学中毒物的筛查和定量分析等。
2、工作条件
2.1、工作电压:220±5%V
2.2、操作温度:15–30℃
2.3、湿度:<85%
3、技术参数
3.1、液相色谱部分
3.1.1、高压混合二元梯度
3.1.1.1、串联双柱塞往复泵设计,可自主溶剂压缩因子设置,自动连续可变冲程驱动。
3.1.1.2、溶剂泵传动装置采用金属滚珠螺杆;
3.1.1.3、流量范围:0.001mL/min–4.0mL/min,递增率 0.001mL/min;
3.1.1.4、压力范围:0–18,500 psi 或更高;
3.1.1.5、流量精度:<0.09%RSD;
3.1.1.6、混合准确度:<±0.40%;
3.1.1.7、延迟体积最小可达 20µL;
3.1.1.8、耐受 pH 范围:1-12;
3.1.2、自动进样器
3.1.2.1、样品容量:≥108 位 2mL 样品瓶;
3.1.2.2、压力范围:0–18,500psi 或更高;
3.1.2.3、进样范围:0.1–20L;
3.1.2.4、进样精度:<0.20%RSD;
3.1.2.5、交叉污染度:<0.0015%(以氯己定为测试对象,而非咖啡因);
3.1.2.6、控制:自动洗针程序,柱前自动衍生程序,取样及进样速率;
3.1.3、柱温箱
3.1.3.1、柱温范围:室温上 5℃– 105℃;
3.1.3.2、温度稳定性:0.05 ℃
3.1.3.3、温度准确度:0.5 ℃
3.2、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仪部分
3.2.1、★离子源:配备独立的 ESI 源,为提高仪器的抗污染能力,要求离子源喷雾针垂直于质谱入口,并具有反吹氮气设计,以最大程度去除中性粒子干扰(需提供离子源结构图证明并加盖中国区总代理商或生产厂商公章);
3.2.2、四极杆质量分析器
3.2.2.1、四极杆采用钼合金材质,四极杆质量分析器采用双曲面设计;
3.2.2.2、★四极杆可通过加热控温等设计提高仪器的抗污染能力和质谱参数的稳定性,实现四极杆终身免维护。(需提供四极杆加热控温的软件参数截图或其他能够保证稳定性及抗污染能力的证明文件。若不能实现免维护处理,需提供 20 次免费四极杆清洗维护服务);
3.2.3、碰撞反应池
3.2.3.1、★碰撞反应池采用弯曲或波浪式设计,(提供碰撞池结构图并加盖中国区总代理或厂家公章);
3.2.3.2、 碰撞气采用氮气,无需氩气;
3.2.4、★检测器:采用电子倍增器,且采用偏轴设计(如若使用光电倍增器,则需加配两套原厂光电倍增器备用);
3.2.5、真空系统:带有差动抽气真空系统,由 2 个独立的分子涡轮泵和大抽速的前级机械泵组成;具有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3.2.6、扫描方式:全扫描、子离子扫描、母离子扫描、中性丢失扫描、MRM(用于定量分析)、选择性离子监测,手动时间编程、自动时间编程 MRM 等。
3.2.7、检测性能
3.2.7.1、质量范围:m/z≥ 2,500;
3.2.7.2、最大扫描速率:≥16,000amu/s
3.2.7.3、动态范围:> 6*106
3.2.7.4、★ESI+灵敏度:液质联用柱上进样 1 pg 利血平,离子对 m/z 609->195, S/N>800,000:1 ;10 fg 利血平柱上进样 10 次,峰面积的重复性≤5%,提供官方谱图证明;IDL 仪器检出限 4 fg (以 10 fg 氯霉素柱上进样重复性计算)
3.2.7.5、ESI-灵敏度:液质联用柱上进样 1 pg 氯霉素,离子对 m/z 321->152,
S/N>300,000:1 ;10 fg 氯霉素柱上进样 10 次,峰面积的重复性≤10%,提供官方谱图证明;IDL 仪器检出限 4 fg (以 10 fg 氯霉素柱上进样重复性计算)
3.2.7.6、正负模式切换时间:≤30ms
3.2.7.7、MRM 最小驻留时间:<1ms
4、工作站软件
4.1、仪器控制软件:所有液相单元和质谱由同一软件控制。
4.2、自动方法优化软件:采用自动进样器流动注射功能,自动优化每个目标化合物的质谱参数。
4.3、离子源参数自动优化软件:采用自动进样器流动流动注射功能,自动优化离子源温度,气流压力和速度;
4.4、质谱软件可出具全中文报告,可自由添加、修改、提取化合物的信息,分析和处理方法(提供软件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5、具备农残化合物数量>700 种和兽残化合物>1000 种的 MRM 二级谱库,保证 90%的化合物具备至少 8 个特定离子对(满足常见基质要求)
5、氮气发生器
5.1、输出压力≥100psi/6.89bar,完全满足多级质谱气源要求;
5.2、氮气流速、纯度:流速范围 >30L/min,最高纯度可达 99.5%;
6、配置要求清单
6.1、超高压液相色谱系统包括:高压混合二元梯度泵(含真空在线脱气机,溶剂选择
阀,柱塞清洗附件,连接毛细管,溶剂瓶,液相工具包等)。1 套 6.2、自动进样器 1 套
6.3、柱温箱 1 套
6.4、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系统包括:独立的 ESI 离子源,串联四极杆主机,质谱工作站;1 套
6.5、色谱柱:C18 2.1x50mm,粒径<2 um 2 根;
6.6、色谱柱:C18 2.1x100mm,粒径<2 um 2 根;
6.7、C18,2.1mm,<2 um 保护柱,3 个;
6.8、样品瓶(含瓶、盖和垫) 500/包;
6.9、PEEK 管线 1 包;
6.10、Peek 接头,10 个;
6.11、ESI 调谐标样 100mL;
6.12、过滤白头,10 个;
6.13、1/8 英寸铜管接头 1 个,
6.14、1/4 英寸铜管接头 1 个;
6.15、机械泵泵油 4L;
6.16、辅助设备:10KVA UPS 不间断电源,延时不低于 1 小时;
6.17、进口氮气发生器,以及相关安装验收所需备件。
6.18、适配本设备的图形工作站及文字处理器 1 套
6.19、适配本设备的温控系统 1 套
6.20、厂家实验室培训 2 人次
6.21、质保期:1 年二、固相萃取装置 1、 特点及优势:
1.1、固相萃取端口中专利的螺旋式阀门用于精确的流量控制
1.2、玻璃槽接触到溶剂时不会溶解、变模糊或褪色
1.3、盖上带有支脚,当使用者将盖从固相萃取装置上取下时,可方便地放在工作台上
1.4、螺旋式耐溶剂真空表和减压阀提供更好的密封和真空控制。阀门可与 1/4″ 英寸真空管连接。
1.5、 PP 收集容器架可容纳自动进样器样品瓶;小型闪烁样品瓶(推荐 22.75mm 外径);
10 和 16mm 试管;以及 1、2、5 和 10mL 容量瓶。可为 12 端口的型号选配用于 20mL 闪烁样品瓶的板。
2.技术参数
2.1、两排24个孔位,能同时处理24个样品
2.2、盖,盖子反面有盖垫;确保整个操作系统的真空度
2.3、4根支脚(可插在盖子反面的四个边角);可方便地置于工作台上
2.4、DL白色流速控制阀24只/包,1包);螺旋式阀门用于精准控制每个管路的流速
2.5、溶剂导向针,不锈钢(24只/包,1包);可独立拆卸更换
2.6、一次性小柱连接管,聚四氟乙烯(100支/包,1包);有效的避免不同样品间的交叉污染。
2.7、防雾化、防交叉污染一体化透明玻璃缸,带有真空表和减压阀;
2.8、收集架,带有不同尺寸收集板;便于使用不同收集器皿搜集洗脱液进行分析
2.9、16mm收集管(1包);
2.10、配套真空泵。三、超声波清洗器
1、主要技术参数
1.1、容量:10L
1.2、超声频率:40KHz
1.3、超声功率:200W
1.4、超声功率可调范围:40-100%
1.5、水位保护:有
1.6、加热功率:400W
1.7、温度设定范围:室温-80℃
1.8、工作时间可调:1-480min
1.9、其他配置:清洗网篮、降音盖、手控进排水、220V/50Hz 电源
2、主要性能特点
2.1、清洗器采用单片机软件操作
2.2、清洗器主体材质均为 304 优质不锈钢
2.3、数显超温度、超电压、超电流、低水位、无溶液保护指示
2.4、数显记忆、设定显示超声工作时间、超声功率、加热温度(及实际温度)
2.5、清洗器电路及器件升级并匹配,电功转换率高、无功损耗低
2.6、标配常规换能器功率 50W/个、频率 40KHz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财
(采)发﹝2022﹞275 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5 分 | 完全满足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 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 1 分,减完为止,标准分为 5 分。 |
3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 分 | 带★号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全部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及一般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0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人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投标文件中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报告、说明书、官网截图、彩色照片,宣传彩页等相关资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
5 | 实施方案 | 29 分 | 1、项目实施计划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具体,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 方案内容合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供货方案内容完善,对整个供货流程精准把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供货方案内容较为完善,能够满足得 4 分;供货方案内容不具体,基 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3、货物出厂、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切合项目实际特点,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4、货物配送、备货环节、送货环节、交货环节的流程合理,方案完整具体,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6 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基本满足采购需 求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5、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内容,应急响应时间,紧急情况的预防措施及应对方案),应急处理预案涉及范围全面,方案详细,响应及时,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得 5 分;方案内容制定的措施合理性一般 的得 3 分;方案措施不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 10 分 | 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流程、零配件供应、设备故障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故障处理响应及时并明确时限、现场服务到位具体时间;服务体系流程、服务年限、故障处理措施,承诺内容全面具体的得 10 分;服务承诺内容比较全面具体的得 7 分;服务承诺内容一 般的得 5 分;服务方案内容有缺失的得 3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7 | 类似业绩 | 3 分 | 近三年内(2019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类似业绩,有一项得 0.5 分,满分 3 分。注:须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附于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8 | 交货期 | 3 分 | 承诺 30 日内完成供货的得 3 分;承诺 60 日内完成供货的得 2 分;承诺 90 日内完成供货的得 1 分。 |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需求订立合同范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已方)
甲方通过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x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同招标文件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的内容包括:
(1)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2)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中标公告;(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 x合同的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四、供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于内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内容,由甲方进行验收。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 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货物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付款 。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七、售后服务
(1)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年。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3)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安装期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8)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九、合同签订地点 双方约定。
十、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 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一、其他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 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价格明细表五、采购需求响应表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七、资格证明文件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年 月 日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项目,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供应商: (盖公章)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项目名称 | |
响应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 | |
交货期 | |
交货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
备 注 | 响应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且本项目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项目总预算的同时,单项报价也不能超过单价预 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在报价明细表中明确品目单价,逐项核对。 |
供应商: (盖章)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交货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供应商: (盖章)年 月 日
商务偏离表(格式)
序号 | 名 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盖章)年 月 日
技术偏离表(格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招标货物参数内容 | 投标响应货物参数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 (盖章)年 月 日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宁财(采)发(2022)275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
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
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七)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有)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应与《投标价格明细表》一致。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环境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填写此表,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八、其它(投标企业根据项目需求补充部分由投标方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