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项目,新建日处理600吨+600吨(远期预留)的垃圾焚烧炉,配置1×12MW
证券代码:600388 |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 编号: 临 2020-063 |
债券代码:110068 |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 |
转股代码:190068 |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广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广南项目”),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 协议名称:《广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广南项目设计新建日处理600吨+600吨(远期预留)的垃圾焚烧炉,项目配套建设转运权限1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计划投资约3.95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185亿元投资于上述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2020年9月,公司收到招标人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时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单位。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广南项目,同意由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授权管理层可以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公司与广南县人民政府协商后同意该项目按本公告所述金额及规模建设,并就该项目完成了《广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签署。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广南项目,新建日处理600吨+600吨(远期预留)的垃圾焚烧炉,配置1×12MW
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用地。项目配套建设转运全县1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计划投资约3.95亿元。该项目计划转运、处理广南县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采用BOT的合作模式,合作期限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18个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185亿元投资于上述项目。
2、拟成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7MA6PTFKN5Q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其中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4 日
经营期限: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70 年 9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对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服务;电力、炉渣及辅料的销售;垃圾场经营管理;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三季度末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甲方,广南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xxx;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x000x。
2、乙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00x。
广南县人民政府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范围:广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设计新建600吨/日+600吨/日(远期预留)的垃圾焚烧炉,项目配套建设转运全县18个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约113亩,项目总投资约3.95亿元。
2、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内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权利;运营期内项目的日常运营及获得合理、合法经营收益的权利;按规定使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土地的权利;乙方拥有项目运营的权利并承担运营主体责任等。特许经营期届满时,乙方应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移交时全部设施能继续保持正常运行。
3、特许期限:乙方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年限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特许期限30年(含建设期18个月),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
4、履约担保:项目公司注册完毕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人民币3500万的履
约保函并向项目公司注入开展项目前期的相应资金,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缴纳人民币 300万作为农民工工资或其他违约保证金。
5、项目用地: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由甲方以行政划拨的形式向乙方提供
可满足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需要的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13亩(按节地评价拨出落实)。甲方另需无偿提供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满足大型垃圾中转站建 设需要的项目用地。
6、上网电费的结算: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再利用电厂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按照国家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发电上网。生活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801号)规定执行,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下同)。如果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发生调整,甲方应按照调整的幅度折算为垃圾处理费补贴给乙方。
7、垃圾处理费的结算
(1)生活垃圾处理费:主城区生活垃圾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费按67.5元/吨计算;其余乡(镇)镇负责每天将生活垃圾清运至乙方指定收集点,由乙方负责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费用按处理费67.5元/吨+转运费计算,总费用不超过130元/吨。(起始时间自本项目开始接收生活垃圾之日起计)
(2)本项目具备接受生活垃圾的条件后,甲方每月提供给乙方的垃圾保底量按第一年280吨/日*当月日历天数计,第二年300吨/日*当月日历天数计,第三年350吨
/日*当月日历天数计,第四年起至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按400吨/日*当月日历天数计。甲乙双方结算垃圾处理费及转运费时,若甲方每月提供的垃圾量不足保底量,则按 垃圾保底量结算,若超过垃圾保底量则按实结算。
(3)陈腐垃圾处理费: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乙方同意接收处置广南县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规模,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
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资产的规模。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理费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