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6 证券简称:GQY视讯 公告编号:2016-43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解除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xx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14 日,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浙江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通商”或“甲方”)签订了
《采购合同》,约定浙江通商向公司采购“防恐机器人”智能单警和移动警务平台产品(以下简称“商品”)共 1,000 台整,合同总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采购合同》签订后,合同履行的客观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公司与浙江通商曾就合同的履行义务及实施进度等事项进行过多次沟通,但受到实际客户修改订单、商品市场价格变化、以及甲方销售模式未获市场认可等原因影响,合同迟迟未能执行。
2016 年 7 月 28 日,浙江通商向公司发出《关于协商解除<采购合同>的函》,希望与公司友好协商解除《采购合同》。近期,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后,本着互相尊重,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与浙江通商签署了解除上述合同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为规避双方风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解除《采购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采购合同》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采购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在《采购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2、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 30 日内,甲方应当将所持有的合同原件贰份、
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等资料交还给乙方。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后,甲方仍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乙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乙方有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除前款第二条规定以外,自本协议书生效起,双方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不得依据《采购合同》向对方主张其他任何权益或追究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重大合同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1、为了控制风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与浙江通商充分沟通后,公司决定解除上述《采购合同》。本次《采购合同》的解除未造成资源浪费,终止本次重大合同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截止目前,公司未针对该项目进行收入确认,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造成影响。
3、终止本次重大合同不影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开展移动警务平台产品的销售业务,并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防控,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通商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2、浙江通商《关于协商解除<采购合同>的函》
特此公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