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XJS20210222-***号
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 浙江省兰溪市第三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备 案 单 位: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日 期 :二〇二一 年 五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1
第一章 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XJS20210222-***号
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 已由 xxxxxxxxx xxxx( x x xx :0000-330781-04-01-759641)。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兰溪市第三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220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100%,计人民币220万元),建筑规模:300米塑胶
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改造、清理排水沟、局部跑道地面下沉处处理,300米田径场南侧二个篮球场地面
面层改造。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招标人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2、工程地址:兰溪市第三中学内。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4、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二、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兰溪市注册企业可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三)其他:
1、投标人须出具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2、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 月 * 日 8:30 时至 2021 年 * 月 * 日 17:00 时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xxxx://xxxxxx.xx.xxx.xx/x0/)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或者也可以通过 xxxx://xxx.xxxxx.xxx.xx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上发布。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自行下载安装并使用该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
六、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先在系统里签到,开标时间在本企业电脑上由投标人自行解密;
6.3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七、其他说明:
注: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新版招标制作软件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版招投标制作工具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免费下载使用)编制后缀名为 “.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若网络加密标书已按时成功解密的,密码加密标书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仅递交了“密码加密标书”而未将“网络加密标书”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1 小时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陆不见面开标系统, 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若不能登陆,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8894332;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 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各投标单位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是总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7、将使用新版招投标工具(版本号:V1.4.1(2021-2-8)),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安装。
8、在开标半小时前,代理单位将钉钉生成的群聊二维码,更新至该二维码对应的公告板上,投标人通过钉钉扫码可获得这个群聊二维码,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进群;
9、其他
(1)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 CA 证书
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⑵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 CA 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 CA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4)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000-00000000、18868459785。
(5)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2020】2 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本项目开标拟采用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形式。
八、本项目公证机构:xxxx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叶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九、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兰溪市第三中学 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 xxxx:xxxxxx000xxxxxxxXx0x
xxxx: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582853)
2021 年 * 月 * 日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 系 人:徐女士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xxxxxxxxxx x x:xxxxxxxxxx00x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 :1338866558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0xxxxxxxXx0xxxx:徐女士 电 话 :15067099453(582853) |
1.1.4 | 项目名称 | 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兰溪市第三中学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资款和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 由中标单位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合同价×1%);开工后每月25日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或工程量达到一半时)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 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80%的工程款中抵扣。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1 年 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安全xx施工要求 | 严格执行国建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的规定。 | |
1.4.1 |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任何投标误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组织,联系人: 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投标人直接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 易综合系统中提疑或 / ,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澄清)。 |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 2021年 * 月 * 日 17 时 30 分 | |
1.10.3 | 招标人澄清、补充、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 “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2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 发布。 | |
1.11 | 分包 | ||
√ | 不允许 | ||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 |||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1.12 | 偏离 | ||
√ | 不允许 | ||
允 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2021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的截止时间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3.1.1 | 投标报价说明 | 1、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兰建设﹝2014﹞138 号)文件规定 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
3.2.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存方式:银行转账、保险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元整(¥ 1 元); 三、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1年 * 月 * 日 ** 时 **分**秒(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以系统查询到账为准,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以系统保单生成时间为准); 四、转账形式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 五、转账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 “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 “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 “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3、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缴纳后使用CA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六、保险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 “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 |
3.3.1 | 投标保证金 | “电子保险保函”缴款方式,保费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 1、通过保险公司保函方式缴纳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缴纳,在E建保电子保函平台在线办理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 (单)。 2、缴纳后使用CA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八、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无利害关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办理剩余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市交易中心登记。 九、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登记后,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
3.4.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 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
3.4.2 | 纸质版投标文件 |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2、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5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2021年 * 月 * 日 ** 时 ** 分。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四楼开标室 |
5.2 | 开标程序 | 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由公证人员检查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检查结果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公证处核对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 起 人 为 招 标 代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x x , 钉 钉 号 15067099453) 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启全程录像,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1 年 * 月 * 日 ** 时** 分前,未加入到钉钉群里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
5.3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 易专栏网站 |
6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如采用银行保函、 保险的,须选择本地区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由中标单位全额打入)收款人(全称):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0 0025 9192 000 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时请备注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履约保证金 |
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形式:现金担保、银行保函、保险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2% 收款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兰溪合行兰江支行 帐号:2010 0003 9199 364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 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9.1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 程”。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 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 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 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 |
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 ||
9.2 | 其他说明 |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保证本次提供的资料的真实 性,如发现资信、业绩不真实资料,招标人保留没收该保证金的权力。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 归本项目招标人 |
10.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 | 归本项目招标人 |
10.3 | 公证机构 | 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 |
10.4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 ,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 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
10.5 | 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 | 1、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 (1) 仅提交密码加密标书的; (2) 网络加密标书解密异常,且提交密码加密标书响应文件无效的; (3) 超过规定时间上传的。 |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兰溪市注册企业可投);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系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或直接具有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2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或者没有异议部分,视为同意和认可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需修改招标文件的,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3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 3.1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有效期
3.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投标人不按本章 3.3.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3.4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备份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备份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备份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2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须将《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作为附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程序:
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由公证人员检查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公证处核对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
x,钉钉号 15067099453)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启全程录像,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1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未加入到钉钉群里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的情况,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招标代理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招标人抽取有效让利率,产生评标基准价,然后开启标书宣读投标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5.3 开标异议
(1)请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2)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进行回复。 6.履约担保
6.1.1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供同等金额和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6.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6.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⑶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
9.5.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工程概况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 已由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 项 目代 码 :2104-330781-04-01-759641)。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省兰溪市第三中学,工程预算价(人民币)219.4654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通用格式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工程结算以兰溪市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为准。
3、工程款支付方式:
以形象进度支付,按兰政办发【2016】11 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的 80%,除质保金外(如有)余款在一年内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若合同期内该文件规定支付方式有变动,则按新规定执行。
4、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
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兰溪市注册企业可投);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2、投标书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1) 工程报价(报总价,精确到元);
(2) 建设工期天数、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3)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
注:①工期和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
③当工程总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四章。
三、评分办法:
评标总分由报价分、质量分、工期分组成。
1、报价分(80 分):报价应在规定的下浮 8 %-- 12 %有效标范围内进行报价,在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开标之前,当场由招标人派 1 名代表,在有效让利率范围内分两次抽取二个小数和二个整数让利率(当
小数抽到 0.0 时,则抽取整数时12放入抽取)算术平均后和工程预算价计算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工程预算价×(1-让利率算数平均值)。
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时为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0.1%(让利小于标底)扣除 4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0.1%(让利大于标底)扣除 3 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公式为:①当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8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0×4
②当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8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3
2、质量分(10 分):根据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预期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的为无效标。
3、工期分(10 分):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四、定标办法:
1、本次开标评标后以总得分排名顺序选取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有并列者,取让利多者为中标候选人;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五、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2、本项目预算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材料价格参照《金华造价信息》2021年第3期除税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或暂定价;人工按2021年《金华造价信息》 3月份人工信息价调差,即一类人工134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日、三类人工168元/工日;
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预算编制不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提供充分依据,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后,按照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认办法(兰政办发﹝2007﹞149 号文件及兰政办发﹝2017﹞15号文件)执行。
4、结算总造价下浮率按照中标下浮率。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给招标人。六、未尽事宜按市招标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日期安排:
1、于 2021 年 * 月 * 日 ** 时至 2021 年 * 月 * 日 ** 时前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开标会议于 2021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
浙江省兰溪市第三中学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 * 月 *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表 1: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表2: 目 录
1、投标书及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6、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7、建造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格式自拟)
9、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的连续 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10、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一致)。
11、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13、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备注:A.以上所有资料,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请投标人确保资料的清晰度,以免废标。 B.未提供的表格由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
C. ①工期和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
③当工程总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格式表 3:
投 标 书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
1、我方工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我方承诺质量目标为 ;
3、我方承诺工期为 日历天;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另附表;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 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致: 浙江省兰溪市第三中学
格式表 4:
投标承诺书
项目名称: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
x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兰溪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交易中心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 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单位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9、保证承诺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如评标过程中发现不一致,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1、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12、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13、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行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 位性 质 :
地
址:
成 立时 间 : 年 月 日
经 营期 限 :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 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以下称“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过程
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钉钉号:
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如中标承建
工程,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相关规定,
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并设立专职劳务管理员,对在该工
程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分包企业的工资核算与发放全面负责,保证按工资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公司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总承包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自愿接受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法定代表人:
电话:
公司劳务负责人:
电话:
拟派项目负责人:
电话:
工程劳务管理员:
电话: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投标的项目
负责人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
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
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造师执业章:
年 月 日
格式表 9:
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决不损害其它投标人、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三、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 CF-2017-0201 示范文本)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 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 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C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履约保证金
1.1 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价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2010 0025 9192 410,帐号:农村合作银行兰江支行大路口分理处。
1.2 工期保证金方面: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违约金;延误 11-30 天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含前面的10 天);延误31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含前面的30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3 项目管理班子方面:承包人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则分别处 5000 元、5000 元及五大员每人 1000 元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等级。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在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时,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岗位证接受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必须达到 85%以上。项目负责人在工地上的天数如少于 22 天的,按 1000 元/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如少于 85%的,按500 元/人/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4 xx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按兰溪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xx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xx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xx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1.5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15 天内退还。
1.6 工程管理要求:
1.6.1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用电管人员,全面负责用电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
1.6.2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
1.6.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必要的标识标牌。严格落实进出工地车辆的清洁工作,严防废土、废渣和运沙车辆沿途撒漏,污染路面;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保护,
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害和污染,如产品发生损害和污染,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更换。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负,凡由此损及发包人利益时,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4承包人应按现行的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6.5承包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承包人采取措施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
人负担;
1.6.6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
清,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壹万元整,并应无条件的完成清场工作;
1.6.7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应提前质量自评,在竣工时提交四套完整的文本和一套光盘竣工资料。 2.材料及设备供应
2.1 施工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采购数量、品牌、价格须由发包人签证确认,所用材料必须是中档次及以上,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2 相应货物由中标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付款方式:
以形象进度支付,按兰政办发【2016】11 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拨付至合同价的 80%,除质保金外(如有)余款在一年内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若合同期内该文件规定支付方式有变动,则按新规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预算外的新增项目结算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材料价格参照《金华造价信息》2021年第 3期除税价,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参照市场价或暂定价;人工按2021年《金华造价信息》3月份人工信息价调差,即一类人工134元/工日,二类人工145元/工日、三类人工168元/工日;
4.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预算编制不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提供充分依据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方可变更,结算时采用第4.2 条的方法变更。
4.3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证按兰政办发[2007]149 号文件执行。
4.4工程预算编制错误造成的偏差,结算时采用第 4.2 条的方法纠正。
4.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
5.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附件 1)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兰溪市第三中学塑胶田径场及人工草坪足球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2 年、消防系统等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 2 年;
7、塑胶跑道及人工草坪 3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金额为审计后竣工结算价款的1.5%,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无息。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扣减
同期发生的维修违约金)经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清该工程全部余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 公 章 ): 承 包 人 ( 公 章 ): 地址 :
地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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