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认真阅读本文件,尤其是其中用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提请本行予以说明。您可以光临相关分支行营业网点或拨打热线电话联络本行,您 也可以访问本行官方网站www.hsbc.com.cn或“汇丰中国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SBCeBanking)查询邻近的本行营业网点或其他适合您的本 行的联系方式。您接受本个人账户一般条款即表示您已清楚地理解本个人账户一般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2017年修订)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
本文件是本行的个人账户一般条款,适用于在本行开立、维持任何账户或接受本行任何服务的个人客户。
请您认真阅读本文件,尤其是其中用粗体和/或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及时提请本行予以说明。您可以光临相关分支行营业网点或拨打热线电话联络本行,您也可以访问本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或“汇丰中国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SBCeBanking)查询邻近的本行营业网点或其他适合您的本行的联系方式。您接受本个人账户一般条款即表示您已清楚地理解本个人账户一般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您在本行开立或维持的账户或本行向您提供的服务,同时亦受限于本行不时发布、修改或更新的
《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以及本行与您另行约定的其他特别条款与条件(如有)。在阅读本文件时,请同时了解并注意阅读其他相关文件及适用的条款和条件。
目 录
1. 定义和诠释 2
2. 账户和服务 3
3. 客户指示与身份验证 4
4. 客户权利保护 5
5. 抵销权与不当得利返还 5
6. 客户层及服务特点 6
7. 收费 7
8. 国际紧急支援服务 8
9. 客户信息及其更新 9
10. 通知和通讯 9
11. 其他一般规定 9
本个人账户一般条款(“本条款”,包含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或更新)适用于个人客户在本行开立和维持的任何账户及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任何服务。本条款对本行和客户都具有约束力,本行与客户应共同遵守本条款。客户在本行开立的任何账户及接受的所有服务亦受限于本行不时发布、修改或更新的《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本行还可能不时就客户在本行开立、维持的特定账户或本行向客户提供的特定服务与客户约定其他特别条款与条件。如本条款与《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存在不一致,就本条款所涉相关事宜,除《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第二条外,应以本条款为准;如本条款与其他特别条款与条件存在不一致,就特别条款与条件所涉特定账户或特定服务,应以特别条款与条件为准。除非另有明确约定,该等特别条款与条件、《一般章则条款
(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和本条款应一并构成本行与客户之间就特定账户、特定服务所达成之完整协议。
1.定义和诠释
1.1 在本条款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a)“账户”指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储蓄账户、结算账户及任何其他账户。 b)“本行”指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各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与受让人。 c)“客户”指在本行开立、持有账户或接受本行提供的服务的个人。如此等人士超过一
位,则客户一词将按文义的需要,解释为该等人士中的任何一位、全部或每位人士。
d)“服务”指本行向客户提供的任何银行产品或银行服务以及客户在本行办理的任何业务或交易。
e)“服务特点”指客户在某一客户层中或就某一客户层所能享有的服务及其关联的奖酬、利益、特权和类似权益。
f) “汇丰集团”或“集团”指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及/或任何其关联公司、子公司、联营实体及该等的任何分支机构及办事处或其中任何一个。
g)“个人综合银行”指本行向符合资格的客户分配的客户层之一。 h)“运筹理财”指本行向符合资格的客户分配的客户层之一。
i )“卓越理财”指本行向符合资格的客户分配的客户层之一。
j )“个人信息”指与个人有关的、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个人数据、姓名、性别、身份信息、住址、联系信息、年龄、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公民身份、个人及婚姻状况、职业信息、收入及资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及处理及/或分析个人信息过程中而形成的信息。
k)“客户层”指由本行设定并分配给客户的客户类别,属于某一客户层的客户可以享有该客户层的某些服务特点。
l )“债务”指包括任何及所有应付的金额,而无论其如何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费用(包括律师费)、收费、支出、成本、损失和损害。
m)“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条款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n) “法律法规”指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定,任何有权机关发布或做出的命令、指令、制裁令、要求、指引和行为守则,以及汇丰集团或本行与有关机关之间的协议,或有权机关之间达成的适用于本行或汇丰集团的协议或条约。
o)“有权机关”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各派出机构或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对汇丰集团、本行、本行或客户的任何行为具有规范、监管权力或权限或管辖权的任何立法、司法、行政、公共管理、准政府或行业自律性质的组织、机构或部门。
1.2 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
2.账户和服务
2.1 本行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本条款以及适用于相关账户和/或服务的本行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条件,向客户提供各类账户和服务。客户对账户的任何操作以及对服务的任何使用应受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所约束,客户不得利用任何账户或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监管要求的活动。如果本条款内容与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相悖,本行将以该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为准。
2.2 客户可以不时按照本行接受的方式向本行申请开立账户或使用服务。本行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自身业务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客户的资信情况等)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申请。客户理解本行并无义务接受客户的该等申请。
2.3 本行可能主动向客户发出邀请通知,邀请客户启用本行服务,客户作出符合邀请通知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行的邀请启用相关服务。
2.4 为在本行开立和维持账户及/或使用本行提供的服务,客户应:
(a) 提供本行或有权机关可能不时要求的信息、证件、材料和/或文件;
(b) 配合或促成他人(任何机构、实体或个人)配合完成本行或有权机关可能不时要求的客户尽职调查,并为此出具必要的授权;
(c) 完整填写或确认本行或任何有权机关可能不时要求的申请材料和/或其他表格和文件;
(d) 接受本行和有权机关可能不时规定的相关账户或服务的条款与条件。
2.5 客户的账户应当以实名开立。客户确认,客户是以本人(而非代理人)身份接受服务及持有所有账户。
2.6 除非本行另有规定,所有服务均由本行提供,且所有账户均在本行开立。如服务由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于汇丰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或账户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汇丰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开立,客户可能被要求接受该等第三方要求的特定条款与条件并签署其指定的相关文件。
2.7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行有权不时作出下列(或其中任何一项)事项而无须事先通知:
(a) 推出新种类的账户、服务或服务特点;
(b) 更改、暂停或撤销任何现有账户、服务或服务特点;及
(c) 指定或更改账户、服务或服务特点的范围及程度。
2.8 客户了解并同意,本行有权为了遵守任何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防范或管理金融犯罪风险、欺诈风险或任何其他风险、执行本行或汇丰集团的任何合规或风险管理制度或政策,对客户的账户及其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的存取等)以及任何服务的使用进行限制或设定一定条件。
2.9 就任何特定账户或特定服务,本行有权不时确定客户交易的最小和/或最大金额、数量、 频率、期限等。
2.10 客户取款或本行在任何账户或服务项下需向客户支付任何款项时,在不违反适用的法律法 规、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可全权决定以现钞、转账、签发票据或任何其他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涉及不同币种汇兑支付的,除非另有约定,由本行本着商业合理原则确定届时适用的汇率。
2.11 在不减损本行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一个账户不再使用达到本行确定的期限(客户可向 本行询问不同种类的账户所适用的期限),本行有权对该账户的使用施加限制或条件,包
括暂停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运作;如果一个账户不再使用达到本行确定的期限且账户余额为 零,或任何账户连续两个月无结余的,客户同意本行有权关闭账户。
2.12 在不减损本行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发生下列情形的,客户同意本行可以立即关闭客户的账户和/或终止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a) 本行合理怀疑任何账户或服务被用于洗钱或其他非法交易;
(b) 客户违约或侵犯了本行或本行员工或本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
(c) 本行提供或继续提供账户或服务将违反或经本行合理判断可能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有权机关要求、或本行/汇丰集团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要求而制定的制度或政策;
(d)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的要求,本行有权或有义务关闭账户或停止服务的情形。
2.13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行可单方决定关闭任何账户、完全或部分终止任何服务,而无须说明理由,且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或本行和客户另有约定,x 行根据本2.13款自行决定关闭客户账户或终止客户服务时,应通知客户。
2.14 在本行根据本条款关闭账户或终止时,客户应根据本行通知或要求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立即支付对本行所负的债务、归还一切属于本行的财产(例如银行卡、网上银行安全密码器、未使用的支票等)、接收关闭账户的余额(如有)。客户或本行关闭账户和/或终止服务,不会解除或在任何方面影响客户在该等关闭或终止之前已有或已产生之任何债务或其他责任。
3.客户指示与身份验证
3.1 客户应通过本行接受的方式、按照本行规定的手续和要求向本行发出指示。本行仅接受本 行认为合理且可操作的有效客户指示。
3.2 除非本行另行书面同意或本条款另有规定,本行仅接受客户本人的指示。客户授权他人向 本行发出指示的,应为经其授权的指示负责。客户授权本行执行由客户发出或经客户授权发出的,或本行合理认为是由客户发出或经客户授权发出的任何指示,客户同意受该等指示约束并接受本行执行该等指示的结果。
3.3 客户应理解,一旦客户指示送达本行,本行即有可能已经开始执行客户指示或开始为执行客户指示做准备,客户可能无法撤销或更改已送达本行的指示。客户同意本行没有义务执 行用以取消或更改较早指示的任何指示。本行不对因执行较早的指示所引致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负责。
3.4 本行会在收到有效的客户指示后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执行该指示。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本行有权拒绝执行或停止执行指示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且本行不对拒绝或停止执行指示承担责任:
(a) 该指示不是以本行可接受的形式或方式作出;
(b) 本行基于善意认为或怀疑该指示不是由客户发出或未经客户授权;
(c) 本行合理认为该指示不清晰、有歧义,或与其他指示(例如其他联名账户持有人的指 示)或相关账户、服务的限额、期限或其他限制条件相冲突;
(d) 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款项或费用,或鉴于当时市场情况,或由于任何其他本 行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本行未能执行该指示;
(e) 本行合理认为该指示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权机关要求、本条款或本行与客户之间的任何其他约定;或
(f) 本行执行或继续执行客户指示将违反或经本行合理判断可能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有权机关要求、或本行/汇丰集团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要求而制定的制度或政策。
发生上述(a)、(b)、(c)情形时,本行亦可(但非必须)通过合理方式要求客户配合重发、
核实、确认、补充、澄清相关指示,客户应予以配合。客户理解本行有权出于交易安全考 虑而采取上述措施,同意并接受因此可能造成的不便或延迟。
3.5 本行有权为了接受、执行客户指示及/或其他目的而验证客户身份。客户应配合本行完成身份验证。
3.6 本行可能就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账户或服务、不同的服务渠道或客户指示接收方式,要求不同的身份验证方式。本行可能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验证客户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查验、核对客户签名或印鉴,客户个人身份证件,客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本行提供的数字证书、密码器或其他设备,客户账户号码及其他账户信息,客户银行卡及其卡号、到期日、CVV2码,客户预设的用户名、登录名、安全问题及答案,客户预设或通过密码器、手机、电子邮件或其他设备或方式生成或发送的各类密码、代码、动态口令、安全编码、验证码,以及客户的生物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指纹、声音、脸部特征)等。本行可能不时增加、删除或变更身份验证方式。客户同意并确认,所有通过身份验证所进行的 操作或发出的指示,本行无需获得客户另外的任何书面或其他方式的确认,即可合理认为是由客户本人所为或经客户本人授权作出,并将其视为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即使该等操作或指示实际上并非由客户亲自进行。
3.7 客户应妥善保管并确保只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所有可能用于身份验证或与之相关的签名、 印鉴、密码、验证码、信息、文件、设备或其他介质。在任何时候,客户均不应向任何他人透露或允许任何他人使用该等签名、印鉴、密码、验证码、信息、文件、设备或其他介质,客户须承担该等签名、印鉴、密码、验证码、信息、文件、设备或其他介质泄漏、丢失、被盗,或被他人以任何方式不当用于身份验证或向本行发出指示所造成的损失。
4.客户权利保护
4.1 本行尊重并依法保障个人客户的各项合法权利。
4.2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账户和银行服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行与客户之间另有约定,客户可自主决定并经适当通知本行后关闭其持有的账户。
4.3 在开立账户或使用服务时,客户有权也应当向本行了解相关账户或服务的信息,包括相关的风险。
4.4 在开立账户或使用服务时,客户有权知悉当时有效的本条款及其他适用的条款与条件(包括账户和服务费率),本行及分支机构备有前述资料以供客户索阅,客户亦可通过本行官方网站查看最新内容。
4.5 本行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根据本条款及其他适用的条款与条件的约定保护客户财产安全和客户信息安全。
4.6 客户有权监督本行服务质量,客户有权对本行的服务提出投诉或建议。因本行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客户权益的,客户有权依法求偿。
5.抵销权与不当得利返还
5.1 在不减损本行和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可能拥有的任何抵销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的前提下,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行或汇丰集团可无须事先通知客户,将客户在本行或汇丰集团开设的任何账户(不论是否在中国开设,不论是单独持有或与任何其他人士联名持有)中的任何币种的结余,用以清偿客户对本行或汇丰集团的任何债务,不论该等债务为实有的、现有的、将有的、递延的、或有的、主债务性质的、担保性的、个别性的、连带
性的或其他的,也无论该等债务是由客户独自还是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下。涉及不同币种的,由本行本着商业合理原则确定届时适用的汇率。
5.2 如客户持有联名账户,本行可用联名账户中的全部结余抵销任一联名账户持有人的债务。
5.3 若因本行、客户或任何他人的错误、不当行为或遗漏导致账户中误存入任何款项,不论该等交易/操作系通过任何渠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客户对该等款项及其利息均不享有任何权利。本行一旦发现错误,有权立即撤销/撤回相关错误交易/操作,扣回错误款项,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若客户已从账户中提取误存入的款项,客户应立即将其返还本行,本行亦可根据前述第5.1款之规定径以客户账户中的任何结余抵销该等应还款项。
5.4 本行在本第5条下的权利不会因客户去世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而受影响。
6.客户层及服务特点
6.1 本行可以(但非必须)为客户编配客户层(例如环球私人银行、卓越理财、运筹理财、个人综合银行), 亦可随时及不时更改或撤销客户层。对于客户层的编配、更改或撤销,均会参考本行设定的标准。此等标准可由本行决定随时修订。本行可应要求提供有关各客户层的最新标准和其他详细内容。
6.2 本行提供的服务特点以及本行可收取的服务费或手续费会因不同客户层而有所差异,对于同一客户层,前述服务特点以及服务费或手续费亦可能会因客户是否继续符合该客户层的主要标准而有所差异。本行有权随时及不时修订每个客户层的服务特点。
6.3 每个客户层的客户必须满足本行设定的该客户层的全部标准及/或条件,以维持其属于该客 户层及/或享有该客户层服务特点的资格。客户使用及享有特定的服务特点还须受限于本行或汇丰集团就该服务特点可能设定的规则与条件。在不影响和不减损前述条款的情况下,当客户获得客户层编配或其客户层经更改后,客户须自行确保全面满足该客户层须符合的标准,遵守为该客户层及其相关服务特点所设的规则与条件。然而,客户是否符合客户层的标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也不减损本行编配、更改或撤销客户层的权利。
6.4 若本行行使酌情权以编配、更改或撤销客户层,本行将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予以公告或通 知客户。与之相应,客户所享有的所有服务特点将会自动被授予、终止或调整,除非本行另行决定,本行并没有义务就此提供进一步的公告或通知。
6.5 当更改编配予客户的客户层时,对于因客户层更改而被终止的服务特点而言,本条款下的适用条款及其他规限该等服务特点的规则与条件将继续约束客户,直至客户就该等服务向本行应履行的所有债务及责任完全被偿还及履行为止。对于客户在客户层更改后所享有的新的服务特点,本条款下适用于该等新的服务特点之条款以及本行或汇丰集团就该等新的服务特点设定的规则与条件立即对客户产生约束力。
6.6 本行不就客户层的任何编配、更改或撤销对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不便,包括但不限于因 授予、终止或调整任何服务特点而对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不便,负有或承担责任。
6.7 由本行发给客户以反映客户层的任何卡或识别证明(如适用)只用作识别客户的客户层。除非有明显的错误,编配予客户的客户层在任何时候均应以本行的记录为准。本行发行的任何卡片或识别证明属于本行财物。本行有权随时要求客户返还或在发出通知后暂停或终止客户使用某特定卡种或识别证明。
6.8 除非本行另行说明,撤销客户层本身不会影响账户的使用或操作。
6.9 为了保留卓越理财资格,客户在本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之月内平均总余额须等于或高于本行不时厘定的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如果
(a) 客户的账户月内平均总余额连续十二个月低于本行不时厘定的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 额;或
(b) 客户的账户月内平均总余额六个月低于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且未能支付卓越理财 账户服务月费,
本行可全权决定将客户转换为运筹理财/个人综合银行账户(如适用)并暂停全部卓越理财客户专享的服务。
6.10 为了保留运筹理财资格,客户在本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之月内平均总余额须等于或高于本行不时厘定的运筹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如果
(a) 客户的账户月内平均总余额连续十二个月低于本行不时厘定的运筹理财最低账户总余 额;或
(b) 客户的账户月内平均总余额六个月低于运筹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且未能支付运筹理财 账户服务月费,
本行可全权决定将客户转换为个人综合银行账户(如适用)并暂停全部运筹理财客户 专享的服务。
6.11 客户可享用的特定客户层的服务特点不仅包括本行亦可能包括汇丰集团其他成员所提供的账户、服务、回馈、好处、优惠及类似特点,该等服务特点可由本行、汇丰集团其他成员或由本行及/或该等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不时决定指定的第三方直接提供。
6.12 为方便本行及汇丰集团其他成员确定客户是否有权享用他们提供的服务特点,以及使本行及该等汇丰集团成员能够在客户有权享用该等服务特点时向客户提供该等服务特点,客户授权本行及汇丰集团成员分享有关该客户的个人信息。客户进一步授权本行及所有汇丰集团成员就他们提供本条款所述服务特点而言,在他们认为必要时,使用、保存、处理、披露及转让(不论是否在相关管辖区范围内,也不论是否在汇丰集团范围内)所有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向本行和/或汇丰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所欠的债务相关的信息。
6.13 除非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另行决定,汇丰集团的其他成员向客户提供的相关客户层的服务特点在任何时间均以客户保有本行(或汇丰集团另一成员,如适用)向其编配的特定客户层为前提条件。该等服务特点亦均受本行及/或汇丰集团相关成员制定的相关规则与条件规限,且客户同意受该等规则与条件的约束。
6.14 如果汇丰集团成员(包括本行)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特点包括提供授信,客户理解和同意客户有关任何一项或多项该等授信的违约可能导致任何或所有该等汇丰集团成员撤回、暂停、取消、终止或改变其所提供的任何或所有服务特点,还可能导致客户必须支付更高的利率、费用、收费和支出,汇丰集团任何成员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为客户承担客户应当承担的利息、费用、收费和支出的增加或客户因此须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无论是新的还是增加的)。
7.收费
7.1 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行可酌情不时收取服务费、手续费及/或其他费用。x 行收取费用的标准以本行不时公告、修订和更新的《账户和服务费率》(个人客户适用)为准。
7.2 在不减损本行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本行有权对低于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的卓越理财客 户收取卓越理财账户服务月费,对低于运筹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的运筹理财客户收取运筹理财账户服务月费。卓越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运筹理财最低账户总余额以及服务月费以本行不时公告、修订和更新的《账户和服务费率》(个人客户适用)为准。
7.3 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本行有权在提供服务之前,或提供服务时,或提供服务后,向客户 收取或直接从客户在本行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由客户支付之任何费用。
7.4 如果客户未能结清应当付给本行的任何费用和/或收费,本行保留暂停任何一个或多个账户和/或服务的权利。
8.国际紧急支援服务
8.1 汇丰卓越理财紧急支援服务
汇丰卓越理财紧急支援服务指的是由本行、汇丰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和/或万事达国际组织及其指定的代理人/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向汇丰卓越理财客户不时提供的紧急支援服务。
(a) 如客户享有汇丰卓越理财紧急支援服务,客户同意遵守万事达国际组织提供汇丰卓越理财紧急支援服务所依据的条款;
(b) 客户同意本行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向万事达国际组织(视情况而定)、其代理人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转移及披露本行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不时拥有的客户个人信息,以便为客户提供汇丰卓越理财紧急支援服务;
(c) 如汇丰卓越理财紧急支援服务由万事达卡国际(MasterCard International)、其指定代理商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因以上机构的任何行动或疏忽而导致或普遍地与汇丰卓越理财紧急支援服务有关的任何行动、赔偿、损失、损毁及责任,除非该等行动、赔偿、损失、损毁及责任是由本行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概不负责。
8.2 应急现金服务
x行及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可能(尽管本行及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均无该等义务)同意向汇丰卓越理财客户及其指定的亲属或非卓越理财的客户提供金额由本行及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全权批准的现金(本行将不时设定最高限额),以帮助其应对特定紧急情况。客户理解、接受和同意:
(a) 尽管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将尽合理谨慎义务进行身份核对,客户理解本项服务中涉及欺诈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假借客户名义提出应急现金服务请求,实际领取现金的人士并非客户本人或客户指定的亲属。客户理解和同意所有该等欺诈风险由客户而非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承担;
(b) 客户同意任何应急现金服务请求(即使存在欺诈)一经批准,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即有权冻结客户账户内相当于经批准的现金金额以及可能发生的汇款费用直至客户全额偿付该等现金;
(c) 客户同意在本项服务下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可以安排第三方(例如万事达卡国际)交付现金,并为此目的向第三方转移及披露本行及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不时获得的客户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
(d) 客户同意在本项服务下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提供的应急现金(即使存在欺诈)构成客户欠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的债务,客户承诺向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偿还该等债务并特此授权本行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从客户的账户中扣划相应的金额。若客户的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该等应急现金且客户未在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不时决定的期限内偿还该等不足部分,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有权向客户追偿该等不足部分并有权收取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酌情决定的利息。如果该客户持有本行发行的信用卡,本行有权将该等债务计入客户的信用卡欠款,并根据本行不时颁布及修订的信用卡章程之规定办理有关计息和追偿事宜;
(e) 客户同意本行可以就本项服务收取本行可能不时厘定的服务费;
(f) 客户同意在本项服务下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可以接受通过电话 方式作出/提供的指示和信息,本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视情况而定)接受该等电话方式做出和提供的指示和信息不构成对客户签署的账户授权书(或类似的其他文件)的违反。
9.客户信息及其更新
9.1 客户理解并同意本行及汇丰集团有权在被许可范围内,为了特定目的和用途,不时收集、 保存、处理、使用及向特定第三方披露客户及相关资料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9.2 客户保证其向本行及汇丰集团提供的一切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遗漏、隐瞒 或误导。客户同意并保证,如客户向本行提供的个人信息有任何变化,客户须立即通知本行。客户同意并确认,如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客户未按照要求通知本行最新的个人信息,或提供的个人信息与预留在本行的不一致,本行有权选择暂停客户操作任何账户及/或使用任何服务、迟延或拒绝受理或执行客户指示、关闭客户的账户和/或终止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0.通知和通讯
10.1 客户应当以书面方式或本行接受的其他方式将客户的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络资料(统称“联络资料”)告知本行,以接收与账户和服务相关的通知和通讯。客户保证其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联络资料均真实、准确,并同意本行可将该等联络资料用于与客户的通讯(无论以书信、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如联络资料发生任何变化,客户应当在变化发生前合理期限内提前以书面方式或本行接受的其他方式告知本行,或者,在无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客户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立即告知本行。
10.2 除另有规定外,本行向客户发出的任何通知、通告、公告或通讯等,在以下时间视为送达 客户并生效:
(a) 如在本行的网站上公布,本行公布之日;
(b) 如通过本行的电子银行(例如个人网上银行)系统,上传至该等电子银行系统并可被 客户查询之时;
(c) 如在本行营业场所放置或张贴,本行放置或张贴之日;
(d) 如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刊登之日;
(e) 如由专人派送,于有关人员将通讯送达或留交客户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行的任何地址时;
(f) 如邮寄派送,寄出后48小时(若寄往中国境内的地址)或第七(7)日(若寄往境外的 地址);
(g) 如以传真发送,本行系统显示成功发送之时;或
(h) 如向预留在本行的最新电子邮件发送,本行系统显示发出之时。 若本行采取多种通知方式的,以被视为最早送达的时间为准。
10.3 尽管有上述规定,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理解为本行放弃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通知方式,除上述通知方式外,本行仍可选择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通知客户,且客户同意接受以该方式发出的通知的约束力。
10.4 除非本行与客户另行同意,客户发给本行的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于本行实际收到时 视为收讫。
11.其他一般规定
11.1 收账代理人。本行有权,为了且代表本行,或为了且代表汇丰集团其他成员,雇用第三方和/或委托汇丰集团任何其他成员(汇丰集团该等其他成员亦有权雇用第三方)代收客户
欠本行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的任何欠款或逾期未付的款项。客户须承担及赔偿本行及汇丰集团该等其他成员因追讨该等款项所付出的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开支。
11.2 更改条款。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行可以通过在本行网站或营业场所发布、放置、张贴公告、通告,或者向客户发出通知的方式,不时增删、变更或修订本条款。该等增删、变更或修订应自相关公告、通告或通知注明的日期生效,客户如不同意该等修订内容,有权选择关闭在本行的所有账户。除非本行于相关修订生效日或之前收到客户关闭 其所有账户的通知,客户将被视为同意该等修订,该等修订于其生效之日起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11.3 豁免及补救。本行未能或延迟行使本条款所赋予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本行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本行行使任何一项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排除本行行使任何其他此等权利或进一步行使此等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本条款所规定的补救措施并不排除任何其他补救措施,而各项及每项补救措施均是累加性的,而且加添于本条款规定下或现时或此后根据法律法规而存在的其他补救措施。
11.4 部分无效。如本条款中任何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宣称或裁判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此等不合法性、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均不影响本条款的任何其他规定,此等其他规定仍将全面有效及生效。
11.5 责任。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因本行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直接或间接造成本行未能 或延迟提供服务或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本行对其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疏忽或过错需承担责任,其责任应仅限于直接损失或实际造成损害的数额和有关交易所涉及的数额两者之较少者。本行无须对由于该等作为、不作为、疏忽或过错造成的任何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11.6 委任代理人。本行可委任任何代理人、服务供应商或分包商,代本行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本条款规定的责任。
11.7 转让。客户在此同意,本行可随时将本条款规定的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就客户欠本行的任何债务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移至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汇丰集团任何其他成员)而无须另行征得客户同意。客户进一步同意任何其他汇丰集团成员可以在任何时候将客户欠该等汇丰集团成员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行,本行可以从汇丰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处受让与客户欠汇丰集团该等其他成员的任何债务有关的权利。本行可以就其受让的该等债务行使第5条项下的抵销权。除非本行明确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其在本条款下的权利及/或义务。
11.8 遗失身份证明文件等。如发现就服务或使用服务而向本行发出指示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密码、印章或其他用于身份验证的文件、设备或其他介质遗失,客户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 知本行。本行对于任何在收到该通知并完成挂失操作前已支付的款项,概不负责。
11.9 税务责任。如果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客户享用汇丰集团成员提供的服务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要求客户对其应付本行或汇丰集团任何成员的任何款项做出任何扣减或预提,那么有关该等扣减或预提的责任应当由客户承担,以使在作出该等扣减或预提后的付款净额应当相当于本行或该等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在没有该等扣减或预提的情况下本应收取的金额。客户应单独负责在适用的时限内向有关部门支付该等扣减或预提,客户应当赔偿本行和汇丰集团其他成员由于客户未能履行该等纳税义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或后果。客户有义务自行了解并遵守其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责任。本行及任何汇丰集团成员均不提供税务意见。客户同意本行或汇丰集团在必要时向中国或境外有权机关提供客户信息,以确定客户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责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如中国或境外有权机关要求,客户允许并同意本行从客户账户中代为扣缴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税务款项。
11.10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本条款所载条款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客户同意因本条款产生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争议应交由本行总部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条款并不排除和限制
客户与本行选择其他管辖法院,如选择其他管辖法院,客户与本行可通过签订补充条款另行协商约定。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使客户或客户财产免于法律诉讼的任何豁免权。
11.11 条款文本。中英文本如有歧义,须以中文本为准。
11.12 生效。本条款于2017年3月修订并在本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公布。本次修订自2017年4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在该日仍存续的账户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