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內容 現行內容 說明 10.附加條款及附加保險如下,但其內容不得限縮 本契約對保險之要求(由機關視工程性質,於招標時載明):…… 10.附加條款及附加保險:(由機關視工程性質,於招標時載明)…… 子設施者,對於其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以及核子損害之被害人賠償請求權。復查詢財團法人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未停售之保險商品中,僅有台電公司核電廠核子責任險保單。4. 1999 FIDIC 紅皮書 17.3載明戰爭等類似危險、非可歸責於承包商之放射性污染屬業主風險,本範本第 4 條第 10...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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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工作天): (1)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包括(2)所載 之放假日,均應計入。但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 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不予計入。 (2)以工作天計算者,下列放假日,均應不計入: ○1 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2 至○5 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2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放假之 紀念日、節日及其補假。 ○3 軍人節(9 月 3 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軍之工程為限)。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 ○5 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 | 第 7 條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工作天計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為日曆天): (1)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2)以工作天計算者,下列放假日,均應不計入: ○1 星期六(補行上班日除外)及星期日。但與○2 至○6 放假日相互重疊者,不得重複計算。 ○2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 月 1 日)、和平紀 念日(2 月 28 日)、兒童節(4 月 4 日,放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勞動節(5 月 1 日)、國慶日(10 月 10 日)。 ○3 勞動節之補假(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 定);軍人節(9 月 3 日)之放假及補假(依國防部規定,但以國軍之工程為限)。 ○4 農曆除夕及補假、春節及補假、民族掃墓 節、端午節、中秋節。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調整放假日。 ○6 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公告放假者。 …… | 1. 勞動部正推動縮短法定工時。機關如無特殊需求,以工作天計算日數,與機關上班日相同,尚屬合理可行,爰修正第 1 款第 2 目。 2. 修正第 1 款第 2 目之 ( 1 ), 補充日曆天之涵義,不包括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前未可得知之放假日,以避免爭議。例如截止收件日為 103 年 12月 1 日,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惟該辦法係於 103 年 6 月 11 日修正發布,故該條規定之補假,屬廠商投標時可得知之放假日。 3. 依上述實施辦法規定,紀 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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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變更部分之工期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 | (二)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工期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 | 例假日應予補假;依勞動部 103 年 5 月 21 日勞動 條 3 字第 1030130894 號 令:「……應放假日,適逢『勞動基準法』第 36條規定之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修正第 1 款第 2 目之(2)。 4. 比照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第 7 條第 2 款修正第 2 款。 |
第 9 條 施工管理 …… (三)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依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5 項規定,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工地施工期間工地主任應專駐於工地,且不得兼任工地其他職務。 | 第 9 條 施工管理 …… (三)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設置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依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5 項規定,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工地施工期間工地主任應專駐於工地。 | 1. 依內政部營建署 100 年 10 月 21 日營署中建字第 1003510303 號、99 年 6月 25 日營署中建字第 0990038209 號函,工地主任為法定營造業專職專責人員,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亦不宜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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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計畫與報表: …… 4.廠商應繪製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設施之施工詳圖。機關應確實依廠商實際施作之數量辦理估驗。 …… (十三)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時,均不得僱用外籍勞工。除工程執行中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相關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無法招募足額本國勞工,始得依規定申請外籍勞工。但其與契約所定本國勞工之人力成本價金差額,應予扣回。違法僱用外籍勞工者,機關除通知「就業服務法」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與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其因此造成損害者,並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 (十五)廠商應依契約文件標示之參考原點、路線、坡度及高程,負責辦理工程之放樣,如發現錯誤或矛盾處,應即向監造單位/工程司反映,並予澄清,以確保本工程各部分位置、高程、尺寸及路線之正確性,並對其工地作業及施工方法之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十六)廠商之工地作業有發生意外事件之虞時,廠商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發生意外時,應立即採取搶救,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實施調查、 分析及作成紀錄,且於取得必要之許可後,為復 | (四)施工計畫與報表: …… 4.廠商應繪製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設施之施工詳圖。機關應確實依廠商實際施作之數量辦理估驗。 …… (十三)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時,均不得僱用外籍勞工。除工程執行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站確認無法招募足額本國勞工,始得依現行規定申請外籍勞工。但其與契約所定本國勞工之人力成本價金差額,應予扣回。違法僱用外籍勞工者,機關除通知「就業服務法」主管機關依規定處罰外,情節重大者,並得與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其因此造成損害者,並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 (十五)廠商應依契約文件標示之參考原點、路線、坡度及高程,負責辦理工程之放樣,如發現錯誤或矛盾處,應即向監造單位/工程司反應,並予澄清,以確保本工程各部分位置、高程、尺寸及路線之正確性,並對其工地作業及施工方法之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十六)廠商之工地作業有發生意外事件之虞時,廠商應立即採取防範措施。發生意外時,應立即採取搶救,並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等規定實施調查、 分析及作成紀錄,且於取得必要之許可後,為復 | 及於同一工地擔任其他職務,爰修正第 3 款。 2. 配合勞動法令修正,修正第 4 款第 4 目。 3. 參考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第 9 條第 13 款修正第 2 款。據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目前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臺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確認無法招募足額本國勞工 4. 第 15 款酌修文字。 5. 法令名稱已修正,爰修正第 16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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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建等措施,另應對機關與第三人之損害進行賠償。 …… (廿二)本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之情形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符合公共工程性質特殊並經上級機關同意者,或工地附近 20 公里運距內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或其產品無法滿足工程之需求者,廠商得經機關同意後,依「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其處理方式如下: 1.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生產前,應依職 業安全衛生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取得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 | 原、重建等措施,另應對機關與第三人之損害進行賠償。 …… (廿二)本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之情形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符合公共工程性質特殊並經上級機關同意者,或工地附近 20 公里運距內無足夠合法預拌混凝土廠,或其產品無法滿足工程之需求者,廠商得經機關同意後,依「公共工程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及拆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其處理方式如下: 1.工地型預拌混凝土設備設置生產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取得各該主管機關許可。 …… | 6. 法令名稱已修正,爰修正第 22 款第 2 選項之 1。 |
第 11 條 工程品管 …… (六)工程查驗: …… 7.契約如有任何部分須報請政府主管機關查驗時,除依法規應由機關提出申請者外,應由廠商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負擔有關費用。 …… | 第 11 條 工程品管 …… (六)工程查驗: …… 7.契約如有任何部分須報請政府主管機關查驗時,應由廠商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負擔有關費用。 …… | 比照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第 11 條第 6 款第 7 目修正第 6 款第 7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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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保險 …… (二)廠商依前款辦理之營造綜合保險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其內容如下:(由機關視保險性質擇定或調整後列入招標文件) …… 2.不保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勾選者,無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戰爭、封鎖、革命、叛亂、內亂、暴動或動 員。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倘廠商 履約可能發生上開事故,請取消本選項之勾選) □其他: …… | 第 13 條 保險 …… (二)廠商依前款辦理之營造綜合保險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其內容如下:(由機關視保險性質擇定或調整後列入招標文件) …… 2.不保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無不保事項) …… | 1. 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 2. 國內發生戰爭等重大事項險,一般保險人難以評估其風險。經查詢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未停售之保險商品中,有該項目者均屬海外運輸、船舶、航空器相關保險,爰於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戰爭等重大事項宜明列為不保事項。 3. 核子事故亦屬難以評估風險之災害。查「核子損 害賠償法」已規定經營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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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加條款及附加保險如下,但其內容不得限縮 x契約對保險之要求(由機關視工程性質,於招標時載明): …… | 10.附加條款及附加保險:(由機關視工程性質,於招標時載明) …… | 子設施者,對於其造成之核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以及核子損害之被害人賠償請求權。復查詢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未停售之保險商品中,僅有台電公司核電廠核子責任險保單。 4. 1999 FIDIC 紅皮書 17.3載明戰爭等類似危險、非可歸責於承包商之放射性污染屬業主風險,本範本第 4 條第 10 款第 1目、第 3 目亦有類似內容,爰修正第 2 款第 2 目。 5. 第 2 款第 10 目酌修文字。 |
第 14 條 保證金 …… (七)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或契約經終止或解除者,機關得就預付款還款保證尚未遞減之部分加計年息_%(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如未填寫,則依機關撥付預付款當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 | 第 14 條 保證金 …… (七)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或契約經終止或解除者,機關得就預付款還款保證尚未遞減之部分加計年息_%(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如未填寫,則依民法第 203 條規定,年息為 5%)之利息,隨時 | 比照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第 14 條第 7 款修正第 7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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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一年期郵政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利息,隨時要求返還或折抵機關尚待支付廠商之價金。 …… | 要求返還或折抵機關尚待支付廠商之價金。 …… | |
第 15 條 驗收 …… (二)驗收程序: 1.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 工程司及機關,該通知須檢附工程竣工圖表。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含工程竣工圖表)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機關持有設計圖電子檔者, 廠商依其提送竣工圖期程,需使用該電子檔者,應適時向機關申請提供該電子檔;機關如遲未提供,廠商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以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圖之需。 2.初驗及驗收:(由機關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無 初驗程序)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監造單位/工程司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_日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 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 | 第 15 條 驗收 …… (二)驗收程序(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 工程司及機關,該通知須檢附工程竣工圖表。機關應於收到該通知(含工程竣工圖表)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仍得予確定。機關持有設計圖電子檔者, 廠商依其提送竣工圖期程,需使用該電子檔者,應適時向機關申請提供該電子檔;機關如遲未提供,廠商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以應及時提出工程竣工圖之需。 □工程竣工後,有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收受監造單位/工程司送審之全部資料之日起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初驗,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_日(由 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 | 參考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第 15 條第 2 款修正第 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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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成初驗紀錄。初驗合格後,機關應於_日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3 條規定,為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 | 細則第 93 條規定,為 2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初驗或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 條),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初驗或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4 條規定,為 30 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 41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 | |
第 17 條 遲延履約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計算逾期違約金,所有日 數(包括放假日等)均應納入,不因履約期限以 | 第 17 條 遲延履約 (一)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1‰)計算逾期違約金。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 | 1. 第 1 款序文依 90 年 1 月 15 日(90) 工程企字第 90000752 號函說明二,酌修文字以茲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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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或日曆天計算而有差別。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逾期違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1.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 2.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3.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 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計算逾期違約金,其數額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 …… | 約金應計算至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日止。 | |
1.廠商如未依照契約所定履約期限竣工,自該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未完成履約之部分 不影響其他已完成部分之使用者,按未完成履約部分之契約價金,每日依其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比率;未載明者,為 3‰,但以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計算之數額為上限)計算逾期違約金。 2.初驗或驗收有瑕疵,經機關通知廠商限期改正,自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次日起算逾期日數,但扣除以下日數: (1)履約期限之次日起,至機關決定限期改正前歸屬於機關之作業日數。 (2)契約或主驗人指定之限期改正日數(機關得於招標時刪除此部分文字)。 …… | 2. 第 1 款第 1 目但書移列第 3 目。 3. 增訂第 1 款第 3 目,以適用於「未完成履約/初驗或驗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響「其他已完成且無瑕疵部分之使用」情形,並酌修文字以茲明確。 | |
第 18 條 權利及責任 …… (八)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其認定有爭議者,依照爭議處理條款辦理。 1.損害賠償之範圍,依民法第 216 條第 1 項規定, | 第 18 條 權利及責任 …… (八)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廠商無需對「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機關應負之賠償責任,亦不包含廠商所失利益(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 | 1. 參考本會 103 年 7 月 24日召開「研商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之損害賠償責任事宜」會議各界發言意 |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以填補機關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但非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契約雙方所負賠償責任不包括「所失利益」(得由機關於招標時勾選)。 2.除第 17 條規定之逾期違約金外,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機關欲訂上限者,請於招標時載明) □契約價金總額。 □契約價金總額之__倍。 □契約價金總額之__%。 □固定金額___元。 3.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或廠商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機關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 依民法第 216 條第 1 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賠償責任之認定,有爭議者,依照爭議處理條款辦理。除第 17條規定之逾期違約金外,契約訂定之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為___(由機關視案件特性與需求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民法第 216 條第 1 項規 定)。其訂有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或廠商故意隱瞞工作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機關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 | 見,修正第 8 款。 2. 依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機關如於招標時勾選第 8 款第 1 目選項,因契約之一方非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時,無需對他方「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3. 機關得視需要於第 8 款第 2 目訂明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第 3 目並載明不受賠償金額上限限制之情形。 |
第 19 條 連帶保證 …… (三)連帶保證廠商接辦後,應就下列事項釐清或確認,並以書面提報機關同意/備查: 1.各項工作銜接之安排。 2.原分包廠商後續事宜之處理。 3.工程預付款扣回方式。 4.未請領之工程款(得包括已施作部分),得標廠商是否同意由其請領;同意者,其證明文件。 5.工程款請領發票之開立及撥付方式。 | 第 19 條 連帶保證 …… (三)連帶保證廠商接辦後,應就下列事項釐清或確認,並以書面提報機關同意: 1.各項工作銜接之安排。 2.原分包廠商後續事宜之處理。 3.工程預付款扣回方式。 4.已施作未請領工程款廠商是否同意由其請領;同意者,其證明文件。 5.工程款請領發票之開立及撥付方式。 | 第 3 款序文及第 4 目酌修文字。 |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6.其他應澄清或確認之事項。 …… | 6.其他應澄清或確認之事項。 …… | |
第 21 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 12.違反環境保護或職業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 (十一)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 1.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加計年息_%(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如未填寫,則依機關簽約日中華 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一年期郵政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遲延利息。 …… | 第 21 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 12.違反環境保護或勞工安全衛生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 (十一)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機關有延遲付款之情形: 1.廠商得向機關請求加計年息_%(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如未填寫,則依民法第 203 條規定,年息為 5%)之遲延利息。 …… | 1. 法令名稱已修正,爰修正第1 款第12 目。 2. 比照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第 21 條第 10 款第 1 目修正第 11 款第 1目。 |
第 22 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 (二)依前款第 2 目後段或第 3 目提付仲裁者,約定如下: 1.由機關於招標文件及契約預先載明仲裁機構。 其未載明者,由契約雙方協議擇定仲裁機構。如未能獲致協議,屬前款第 2 目後段情形者, 由廠商指定仲裁機構;屬前款第 3 目情形者, | 第 22 條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 (二)依前款第 2 目後段或第 3 目提付仲裁者,約定如下: 1.由契約雙方協議擇定仲裁機構。如未能獲致協議,屬前款第 2 目後段情形者,由廠商指定仲 裁機構;屬前款第 3 目情形者,由機關指定仲 裁機構。上開仲裁機構,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 | 比照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第 22 條第 2 款第 1 目修正第 2 款第 1 目。 |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由機關指定仲裁機構。上開仲裁機構,除契約雙方另有協議外,應為合法設立之國內仲裁機構。 …… | 外,應為合法設立之國內仲裁機構。 …… | |
附錄 1、工作安全與衛生 1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遵照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有關規定確實辦理,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災害之防範。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責任。 …… 4 廠商應依勞動部訂頒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 7 點,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實施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並提報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6 廠商應辦理之提升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6.1 計畫:施工計畫書應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事項,並落實執行。對依法應經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者,非經審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 | 附錄 1、工作安全與衛生 1 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遵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有關規定確實辦理,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災害之防範。如因廠商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廠商負一切責任。 …… 4 廠商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 7 點,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實施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並提報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6 廠商應辦理之提升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6.1 計畫:施工計畫書應包括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事項,並落實執行。對依法應經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者,非經審查合格,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 | 1. 法令名稱已修正,爰修正第 1 點,並增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 103年 2 月 17 日改制為勞動部,爰修正第 4 點。 3. 配合法令修正,修正第 6點、第 6.1 點、第 6.3.1點、第 6.3.3 點、第 6.3.4點。 |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6.3 管理 | 6.3 管理 | 4.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修正第 6.3.5 點,專職安全衛生人員不得兼職。 5. 配合法令修正,修正第 6.5 點、第 7 點、第 8 點。 |
6.3.1 全程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辦 | 6.3.1 全程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辦 | |
理,並督導分包商依規定施作。 | 理,並督導分包商依規定施作。 | |
…… | …… | |
6.3.3 依規定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及 | 6.3.3 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及 | |
訂定緊急應變處置計畫。 | 訂定緊急應變處置計畫。 | |
6.3.4 開工前登錄安全衛生人員資料,報請監 | 6.3.4 開工前登錄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料,報 | |
造單位/工程司審查,經機關核定後, | 請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經機關核定 | |
由機關依規定報請檢查機構備查;人員 | 後,由機關依規定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 |
異動或工程變更時,亦同。 | 人員異動或工程變更時,亦同。 | |
6.3.5 依規定設置之專職安全衛生人員於施 | 6.3.5 勞工安全衛生專任人員於施工時,應在 | |
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不得兼任其 | 工地執行職務。 | |
他與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 …… | |
…… | ||
6.5 其他提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項:____ | 6.5 其他提升勞工安全衛生相關事項:____ | |
(由機關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於招標時敘明)。 | (由機關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於招標時敘明)。 | |
7 安全衛生人員未確實執行職務,或未實際常駐工 | 7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未確實執行職務,或未實際常 | |
地執行業務,或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為丙等,可歸 | 駐工地執行業務,或工程施工品質查核為丙等, | |
責於該人員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於__日內撤換 | 可歸責於勞安人員者,機關得通知廠商於__日 | |
之。 | 內撤換其勞安人員。 | |
8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之保養維修 | 8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保養維修 | |
8.1 廠商應執行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保養維修 | 8.1 廠商應執行之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保養維修 | |
事項如下:_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事項如下:_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 |
8.2 機關對同一公共工程,依不同標的分別辦理 | 8.2 機關對同一公共工程,依不同標的分別辦理 |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採購時,得指定廠商負責主辦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之保養維修,所需費用由相關廠商共同分攤。 9 同一工作場所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全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依勞動部訂頒之「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 10 點辦理。 …… 13 懲罰性違約金 13.1 專職安全衛生人員違反第 6.3.5 點不得兼職 約定者,每日處以廠商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 者,為新臺幣 2,500 元)。 13.2 其他: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 載明者無) 13.3 上開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一併納入第 11 條第 10 款所載上限計算。 | 採購時,得指定廠商負責主辦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保養維修,所需費用由相關廠商共同分攤。 9 同一工作場所有多項工程同時進行時,全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之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 10 點辦理。 …… | 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 103年 2 月 17 日改制為勞動部,爰修正第 9 點。 7. 增訂第 13 點,xx對於專職安全衛生人員違約兼職之懲罰性違約金。 |
附錄 2、工地管理 …… 8 □工程告示牌設置(如未納入設計圖說時,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 8.3 工程告示牌之內容 …… 8.3.2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專任工程 | 附錄 2、工地管理 …… 8 □工程告示牌設置(如未納入設計圖說時,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 8.3 工程告示牌之內容 …… 8.3.2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應增列專任工程 | 1. 配合法令修正,修正第 8.3.2 點。 |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人員、品質管理人員、安全衛生人員姓名及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 …… 9 懲罰性違約金 9.1 工地主任違反第 9 條第 3 款不得兼職約定 者, 每日處以廠商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 者,為新臺幣 2,500 元)。 9.2 其他: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 載明者無)。 9.3 上開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一併納入第 11 條第 10 款所載上限計算。 | 人員、品質管理人員、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姓名及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 …… | 2. 增訂第 9 點,載明對於工地主任違約兼職之懲罰性違約金。 |
附錄 3、工作協調及工程會議 …… 3 會議 …… 3.2 施工前會議 …… 3.2.3 與會人員 …… (3) 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人員。 …… | 附錄 3、工作協調及工程會議 …… 3 會議 …… 3.2 施工前會議 …… 3.2.3 與會人員 …… (3) 廠商之工地負責人員、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品管人員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 配合法令修正,修正第 3.2.3點之(3)。 |
修正內容 | 現行內容 | 說明 |
附錄 4、品質管理作業 …… 5 懲罰性違約金 5.1 品管人員違反第 3.2.4 點不得兼職約定者, 每日處以廠商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 元(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新臺幣 2,500 元)。 5.2 其他: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 載明者無)。 5.3 上開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一併納入第 11 條第 10 款所載上限計算。 | 附錄 4、品質管理作業 …… | 增訂第 5 點,載x對於品管人員違約兼職之懲罰性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