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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茂业物流 股票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4—48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原商业受托经营金原商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保持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茂业物流)在秦皇岛市零售业的市场份额,逐步实现茂业物流全资子公司秦皇岛市金原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原商业)扭亏为盈,经与金原商厦商铺产权所有者(简称业主)协商一致,截至目前金原商业和 1,253 户业主(占全部业主的 93.99%)陆续签署了《金原商厦委托管理协议书》,由金原商业受托经营金原商厦,从事百货零售及餐饮业务。本次受托经营的建筑面积合计 36,044.94 平方米,期限 15 年,
期间金原商业向 1,253 户业主支付商铺收益合计 44,775 万元(人民币,下同)。
2、茂业物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拥有“金原商厦”商铺,亦未通过其他关系持有“金原商厦”商铺。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与茂业物流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受托经营未构成关联交易。
3、茂业物流第六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召开临时会议,决议批准本次交易。依规则本次交易不提交茂业物流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金原商厦”商铺产权所有者,共 1,253 户自然人。
2、交易对方与茂业物流及其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互不隶属,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茂业物流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受托经营的商铺位于“金原商厦”。“金原商厦”地处xxxxxxxxxxx 000x,xxxxxxxxxx“xxxxx”,xx当地核心商圈。
“金原商厦”总建筑面积 46,286.79 平方米,其中,本次受托经营建筑面积 36,044.94平方米占比 77.88%,茂业物流自有建筑面积 7,144.00 平方米占比 15.43%,自营业主建筑面积 1,759.03 平方米占比 3.80%,尚未选择委托或自营的业主建筑面积 1,338.82 平方米占比 2.89%。
“金原商厦”建筑结构为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其地上六层中一至五层经营百货、小家电等,六层经营餐饮等,地下一层属于茂业物流的超市门店。
2、尚未发现本次受托经营商铺涉及有关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交易双方约定:若交易对方转让委托的商铺,须在转让合同中与受让人约定保证金原商业的利益;若交易对方抵押委托的商铺,应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继续履约;若商铺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等委托拍卖的,金原商业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交易对方擅自转让或抵押商铺给金原商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金原商厦”由茂业物流的全资子公司金原商业经营。金原商业注册资本 200 万元,
2011 年 11 月经营“金原商厦”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见下表
2014 年 1—3 月 | 2013 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1,808.69 | 9,028.83 |
净利润(万元) | -252.05 | -1,249.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467,56 | 191.46 |
2014 年 3 月 31 日 | 2013 年末 | |
总资产(万元) | 535.77 | 1,079.19 |
总负债(万元) | 3,070.38 | 3,361.74 |
净资产(万元) | -2,534.61 | -2,282.56 |
金原商业经营亏损的原因:自 2011 年 11 月 12 日起,除代收代支商铺收益外,金原商业的营业收入(包括依据与业主签署的原《金原商厦委托管理协议》收取的管理费)不足以支付“金原商厦”的经营费用。
“金原商厦”自 2014 年 3 月末开始闭店改造,预计当年 10 月开业。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1,253 户业主(甲方)与秦皇岛市金原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署了《金原商
厦委托管理协议书》(简称协议),协议成交金额累计 44,775.00 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自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19 日止,期间乙方金原商业向甲方 1,253 户业主年均支付商
铺收益 2,985 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2、协议生效条件是甲乙双方签署,生效时间为茂业物流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3、原《金原商厦委托管理协议》(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12 日起共 6 年)不再执行。
4、交易对方(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导致金原商业(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管理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除协议约定的解除和终止情形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五、交易定价依据
以 2013 年代收代支商铺收益 2,627 万元为基准,金原商业与业主协商确认了商铺收益。
依据茂业物流现有门店的经营情况,金原商业年均支付商铺收益 2,985 万元,受托商铺每天
每平方米收益 2.27 元,与茂业物流现有门店的收益基本持平,定价公平。六、受托经营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原商厦”位于当地核心商圈,金原商业受托经营该商场,可提升茂业物流的市场份额,增强茂业物流主营业务的竞争力。
本次签定的协议,以支付有所增长的商铺收益方式取代原先的代收代支的交易模式,改变了金原商业不能分享“金原商厦”培育、成长期增加的销售,能够提升金原商业的营收并实现扭亏为盈。通过签署期限 15 年的协议,业主持续获得较好的商铺收益,金原商业取得 “金原商厦”商铺的使用、经营等权限可提高收益,供货商有了长期运作的保障,兼顾及稳定了各方利益预期,有利于金原商业尽快扭亏为盈,对茂业物流的经营成果有利。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