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POP 店铺合作协议
微博POP 店铺合作协议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
发布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
本协议是由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称 “乙方”或“商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北京市海淀区缔结。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运营的微博平台(以下简称“甲方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利用甲方网络平台销售自有品牌或授权经销的商品/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完整协议由协议正文及甲方平台不时公布的各项规则构成并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签约动作】乙方同意:当乙方以在线点击“同意”等方式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接受本协议时,即表示乙方已理解本协议内容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正文及所有在甲方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服务的各类规则、规范、公告、说明和(或)通知等,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其他平台规则与本协议正文、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审慎阅读】在接受本协议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本协议中关于双 方的责任限制或免责,争议解决,法律适用等影响乙方重大利益的条款,具体条款以加粗的 形式予以体现)和其他相关协议及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商家违规行为 管理规则》《售后争议处理规则》等以及甲方在线发布的所有基础规则、商户管理规则、运 营规则、诚信规则,本协议中称“甲方平台规则”),该等协议及规则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或规则有任何疑问的,请向 甲方进行询问,甲方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规则的任意内容,或者无 法准确理解甲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您使用甲方所 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本协议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及规则 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或相关规则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平台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一、定义和解释
1.1 甲方平台/平台/微博:即微博平台,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网络平台,域名包括但不限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等。用户可以通过 PC、手机等多种终端接入,以不超过一定数量的文字,同时辅以图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实现信息的即时分享。
1.2 微博账号:乙方注册成为微博平台用户的唯一账号。乙方须先注册微博账号,该账号为乙方入驻微博 POP 店铺、开通微博小店服务的唯一账号。
1.3 微博小店:指微博提供的“微博小店”功能相关技术服务。
1.4 微博选品中心:是微博小店功能项下的其中一项,在本协议中特指用于向推广达人展示商家拟推广的 POP 商品,便于推广达人挑选 POP 商品开展推广业务的服务平台。
1.5 POP 店铺:指乙方签署本协议并根据平台流程完成店铺入驻后开设的,供其上架 POP 商品的网络虚拟店铺。
1.6 POP 商品:指乙方在其 POP 店铺中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服务(含搭售或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1.7 商品信息:指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在甲方平台页面上展示的乙方商品/服务信息(如商品/服务描述、有效期、优惠券使用规则、会员优惠等)。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该信息为乙方就前述商品/服务向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用户通过甲方平台确认同意购买乙方该商品/服务,即视为乙方与用户达成了相应合同。
1.8 用户:指所有在甲方平台上注册开设微博账号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本协议中统称为“用户”。
1.9 关联公司:指控制某一方的、或被某一方所控制的、或与某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
1.10 第三方支付渠道:指如“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的第三方支付渠道。
二、甲方服务内容及乙方经营行为
2.1 甲方平台向乙方提供网络平台的运营、维护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乙方入驻微博平台成为商家后(商家注册及入驻流程以甲方平台页面提示为准),可利用甲方平台销售自有品牌或授权经销的商品或服务。同时,乙方也可参与甲方平台相关活动及享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服务等。
2.2 乙方应在甲方平台以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发布、咨询答复、商品销售、销售凭证开具、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提供等,并对其行为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参与乙方在甲方平台开展的实际经营活动。
2.3 乙方的经营行为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主管机关、消费者询问时,主动提供乙方的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平台规则,单方决定限制乙方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限制乙方账号权限等。如乙方拒绝履行或配合时,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平台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有权将乙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到相应的监管部门。
三、商家入驻及资质要求
3.1 乙方申请成为甲方平台入驻商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乙方在中国合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并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且对其在甲方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服务拥有合法经营权及自主处分权;
(二)乙方已注册微博账号;
(三)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要求提交资质证明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
(四)乙方签署并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相应的甲方平台规则;
(五)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3.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资质文件和相关的授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注册商标证明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证明、销售产品的质检报告、海关检疫检验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牌授权代理书或品牌授权销售证明书、生产商授权证明、产品来源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
3.3 乙方确认对其向甲方提交的及其在商家后台上传(如有)的所有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乙方同时承诺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立即有效通知甲方,并最迟于三日内提交更新后的相关信息及文件。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乙方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资料的审核为形式
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确认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准确性,亦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在发生用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等事项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的资料原件或电子扫描件及其他甲方所需资料。
3.4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金额和时间足额交纳保证金。
3.5 乙方按照本协议和甲方平台规则要求签署协议,提交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交纳足额保证金(如有)后,甲方应当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商家账户并开始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
四、费用及结算
4.1 乙方同意按甲方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规则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技术服务费、推广服务费等)。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服务费用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服务费费率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甲方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乙方实时关注甲方平台公告内容。如乙方选择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该等变更和调整;如乙方拒绝该等变更和调整的,应当停止在甲方平台继续经营店铺,并同时向甲方书面申请终止本协议。
4.2 平台技术服务费: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平台技术服务的,将按照《微博 POP 商家结算规则》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为免疑义,前述技术服务费不包含乙方使用微博平台其他 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通微博会员、使用收费头像挂件及微博平台除前述服务外的其他有偿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代扣相应的技术服务费并支付给甲方。
4.3 推广服务费:指乙方使用甲方平台为其提供的商品运营、达人推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 微博选品中心)的,乙方将按照《微博 POP 商家结算规则》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代扣相应的推广服务费并支付给甲方。
若乙方不选择使用甲方平台为其提供的商品运营、达人推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微博选品中 心)的,无需向甲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4.4 活动成本承担
为提升商品销量,平台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活动,乙方可根据自身商品销售策略,参加平台统一的促销活动,并承担活动中给予用户的各类优惠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在新用户注册、用户签到、订单红包、邀请新用户及各大促销活动中发放的红包、优惠券及给予用户的满减优惠等,具体以甲方平台在活动前发布的具体规则为准;如须商家报名才能参加的活动,报名参加活动的商家应承担活动中给用户的优惠成本,该类优惠成本按照平台发布的具体规则由商家承担,乙方授权甲方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代扣该类活动成本。
4.5 其他费用
乙方就售卖的商品或服务如对用户需退款,但该货款已经结算支付至乙方账户,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4.6 结算
4.6.1 乙方同意其网络交易的全部货款由第三方支付渠道监管,乙方网络交易明细以甲方网络系统及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数据为准,并据此结算技术服务费及推广服务费,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4.6.2 乙方可对所有满足结算条件的订单进行结算,具体结算规则请见《微博 POP 商家结算规则》。乙方确认结算后,符合结算条件的货款将于次日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汇入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签约账户内。 如因第三方支付渠道系统故障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款项划转迟延的,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确认不因之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
4.6.3 乙方确认结算后,相应平台技术服务费、推广服务费自其在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签约账户中由第三方支付渠道代扣并支付给甲方。
4.7 保证金
4.7.1 为保证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及保障消费者权益,乙方同意其在甲方平台开展经营前须依照甲方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保证金,用以担保:(i)乙方在甲方平台中的经营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约、违反甲方平台规则、违反推广规则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ii)及时解决乙方商品、服务售中、售后的消费者投 诉、退款、赔付;(iii) 乙方在甲方平台使用任何甲方、甲方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因违反国家规定或甲方、甲方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协议及规则而导致的罚金、赔偿款或因欠缴相关服务费用等导致的支付义务。甲方对该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4.7.2 发生上述担保事由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平台规则的规定扣除乙方保证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否则,乙方应按照平台后续更新的《微博 POP 商家保证金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且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商品分享功能及相应分享账号的权限。
4.7.3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违约赔付情况通知乙方调整保证金金额,并提前三十个自然日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同意保证金金额调整,可以在调整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终止本协议;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未明确表示不接受或继续使用甲方平台的服务的,视为同意甲方变更后的保证金金额标准。
4.7.4 除上述约定外,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置保证金:
(1)乙方在甲方平台中的经营行为或推广行为违法、违约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规则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2)乙方商品在甲方平台分享、销售的过程中,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制定的管理规定,或违反其对消费者的承诺致消费者或甲方平台利益受损时,甲方有权根据自行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赔付;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违反甲方平台任何规则,给甲方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行政处罚、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违反甲方平台相关规则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4)甲方按照本协议其它条款约定扣除乙方保证金。
4.7.5 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所有订单终止、所有争议及索赔已处理完毕、已完成交易的商品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保证金退还的书面申请,甲方在审核通过并扣除各项乙方应付费用(如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应的技术支持服务,维护微博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维护、更新和升级。甲方有权在交易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提供其他服务。
5.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 POP 店铺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二)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
(三)乙方商品或服务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四)乙方商品或服务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五)未经甲方事先审核商品或服务品牌,而上传其他品牌商品的;
(六)乙方连续 30(三十)日或累计 45(四十五)日未正常经营的;
(七)甲方依据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内容进行争议、纠纷等处置后,乙方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八)乙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虚增销量、订单量、用户好评等提升信誉宣传推广其产品或者服务的;
(九)乙方对用户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的;
(十)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甲方或消费者权益的。
5.3 为更好保护微博平台经营环境,实现微博平台更好的用户体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或对重复、虚假商户/店铺/账号进行清理,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5.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及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平台内的商品或服务发布页面进行检查,有权利但无义务根据市场反馈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产品抽检(检测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乙方销售产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各方面,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要求乙方对甲方指定产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产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发现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者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下架处理,及/或直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甲方的该等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豁免乙方本身的合法性保证义务,同时甲方并不因其审查行为而对相关商品/服务、内容、信息、素材和其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发布的内容、信息或素材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如果因乙方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产生损失(包括且不仅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应责任的权利。
5.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用户直接向甲方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用户咨询及/或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且甲方有权出于保护用户权益的考虑直接给予用户全额退款或按照甲方平台规则确定的补偿标准对用户进行补偿,该等退款及/或补偿甲方将有权向乙方追偿。
5.6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甲方平台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予以调整,乙方认可甲方在平台通过公告形式公示即为有效通知至乙方;如乙方对甲方上述规则的变更等事项有异议的,可在七个自然日内将异议通过平台客服反馈至甲方,但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是否按原规则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乙方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平台规则的调整。
5.7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平台内发布的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售后争议处理规则、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对乙方和消费者之间的因网络交易有关的消费争议进行调处,乙方同意按照前述规则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材料,接受并履行甲方的调处结果。
5.8 如用户就乙方商品/服务向甲方平台实际经营者投诉,甲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解决该投诉,在该投诉未解决之前甲方有权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冻结涉及投诉的相关订单款项,待投诉解决后再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5.9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模式下的权利义务交由第三方代甲方履行或完全转让给
第三方,且有权同时将提供给乙方的资源和服务提供给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5.10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甲方没有义务对所有乙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二)商家或第三方向甲方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三)甲方发现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甲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乙方商家账户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5.11 为更好的推荐乙方及其商品/服务,以提升乙方的知名度/订单量,甲方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做相关宣传介绍,并进行相关推荐/推广。乙方对上述行为予以认可,并授权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就乙方及其相关门店的名称、LOGO、图片、文字、会员优惠等信息进行使用。
5.12 如乙方或乙方合作产品/服务供应商遭受政府处罚或媒体曝光、用户投诉或甲方认为乙方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无法继续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媒体、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投诉等方式给平台施压,损害甲方利益的)发生时,甲方有权对上线合作产品/服务予以下线等处理,必要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 乙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甲方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账户,根据甲方平台规则及流程自行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6.2 乙方登陆、使用商家账户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应对甲方提供的商家账户妥善保管,禁止对外泄露、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或用作其他用途;
(2)应对各类账号及以该等账号登录甲方平台后所上传、编辑的各类商品、服务、数据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3)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软件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
xxxx在该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均为乙方独立操作,所有通过该账户实施的全部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同时承诺,其委托的代理人已经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指定联系人从事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3 乙方承诺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在商家后台上传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乙方同意甲方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将乙方向提交甲方的相关资质文件提供给第三方公司,以完成对乙方资质等信息的审核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上述文件发生变更或更新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后台完成更新。若上述文件发生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所规定的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资质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4 乙方应按照其申请的且甲方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进行经营,不得跨甲方平台的商品大类经营。
6.5 乙方不得在甲方平台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甲方平台规则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甲方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6.6 乙方承诺并保证对其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商品或服务拥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本协议约定。
如果乙方所销售产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乙方必须配合限期整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指定产品的第三方检测,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且不仅限于下架乙方商品/服务、停止乙方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措施。
6.7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对平台内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不定期抽查、抽检,同意自费寄送样品至甲方以进行质检等用途,并同意样品无需返还且无需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拥有对样品的一切处置权,具体样品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方检验机构要求以及甲方平台规则为准。
6.8 乙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商品包装并附带合法发票,商品包装中不得包含其他销售渠道或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平台规则在消费者下单后及时发货,并指定位于中国大陆的服务地址为消费者提供退货、修理、更换等售后服务。乙方发布的商品或服务的包装、物流、售后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需确保完善商品管理、订单处理、售后服务等配套项目。
如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间,有消费者就乙方商品或服务向甲方平台提出退货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平台规则以及自身经验判断是否支持,乙方同意甲方的处理意见并承诺配合处理。如果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或甲方平台规则引起消费者退换货、投诉、诉讼等事宜,对消费者和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誉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6.9 信息发布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应对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及文字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在使用甲方平台服务发布任何信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所有上线信息均为乙方发布,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有上线信息均为乙方发布,乙方在其账号下发布的所有商品或服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符合甲方平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及损坏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情形。
(2) 乙方应当确保所发布的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甲方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甲方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甲方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
(3)乙方不得发布任何吸引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对其账号下发布的全部信息承担独立的责任,应主动发现或在接到甲方监督意见、消费者投诉时及时修改或删除违法、违规或不当的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甲方有权对乙方拟在甲方平台发布或已经发布的内容、信息及素材进行形式审核,若该等内容、信息及素材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必要时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平台规则拒绝发布乙方拟发布的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对已发布的该类信息甲方有权进行屏蔽、删除等必要处置。该等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豁免乙方本身的合法性保证义务,同时甲方并不因其审查行为而对相关内容、信息、素材和其表现形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提供/发布的内容、信息或素材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自行管理(上传、修改、删除)发布在甲方平台上的商品及服务信息,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订单,乙方应按消费者购买时的约定/修改后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
(7)乙方或乙方发布的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平台上的活动或行为被行政司法机关违法调查或遭受第三方投诉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平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乙方使用相关商家账户权限、下线产品、隐藏乙方店铺、冻结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上的结算款项等),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尚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
6.10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具体以本协议“知识产权”条款及甲方平台规则相关约定为准。
6.11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6.12 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或者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13 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在甲方网站持续公示停止营业公告满三十个自然日且最后一笔订单完成九十个自然日后,无未决争议事项的,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对乙方的服务功能。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产生的一切结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14 乙方同意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甲方平台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乙方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并保证对用户数据及/或个人信息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下同),包括:在无用户其它授权的情况下,乙方应将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微博小店 POP 商品购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
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甲方保留对乙方关于用户数据及/或个人信息安全情况的审查权利,当甲方审查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发现乙方存在用户数据及
/或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用户数据及/或个人信息滥用、存在严重泄露等问题,甲方有权根据审查结果下线乙方商品及服务、解除本协议;因之给甲方及/或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向甲方平台提交的信息中涉及任何用户信息/个人信息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乙方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准确,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相关信息主体的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6.15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保证系统具备相应等级、水平的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16 乙方保证不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
6.17 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甲方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6.18 数据与信息的使用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乙方同意免费授予甲方可在微博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乙方公示于其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视频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及可再许可第三方基于上述目的及方式使用的权利。
(2)为了更好地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对乙方店铺(含商品及服务)在甲方平台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分析,并将乙方店铺在甲方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及相关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展示在甲方平台相关页面中,为其他商户提供服务。乙方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
6.19 乙方同意积极参与微博平台举办的阶段性促销活动,具体以甲方平台公示的商家活动规则为准。
6.20 商品/服务提供
(1)乙方应合法经营,所销售或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如因乙方行为或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造成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基于前述情况向用户先行赔付的,乙方同意授权甲方自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账户余额中扣除对应款项,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个自然日内补足,未及时补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平台页面信息及甲方平台规则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若相关协议约定、页面信息或规则描述有歧义的,甲方有权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解释,由此造成的用户投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支付的补偿金、赔偿金)等相关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对于用户无法正常消费的或正当退换货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否则造成用户投诉要求退款或补偿的,乙方应直接给予用户全额退款并按照甲方平台规则确定的补偿标准对用户进行补偿(如需)。乙方同意,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用户投诉的,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照平台规则中对于用户的保障规则或承诺向用户提供赔偿,甲方提供赔偿后,乙方
应主动向甲方支付赔付金额及因此遭受的其它损失,且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在甲方先行赔偿后提出对赔偿异议的权利。乙方同意,针对乙方违反约定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等情形,甲方有权下线乙方商品/服务,且对于其余用户订单甲方有权进行批量退款处理,由此产生的赔付或补偿金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款前述的用户投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商品实际情况与页面展示的商品信息不符;乙方所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等情形。
(4)乙方不得虚标价格,且不得唆使或诱使用户放弃甲方平台而改为通过其他渠道消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乙方商品/服务涉及的可能危及用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用户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提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若发生危及用户人身安全的情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此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下线乙方商品/服务,并向乙方进行追偿。
(6)乙方应主动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向用户展示详尽的安全保障注意事项。如用户向乙方提出任何咨询疑问,乙方应予以耐心、详细解答。乙方应在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过程中完整、及时地向用户提示相关安全保障注意事项。
6.21 乙方同意用户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针对乙方的评论、图片、视频等,纯属用户个人意见,与甲方立场无关,乙方有权向相关用户主张权益并豁免甲方的责任,若乙方坚持向甲方主张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起诉或投诉甲方),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相关的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22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拟交易、虚拟验证、自买自卖、教唆或诱导用户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下单、伪造网络用户真实消费/体验、刷单等违反平台规则、干扰平台运营秩序、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伪造、仿冒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其它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暂停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如有),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以任何方式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扰乱评价客观性、真实性等,虚假点击炒作流量、虚假购买等不诚信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下架相关商品/服务、评价不展示、搜索排序降权、交易关闭、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等);因上述处罚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23 如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董事、雇员做出任何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破坏中华民族团结、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i)做出或发表任何鼓动或支持暴力或恐怖活动、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政权或其他损害国家安全、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主权完整的行为或言论;(ii)做出或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其他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或言论;或(iii)做出或发表伤害民族情感及歪曲中国历史的行为或言论,甲方有权立即删除乙方在甲方平台上发布或展示的全部或部分相关商品、服务或信息,断开与乙方商品与服务的全部链接,并要求乙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不当行为并进行公开道歉。如乙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或乙方做出的补救措施无法弥补不利影响,或甲方认为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甲方无需书面通知乙方即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甲方亦有权视情况在无须经过乙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公开双方合作关系终止的事实。如甲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6.24 如乙方使用甲方平台推广服务的,乙方知悉并理解,乙方与 MCN 机构/推广达人之间的任何争议,由乙方与 MCN 机构/推广达人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由平台根据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平台规则等介入并进行判定,MCN 机构/达人未能完成推广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因
MCN 机构/达人存在违规情况导致其被清退或账号异常等)或推广服务未达乙方要求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6.25 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的约束,上述文件构成统一的整体并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相关内容,并提前公示于平台上以通知用户,变更事项应于公示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在甲方修改本协议并生效后,乙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应被视作乙方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乙方如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于公示通知指定的日期前向甲方提出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甲方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乙方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应当于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变更事项将不对乙方产生效力;如乙方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服务,则视为乙方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修改本协议。
6.26 乙方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行政执法部门介入处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投诉举报至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例行执法检查、因乙方重大违法或负面舆情引发的行政执法部门检查等),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相应问题。如因此导致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负面影响或是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平台及其关联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并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甲方平台造成的负面影响。
6.27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乙方必须出具。
七、廉洁及保密条款
7.1.除甲、乙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上载明的合作条件与价格外,乙方
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给付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贿赂。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或其它优惠等;
(二)以实物方式,如赠送或借子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汽车、房产等实物;
(三)以消费方式,如娱乐消费、旅游、国内外考察、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或者报销各种费用等;
(四)在账外暗中给予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即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对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的;
(五)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提供各种就学便利、给予荣誉、提供特殊待遇、介绍工作、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
7.2 甲乙双方确认以下行为不为商业贿赂:
(一)基于商业礼仪,赠送总价为市场价人民币 500 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
(二)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适当的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业务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
(三)提供工作需要的样品、设备等辅助类工具;
(四)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且已如实入账。
7.3 乙方承诺,如甲方员工、甲方关联公司员工、及上述人员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等)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任职或直接/间接持股的,乙方应当在知晓该情况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
7.4 乙方保证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利诱或唆使甲方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违背职务之行为。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5 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其他不良商业行为时,可随时向微博合规部举报,乙方投诉举报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的,不会影响双方协议的继续履行。
7.6 如乙方违反本廉洁合作协议,甲方有权立即部分或全部终止双方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a)相关合同约定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b)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c)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的 10 倍,以三者中最高的一项为准。如前述违约金仍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并且,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乙方的违约行为。
7.7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等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7.8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资料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资料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资料披露方损失的,资料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7.9 如乙方或乙方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7.10 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且本协议的无效、变更,均不影响本保密义务的效力。
八、知识产权
8.1“甲方品牌知识产权”是指甲方/甲方关联方名下的所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号权、域名、网站和其他已经形成或将来即将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微博”、“WEIBO”、“绿洲”等;在相关服务中所提供的内容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地图、图标、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数据资料等);用于提供上述内容和信息的基础设施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网站、应用程序等);在提供相关服务中所使用的各项商标、商业形象、商业标识、技术诀窍、标语、文案等;甲方平台服务的开发、运营、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
8.2 乙方同意并遵守如下有关“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的各种事项:
(1)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知识产权”或可能令人混淆的与“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类似的任何名称、标识、或将“甲方品牌知识产权”其中任何一项作为乙方/乙方关联方的公司名称或商号的一部分,不得单独使用或与任何其他字样或名称一起使用。
(2)乙方确认其仅可依据甲方平台的指示及事先批准使用“甲方品牌知识产权”,除按本次合作中的规定使用“甲方品牌知识产权”外,没有、也不应理解为甲方已授予乙方任何 “甲方品牌知识产权”或相关利益。
(3)乙方承诺尊重甲方/甲方关联方对其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及合法使用权,保证不从事、配合、支持或帮助任何侵犯及仿冒“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的事项或行为、并且应将任何其所知晓的侵犯及仿冒“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的行为迅速地通知甲方/甲方关联方。
(4)乙方不得将“甲方品牌知识产权”或与之相似的标识使用或印制于未经甲方/甲方关联方事先书面许可的物品、产品或用于其它用途。
(5)乙方不得就“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的权利提出任何争议或质疑,也不得配合、支持、帮助第三人就“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的权利提出任何争议或质疑。
(6)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相同或近似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进行恶意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或者专利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在“甲方品牌知识产权”未注册的商品
/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与“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不得在任一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与“甲方品牌知识产权”相同、近似或其他可能另人混淆的表明与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合作方存在联系的商标。若乙方已通过注册或使用等方式取得或即将取得上述著作权、外观设计、商标、商号、专利或者任何其他知识产权、专有权利的,乙方同意立即无偿转让给甲方/甲方关联方。
(7)除非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软件服务时不得从事下列任一行为:(i)删除、编辑或遮挡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商标或其他权利标识或标记的信息;(ii)复制、修改、翻译、改编、发布、出售或出租、转许可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或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甲方提供的软件服务;(iii)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挖掘、提取软件的源代码;(iv)其他对软件、软件所产生的数据所进行的任何增加、删减、变动的任何行为,包含制作、利用、授权各种第三方外挂、插件、系统进行上述行为。
(8)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乙方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维权而产生损失,乙方将赔偿甲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9)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承诺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及/或甲方平台相关的商标、标识、网站名称、网站内容等。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店铺、终止协议、暂停货款结算及扣除乙方保证金等措施,如因乙方的行为对甲方及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须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赔偿金、补偿金及行政罚款等,本协议中定义相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向甲方提交虚假、无效的资质材料和证明文件;
(二)在甲方平台发布错误、欺诈、虚假、违法、违规信息的;
(三)侵犯第三方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的;
(四)因资质造假、售卖假货、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六)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9.2 乙方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将甲方用户吸引到甲方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者其他利用甲方平台获取非法利益或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全部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进一步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
9.3 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平台销售假货、旧货、不合格产品等非正品新货,否则一经发现甲方除立即下架违规产品、暂停乙方平台服务外,还有权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解除本协议;(2)不予结算;(3)要求乙方支付所涉及商品价款的 20 倍(不足拾万元的按拾万元计)的违约金;(4)赔偿因销售前述违规产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9.4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店铺对于用户的承诺,履行销售者义务,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承诺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5 若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等原因导致甲方被买家投诉、起诉的,甲方有权选择与买家和解、调解或诉讼,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买家的赔偿或补偿金、法院判决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该问题商品单价的十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向甲方支付商誉赔偿金。
9.6 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按照甲方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全部或部分货款、终止合作等措施。
9.7 如乙方的行为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乙方追偿。
9.8 如因乙方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乙方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或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如乙方的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使用自有资金代乙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十、不可抗力与免责声明
10.1 不可抗力
10.1.1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无需为电力、网络、通信、金融系统的系统性故障,及罢工、战争、骚乱等社会动荡行为,及防疫、水灾、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承担违约责任。
10.1.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10.3 乙方理解,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甲方可能不定期对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乙方信息展示的发布(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乙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甲方则应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0.4 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5 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甲方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
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十一、协议的效力、变更与终止
11.1 本协议自乙方同意本协议,且乙方提交的入驻申请和资料等已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或系统的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生效。
11.2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同意本协议之日起算。如双方均未在到期日前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对方发出终止合作的书面告知的,则双方自动续期一年,续期次数不受限制。
11.3 本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七个自然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七个自然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如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发出终止书面通知或继续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视为乙方同意变更。
11.4 甲乙双方如有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或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存在实质性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按本协议及甲方平台规则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11.6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一)乙方未正常经营,在服务期内连续达到 30(三十)日或者累计达到 45(四十五)日的;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甲方平台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未予改正的;
(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11.7 乙方决定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相应延长本协议终止时间,并有权在延长的期限内不予商品上架;导致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权利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1.8 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1.8.1 本协议终止,仅仅是指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11.8.2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商家账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服务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号对店铺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甲方无义务在甲方网站继续显示任何乙方商品、服务信息。
11.8.3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8.4 自本协议终止之日后,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用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1.8.5 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用户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产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通知及送达
11.1 有效联系方式
11.1.1 乙方在注册成为甲方平台入驻商家并接受甲方平台服务时,乙方应该向甲方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11.1.2 乙方知悉并确认,甲方平台将向乙方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乙方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乙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
11.2 通知的送达
11.2.1 甲方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公告,向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乙方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1.2.2 对于在甲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乙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乙方在微博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11.2.3 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1.2.4 乙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1.2.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其他约定
12.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2.2 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12.3 如本协议条款因各种原因完全或者部分无效,不应影响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效力,本协议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4 本协议是关于双方合作事项的唯一、完整、最新的约定,并取代了之前双方关于合作事项的书面协议、沟通、约定或者承诺。
12.5 本协议项下,甲方平台运营主体可能根据甲方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微博平台运营主体与乙方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平台运营主体的变更不会影响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