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
中心及系统运维等服务(二次招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3.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无效。
5.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5.1 谈判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四章 附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人可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响应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响应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
7.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7.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7.2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7.3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报价保证金。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报价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8.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 A4 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8.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8.6 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9.报价方式
9.1 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谈判后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9.2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第二次报价时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3 两次报价均应报出在谈判文件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以及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9.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谈判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 2、3 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报价。转账支票(票面写明收款方名称,出票人账号、付款行名称并加盖出票方财务印鉴)有效期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10 天,其他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 25 天(遇到国家法定 3 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 3 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 18 天)。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入、汇入(存入)、实时通等方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10.2 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3 谈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0.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0.5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0.6 谈判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10.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1.报价有效期:
11.1 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 90 天。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1.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供应商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2.2 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 在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4.2 响应文件份数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复印件,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废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后,重新组织采购。
(1)投标截止后,如果点击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
(2)报价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3)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5.谈判预备会议
15.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5.2 谈判预备会议由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会议开始,先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然后,由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
15.3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4 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 15.2 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
15.5 提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4)到谈判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5)未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谈判的,或者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6.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谈判程序
17.1 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采购中心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
设立谈判小组组长的,谈判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谈判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谈判和评标工作。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完成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中心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响应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谈判小组成员如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人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7.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3 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17.4 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7.5 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17.5.1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并提交给商务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第二次报价。
17.5.2 第二次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需要加盖公章时,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公章);
17.5.3 第二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6 审查合格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7.7 审查第二次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
求
17.7.1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
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7.2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第二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3)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4)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其他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
17.7.3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7.4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8 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第二次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标价。
18.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签订合同:
19.1 采购中心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谈判小组评定为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0.保密和披露:
20.1 投标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在下列情形下: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报价)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货物”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提供服务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需方”系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系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日、天”指日历天数。
(8)“工作日”指扣除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2.合同标的:详见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3.合同价格、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验收: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验收。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服务,在接收时对服务及其辅助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包装要求及包装标志:供方提供的全部辅助货物应按国家或者制造厂商的企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记。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7.伴随服务
7.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材料、消耗品、备件、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验收:
8.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服务及辅助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 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服务,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
(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9.索赔
9.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9.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服务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9.3 如果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0.履约延误
10.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
10.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11.2 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价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3 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1.4 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需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货物。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6.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8.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19.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0.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项目采购 X[20210408]-0610 号
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及系统运维等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 JLSZC202100713 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公开采购,谈判小组评定 (供方名称) 为成交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服务及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
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提供服务地点、时间、方式
3.1 服务期限:
3.2 服务地点:
3.3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
4.付款条件和方式以及次数:
4.1 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4.2 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4.3 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 元。需方承诺在
年 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的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止。
6.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7.合同补充条款: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 本合同书;
8.2 成交通知书;
8.3 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 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 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8.6 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需方: 供方: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账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
中心及系统运维等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JLSZC202100713
(需求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资格条件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及系统运维等服务(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
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供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第一、二包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1.5 本项目各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4 日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确认参加谈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16:00 时。
4. 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5.接受响应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及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1)接受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8:30 至 9:00 时
(2)报价截止时间(谈判预备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上午 9:00 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谈判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五室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7.谈判保证金:第一包收取 13,000.00 元,第二包收取 4,000.00 元(提交方式请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8.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联系人:于涛
电 话:0431-81866956
项目评审处联系人:赵伟佳电 话:0431-81866963
网 址: www.ggzyzx.jl.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35940188000114439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方法
一、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
分包号:第一包
采购项目预算:134 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一、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运维服务 |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工程是2014年省厅信息化顶层设计规划中“一个基础、三大平台”中的重点建设内容之一,数据中心基础支撑环境是按照三级等保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物理机房选择租用移动IDC机房,整体网络分为政务外网区和互联网区,内包含核心区、综合应用区、核心数据区、安全管理区、DMZ区、管理控制区、公共服务区、CA认证区、数据采集区等 9 大功能区;数据中心内部采用私有云+数据库集群架构的模式,配置华为虚拟化及 VMware虚拟化的架构X86服务器,配置了日立双活存储;支撑包含数据交换平台、地理信息平台、船舶动态监控等 30多个业务系统的运行。 该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为确保其平稳运行,现购置一年运维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按《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针对该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 至少提供5名驻场工程师,其中至少1名高级工程师(需具备HCIE/H3CIE/CCIE或其他 同等级认证证书),4名中级工程师(需具备HCIP/H3CSE/CCNP或其他同等级认证证书),开展5*8小时驻场服务,其中1人在IDC机房进行驻场。 2、 成立应急支撑小组,应急小组组长由成交供应商的技术主管担任,成员由服务器、存储备份、网络、安全等专家组成,当数据中心有重大故障以及驻场人员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应急支撑小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问题; 3、提供 7*24小时电话保障服务。 | |||||
(一)厅数据中心云平台运维 | |||||
1 | 厅数据中心云平台巡检、故障维护等服务 | 对计算、存储、网络、安全四大类144台设备, 300台虚机日常健康巡检、故障维护工作: (1) 针对硬件设备及系统提供驻场服务,针对突发问题及时响应,4小时内对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保障设备及系统以最小的宕机事件正常运行; (2) 针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基础环境进行每日定时巡检,根据巡检结果出具巡检报告,并给出相应意见或建议,如意见或建议合理,并得到用户采纳,需要配合完成优化或改进工作; (3) 对本次项目所涉及的各种设备、线路等,做好 检查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安排 | 1 | 项 |
服务联系或维修,对维修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4) 每次设备故障处理后形成故障处理记录,定期将记录提交用户; (5) 每季度一次健康性检查: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配置、连接方式、设置的情况、使用环境及相关日志文件,进行的检和检测,分析一经发现的和潜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措施建议,提高硬件设备及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6) 服务期提供月度服务报告; (7) 安排每季度一次的预防性维护工作; (8) 为保障厅数据中心运行的其它工作。 | ||||
2 | 厅数据中心云平台调配、优化等服务 | 厅数据中心计算、存储资源的调配;网络安全策略开放;网络策略优化、虚拟化底层环境优化、备份策略优化、存储底层环境优化等; (1) 指派专人负责针对网络设备、虚拟化主机、存储等设备的运行日志及性能监控记录,提出优化建议及方案,优化系统运行质量,使其始终处于高效的工作状态; (2) 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分析设备网络部署情况,可提供安全策略优化、网络安全加固; (3) 针对业务系统特性,根据业务系统提供的源、目的地址进行端口级通讯限制,关闭多余通讯端口,保证最小化原则,保护数据及功能避免受到错误或恶意行为的破坏 (4) 针对各业务系统进行网络策略优化、虚拟化底层环境优化、备份策略优化、存储底层环境优化等; (5) 根据厂家发布的软件升级信息,及时对设备的 软件进行版本升级等工作,并记录日志。 | 1 | 项 |
3 | 应急响应技术支持服务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应急支撑小组,对部署在厅数据中心的应用系统出现的网络阻塞、DDos攻击、恶意入侵、病毒爆发问题进行应急响应技术支持,当数据中心有重大故障以及驻场人员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应急支撑小组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问题; (1) 针对信息系统中的重要资产制定应急响预案,并有计划的进行演练和改进; (2) 配合各业务系统业主单位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3) 针对突发的重大安全事件,以最快的时间进行故障排查定位和应急处理; (4) 针对突发事件报告和响应处理过程中,协助业 主单位采集必要应对措施,记录处理过程,形成书面文件保存、归档; | 项 |
(5) 了解业务系统特性,建立完整的资料库,具备 快速定位并解决故障的能力。 | ||||
4 | 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服务 | 对部署在厅数据中心的信息系统本地和异地容灾的数据备份和恢复; (1) 针对各业务系统制定数据备份计划,配置备份策略; (2) 每月随机挑选一台备份虚拟机进行恢复测试; (3) 针对核心数据库指定数据备份计划,配置备份策略,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异地容灾数据恢复演练。 (4) 出具测试报告、总结报告等。 | 1 | 项 |
5 | 数据归集、接口对接等服务 | 根据“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做好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我厅数据归集、维护、服务接口的对接;为交通运输部、省厅各单位以及长春市、吉林市等交通运输局提供数据交换与共享提供日常服务支持; (1) 整理用户共享数据的需求,通过在数据交换系统中实现数据提供方管理,配置数据共享申请等业务。 (2) 通过数据交换系统进行数据资源使用授权,数据中心管理人员,对数据资源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完成使用权限的配置,包括账号建立、接口开放、访问授权等。 (3) 提供进行数据归集、维护、服务接口的对接等日常服务工作 根据数据交换需求,运行维护单位通过DXP、ESB、ETL等系统,提供数据的归集、维护、服务接口对接工作。 (4) 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年度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 录编制、整理、上报工作。 | 1 | 项 |
6 | 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运维服务 | 开展同交通运输部、省厅各单位以及长春市、吉林市等交通运输局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主要为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包括日常巡检及数据备份工作。 (1) 针对数据交换共享平台需要制定日常安全维护作业计划,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按照操作规程做好业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2) 监控程序,通过系统的日志输出信息可以查看程序是否运行正常,对各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对故障高发部位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风险或隐患。 (3) 定期查看数据交换日志:为共享与交换任务运 行状况进行透明化与量化管理,监控数据资源申请、原始库交换日志、共享库交换日志、数 | 1 | 项 |
据清洗转换日志。 (4) 提交日常巡检报告,以天、周、月为单位检查,检查后提供如:“2021年X月X日巡检记录”报告。 (5) 备份策略为周一至周四增量备份,周五全量备份,备份留存2周。 (6) 在进行数据备份后,定期对备份的数据进行测试,确保数据的可靠、有效、便于恢复,同时,应根据具体系统,备份适当时间段和关键日期的数据,保证在发生系统故障导致数据破坏时, 可以用于恢复或更换的系统。 | ||||
7 | 身份认证系统及电子签章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对省厅的1600多人进行身份认证管理,添加、删除、更新人员信息,并烧制CA证书和组织机构的电子签章; 本系统日常运行维护为保证本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 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对交通厅的人员进行身份认证管理,添加、删除、更新人员信息,根据各系统以及用户的申请,创建CAkey以及用户信息。 (2) 为用户烧制CA证书和组织机构的电子签章; (3) 利用系统管理员查看系统的运行情况,查看CA的人员key是否正常使用;DHC定制系统运行状态,是否存在更新用户等情况; (4) 及时分析各系统的日志,及时发现可疑的事件,采用各种监控措施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判断并追查踪迹。 (5) 提交日常巡检报告,以天、周、月为单位执行, 巡检后生成“2021年X月X日巡检记录”报告。 | 1 | 项 |
8 | PORTAL 平台日常运维服务 | 通过PORTAL平台为已集成的12个系统提供统一的门户、统一用户登录; (1) 通过运维软件和系统命令,查看操作日志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运行。 (2) 监控程序,通过系统的日志输出信息可以查看程序是否运行正常,对各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对故障高发部位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风险或隐患。 (3) 及时分析各系统的日志,及时发现可疑的事件,采用各种监控措施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判断并追查踪迹。 (4) 提交日常巡检报告,以天、周、月为单位执行,巡检后生成“2021年X月X日巡检记录”报告。 (5) 每天0时进行数据库备份,形成.dmp文件。 (6) 通过统一的数据库备份软件进行.dmp文件异地 | 1 | 项 |
备份。 (7) 在进行数据备份后,定期对备份的数据进行测试,确保数据的可靠、有效、便于恢复,同时,应根据具体系统,备份适当时间段和关键日期的数据,保证在发生系统故障导致数据破坏时,可以用于恢复或更换的系统。 | ||||
(二)厅数据中心数据库运维 | ||||
1 | 厅数据中心数据库运维服务 | 对厅数据中心搭建10个数据库集群、24台集群节点、39个实例进行实时健康巡检;根据系统需求,创建、修改、删除、扩容、优化数据库实例,为部署的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库技术支持; (1) 每天安排定时巡检服务器运行状态实例进行实时健康巡检;查看数据库服务器的内存使用情况、CPU的使用情况。定期查看数据库服务器的空间使用情况、归档日志的使用情况,并根据空间的使用情况,进行空间的调整。 (2) 根据系统需求,创建、修改、删除数据库实例,为部署的各应用系统提供数据库技术支持。 (3) 数据库备份 对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进行定期备份检查,确保系统数据安全有效。每周2小时,将定时备份的文件拷贝到备份服务器。 (4) 数据恢复 当需要进行数据恢复时,确保数据有效,最小数据损失的情况下进行数据恢复。 (5) 配合软件故障诊断 当软件发生故障时,配合第三方系统诊断软件故障原因是否与数据库服务相关联,并进行故障排除。 (6) 系统宕机恢复 当软件系统发生宕机等故障时,驻场人员能够迅速定位问题,并恢复系统提供的服务。 (7) 定期进行Oracle数据的AWR报告生成和分析,并根据生成的报告进行分析,为第三方用户厂家提供优化系统的IO,效率变慢的SQL语句的线索。 (8) 运行维护厂家具备应用处理能力,当突发问题后,运维服务单位能够快速应对,制定解决方案,确认故障已排除,安全事件已解决,可恢 复正常工作状态。 | 1 | 项 |
二、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 | ||||
1 | 应用系统等保测评服务 | 针对3个三级和6个二级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1)开展和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等国家标准,对甲方系统(以下简 | 1 | 项 |
称被测系统)开展等保测评工作。测评对象应包括被测系统物理环境、网络通信、区域边界、计算环境、管理中心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最终向甲方提交正式有效、丰富合理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测评机构应依据《吉林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按照统一模板出具测评报告,并提供至少一年技术支持服务,对该系统安全加固提供咨询建议。 (2)时间要求。 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等级测评服务。应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详细的时间安排表,并明确从事每项工作的人员。 (3)质量要求。 要求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提供安全、客观、公正的等级测评等服务,保证测评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4)保密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所有本项目相关文档、资料、报告等信息归属甲方所有,测评服务机构和参加测评技术人员有义务对所涉及内容保密,必须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 |
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应与用户签订数据安全保密协议,禁止将系统数据泄露给第三方单位;
2、运维服务交付物:提供包括运维方案、巡检报告、故障处理记录、运维月报、季度运维报告及年度运维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要保障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4小时、巡查及时率≥90%,设备(系统)故障率《5%等;并提供佐证材料及达标计算方法,在年终运维报告中体现。服务期满,中标人应组织填写用户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应包含相应的服务指标),并加盖公章,提供给采购方。
数量:1 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超越大街与锦湖大路交汇处锦湖大路1566号。
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各项内容要求和时限完成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分包号:第二包
采购项目预算:35 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吉林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简称“项目”)是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简称“省厅”)信息化顶层设计“三大平台”行业监督管理平台中的建设内容,是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期间信息化四项重大工程之一。该项目已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由统计报表管理系统、投资计划管理系统、动态信息监测系统、综合分析系统、统计信息共享系统、统计信息公共服务系统6大业务系统组成,部省两级系统通过省级前置机,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实现无缝衔接,最终实现部、省、市、县四级信息传输与业务协同。
该项目目前已通过竣工验收,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及时完成部省统计工作任务,做好部、省、市、县四级联网联报工作, 现购置一年运维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月度数据维护 | 完成每月数据催报,抽取审核入库并及时上报,通过系统协助业务单位完成数据分析工作; (1)报表参数配置、升级、维护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厅统计、计划、监测分析等相关报表制度要求,完成配置参数,绘制表样,修改报表公式,维护报表制度基本功能正常运行。 (2)报表审核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完成对运输综合、固定资产、港口综合等统计制度涉及的年报和定期报表的数据进行催报以及数据审核工作。 (3)部省数据联动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将交通运输部下发的报表参数从部前置机更新同步到省厅系统中;根据需要建立报表制度的数据同步方案,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进行联调测试,完成部省两级的报表 数据的上报及退回等工作。 | 1 | 项 |
2 | 年度数据维护 | 完成年度报表的数据催报,并协助业务单位对年度数据按照多角度及多口径进行数据分析,其中包含报表参数配置、升级、维护工作,报表审核及部省数据联动工作;根据交通部年报布置会要求,调整报表填报规则,并为交通局各填报单位提供技术培训;配合交通部年度统计巡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 持服务。 | 1 | 项 |
3 | 辅助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 在统计系统中按照业务需求定制各单位查询报表,满足各单位个性化查询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系统资源,在其基础上扩充查询模板;在统计系统中按照业务需求定制各单位个性化报表。 (1)协助吉林省公路管理局(简称“公路局”)将农村公路计划项目导入到统计报表中 主要工作内容:系统运维人员需要导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数据到统计系统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中,以减轻固定资产投资填报用户工作量。 (2)协助各单位制作个性化报表需求 | 1 | 项 |
4 | 日常运维服务 | 按照业务变化要求调整系统内用户权限,按制度、单位变化情况调整系统设置,系统故障修复及功能变更,动态监测数据抽取等;协助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提供软硬件相关技术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 (1)应用系统完善、升级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对项目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升级应用程序,安装服务程序包,补丁分发、脚本升级、安装服务等日常工作。 (2)动态监测信息数据清洗转换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对省厅数据中心定期抓取并存放到前置机上的动态数据,运维人员负责周期性对数据进行清洗、转换,根据省厅提出的需求,对监测数据按月或按日导入到统计分析系统中。 (3)巡检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完成对软件系统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的检查及修复;服务器进程与服务检查及修复;服务器磁盘空间检查及修复;系统垃圾清理;系统数据(含备份数据)正常性、安全性检查及修复;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正常性检查及修复,进行系统数据备份等工作。 (4)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制定日常运维方案,包括运维工作内容、运维岗位职责、系统日常维护操作手册等内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随时解答、支持系统的任何问题、故障和技术难点,保证系统能够得到及时响应、故障恢复和优化完善。 | 1 | 项 |
5 | 系统变更类服务 | 按照交通局和业务处室的管理规定及要求,对系统相关内 容进行修改调整,主要包括页面调整、视图调整、报表维护等工作。 | 1 | 项 |
6 | 其他服务 | 对数据库性能管理维护;对中间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监控工作;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应急处理等工作; (1)数据库系统维护 主要工作内容:对数据库进行优化和维护,维护数据库实例的稳定运行;定期清理归档日志,检查数据库表空间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库实例备份及监控查看数据库的连接情况。 (2)遵循《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各项规定,配合省厅安全运维单位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运维风险 主要工作内容: 每月不定期,协助安全运维单位完成漏洞扫描整改,保障系统安全运行,避免数据损坏、丢失。 (3)故障处理及应急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完成软件系统相关故障处理工作以及系统运行硬件相关问题的配合工作;完成对中间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监控工作;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应急处理流程,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 1 | 项 |
7 | 统计工作 | 根据交通运输部每月下发的统计报表制度考核评分,按省 | 1 | 项 |
月度综合 考核结果反馈 | 厅综规处要求出具统计工作月度综合考核结果反馈。 |
其他要求:
1、保密协议:遵循《吉林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投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应与采购方签订《保密承诺书》,禁止将系统数据泄露给第三方单位;
2、系统运维方式
⑴、运维单位在服务期内至少提供 5 名工程师,根据业务需求组建运维团队,分为现场服务及远程技术支持。
要求提供驻场运维工程师2 名,其中1 名工程师负责解决系统日常运维问题,包括系统参数更新配置管理与用户操作技术支持,并针对用户提出的系统问题进行解答等日常运维内容;1 名工程师需要每月定期来项目现场,解决运维过程中的非常规系统运维问题,包括程序问题及二次开发等工作。要求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团队,由开发、测试工程师组成进行系统开发及测试、技术咨询服务及远程技术指导等相关运维服务。
⑵、运维单位需提供 7×24 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1 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非灾难性问题在 4 小时内解决,并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
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要在 1 小时内到达现场。 3、运维交付物要求
⑴运维单位在服务期内要保障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4小时、运维系统正常运行率≥95%、系统运维及时率≥90%、系统使用人员满意率≥95%,并提供佐证材料及达标计算方法,在年终运维报告中体现。服务期满,运维单位应组织填写用户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应包含相应的服务指标),并加盖公章,提供给采购方。
⑵运维服务交付物
运维单位需提供系统运维方案及系统运维报告、用户满意度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数量:1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
服务地点: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各项内容要求和时限完成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谈判小组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各包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成交供应商并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
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1)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评定的各包成交供应商。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评定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供应商。
三、履约保证金:
3.1 在签署合同之前,各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
3.2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自行返还(不计利息)。
四、付款方式、条件、次数:
4.1 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4.2 财政付款:各包合同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支付。
五、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报价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六、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对各包“服务需求及辅助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第三章 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报价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谈判小组会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 文件 页码 |
1 | 报价函(按格式一提交) | |
2 | 供应商基本情况(按格式二提交) | |
3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四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和有效签署) | |
7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 | |
8 | 第一、二包投标人具备和提供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 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9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10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 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及系统等运维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为:JLSZC202100713 竞争性谈判文件,本供应商正式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 ,按照你方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分包报价为:第 包 元。
第 包 元。
2.如果我方被评定为成交,我们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限承诺如下:
第 包:… 。
第 包:… 。
3.我方人民币 元的谈判保证金与本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谈判活动。
7.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
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时起 90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服务、技术力量等或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服务、服务流程等。
格式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和你中心发布的《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及系统等运维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LSZC202100713)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公章):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供应商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 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及系统等运维服务(二次招标)项目编号:JLSZC202100713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文件 页码 |
1 | 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按格式二提供。无,不提供。) | |
3 | 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 |
4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 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2、供应商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及系统等运维服务(二次招标)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包号:第 包 年 月 日
服务项目 | 详细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偏离情况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投标总价(元)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2.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格式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投标的服务全部均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需逐项填报,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服务为非小微企业提供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
2、此声明函仅作为政策性优惠的依据,不作为废标的依据。
第四章 附件
附件
响应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份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数据中心 及系统等运维服务(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JLSZC202100713
投标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五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