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发生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业务。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发生存款、贷款、票据等金融业务,协议期限 3 年,协议到期时,如需续签协议,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另行签署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
的表决,由其他 7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41.64
亿元,贷款余额为 23.27 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9 月,注册资本 75 亿元,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本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
务:
1、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
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信贷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
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优先快速、便捷的信贷业务服务。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本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2 年预计金额 |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日最高存款 | 不超过 80 亿元 |
贷款额度 | 不超过 170 亿元 | |
票据业务 | 不超过 32 亿元 |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按下述交易预计额度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票据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五)协议的生效
x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