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方要求或乙方违约时,乙方应立即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并不得保存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储存于计算机磁盘、CD-ROM驱动、CD-ROM、硬盘 、软件或任何纸质媒介的材料及其备份。因保密信息载体及保密信息介质的特性导致客观上无法返还甲方的,乙方应当于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介质销毁,或对 其进行处理使其不具有保密信息保存和传递功能,以达到乙方不保存任何保密信息的目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已经归还或销毁全部材料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