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甲方要求或乙方违约时,乙方应立即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并不得保存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储存于计算机磁盘、CD-ROM驱动、CD-ROM、硬盘 、软件或任何纸质媒介的材料及其备份。因保密信息载体及保密信息介质的特性导致客观上无法返还甲方的,乙方应当于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介质销毁,或对 其进行处理使其不具有保密信息保存和传递功能,以达到乙方不保存任何保密信息的目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已经归还或销毁全部材料的书面承诺。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乙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山东济南 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动力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章丘市圣井唐王山路北潘王路西
法定代表人: xxx
乙方: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需开展 2024年中国重汽品牌公关策略及日常公关传播服务 项目合作。出于该合作目的,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保密信息。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指甲方现在或将来向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类型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商务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及财务信息等,无论该等信息以何种形式提供,如纸质文件、录音、录像、照片、磁(光)盘、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文档)或其他,也无论该信息是以口头还是书面方式、是否标识为保密、也无论该等信息储存于何种载体(包括电子信息)。
2、信息提供方:甲方
3、信息接受方:乙方
4、第三方:指本协议双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5、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者受控于该方,或者与该方共同处于控制之下的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提供
1、本协议所述之保密信息均由协议双方为洽谈合作事项之目的而提供。
2、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或甲方具有合法来源。
3、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视为将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仅能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并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只将该等保密信息提供给本方负责决策或实施合作事项的具体参与人员,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散布、披露或传播给该范围以外的人(包括乙方关联机构),也不得允许任何保密信息被泄漏、被披露、被交流。
3、如果乙方为项目需要,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应事先从甲方得到书面同意。乙方应在披露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保护程度与该第三方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若上述第三方(包括其股东、高管、雇员)发生泄密,xxx与该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4、如乙方得悉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遭侵犯或疑似侵权,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决定就侵权行为进行起诉,或以其他方式停止或阻止该实际或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乙方尽最大限度予以协助。
5、乙方不得在世界任何地方就保密信息进行升级、变更和/或改进,亦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交或促使提交专利或著作权或其它权利的申请,也不得以其名义取得或促使以其他人名义取得任何专利或其它权利注册。
6、乙方应遵从甲方不时发出的有关使用、处理和保管保密信息的任何指令或政策,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使用情况向甲方汇报。
7、乙方不得为第三方利益使用保密信息,不得非为实现双方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对保密信息采取任何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向分解等行为。
8、双方合作期间形成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受本协议约束。
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仅将保密信息向乙方指定联系人: 进行披露,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出新的授权。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例外
1、根据有关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交易所或政府机构的要求而披露保密信息。
2、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公开的信息。
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该等命令的通知,协同甲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根据甲方要求或乙方违约时,乙方应立即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并不得保存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储存于计算机磁盘、CD-ROM驱动、CD-ROM、硬盘、软件或任何纸质媒介的材料及其备份。因保密信息载体及保密信息介质的特性导致客观上无法返还甲方的,乙方应当于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或介质销毁,或对其进行处理使其不具有保密信息保存和传递功能,以达到乙方不保存任何保密信息的目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已经归还或销毁全部材料的书面承诺。
第六条 保密期限
除本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甲方提供保密信息之日起至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向公众披露或为公众所知悉之日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如果乙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股东、关联机构、代理、顾问、参与项目谈判的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行为与本协议相违背,均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2、双方确认,基于保密信息的性质,乙方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对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乙方(包括乙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股东、关联机构、代理、顾问、参与项目谈判的人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应当对于因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可期待的商业利益损失。
3、在各种情况下,双方一致认为甲方的损失均应被视为最少不低于 300 万元。
4、如乙方违反第三条第5项的约定提交了申请或取得专利或著作权或其他权利注册,则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根据甲方要求,毫不延迟地将该等申请、注册的权利无偿转让给甲方。该等转让或变更涉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管辖,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继续有效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应受到影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具有完全效力。
第十条 协议生效
1、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但是如果本协议签订前存在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也适用本协议。
2、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双方已促使本协议由各自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动力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