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采购文件编号:KSSWJ(ZC)2023-03
新疆天麒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采购文件编号:KSSWJ(ZC)2023-03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总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 1 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 3 页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 22 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 24 页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 26 页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 38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SWJ(ZC)2023-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5000最高限价:295000
采购需求: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5000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图书馆装修项目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 19:00 止,每天上午 10:3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000000000@xx.xxx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xxxxxxxx 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000000000@xx.xxx,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未提交申请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或供应商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990-6223009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990-6230002
项目联系人:xx (采购人)、xx 高语含(采购代理机构)电 话:0990-6223009 、0990-623000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KSSWJ(ZC)2023-03 |
2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地 址: xxxxxxxx 00 x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xxxxxx 00 x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xx 高语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行号:102882000037 银行账号:3003020209024539038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日)。 |
5 | 各供应商不论中标与否,磋商后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统一按要求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6 | 各供应商如有疑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09:30 前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送达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 办公室或发至 000000000@xx.xxx,采购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通知至领取采购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联系人:xx 高语含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7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09:30 ~10:00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内将各自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压缩包 邮箱,如未按要求发至指定邮箱的,视为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邮件名称必须为:XXX 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必须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或法定 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8 | 磋商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11 点 00 分 各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15 分钟内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压缩包加密密码发至 000000000@xx.xxx 邮箱,加密密码邮件名称必须为:XXX 项目加密密码+供应商名称(必须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供应商须对电子版响应文件压缩包进行加密(只能对响应文件压缩包设置密码,压缩包内的任何文件不得设置密码)。加密方式:密码形式为“字母+数字”,“字母+数字”密码总长度最长不得大于 6 位。逾期未发送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密码或密码不正确的均视为供应商自 愿放弃本次投标。 |
9 | 本项目采购预算:¥29.5 万元,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
A 说明
1.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的采购。
1.2 磋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1 “采购人”系指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甲方”。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具备资格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供应商若成交,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乙方”。
2.4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发出的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项目采购需求、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完成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所包括的建筑项目、安装项目、维修项目(包括拆除、恢复等工作内容)等全部工作内容及产生的垃圾清运(清运至采购人及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设备及材料、家具等的供应、保险、仓储、运输(含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现场装卸及保管、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及安全xx施工,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保护措施等、检验、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2.7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1 采购范围:完成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所包括的建筑项目、安装项目、维修项目
(包括拆除、恢复等工作内容)等全部工作内容及产生的垃圾清运(清运至采购人及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设备及材料、家具等的供应、保险、仓储、运输(含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现场装卸及保管、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及安全xx施工,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保护措施等、检验、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3.2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完工。 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44.5 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实地考察和费用
6.1 实地考察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实地考察。供应商须对采购项目的现场及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地区、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考察项目情况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磋商和实施磋商有关的必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6.2 参与磋商费用
6.2.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准备和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 供应商在磋商准备、实地考察和磋商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1 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8.1 供应商若成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2、技术资料
8.2.1 供应商确认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在前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所需的技术资料全部内容。
9.1 本磋商文件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磋商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9.2 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成交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达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办公室或发至 000000000@xx.xxx。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采购文件的每位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xxx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5 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疑问而修改、补充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至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1.2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
11.3 供应商在每次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
12.1 供应商必须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响应文件。
13.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磋商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供应商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4、知识产权
14.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供应商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应对照“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
(1)响应函(详见格式 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 3);
(4)供应商资格声明(详见格式 4);
(5)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详见格式 5);
(6)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 6);
(7)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详见格式 7);
(8)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商务报价一览表(详见格式 8);附报价明细
(10)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 9);
(11)人员及设备配置(格式自拟);
(12)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机械设备配置合理,施工部署全面;针对性强,在施工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有解决方案;
(13)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合理且留有余地;对施工进度安排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14)质量安全xx施工保证措施:有具体可行的保证措施,有具体的违约责任;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检测能力与手段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及体系健全;
(15)工程质量保修承诺及措施;
(16)优惠服务及实质性的承诺;
(17)采购需求及评分所需的其它资料;
(18)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格式 10);
(1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者,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
②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供应商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若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服务及价格等内容。
17.1 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合同服务,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供应商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运维期延长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
17.2 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完成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所包括的建筑项目、安装项目、维修项目(包括拆除、恢复等工作内容)等全部工作内容及产生的垃圾清运(清运至采购人及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设备及材料、家具等的供应、保险、仓储、运输(含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现场装卸及保管、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及安全xx施工,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保护措施等、检验、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2)供应商根据对本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的理解,应达到的技术指标、检验及验收标准等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各类合同货物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7.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7.4 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价格调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8.1 商务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19、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9.1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0、提供的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0.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所提供服务进行详细说明;
20.3 供应商应逐条对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1.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日历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
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供应商应提交本须知规定的加密 PDF 电子版响应文件。
22.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2.3 除供应商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4 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3.1 响应文件均按 A4 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响应文件均为明标。
23.2 所有加密PDF 电子版响应文件压缩包都必须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发至 000000000@xx.xxx 邮箱。
23.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响应文件内要求有盖章及签字的必须有盖章签字,所盖章必须是红章。上传压缩包文件内容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未加密或解锁密码有误或未将响应文件转换 PDF 格式等,导致无法正常解密的,均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4.2 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
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3 条和第24 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6.3 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6.4 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7、递交响应文件
27.1 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27.2.1 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至指定邮箱的;
27.2.2 电子版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
27.2.3《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形。
28.1 采购人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28.2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评审,供应商的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磋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待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发全响应文件解锁密码,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密码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带至评标室。
2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8.4 在磋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如发现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由磋商小组认定其有效性。磋商小组认定的无效响应文件将不进入磋商、评审阶段。
29.1 磋商小组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确保磋商、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30、磋商
3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但不得对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30.2 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修改磋商文件的通知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参加磋商活动。
30.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授权书。
30.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0.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整修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整修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0.7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任何外部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30.8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3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初步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1.2 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对服务、价格等进行比较,并与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人的实际需要进行比较和评价。
31.3 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4 磋商小组将按第 31.3 条原则修正商务报价,并要求供应商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和文件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并以修正后的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2.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书面答复应有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最后报价或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2.2 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保证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质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响应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供应商已默认磋商小组对缺席的质询所作出的结论。
32.3 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通过澄清答复修正其最后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关名次排列。
32.4 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提出偏离意见或澄清,将视同供应商同意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采购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1 供应商的商务报价高于采购预算;
34.2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4.3 出现重大偏离的;
34.4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实质性响应;
3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35.1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5.2 信用查询
35.2.1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5.3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初审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初审内容详见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未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35.3.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5.3.2 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5.3.2.1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3.2.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5.4 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5 评审分值:总分值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值为 30 分,其余部分分值为 70 分,具体评审评分内容详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35.6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5.6.1 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审得分排列前 3 名的供应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5.6.2 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5.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35.8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及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6、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8.1 凡参与磋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的其他情况。
38.2 领取本采购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8.3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8.4 供应商不得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磋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供应商参与正当磋商。扰乱磋商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
38.5 磋商之日起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成交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8.6 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试图向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8.7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磋商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38.8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
的资料。
39.1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5.6 条所确定成交供应商。 40、签订合同
4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响应文件合同条款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0.2 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0.3 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 40.1 条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40.4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 40.1 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1 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41.2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3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42、验收
42.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G 询问、质疑、投诉
43、询问
43.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4、质疑
4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4.2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44.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4.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4.5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4.6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4.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5、投诉
4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5.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6、诚实信用
46.1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处理。
46.2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H 义务、工作纪律
47、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1、平面图 1、平面图 2(共 2 页);
2、图书室 1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共 14 页);
3、图书室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图(共 14 页);
4、图书馆基础装修需求(共 2 页);
5、效果图(共 9 页)。
5、其他要求及说明
5.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所报的质量。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达不到所报标准,则按照不合格项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各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自行组织人员在约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勘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和报价。
5.2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总价承包的方式,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内除采购人提出的变更外不作调整;如果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5.3 如发现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本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投标必须标明品牌等级,符合经过甲方核准的明确的规格、型号、材质标准、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6、施工范围:本次采购项目的施工范围为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工程量。
7、施工地点及施工工期:采购单位在与成交签订供货合同时明确施工地点;施工过程中保持宿舍楼内卫生整洁。
8、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相关技术要求;
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甲方要求的施工细节等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本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为二年。
10、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 10 日内出具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委托的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出具审定价,甲方按审定价的 97%结算,留审定价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四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一、合同条件:
1、合同协议条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二、合同协议主要条款:
合同条件的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三、技术规范:
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四、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递交发包人认可。
2、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单位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发包方人代表批准后实施。
五、工期:
1、如果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a、额外或附加的工作数量;
b、合同条款规定引起的延误; c、不可抗力;
d、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
e、可能出现的非承包人过失或违约的其他特别情况。
2、非"第 2 条"所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如发包人认为承包单位已无法保证工期,有权责成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协调配合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但不计协调配合费。
六、质量与验收:
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 格。
2、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自治区有关工程质量规定。
3、承包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等级为合同的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返工后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且按照工程审定竣工结算价款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七、本项目采取一次包死的方式,供应商若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予以
价格调整。
八、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九、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十、争议解决:
发、承包双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时,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无效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工程分包: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禁止分包,承包人不得转让转包给他人。十二、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尽其责任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且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应将工程款全部支付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发、承包人双方根据需要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
格式 1 响应函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 4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5 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
格式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 7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格式 8 商务报价一览表
格式 9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格式 10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
响 应 文 件
磋商文件编号:KSSWJ(ZC)2023-03
供应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格式 1 响 应 函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商务报价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
2、若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及我方承诺完成所需服务及应尽义务。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为 个日历日。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则至合同生效时止,本响应文件始终有效,我们将按合同条款、承诺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服务,签署上述项目的相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供应商名称)的 (姓名),其身份证号为 为我供应商代理人,以本供应商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 ( 磋商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
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供应商名称 | |||||
地 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
注册时间 | 经济类型 | ||||
营业执照号 | |||||
近三年内(2020 年至 2022 年)在经营活动中有 无重大违法纪录 | |||||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 是否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职工总数 | 人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资产情况 | 净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负 债: 万元 | |||||
财务状况 (最近三年 2020 年至 2022 年) | 年份 | 主营收入 (万元) | 收入总额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号和传真号: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5 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书
(单位名称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号)是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本单位在参加克拉玛依地区政府采购活动时,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个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克拉玛依诚信网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守合同、重信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予以公开。
单位名称或个人(公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格式 6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建筑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各供应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行业以及划型标准对本企业进行划型。
格式 7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年份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8 商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 称 | 报价 |
1 | 图书馆装修项目 | 小写:¥ 万元 |
大写:人民币 | ||
2 | 工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完工。 |
3 | 质量保修期 | |
4 | 质量承诺 | 合格 |
5 | 项目负责人 | |
6 | 供应商其它说明(由各供应商根据本采 购项目要求自行列出需说明及承诺内容) | |
注:报价包含的内容:完成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所包括的建筑项目、安装项目、维修项目(包括拆除、恢复等工作内容)等全部工作内容及产生的垃圾清运(清运至采购人及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设备及材料、家具等的供应、保险、仓储、运输(含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现场装卸及保管、现场搬运(含二次搬运)及安全文明施工,实施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保护措施等、检验、验收及移交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交缺陷修补、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等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图书馆装修项目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按本商务报价一览表格式制作“最后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由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
2、供应商须提供详细预算报价书作为本表附件。若成交,成交供应商须按其最后报价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最终预算报价书。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说明 | 证明文件 |
见响应文件( )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
见响应文件()页 |
注:供应商按此表格式列出不影响竞争性磋商实质性响应的商务偏差(原则上应优于商务条款),没有说明的其他条款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 10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格性审查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供应商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第六章 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初审
1、资格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
1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 | 符合本采购磋商文件规定 |
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本采购磋商文件规定 |
2、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方法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 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 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 | 完整性审 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 |
质量技术 | 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 | ||
服务期限 |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
其他 | 满足采购文件相关规定。 |
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中的评审内容,有一项不通过者,视为供应商不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号 | 评审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最后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 0-30 |
2 | 综合实力 | 供应商实力较强,设备及专业人员较多者得 5-8 分,一般者得 1-4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证明材料及公司为技术人员缴纳 社保的证明材料) | 1-8 |
供应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承担的同类项目较多,每提供 1 份 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提供业绩清单,业绩清单应包括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提供虚假业绩将按相关法规惩处。) | 0-5 | ||
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业主对供应商承担的同类服务工作 反馈意见良好,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同一项目一年只限提供一份) | 0-5 | ||
3 | 前期调研 | 供应商根据对项目的前期调研和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提供项目前期调研及项目需求的调研论证说明,进行横向对比。前期调研细致充分,对项目的理解全面深刻的得 5-6 分;前期调研了解,对项 目的理解准确的得 3-4 分;前期经过调研,对项目作出正确理解的 得 1-2 分,未调研不得分。(提供书面调研材料)。 | 0-6 |
4 | 企业的承诺及优惠 条件 | 有非常满意的承诺和优惠条件得 5-6 分;有较好的承诺和优惠条件 得 3-4 分;承诺、优惠条件一般得 1-2 分;无企业的承诺及优惠条件不得分。 | 0-6 |
5 | 施工方案 | 施工方案合理、符合规范要求、部署全面,较优得 3-5 分,一般得 1-2 分,不满足得 0 分。 | 0-5 |
针对性强,在施工过程中针对重点难点有解决的方案,较优得 3-5 分,一般得 1-2 分,不满足得 0 分。 | 0-5 | ||
有切实可行的施工保证措施,较优得 3-5 分,一般得 1-2 分,不满 足得 0 分。 | 0-5 | ||
6 | 人员及设 备配置 |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对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安排合理, 较优得 3-5 分,一般得 1-2 分,不满足得 0 分。(提供人员及设备 | 0-5 |
明细,并附相应证书、证件等) | |||
7 | 施工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有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合理的人力安排(根据投入的人 力), | 0-6 |
安排的施工进度和计划能充分考虑采购人进度及要求,较优得 4-6 分,一般得 1-3 分,不满足得 0 分。 | 0-6 | ||
8 |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 违约责任具体、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质量检测能力与手段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及体系健全得 4-6 分;违约责任基本具体、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质量检测能力与手段基本完善、安全责 任落实及体系基本健全得 0-3 分。 | 0-6 |
9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 | 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条款和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响应文件及相关工作。没有细微偏差的得 2 分,有一项偏差的扣 0.5 分,扣分扣至 0 分为止。 | 0-2 |
评审得分合计 | 100 | ||
注: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相关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1.1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之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