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2CNIC027684-106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2CNIC027684-106
项目名称:同位素质谱固体气体样品制备系统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目录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48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48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7
★附件 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57
★附件 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
复印件或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7
★附件 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8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9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和提供) 60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同位素质谱固体气体样品制备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CNIC027684-106
项目名称:同位素质谱固体气体样品制备系统
预算金额:155 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155 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台/套) | 交货时间/地点 | 简要技术指标 | 预算 (人民币) | 备注 |
同位素质谱 |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 | 1、可以与实验室现有同位素比质谱仪联用,用于样品中 C、N、O、 H 等元素同位素比值的高精度测定,还可以用于 C、N、O、H 等 元素含量测定。 | 接受进 | ||
固体气体样品制备系统 | 1 | /xxxxxxxxxxx 00 x | 2、元素分析单元与同位素质谱仪联用的分析精度 13C: (50ug)优于 0.15‰ 15N: (50ug) 优于 0.15‰ 18O: (0.5ul H2O) 优于 0.2‰ H/D: (0.5ul H2O) 优于 2‰ | 155 万元 | 口产品投标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环保产品的,对节能环保产品在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5 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根据北京市应急响应号召,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出售标书,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进行网上购买(不接受个人汇款)。
方式:按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的文件、汇款单复印件等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审核文件和到账情况均符合要求后将尽快以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给购买单位。
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以下文件各 1 份(格式附后),未递交的投标人将不予查阅和出售招标文件:
1)标书出售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PDF 版);
2)标书出售记录(WORD 可编辑版)。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 600 元人民币/x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6 号中仪大厦 6 层 616 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注意事项:
1)仅投标人授权代表 1 人可进入大厦参与投标和开标活动,请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件和佩戴口罩进入大厦,并保证无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如为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已完成 14 天隔离期)。
2)请授权代表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xxxxxx”-xxxxx-注册个人信息-进入大厦时向保安人员出示本人健康状态查询情况-未见异常-方可进入大厦。
3)请投标人代表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投标地点(中仪大厦),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各项登记手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 50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73-7796670
招标代理: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0 xx,xx:000000 联系人:田女士 王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88316233电子邮件: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帐号:110060239012015297042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标书出售记录
项目名称:同位素质谱固体气体样品制备系统项目编号:22CNIC027684-106
项目经办人: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购买来款金额 | 注:600 元/本 |
来款情况 | ☼汇款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购买日期 |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同位素质谱固体气体样品制备系统 |
采购预算 | 155 万元 | |
x项目设定的最高 限价 | 无 ☑有,155 万元 | |
核心产品 | 无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 50 号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张先生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00 x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 田女士 王先生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 时间: 2. 地点: 3. 其他: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6 | 现场样品 | ☑1 不要求提供 2. 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是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 | 是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②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 环保产品的,对节能环保产品在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2022 年 7 月 5 日前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6 号 6 层 616 会议室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7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6 号 6 层 616 会议室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1000.00 元 提交方式为下列形式之一:采用银行保函、财政部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银行汇票及转账支票形式的,应将正本支付凭证密封提交;采用信汇及电汇形式的应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密封提交。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出具本条要求的票据或凭证,恕不接受现金,以支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保证支票账户余额充足且能在北京地区入账 收款人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23901201529704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18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 1 份(含保证金退还申请) 电子文件 1 份(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和投标文件 Word 版,可以刻录光盘或 U 盘形式递交,需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 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9、 20 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时会拒收。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正本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投标文件副本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含保证金退还申请) □电子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
22 | 信用查询 |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 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_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项目预算单位指定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及时间 | 详见合同样本。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本采购项目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20 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计价标准(货物类)向中标人收取中标 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时间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成交金额:100 万以下:费率 1.5%,100 万—500 万:费率 1.1%,500 万-1000 万:费率 0.8%,1000 万-5000 万: 费率 0.45%。 | ||
29 | 投标报价 | 国产货物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应包括货物的出厂价格、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运保费、安装调试费用和其他所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费用。(含所有税费)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中标服务费 进口产品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货物免税价格(含汇率风险,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但须包含海关根据国家政策可能征收的反制关税(如果有的话),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全部进口环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国内运保费、装卸就位费等),进口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包含代理手续费、免税办理及银行费用)。 投标人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报价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报价货币:人民币 |
31 | 其他规定 |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澄清要求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澄清要求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 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32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提示: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 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 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 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 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 “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公对公,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左侧胶装)。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含保证金退还申请)另行封装1份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
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 评标方法和标准
x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 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 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 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 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 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 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 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 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履约方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 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 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报价以及各项商务、技术和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的应答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的偏离;
3、投标人对★项目和付款条件的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4、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并不加分,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等;
5、配件供应(投标人应该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质保期满后的服务费用不包含在评标价中);
6、运费和保险(如果投标报价中未单独列明运费和保险费,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7、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
评标采取综合打分的评标办法,将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应答、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综合打分、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次类推,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同时,则投标价格低者排名在前。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技术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商务部分 | 10 |
技术部分 | 60 |
价格部分 | 30 |
三、评分细则
(一) 商务部分(10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值 |
1 | 销售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自身名义签署的与投标设备同类型仪器设备销售合同。每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得 2 分,本项最多 8 分。 1)提供一份包含与与投标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且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同一使用单位的合同不重复得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应能体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合同甲方(即使用单位)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 3)设备型号中的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xx数字或汉字表示的,如统一转换为阿拉伯数字后相同的,可视为同一型号。 4)合同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8 |
2 | 环境标志和节能产品情况 |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投标货物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没有则不得分。(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 1 |
3 | 质量体系 | 投标人须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所有上述体系认证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xx) | 0 |
(x)技术部分(60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值 |
1 | 整体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应答证明文件,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厂技术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价。 技术要求分“*关键指标或性能要求”和“一般指标或功能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得 60 分; *关键指标或性能要求”共 5 项,每满足其中一 项要求得 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每满足其中一项“一般指标或功能要求”的指标要求得 2.5 分,不满足不得分; (关键指标或性能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盖章的技术文件,未提供则视作该项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口设备技术文件须附有翻译件。) | 55 |
2 | 培训与技术支持 | 培训方案: 提供详细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 3 分; 提供技术培训实施计划不完善或未提供详细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得 2 分。 未提供详细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得 0 分。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得 2 分;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酌情得 1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得 0 分。 | 5 |
(三)价格评分标准(30 分)
(1)评标基准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的规定。
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XXX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 甲方) 在 ( 项目名称) 项目中所需
(货物名称、第 包)经招标代理以 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 “项目”指详见。
2、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等,还包括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 “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 “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 “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 “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及/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招标文件” /“谈判文件”指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
13、“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指乙方按照招标代理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代理接受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14、“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下表所列设备:
No. | 货物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产地及品牌 | 单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50号 | |||||
安装期限: 天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2.2 备件清单、专用工属具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CIP项目现场)。该产品的进口代理商由甲方指定。
3.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装饰、及井道、候梯厅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3.3 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附件。
第四条 支付和结算方式
4.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4.2 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为准。
4.3 履约保函/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招标代理的《中标通知书》后 20(二十)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由采购人无息退还给乙方。
4.4 支付方式:
国产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 90%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 10%尾款。
进口货物:采用电汇或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等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支付,90%凭运单等合同要求的单据支付 10%凭甲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验收报告支付。
4.5 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xxx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与赔偿。
第五条交货
5.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5.3 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5.4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城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5 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
5.6 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
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5.7 卸货日期 年 月 日。若由于业主场地狭窄,卸货及安装日期,乙方必须根据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总包方应当根据自身工程进度,在洽当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组织制造、卸货和安装,如因总包方按排不当,其责自负。
5.8 运输方式:一次性航空运输。
5.9 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xx)。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6.1 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6.2 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印刷以下标记:
收货单位设备名称箱号/件号
毛重(千克)
尺码(长×宽×高)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详细地址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相对的二个侧面上印刷“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6.3 下列资料包装在设备的包装箱中:
(1) 装箱单2份
(2) 数量和质量证书2份
(3)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全套的技术资料
6.4 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因乙方其它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7.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 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7.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报价货物清单、质量和供货要求》 部分中的规定及报价文件中《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 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7.3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 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 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 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7.4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7.5 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7.6 甲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用现场清点及初步检验方式的,在卸货及安装地点进行。完成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的时间不迟于卸货之日起三十日。
7.7 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十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8 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7.9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包括全部中文版本且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 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7.10 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180天(6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在招标时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报价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7.11 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活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7.12 甲方应将货物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第八条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8.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8.2 乙方承诺在设备验收后三十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对甲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8.3 乙方承诺终身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将派员到场予以指导,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8.4 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不少于 个月。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 x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 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 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 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
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8.5 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天*( )小时(工作时间)。
8.6 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2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
8.7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8 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72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设备,乙方应提供与该设备同一型号的备用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9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并不包括丝毫利润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8.10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 ,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11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免费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12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8.13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在(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8.14 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非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其它紧急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直至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但若因该设备故障使任何使用人或相关人的人身
及/或具较高价值的财产受困、受威胁、受伤害,及/或存在任何危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提供电话支持、远程支持并立即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且最长不得超过(2 )小时到达,到达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计成本地、尽最大努力消除人身危险,再迅速排除其它所有故障,彻底消除任何及/或所有危险。
8.15 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及/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8.16 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8.17 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8.18 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9.2 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及/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及/或提供服务、补足及/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9.2.1 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9.2.2 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9.2.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9.2.4 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9.2.5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9.2.6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3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4 延期交货、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2‰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上述逾期超过 20 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 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 20 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 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 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等于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两倍按日计算的金额的违约金。
9.5 其它违约责任
9.5.1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9.5.2 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 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9.5.3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9.5.4 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收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或赔偿责任。
9.5.5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
9.5.6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9.5.7 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及/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及/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9.5.8 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等法律规定。报价人及/或中标人及/或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使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报价人及/或中标人及/或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报价人及/或中标人及/或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商等在相关的报价活动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报价及/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招标人、采购人、甲方、使用单位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瘟疫、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和事件。
10.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10.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10.4 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11.1 各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11.2 各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 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联系人: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联系人: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及帐号:
11.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2.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2.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13.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3.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3.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4.1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4.1.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1.2 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1.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14.1.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14.2 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15.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5.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 权利的保留
16.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在协商不成时或一方认为必要时在合同履行地(双方一致同意以采购人所购货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17.3 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提起。
第十八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18.2 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招标代理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8.3 招投标书及其全部条款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
1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20.1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0.2 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20.3 鉴于属于同一次采购相关的主要合同,双方在此特别约定,本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与若存在的本合同项下所安装的货物的安装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时,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两个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法律管辖条款、质量、保修相关条款等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本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
20.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四份,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由招标代理留存,交项目管理和财务各一份。
20.5 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招标代理保存,副本由甲方保存。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采购合同附件一、装箱清单
货物名称:制造厂商: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CIP货物总价: | |||||||
CIP货物总价:人民币 | |||||||
优惠后投标报价 / CIP桂林机场到货价格:人民币 |
附件二、 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
标注*“重要指标或功能”,其余为“一般指标或功能”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 |
1 | 功能要求 | |
2 | 技术指标及要求 |
附件三、 售后服务、培训要求和质保期
1、安装调试:
1.1 在到货 10 日内,由制造商原厂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在 3 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使仪器技术性能符合该招标文件的规定。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往返机票、食宿及安装服务费等)。
1.2 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工程师有义务对用户讲解仪器的操作及注意事项,对本标书中提出的性能指标逐项演示给用户,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安装工程师须认真给予正确完整的讲解和回答。
2、验收:
2.1 乙方须提供该仪器出厂质量检测标准、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质量检测标准和验收标准应符合①附件一的要求,②厂家规定的各项检测标准和验收标准,③中国国家计量标准和验收规程,
④设备须是 1 年内生产的全新仪器,仪器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
2.2 厂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说明书、安装手册、运行维护手册、产品自检报告、全套技术资料、设备清单等;在用户指定测试地点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若测试不合格,乙方需进行仪器整改,直到用户确认合格为止,乙方负责本方人员及与验收有关的一切费用。
2.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3、培训要求:
3.1 乙方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安装、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完整、实用的培训服务,达到最终用户技术人员能够自行安装调试、常见故障维护的培训目标。
3.2 用户现场培训:仪器在安装调试同时,由制造商原厂技术人员对用户就仪器原理和基本操作进行现场培训,使用户能正常操作、维护该仪器,培训时间不少于 3 天(可以和安装调试同时进行)。并为用户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4、售后服务要求:
4.1 仪器制造厂整机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保修服务。
4.2 乙方需提供售后服务部门或单位的详细联系方法,并及时提醒更新。
4.3 维修响应时间:如果仪器出现故障,在接到用户通知后 4 小时内卖方(还是售后服务部门)须予以响应。如有必要,卖方维修人员须在 48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5 天内修复故障设备或提供同型号、同数量的备机。
4.4 卖方须提供为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要的一般专用工具和保证 1 年正常运行的常用消耗品等。卖方应在标书中列明常用消耗品、易损材料等数量、单价供买方选购参考,并保证订货合同执行完毕后 2 年内可以继续提供所有部件和整套设备,提供最优惠价格维修维护服务,继续免费提供有关设备软件升级服务。
5、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完毕之日起,乙方必须提供至少 1 年免费维修服务。质保期结束后 2年内可以继续提供所有部件和整套设备及维修维护服务。乙方还应保证在订货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提供有关设备技术升级和换型的所有资料。质保期内,任何因系统质量而造成问题,乙方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的维修,乙方在收到用户的传真通知 24 小时内,将给予明确
反应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供方工程师将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质保期后,乙方应免费提供一次现场系统检测。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6-2-2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方案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年 月 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 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180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 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 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 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 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 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 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 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单位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180天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另页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国产设备: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 交货时间 | 备 注 |
1 | 采购货物出厂价 (含所有配置,所有税费) | |||
2 | 运保费 | |||
3 | 安装测试费 | |||
4 | 售后服务费 | |||
5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费用 | |||
6 | 投标总价 |
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如上述分项未单独报价或各单项的实际发生额超出分项报价,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所有设备及服务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进口设备: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 交货时间 | 备 注 |
1 | 进口设备 CIP 到货港口价格 (含基本配置和零配件) (含汇率风险和有可能出现的反制关税,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 |||
2 | 进口产品的全部进口环节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国内运保费、装卸就位费等) | |||
3 | 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伴随服务等费用 | |||
4 | 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费 | |||
5 | 培训费 | |||
6 | 中标服务费 | |||
7 | 其它 | |||
8 | 投标总价 |
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如上述分项未单独报价或各单项的实际发生额超出分项报价,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所有设备及服务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生产制造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投标总价: |
注:表格不足部分请投标人自行扩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等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适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
¥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1、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任意2个月(费用所属时间)依法缴纳税收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清晰的、可辨识缴费月份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任意2个月(费用所属时间)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清晰的、可辨识缴费月份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代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有效期内的委托协议、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代缴证明及第三方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后的凭据,缺一则视为不响应。
★附件 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附件 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条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2、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附翻译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适用)。
致:
作为设在 (厂家地址)的制造 (投标货物名称和型号)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 项目
(项目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人签字:
日期: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和提供)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年 月 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编写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列出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制作逐项应答表并如实列出投标货物存在的技术偏离;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的简单复制作为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技术条款偏离表附后)
2. 提供投标设备品牌和型号相同的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厂技术文件;
3. 从项目正式启动到验收的详细项目时间进度表,包括交货、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4. 对培训的要求及对投标货物的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的应答;
5. 详细的交货清单;
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数量 | 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 投标文件中 相对应的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 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一、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采购内容 | 数量 (台) | 设备使用单位 | 备注 |
同位素质谱固体气体样品制备系统 | 1 | 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 合同签订后 6个月内供货 |
二、招标设备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标注*为关键指标或性能要求,其它均为一般指标或性能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可以与实验室现有同位素比质谱仪联用,用于样品中 C、N、O、H 等元素同位素比值的高精度测定,还可以用于 C、N、O、H 等元素含量测定。
1.2 氧化还原系统:采用两套完全隔离的流路,一套通过燃烧模式,即在通入氧气,在纯氧环境下样品进行燃烧生成 N2、CO2,通过色谱柱分离后进行分析;另一套通过高温裂解模式,即在高温 1400℃--1800℃条件下,样品生成H2 和CO,通过色谱柱分离后进行分析;
*1.3 进样系统:元素分析仪同时安装一台 90 位以上固体自动进样器和一台 100 位以上液体自动进样器,并且由软件控制自动切换使用;
1.4 分离系统:色谱分离采用填充柱色谱分析技术,完全避免高背景效应和残留的缺点,分析精度高并有效保证重复性;
*1.5 元素分析仪与同位素质谱仪联用的分析精度:
13C (50ug) :优于 0.15‰
15N (50ug) : 优于 0.15‰
18O (0.5ul H2O) : 优于 0.2‰
H/D (0.5ul H2O) : 优于 2‰ 2 痕量气体预浓缩装置:
*2.1 用于空气中 CH4 和 N2O 等 ppb 级痕量气体的浓缩和纯化,将样品量缩小 3 个数量级,样品通量提高至少 1 个数量级。
2.2 可以使用带有阀门的样品瓶手动导入样品气体或通过自动进样装置和配有隔膜的样品瓶全自动地导入样品气体。
2.3 对于N2O 和CH4,痕量气体预浓缩装置首先进行样品纯化,即移除 H2O、移除CO2、冷
凝冻除杂气(测 13C/12C~CH4 时)或不冷凝(测 15N/14N 和 18O/16O ~N2O 时),然后进行低温浓缩,再被注入恒温气相色谱柱中进一步分离纯化。对于 CH4,在进行低温浓缩之前,还增设了冻除CO2 的冷阱和具有 100% 燃烧效率的特殊燃烧装置将 CH4 全部转化为CO2。经过 GC 分离后,样品气通过连续的He 载气流进入同位素比值质谱仪的离子源中,计算机上显示一系列完整的色谱峰。通过带参比气体接口的参比气体进样系统,在每个样品气前后连续导入参比气脉冲,实现了高精度和准确度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2.4 与同位素质谱仪联用外精度:CH4 中的 13C/12C:优于 0.5‰
3 主要配置:
3.1 同位素质谱仪专用元素分析仪 1 套,包含:快速燃烧反应器和高温裂解反应器、TCD 检测器;
3.2 90 位以上固体自动进样器 1 个、100 位以上液体自动进样器 1 个、零本底固体自动进样器 1 个;
3.3 3000 次C、N 消耗品包 2 包,3000 次H、O 消耗品包 2 包;
3.4 自动匹配样品气和参考气信号选件 1 套;
3.5 痕量气体预浓缩装置 1 套;
3.6 自动进样器 1 套;
3.7 100mL 样品瓶气体进样瓶 4 个;
3.8 自动进样器的slide。
三、交货、质保期、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
2、交货地点: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
3、质保期:1 年,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 1 年内投标人免费维修及更换无法修复的故障设备,并承担返厂维修的往返运保费及其它所有费用。
4、验收标准: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需是近 1 年内生产的全新仪器。仪器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并在最终验收前通过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组织的专业机构检测和试运行测试。详细的验收方式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培训要求:
(1)培训内容
投标人所能提供的培训至少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软件和硬件安装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2)培训方式:实验室现场培训。
(3)技术文档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中文设备技术文档资料及相关备件,包括软硬件操作手册、软硬件技术说明书工作原理图等。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途与适用范围及主要技术指标; b 工作原理、整机结构和原理图;
c 安装指南、系统连接框图及接口定义; d 使用与维护;
e 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f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售后服务相关文件,包括售后服务协议书、通信联系单、质量服务回访单及技术培训材料。
g 投标人需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主要零配件、易损件的报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作为未来设备维修的价格参考依据,格式自拟。
6、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在采购人项目现场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免费质保期。投标人对设备至少提供 1 年免费保修服务,并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次采购设备的
硬件部分免费保修 1 年,软件部分终身免费升级。
(2)质保期内,设备及附件因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回应,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如需现场维修解决,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派出工程师到现场进行维修(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对设备终身提供配件和技术支持服务,质保期外只适当收取零配件费和维修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