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
《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对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提高至小数点后 4 位,并对基金合同、《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20451),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2.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0% |
7 日≤N<30 日 | 0.50% |
30 日≤N |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或拨打金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00-000-0000)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1、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部分前言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准。 | |
七、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 | ||
运作,xxx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 | ||
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 | ||
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 ||
准。 |
第二部分释义 | 6、招募说明书:指《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 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去除原第 21 |
21、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条后,原第 22 至 57 条序号依次向前调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全文“指定媒介”、“指定媒体”对应更改为“规定媒介”,“指定报刊” 对应更改为“规定报刊”,指定网站”对应更改为“规定网站”) | |
新增如下内容: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不 |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 七、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新增如下内容: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 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申)购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八、其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减少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变更收费方式等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 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 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者多类份额赎回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
一、基金管理人 | 一、基金管理人 | |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 住所:xxxxxxxxxxxxx x 0 x X x 000 x(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 x 02 单元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x 0000 经营场所: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00;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前 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2603.....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 ||
但不限于:.....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00 x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 0000 x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
合法权益。 | ||
一、召开事由 | 一、召开事由 | |
(一)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 (一)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 |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5、 |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 |
酬标准; | 酬标准或调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 | |
…… | 规要求调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调高销售 | |
(二)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 服务费率的除外; | |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 | |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 (二)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 |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 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 |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 取; |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 |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 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 | |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
重大变化; |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 | |
5、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 |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 |
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 |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 | 重大变化; | |
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 | 6、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 | |
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 | 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7、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 |
程序 | 序 | |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 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名的人选构成;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 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 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 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 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 |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 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 |
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 |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 | |
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 | 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
优指定临时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交接与责任划分:基金管理人职责 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 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 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 ||
五、估值程序 | 五、估值程序 |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 | |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各 | |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 |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 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 | |
规定的,从其规定。 |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 | |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各类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 ||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 |
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 |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 |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四)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四)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3、当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 3、销售服务费; | |
披露费用;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 披露费用; | |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 |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 |
付方式 | 付方式 |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
…… | …… |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3、销售服务费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x |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 |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
第十八部 |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xx | x、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
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内容、披露 方式、披露时间、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
次日,在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六)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 法律意见书。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 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3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清算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
登载在 |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 |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 |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 |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 |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 |
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 |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 |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 |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 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
2、金信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 层 02 单元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 |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 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260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0 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 2603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 |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 |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5、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 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全文“指定媒介”、“指定媒体”对应 更改为“规定媒介”,“指定报刊”对应更改为“规定报刊”,指定网站”对应更改为 “规定网站”)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核查 | ||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 查 |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五 、基金财产的保 管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15 年。 |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 20 年。 |
八 、基金 资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日基金份额 |
产净值计算 、估值和会计核算 | 值除以估值日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各类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十 、基金信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各类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清算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 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 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20 年。 |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 存 |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