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9.4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9.40 亿元(含 9.4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增信 发行人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名称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 AA+,债项 AA+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宁市xxxxxx 00 x)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9.40 亿元 |
x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9.40 亿元(含 9.40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增信 |
发行人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名称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结果 | 主体 AA+,债项 AA+ |
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xx)xxxxxxxxxx 000 x)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44.13 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1.5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7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3 亿元(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建设期资金需求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债务融资方式是水务行业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水务行业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负债率高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业务持续发展基础上,水务投资项目持续增加,投入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以债务融资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5.13%、66.73%、71.15%及 71.54%,略高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参考值 65.32%,但是仍符合同行业企业普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点。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末, 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423,914.15 万元、
639,007.18 万元、851,522.51 万元及 890,046.75 万元, 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
30.77%。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其中,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除必要自有资金出资以外,其他主要筹资资金来源以债务融资为主。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的有息债务余额将可能进一步上升,发行人的长期偿债的压力将相应上升。
五、公司有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发行人为应对持续增长的用水和污水
处理需求,以及适应国家对环保行业日趋严格的监管标准和南宁市城市不断发展,需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的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规模较大,未来预计仍需要一定金额的投入,资本性支出的规模较大。如果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将对发行人的对外融资能力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六、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盈利能力暂时性下滑的风险。公司所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的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截至 2021 年 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占总资产比例为 29.28%,比重较大。未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可能会增加成本费用,影响公司业绩表现。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44%、 11.24%、13.00%及 12.45%,相对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比偏高,主要由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特点所致。此外,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存在较大波动,主要由于汇兑损益存在较大波动,外币借款受到近年来国际汇率市场大幅波动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带来汇兑损益分别为3,618.65万元、1,582.35 万元、-1,971.01 万元及-1,799.71 万元,扣除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后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3,436.59 万元、1,471.76 万元及-2,006.72 万元及-1,665.40 万元。如果人民币兑上述外币的汇率变动较大,将对发行人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波动,进而对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八、公司所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相对较低,资产流动性不强的特点。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22%、18.10%、13.30%及 11.39%;同期,公司合并报表资产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88、0.80、0.59 和 0.52,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0.85倍、0.77 倍、0.57 倍和 0.50 倍,公司流动资产及速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相对较低,总体覆盖倍数不足 1.0 倍,存在一定短期偿债的压力。
九、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A 表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符号表示微调,略高于本等级)。联合
资信也关注到,公司存在一定的投资压力,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等因素可能对其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资信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上海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xx/)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本期债券存续期较长,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十一、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核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若发行人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公司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公司的抵、质押债权。
十四、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目录
八、行业情况 102
九、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125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126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26
二、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 131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1
四、有息债务情况 173
五、关联交易情况 176
六、对外担保、未决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87
七、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87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87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88
一、报告期内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88
二、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188
三、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89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189
五、与发行人有关的信用情况 190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92
第八节 税项 193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95
一、信息披露安排 195
二、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9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202
一、公司债券的偿债计划 202
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203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207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208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 225
第十一节 发行有关机构 243
一、发行有关机构 243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247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4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60
一、备查文件内容 260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260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公司、发行人、绿城 水务 | 指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 | 指 | 公司董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9.40 亿元 (含 9.40 亿元)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9.40 亿元 (含 9.40 亿元)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40 亿元(含 9.40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公司债 券的行为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广西绿 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投资者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自然资源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统计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x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 指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南宁建 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国资委 | 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海神亚 | 指 | 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神亚投资 有限公司) |
温州信德 | 指 |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
无锡红福 | 指 |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北京红石 | 指 | 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凯xxx | 指 | 凯xxx(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复星xx | 指 | 上海复星xx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社保基金 | 指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南宁排水 | 指 |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三好物业 | 指 | 南宁市三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南宁仪表 | 指 | 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凉元帅工贸 | 指 | 南宁市凉元帅工贸有限公司 |
金水建设 | 指 |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水城旅游 | 指 | 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x丰房地产 | 指 | 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x嘉商务 | 指 | 南宁市荣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步云房地产 | 指 | 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武鸣万丰 | 指 | 南xxx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x丰建安 | 指 | 南xxx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鸣供水 | 指 |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开通塑管 | 指 | 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 |
东盟分公司 | 指 | 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 |
生源供水 | 指 | 南宁市生源供水有限公司 |
南宁水建 | 指 |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广 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评级报告》 | 指 | 联合资信出具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企业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预售 | 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 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
报告期、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
最近三年末 | 指 |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 |
x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敬请将下列各项风险因素连同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资料一并考虑。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使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及发行人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
持有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时,发行人未曾有严重违约情况发生。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仍将秉承诚实守信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其他任何客观原因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持有人面临发行人的资信风险。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说明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本期债券存续期较长,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1、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相对较低,资产流动性不强的特点。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22%、18.10%、13.30%及 11.39%;同期,公司合并报表资产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0.88、0.80、0.59 和 0.52,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0.85 倍、
0.77 倍、0.57 倍和 0.50 倍,公司流动资产及速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相对较低,总体覆盖倍数不足 1.0 倍,存在一定短期偿债的压力。
2、有息负债规模上升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423,914.15 万元、639,007.18万元、851,522.51 万元及 890,046.75 万元,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 30.77%。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其中,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除必要自有资金出资以外,其他主要筹资资金来源以债务融资为主。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发行人的有息债务余额将可能进一步上升,发行人的长期偿债的压力将相应上升。
3、财务费用较高受汇率变动影响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44%、 11.24%、13.00%及 12.45%,相对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比偏高,主要由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特点所致。此外,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存在较大波动,主要由于汇兑损益存在较大波动,外币借款受到近年来国际汇率市场大幅波动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带来汇兑损益分别为3,618.65万元、1,582.35 万元、-1,971.01 万元及-1,799.71 万元,扣除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后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3,436.59 万元、1,471.76 万元及-2,006.72 万元及-1,665.40 万元。如果人民币兑上述外币的汇率变动较大,将对发行人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波动,进而对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建设期资金需求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债务融资方式是水务行业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水务行业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负债率高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业务持续发展基础上,水务投资项目持续增加,投入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以债务融资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5.13%、66.73%、71.15%及 71.54%,略高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参考值 65.32%,但是仍符合同行业企业普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点。
5、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为应对持续增长的用水和污水处理需求,以及适应国家对环保行业日趋严格的监管标准和南宁市城市不断发展,需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
造的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规模较大,未来预计仍需要一定金额的投入,资本性支出的规模较大。如果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将对发行人的对外融资能力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20,964.33 万元、
-241,060.21 万元、-280,138.48 万元及-72,152.11 万元。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覆盖范围,公司加大了供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资本性支出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负数。
1、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在我国当前水务行业管理体制下,供水价格由政府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由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确定的总体原则是“合理收益”。公司在实际经营中能够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艺等手段降低经营成本,获得相对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可能获得相对更高的利润规模。但长期来看,预计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大幅偏离“合理收益”的水平。因此,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存在利润空间相对固定的风险。
2、原水的供应不足、水价上涨及水源污染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供水业务中,自来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公司下属自来水厂生产所需原水主要来自邕江。发行人与建宁集团于 2021 年年 1 月 25 日签订了原水交易的协议,4 月公司下属的 5 座水厂正式与建宁集团原水管联通,使用建宁集团原水工程引过来的原水。邕江水位下降、水价上涨或水质的下降都可能对公司自来水生产成本和取水成本产生影响。若邕江上游水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将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主要以邕江水为原水的自来水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关系到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的用水安全,自来水质
量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将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公司一直非常重视自来水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公司仍可能因突发事故或恶意破坏等原因而面临供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4、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盈利能力暂时性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的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占总资产比例为 29.28%,比重较大。未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可能会增加成本费用,影响公司业绩表现。
5、适度超前建设风险
发行人所属水务行业,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布局以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因此,发行人为积极稳发展当地水务行业,需要适度投资、扩大业务规模,不排除继续加大投资支出的可能性。公司适度超前建设可能增加投资支出和维护支出等成本,对于发行人公司资金安排、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我国水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大型外资水投集团、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竞争的局面,改革改制和外部资本的介入将促进水务行业的整合重组,使相关行业企业后续经营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发行人是南宁市供水、污水处理的龙头企业,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占有绝对的市场地位。随着发行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存在持续对外扩张的需求,未来的扩张过程中,将会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7、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务行业,相关项目建设投资较大,投资回收期一般较长,系行业特点。在较长的运营期中出现行业、经济政策等重大变化可能会对项目产
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拥有多个在建或运营中的污水处理厂、水厂项目等,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存在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导致资金流动性低的风险。
8、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现有的条件和措施能满足安全法规条例的要求,但依然不能排除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关键技术创新不足、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多种因素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虽然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9、污水处理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交易客户集中度超过 40%,交易对手均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区域政府相关部门,且均为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客户。2014 年 12 月 3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税〔2014〕151 号),明确提出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要求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征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再由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基于上述业务模式,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的前五名交易客户均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如上述客户付款环节存在延迟,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1、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控制和财务成果控制是维持其正常经营、及时反馈业务经营状况的前提,任何方面的管理不当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其财务状况、或者使管理层无法做出正确的经营判断,从而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在建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在建工程量较大,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余额为 454,012.18 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 29.28%。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项目范围广,组织工作复杂,施工周期长等特点。由于施工周期
较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项目业务所在地的交通、供电、供水、自然条件等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无法按照工程合同进行,管理要求较高、难度大,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影响。
4、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向关联企业采购自来水管道材料、原水、自来水和仪器仪表检定维护服务,向关联企业提供水表安装服务、提供渗沥液、泥水处理服务以及控股股东向发行人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及涉及资产转让等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发行人针对关联交易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应措施,对关联交易的回避机制、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和决策权力规范等行为进行规范。如果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声誉产生一定影响。
5、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381.59 万元、16,458.46 万元、17,409.82 万元及 17,821.21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在该种结算方式下,由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如付款环节存在延迟,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将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难度,如果不能及时回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1、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从水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水务行业将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行业标准调整的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水资源环境保护要求趋严,国家将可能逐步提高自来水质量及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标准。尽管目前公司供水水质及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但如果国家提高自来水水质及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标准,短期内将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3、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公司的供水价格须经政府核定,根据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同时,根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须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的确定应遵循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
上述供水水价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确定及价格调整原则为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保障。但考虑到价格调整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价格调整的不足或滞后可能导致业务收入无法完全匹配公司成本费用的变化,从而对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暂时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临时价格调控系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基于地区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政府可能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角度考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行业(比如水务行业)的价格采取临时价格措施,包括临时下调水价、减免水费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因稳定物价等原因,当地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减少或免除公司依法应收取的水费时,政府应代受益用户向公司支付水费差额(按月核定,及时支付),补足公司因此减收的水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当地政府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下调供水价格,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另外,考虑到政府支付差额水费可能存在滞后,政府对供水价格的临时调控措施可能暂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地方政府资产整合风险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的水务行业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1.0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目前,发行人至实际控制人各级主体的股权结构清晰稳定,南宁市政府对发行人至实际控制人各级主体暂无任何股权划拨、资产剥离或重组的计划安排。未来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产业整合、扩张等需求,不排除当地政府可能对其持有的资产通过股权划拨、资产剥离或重组的方式进行资产整合,整合的过渡期间可能在短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发行人全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注册金额:本次债券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40 亿元(含 9.40 亿元)。
分期发行安排: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9.40 亿元(含 9.40 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其中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
公告,将同时发布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关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如果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第 3
年全部到期。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投资者无法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
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付息年度的付息日未行使赎回选择权同时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
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以簿记建档为基础的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发行首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
x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 2022 年起每年 8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8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的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银行 1: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账户户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999007073210809
开户银行 2:中国民生银行南宁金湖支行账户户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633336670
开户银行 3:兴业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账户户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552070100100120745
开户银行 4:光大银行南宁星光支行
账户户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款账号:79070188000129835
开户银行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账户户名: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63010078801600005418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16 绿水
01”公司债本金。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拟上市场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事项 | 时间 |
发行公告刊登日 | 2021 年 8 月 24 日 |
簿记建档日 | 2021 年 8 月 25 日 |
发行首日 | 2021 年 8 月 26 日 |
预计发行期限 | 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和/或经监管
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并由牵头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注册(证监许可[2021]2622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9.4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16 绿水 01”公司债本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有息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用款 主体 | 借款金额 | 借款余额 | 利率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期限 | 拟偿还金额 |
16 绿 水01 | 100,000.00 | 94,000.00 | 4.30% | 2016/9/12 | 2021/9/12 | 5(3+2)年 | 94,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94,000.00 | - | - | - | - | 94,000.00 |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对确有合理原因,需要在发行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说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具体情况、调整原因、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调整金额在募集资金
总额 10%或 5,000.00 万元以下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10%或 5,000.00 万元,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关于专项账户管理安排如下:
1.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投向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此外,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资金划转情况。以此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顺畅运作,同时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
2.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x期债券的本息兑付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和净利润。
(2)提取时间、频率及金额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每次付息日前两个工作日将应付的利息资金全额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3)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方式
①发行人指定财务资金部负责偿债保障金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管理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
②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
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4)监督安排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②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偿债保障金专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5)信息披露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将依据监管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安排。
假设本期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发行规模的上限 9.4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16 绿水 01”公司债本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最新要求、监管机构最新政策所允许的用途。由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将会调整发行人财务结构,增强发行人资金流动性。
公司承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约定,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房地产业务购买土地,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公司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发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即“16 绿水 01”),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16 绿水 01”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偿还有息债务 8.00 亿元,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2.00 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使用“16 绿水 01”债券累计偿还银行借款 80,000.00 万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 19,165.3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与“16 绿水 01”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不存在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募集资金被侵占挪用的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简称: | 绿城水务 |
上市公司代码: | 000000.XX |
法定代表人: | 黄东海 |
注册资本: | 88,297.3077 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 13 号 |
实缴资本: | 88,297.3077 万元人民币 |
设立日期: | 2006 年 09 月 14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791346584E |
住所: | xxxxxxxxx 00 x |
xxxx: | 000000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771-4855008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名称, 职位,联系方式: | xxx,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771-4851348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和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水质检测(仅供监测站使用)、管道听漏、检漏、修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系由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12 月更名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3 月 22 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发起成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批复》(南国资批 [2006]31 号),同意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共同发起设立,建宁集团出资来源为其持有的现金、自来水生产和销售、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性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上海神亚以现金出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0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建宁集团拟投入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 005 号),
建宁集团投入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 142,384.5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5,601.85
万元。2006 年 2 月 27 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南国资评核[2006]1 号),对建宁集团投入发行人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05 年 10 月 12 日,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南宁xxxxx(xx-xxxxxx)自来水厂全部产权无偿划转给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的函》(南侨区政函[2005]28 号),将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建宁集团下属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相应纳入建宁集团拟投入公司的资产范围。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而涉及的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 018 号),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总资产评估值为 691.81 万元,净资产
评估值为 560.68 万元。
2006 年 4 月 30 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作为发起设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南国资批[2006]66 号),同意建宁集团以其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出资,出资金额为 3.56 亿元人民币。
2006 年 6 月 21 日,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签订《发起人协议》,建宁集团以
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认购 35,600 万股公司股份,上海神亚以货币资金 5,400 万元
认购 5,400 万股公司股份。建宁集团在发行人成立时一次投入认缴的出资,上海神亚分两次投入认缴的出资。
2006 年 6 月 30 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
华桂验字[2006]58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实缴出
资 36,680 万元,其中:建宁集团以净资产缴纳出资 35,600 万元,上海神亚以货
币资金缴纳出资 1,080 万元。
发起人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实缴出资(万元) | 出资方式 |
建宁集团 | 35,600 | 35,600 | 净资产 |
上海神亚 | 5,400 | 1,080 | 货币资金 |
合计 | 41,000 | 36,680 | - |
2006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
为 45000010018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1,000 万元人民币,住
所为xxxxxxxxx 0 x,xx代表人为xxx。
2008 年 8 月 6 日,上海神亚缴纳了第二期出资 4,320.00 万元,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8]78 号)对上海神亚第二期出资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200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实收资本的变更手续。
1、2009 年 9 月第一次增资
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约定,公司在上市前,上海神亚有权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增资比例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 35%或双方同意的比例为限,且该项增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
2009 年 9 月,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南国资批[2009]162 号)批准,并经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海神亚行使了《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增资权利, 将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 25%。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41,000.00 万元增至 47,466.67 万元,增资部分全部由上海神亚以现金缴纳,每股
认购价格为 1.1945 元。
本次增资价格系以 2009 年 7 月 31 日公司评估净资产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来参见“3、2010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和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09)第 015 号),并经南宁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南国资评核[2009]2
号)核准,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9 年 7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75,664.26 万
元,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21,402.04 万元及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
配的利润 5,288.52 万元后的净资产为 48,973.70 万元,扣除后的每股净资产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建宁集团 | 35,600.00 | 86.83 | 35,600.00 | 75.00 |
2 | 上海神亚 | 5,400.00 | 13.17 | 11,866.67 | 25.00 |
合计 | 41,000.00 | 100.00 | 47,466.67 | 100.00 |
1.1945 元,因此本次增资的认股价格确定为每股 1.1945 元。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9]50 号),截至 2009 年 9 月 22 日,上海神亚已缴纳上述新增注册资本。200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手续。
上海神亚缴纳的本次认缴增资的资金来源为:2009 年 9 月 15 日,收到温州
信德股权转让款 1,600 万元,收到无锡红福股权转让款 6,300 万元。
2、股份转让
(1)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温州信德之股份转让
2008 年 7 月 19 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神亚
将其拟持有的 3,00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转让价
款为 5,400 万元。2008 年 7 月 19 日,双方还另行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
定由上海神亚代北京德信持有 3,000 万股公司股份,该协议于受让方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公司上述代持股份持有人之日或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009 年 9 月 10 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神亚
将其拟持有的 2,866.67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转让
价款为 5,160 万元。2009 年 9 月 10 日,双方还另行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前,由上海神亚代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份中的 8,888,888 股(连同 2008 年 7 月签订《股份代持
协议》约定代持 3,000 万股合计代持 38,888,888 股股份),该协议于受让方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公司的章程予以记载、或《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登记之公司上述代持股份持有人之日或者股份转让协议履行
完毕之日终止。
2009 年 11 月 15 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温州信德签订《三方协议》,
确定上述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于 2008 年 7 月 1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2009 年 9 月 1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受让人为温州信德。
为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2009 年 11 月 16 日,上海神亚与温州信德再
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8,666,667 股股份转让给xxxx。
(0)xx神亚与无锡红福之股份转让
2009 年 5 月 25 日,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
神亚将其拟持有的 3,50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无锡红福,转让价款 6,300 万元。双方还同时在该协议中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前,由上海神亚代无锡红福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份,代持行为于无锡红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公司股份持有人之日起终止。
为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2009 年 11 月 16 日,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再
次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5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无锡红福。
(3)上海神亚与北京红石之股份转让
2009 年 6 月及 2009 年 11 月,上海神亚与北京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红石,转让价款为 180 万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过户前 | 过户后 |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建宁集团 | 35,600.00 | 75.00 | 35,600.00 | 75.00 |
2 | 上海神亚 | 11,866.67 | 25.00 | 2,400.00 | 5.06 |
3 | 温州信德 | 0.00 | 0.00 | 5,866.67 | 12.36 |
4 | 无锡红福 | 0.00 | 0.00 | 3,500.00 | 7.37 |
5 | 北京红石 | 0.00 | 0.00 | 100.00 | 0.21 |
合计 | 47,466.67 | 100.00 | 47,466.67 | 100.00 |
3、2010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中 21,402.04 万元为国有独享资本公
积。为解决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问题,2010 年 9 月,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以解决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问题的批复》(南国资批[2010]227 号)批准,并经公司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 47,466.67 万元增至 58,881.09 万元。本次增资新增加股份
11,414.42 万股,由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其中建宁集团以国有独享资
本公积 21,402.04 万元转增 8,560.82 万股;温州信德以现金 3,526.93 万元认购
1,410.77 万股;无锡红福以现金 2,104.13 万元认购 841.65 万股;上海神亚以现金
1,442.83 万元认购 577.13 万股;北京红石以现金 60.12 万元认购 24.05 万股。其中上海神亚出资来源为公司的历次现金分红及股权转让款。
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价格问题的批复》(南国资批[2010]235 号)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宁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高于增资股份数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股东增资额高于增资股份数额的溢价部分,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建宁集团 | 35,600.00 | 75.00 | 44,160.82 | 75.00 |
2 | 温州信德 | 5,866.67 | 12.36 | 7,277.44 | 12.36 |
3 | 无锡红福 | 3,500.00 | 7.37 | 4,341.65 | 7.37 |
4 | 上海神亚 | 2,400.00 | 5.06 | 2,977.13 | 5.06 |
5 | 北京红石 | 100.00 | 0.21 | 124.05 | 0.21 |
合计 | 47,466.67 | 100.00 | 58,881.09 | 100.00 |
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10]32 号),截至 201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01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上海神亚与凯xxx、复星xx之股份转让
2012 年 3 月 13 日,上海神亚与凯xxx、复星xx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 2,828.1338 万股和 149 万股发行人股份分别转让给凯xxx和复星x
x,转让价格为 2.70 元/股。
就本次股份转让,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股份变动记载于《公司章程》。凯xxx系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其受让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广西自治区商务厅批准,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获得了广西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 25%)。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将公司章程修正案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 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过户前 | 过户后 |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建宁集团 | 44,160.82 | 75.00 | 44,160.82 | 75.00 |
2 | 温州信德 | 7,277.44 | 12.36 | 7,277.44 | 12.36 |
3 | 无锡红福 | 4,341.65 | 7.37 | 4,341.65 | 7.37 |
4 | 凯xxx | 0.00 | 0.00 | 2,828.13 | 4.80 |
5 | 复星xx | 0.00 | 0.00 | 149.00 | 0.25 |
6 | 北京红石 | 124.05 | 0.21 | 124.05 | 0.21 |
7 | 上海神亚 | 2,977.13 | 5.06 | 0.00 | 0.00 |
合计 | 58,881.09 | 100.00 | 58,881.09 | 100.00 |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份划转
2015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成功发行 14,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43 元/股,本次发行
后发行人的注册股本变为 73,581.09 万股。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94 号)和广西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A 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210 号),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将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0%的股份即 1,470 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建宁集团的持股数量减少 1,470 万股。
6、发行人上市时股本结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以证监许可〔2015〕950 号文《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绿城水务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00 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21.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7,082.62 万元。发行人并于 2015 年 6 月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东性质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88,810,898 | 80.02 | - |
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26,908,173 | 58.02 | 国有法人股 |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 72,774,381 | 9.89 | 境内法人股 |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3,416,534 | 5.90 | 境内法人股 |
凯xxx(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28,281,338 | 3.84 | 境外法人股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注) | 14,700,000 | 2.00 | - |
上海复星xx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490,000 | 0.20 | 境内法人股 |
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240,472 | 0.17 | 境内法人股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7,000,000 | 19.98 | -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147,000,000 | 19.98 | 社会公众股 |
三、股份总数 | 735,810,898 | 100.00 | - |
12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绿城水务总股本变更为 73,581.09 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注: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为发行人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
7、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6 号)核准,绿城水务已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向 4 家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7,162,179 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2 元/股,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9-028),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建宁集团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
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2020 年 7 月 23 日其他投资者已解除限售。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发行完成后,绿城水务总股本变更为 882,973,077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东性质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7,162,179 | 16.67 | - |
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688,100 | 2.57 | 国有法人 |
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 | 52,010,311 | 5.89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45,289,855 | 5.13 | 国有法人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7,173,913 | 3.08 | 国有法人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35,810,898 | 83.33 | - |
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27,648,173 | 48.43 | 国有法人 |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 39,408,201 | 4.46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其他社会公众股 | 268,754,524 | 30.44 | - |
三、股份总数 | 882,973,077 | 100.00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 |||
2019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完成工商变更,发行人总股本
882,973,077 股,发行人注册资本 88,297.31 万元,控股股东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新的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建宁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51.00%股份,系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南宁市国资委
100%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
绿城水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建宁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51.00%股份,系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738556689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 17 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 3 层 |
成立日期: | 2004 年 8 月 29 日 |
注册资本: | 167,498.143301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黄东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排水设施、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排水设施和内河的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污泥等其它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水务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 | 供水、污水处理、房地产、回购、垃圾处理和水政设施建设等 |
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9 日,系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南府发〔2004〕75号),在原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原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含南宁市埌东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南宁市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对其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2008 年 12 月 3 日,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建宁水务总资产 3,783,666.23 万元,总负债 2,990,864.37 万
元,净资产 792,801.86 万元。2020 年,建宁水务营业收入 285,180.13 万元,实
现净利润 21,164.99 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持有的公司
450,336,273 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国资委。
(一)发行人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拥有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00%),无参股公司。报告期内曾拥有全资子公司南宁市生源供水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吸收合并,且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完成注销。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日期 | 主要经 营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9-30 | 南宁市 | 6,000 x | 100 | - |
2 |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1996-06-19 | 南宁市 | 315 x | 100 | - |
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住所为南宁市亭洪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007188992116,注册号为 450100000003312,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给排水设备、水电器材、水管和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给排水材料加工;水池清洗消毒。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 39,706.84 万元,总负
债 29,818.75 万元,净资产 9,888.09 万元。2020 年度,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实现营业收入 26,657.95 万元,净利润 252.53 万元。南宁水建净利润较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已结算的工程多为造价较低的工程,大项工程结算少,工程结算产生
的毛利较小,且部分工程未能及时结算,无法及时确认工程毛利,导致营业利润仍然较低所致。
2、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6 月 19 日,注册资金为 315.00万元,住所为南宁市武鸣xxx大道,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22198557524L,注册号为 450122000003377,企业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行。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7,858.94 万元,
总负债 4,934.31 万元,净资产 2,924.62 万元。2020 年度,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
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90.49 万元,净利润 716.49 万元。
3、南宁市生源供水有限公司(已注销)
南宁市生源供水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30 日,注册资金为 2,890.6198万元,住所为南宁市星光大道 17 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 17 楼 E 座,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00715168106U,注册号为 450100400004689,企业经营范围为:自来水源水的生产(取水许可证一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取水许可证二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08 日)、销售。
公司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宁市生源供水有限公司(生
源供水),生源供水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注销,注销日合并报表层面的净资产
52,527,050.98 元,合并日按照合并报表层面的净资产并入公司。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努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至 6 名,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
经济师各 1 名。
此外,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执行规范,为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具体执行人员的提供了具体工作执行依据。
(1)股东决议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同时,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董事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当前董事会为第四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xxx先生担任。
目前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上述人员除
xx董事外,均系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根据发行人说明,虽然《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发行人设总经济师 1 名,但基于实际运作情况,发行人从成立至今均未实际聘任总经济师,因此,与《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不符。但发行人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聘任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济师”并非《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治理规范文件中必须设置的职位,因此,发行人未聘任总经济师虽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但不违反《公司法》
及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期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3)监事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当前监事会为第四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应由 3 名
监事组成。本届监事会中,监事xxx和xxx分别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xx1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
1 根据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布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3),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xx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xx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因xx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xx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xx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的补选工作。
独立董事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相关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它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6)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8)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5)董事会秘书的设置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0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度》。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xxx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保守秘密,并在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4)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7)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8)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6)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10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决策、提名、人事薪酬管理、审计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同时,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人员组成、议事程序进行了规定。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对专门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公司当前专门委员会为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健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完善。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x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为五名,分别为xxx、xxx、xxx、xxx、xxx,其中主任委员为xxx,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本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委员会
x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三名,分别为xxx、xxx、xxx,其中主任委员为xxx,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x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三名,分别为xxx、xxx、xxx,其中xxx、xxx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xxx,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
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审计委员会
x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五名,分别为xxx、xxx、xx、xxx、xxx,其中xxx为主任委员且系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确保了公司对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职能部门
党委:负责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纪委: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工作。
纪检室:负责受理、调查各类检举、申诉及建议,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负责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等事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以及公司上市、证券法律、发展战略、
投资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及各中介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等事务。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估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外部检查和审计,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班子日常工作以及行政后勤、房屋资产管理、公司党务、宣传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教育、培训、薪酬、聘用、调配、解聘以及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等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公司预算、决算方案,并实施和跟踪管理,统筹调配财务资源,为生产经营服务。
管理信息部:负责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
基建工程部:负责基建技改工程前期工作以及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工程预结算等工作。
生产运营部:负责供水、污水处理日常生产,管网运营管理,组织制定供水厂、污水处理厂、供水加压站、管网生产运行操作、制定和实施技术工艺改造计划,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等生产运行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改进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部:负责项目前期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节能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的编制和报批,负责项目前期用地选址、用地等前期手续的办理,与发改委、规划局等项目前期主管部门的沟通。
技术中心: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实施、改进等工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新材料的应用,制定、管理、检查落实公司技术标准,为水厂、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和保护公司技术知识产权。
设备管理部:负责机械、电气、计量、能耗、设备采购、设备更新改造、设备类的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
材料供应部:负责物资采购、物资管理、仓库管理等工作。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
中心调度室:负责供水生产调度管理、供水生产运行分析、水务热线管理等
工作。
中心化验室:负责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水质分析等工作。污水项目办公室:负责污水处理厂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日常设备的招投标除
外)。
(2)基层单位(含分公司)
水厂(凌铁水厂、西郊水厂、河南水厂、中尧水厂、xxx厂、三津水厂):负责本厂安全生产以及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营业处:负责供水营销、水表及表位管理、抄表收费、用水报装管理及本处的设备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综治等工作。
管网管理处:负责公司市区管网资产管理、管网维护抢修、新装管道测量及本处的设备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综治等工作。
机电维修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大修,及机电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
水务稽查处:接受违纪、违规、违章的投诉,对违章、违规供用水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因此涉及的供用水服务过程中的流程和岗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纠偏,对抄表、收费等营销工作的监督检查。
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下设埌东污水处理厂、江南污水处理厂、三塘污水处理厂、五象污水处理厂、朝阳溪水质净化厂、茅桥水质净化厂、物流园水质净化厂和那平江水质净化厂,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管网维护抢修、基建技改以及本单位的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负责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安全供水、供水营销、管网维护抢修、基建技改以及本单位的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武鸣、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负责本县/区内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营与核算,以及生产中的安全生产、管网维护抢修、基建技改以及本单位的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公司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战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项目工程管理、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控制等各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既防范经营风险又促进效益提高,从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发行人核心内控制度
(1)对外投资管理
为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发行人制定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原则、类型、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管理、转让与回收和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原则,同时,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对外融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筹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定了筹资业务的流程;对筹资决策、筹资执行、筹资偿付、筹资记录、筹资风险管理、权益资本筹资、债务资本筹资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筹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
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筹资过程进行财务监督;上级对下级筹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担保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要求、对外担保评估的基本要求、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业务的授权以及审批与执行要求,对申请担保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要求申请担保的对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并满足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二)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 70%;(四)近两年财务无虚假记载;(五)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或恶意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记录。计划财务部负责担保申请的受理;组织对担保对象进行评估调查;参与拟定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建立担保业务台账;收集担保对象在担保期间的财务报表;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及时发现被担保人的财务困境及经营困难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进行账务处理;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本制度同时明确了反担保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4)子公司的控制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子公司管理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
本制度明确发行人控制政策与方法、人员的委派和授权与职责批准、股权管理、资金、投资和担保的管理、子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参股企业及控股企业的管理、经营管理控制、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等一系列细则,确保建立有效的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5)财务会计管理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制定了关于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备用金管理、费用报销、资金使用、成本管理、税收管理、债权管理、应收款项的催收、应收款项年度清查、资产减值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6)预算管理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公司预算管理,预见并避免经营中潜在的困难和风险,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及时、有效地调整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预算的岗位分工与授权、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激励、监督检查。
我公司所称预算管理指以货币等形式展示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内,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目标及其资源配置的定量说明。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预算决策机构的权力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总会计师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加强对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与业务指导;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责任部门编制预算,沟通预算编制信息,汇总各部门预算并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组织编制工作,对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是预算的具体编制机构和执行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预算实施过程中的常规和特定事项的审查;管理信息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标准的制定及考核措施的实施。
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xx;效益优先,确保重点;全面预算,过程控制;权责明确,分级实施;科学考核,奖惩分明。
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公司在预定期内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编制公司
经营预算、投资融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公司预算;全面执行公司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编制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执行情况的反馈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兑现。
(7)信息披露管理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没有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8)关联交易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对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了规定。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逐级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去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和运营秩序。
2、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目前,发行人内部各项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1、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共用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2、人员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公司与所有员工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股东及其关联人严格分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薪,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
3、机构独立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公司分权管理与监督职能,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职能,定员定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各职能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不受控股股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情形。
4、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作为独立
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及股东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5、业务经营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权利,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公司从事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职能完全由公司组织实施,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业务上的依赖关系,与建宁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资金占用情况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及相关关联交易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之“五、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 公司任职 | |
黄东海 | 男 | 中国 | 无 | 董事长 | 2014.3-至今 |
董事 | 2006.8-至今 | ||||
xx | x | 中国 | 无 | 董事 | 2019.12-至今 |
xxx | 女 | 中国 | 无 | 董事 | 2018.7-至今 |
2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由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境外居留权 | 公司任职 | 任期起止日期2 |
xxx | x | 中国 | 无 | 董事 | 2014.3-至今 |
总经理 | 2014.3-至今 | ||||
xxx | x | 中国 | 无 | 董事 | 2018.7-至今 |
副总经理并代为履行财务 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 | 2018.7-至今 | ||||
xxx | 男 | 中国 | 无 | 独立董事 | 2018.7-至今 |
xxx | 男 | 中国 | 无 | 独立董事 | 2018.7-至今 |
xxx | 男 | 中国 | 无 | 独立董事 | 2018.7-至今 |
xxx | 男 | 中国 | 无 | 监事会主席 | 2020.8-至今 |
监事 | 2020.8-至今 | ||||
xxx | 女 | 中国 | 无 | 监事 | 2012.4-至今 |
陆岩 | 男 | 中国 | 无 | 监事(职工监事) | 2018.7-至今 |
xxx | 女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 | 2014.3-至今 |
董事会秘书 | 2006.10-至今 | ||||
xx | 女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 | 2020.7.-至今 |
xxx | 男 | 中国 | 无 | 副总经理 | 2020.7.-至今 |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xxx先生,1971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建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先后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副经理兼总经济师;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建宁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生源供水董事,公司总经理。
xx先生,1971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先后担任南宁造船厂分厂副厂长、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协调科科长、法规与科技科科长,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xxxxx,1975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曾先后担任南宁重型机器厂党委政治部副主任、党群办副主任;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政
治部副主任、团委书记;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董事。
xxxxx,196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建宁集团党委委员。曾先后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中尧水厂厂长、技术设备科副科长、中心调度室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广西南宁化学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建宁集团副总经理、董事;生源供水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xxxxx,1976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并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建宁集团纪委委员。曾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xxxxx拥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xxxxx,1956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大学(商学院)教师,二级教授、博导系(部)副主任、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MBA 中心主任、糖业经济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一方企业诊断策划研究中心主任,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广西百林农机厂生产调度员、技术员,广西机械学院专业科(系)主任,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南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先生,1962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担任南宁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员、庭长;xxx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宁厚润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宁同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会计;北京新生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广
西天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xx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xxxxx,196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曾先后担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建宁集团副总工程师,武鸣污水处理分公司经理,横县污水处理分公司经理,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经理,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经理,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经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xxx先生拥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xxx女士,197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温州信德执行总监。曾先后担任德力西集团董事局秘书;德力西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乐清市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综合管理部经理。
xx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先后担任建宁集团纪检监察室干事、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xxxxxxxxxxxxxx,xxx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南宁市三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xxxxx,现任公司总经理,相关情况详见董事简历。
xxxxx,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责,相关情况详见董事简历。
xxx女士,1978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先后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建宁集团企划发展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生源供水董事、南宁水建董事。xxx女士拥有全国管理咨询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xx女士,1971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xxx厂厂长、材料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xxxxx,1974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先后担任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市自来水安装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副经理、江南污水处理厂厂长、公司纪委委员。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不存在高管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薪,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按照《公司章程》实际聘任总经济师;发行人原任总工程师xxx先生因工作变动于 2020 年 7 月辞去总工程师职务,发行人暂未聘任总工程师,对本次发行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方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黄东海 |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xx |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总经理 |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
xxx | xx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公
司以外的境内企业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职务 |
xxx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广西大学商学院 | 教师二级教授博导系(部)副主任、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MBA 中心主任、糖业经济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一方企业诊断策划研究中心主 任 | |
许春明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
xxx | 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董事 |
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 独立董事 | |
南宁厚润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南宁同略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
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所长 | |
xxx |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 伙) | 执行总监 |
xxx |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董事长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1、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持有债券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纪的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董事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和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水质检测(仅供监测站使用)、管道听漏、检漏、修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其中,根据南宁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xx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xxxxxxxxxxx-xxxxxx)提供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即在从事供水业务的同时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根据南宁市四县一区(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及武鸣区)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四县一区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2019 年 7 月,发行人完成了对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工作,武鸣区纳入发行人的供水业务范围。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水建的主营业务为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南宁水建的水务工程施工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
1、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供水 | 17,311.16 | 46.73 | 75,767.62 | 49.10 | ||||
污水处理 | 18,534.05 | 50.04 | 71,181.33 | 46.13 |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程施工 | 279.09 | 0.75 | 3,846.82 | 2.49 | ||||
其他业务 | 917.42 | 2.48 | 3,512.58 | 2.28 | ||||
合计 | 37,041.72 | 100.00 | 154,308.35 | 100.00 |
最近三年, 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33,652.87 万元、152,297.27 万元、 154,308.35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供水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构成。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占比均超过 90%。整体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 66,270.28 万元、73,544.88 万元、
75,767.6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9.58%、48.29%、49.10%。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污水处理收入分别为 60,434.36 万元、64,368.17 万元、
71,181.3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5.22%、42.26%、46.13%。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呈现逐年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抓住“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实施的时机,不断扩大服务区域,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均实现增长,促进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的稳步提高。
公司的工程施工收入相对有所波动,最近三年,发行人的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 6,205.53 万元、11,958.44 万元、3,846.8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64%、 7.85%、2.49%。
2019 年,发行人工程施工收入同比增长 92.71%,主要系新增大量“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收入所致;2020 年,工程施工收入同比下降 67.83%,主要系当期发行人子公司南宁水建“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等工程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37,041.72 万元,同比增加 19.76%,保持增长趋势,其中供水收入 17,311.16 万元,占比 46.73%;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18,534.05 万元,占比 50.04%;工程施工收入 279.09 万元,占比 0.75%;其他业务收入 917.42 万元,占比 2.48%。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供水 | 9,637.69 | 40.86 | 41,134.16 | 44.18 | 41,999.27 | 45.84 | 39,218.37 | 51.89 |
污水处理 | 13,174.31 | 55.85 | 45,603.38 | 48.98 | 38,100.81 | 41.59 | 30,903.56 | 40.89 |
工程施工 | 277.16 | 1.18 | 3,769.13 | 4.05 | 10,101.52 | 11.03 | 5,393.04 | 7.14 |
其他业务 | 498.57 | 2.11 | 2,605.44 | 2.80 | 1,418.48 | 1.55 | 62.15 | 0.08 |
合计 | 23,587.73 | 100.00 | 93,112.12 | 100.00 | 91,620.08 | 100.00 | 75,577.12 | 100.00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75,577.12 万元、91,620.08 万元、 93,112.12 万元及 23,587.73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供水及污水处理成本持续上升,主要原因系:(1)公司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持续转入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有所上升;(2)报告期内公司调增员工薪酬,人工成本增加;(3)随着售水量及污水处理量增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电费有所增加;(4)2019 年“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改造工程导致当期工程施工成本增加。
最近三年,发行人供水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 39,218.37 万元、41,999.27 万元、
41,134.16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1.89%、45.84%、44.18%。
最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 30,903.56 万元、38,100.81万元、45,603.38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40.89%、41.59%、48.98%。
最近三年,发行人工程施工营业成本分别为 5,393.04 万元、10,101.52 万元、
3,769.13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14%、11.03%、4.05%。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 62.15 万元、1,418.48 万元、
2,605.44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0.08%、1.55%、2.80%。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营业成本 23,587.73 万元,其中供水业务营业成本
9,637.69 万元,占比 40.86%;污水处理营业成本 13,174.31 万元,占比 55.85%;
工程施工营业成本 277.16 万元,占比 1.18%;其他业务营业成本为 498.57 万元,占比 2.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版块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公司最近三年毛利与xxx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与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毛利 | 毛利率 |
供水 | 7,673.46 | 44.33% | 34,633.46 | 45.71% | 31,545.61 | 42.89% | 27,051.91 | 40.82% |
污水处理 | 5,359.75 | 28.92% | 25,577.95 | 35.93% | 26,267.37 | 40.81% | 29,530.80 | 48.86% |
工程施工 | 1.94 | 0.69% | 77.69 | 2.02% | 1,856.91 | 15.53% | 812.49 | 13.09% |
其他业务 | 418.84 | 45.66% | 907.14 | 25.83% | 1,007.30 | 41.52% | 680.56 | 91.63% |
合计 | 13,453.99 | 36.32% | 61,196.23 | 39.66% | 60,677.19 | 39.84% | 58,075.75 | 43.45% |
最近三年,发行人毛利润总额分别为 58,075.75 万元、60,677.19 万元、 61,196.23 万元,公司毛利结构情况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结构情况基本一致,公司毛利润主要来源于供水和污水等主营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供水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27,051.91 万元、31,545.61 万元、 34,633.46 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46.58%、51.99%、56.59%,毛利率分别为 40.82%、42.89%、45.71%,整体看来供水业务的毛利润和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是公司毛利润率主要的贡献业务之一。报告期内,发行人供水业务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系供水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大于成本增长幅度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29,530.80 万元、26,267.37万元、25,577.95 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50.85%、43.29%、41.80%,毛利率分别为 48.86%、40.81%、35.93%;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毛利润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等污水处理设施不断投入使用,折旧费用、原材料、污泥处置费等成本增加,成本增长幅度大于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所致。整体来看,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润和毛利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是公司毛利润的主要的贡献业务之一。
最近三年,发行人工程施工的毛利润分别为 812.49 万元、1,856.91 万元、77.69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1.40%、3.06%、0.13%,毛利率分别为 13.09%、 15.53%、2.02%。2020 年工程施工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9 年毛利率较高的“三供一业”供水移交分离改造工程完工预结,且部分“三供一业”供水移交分离改造工程审定价比送审价核减较大,造成 2020 年“三供一业”供水移交分离改造工程回冲毛利较大。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为 13,453.99 万元,同比下降 2.98%,波动较小;2021 年 1-3 月毛利率为 36.32%,同比下降 8.52 个百分点,主要系污水处理业务及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延续下滑趋势。2021 年 1-3 月,供水业务的毛利润为 7,673.46 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为 57.03%,毛利率为 44.33%;污水处
理业务的毛利润为 5,359.75 万元, 占毛利润总额比例为 39.84%, xxx为 28.92%;工程施工业务的毛利润为 1.94 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为 0.01%,毛利率为 0.69%。
1、供水业务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xx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开展供水业务。2019 年 7 月,公司完成了对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工作,武鸣区纳入公司的供水业务范围。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下属 8 个自来水生产单位,分别为xxx厂、三津水厂、河南水厂、中尧水厂、西郊水厂、凌铁水厂、东盟分公司、武鸣供水公司,供水能力为 177 万立方米/日。
供水业务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单位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水厂个数 | 个 | 8 | 7 | ||
供水能力 | x立方米/日 | 000.00 | 142.00 | ||
日平均产量 | x立方米/日 | 157.25 | 140.94 | ||
生产量 | x立方米 | 57,396.41 | 51,444.14 | ||
售水量 | x立方米 | 46,329.35 | 40,956.04 | ||
产销差率 | % | 19.28 | 20.39 | ||
水质综合合格率 | % | 100.00 | 100.00 | ||
管网综合合格率 | % | 100.00 | 100.00 |
2021 年 1-3 月主要水厂情况表
单位:万立方米/日
序 号 | 名称 | 地址 | 基本情况 | 生产能 力 | 平均日 产量 |
1 | 三津水厂 | 江南区金鸡路 28 号 | 始建于 2001 年,2005 年建成投产,以邕江为水 源,1 套净水工艺。 | 20.00 | 22.67 |
2 | xxx厂 |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 79 号 | 一期工程始建于 1994 年,1996 年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始建于 1999 年,2002 年建成投产,2012年完成二期工程的扩建,2020 年 9 月底三期通 水试运行,以邕江为水源,1 套净水工艺。 | 60.00 | 40.55 |
3 | 河南水厂 | 江南区亭洪路 | 始建于 1959 年,1964 年建成投产,经过三次改 | 50.00 | 53.03 |
序 号 | 名称 | 地址 | 基本情况 | 生产能 力 | 平均日 产量 |
72 号 | 扩建,以邕江为水源,3 套净水工艺。 | ||||
4 | 中尧水厂 | 西乡塘区中尧 路 17-2 号 | 始建于 1986 年,1988 年建成投产,经过一次改 扩建,以邕江为水源,2 套净水工艺。 | 12.00 | 13.07 |
5 | 西郊水厂 | 西乡塘区鲁班 路 2 号 | 始建于 1961 年,1962 年投产运营,经过四次改 扩建,以邕江为水源,2 套净水工艺。 | 10.00 | 7.12 |
6 | 凌铁水厂 | 青秀区植物路 53 号 | 始建于 1933 年,1934 年投产运营,经过四次改 扩建,以邕江为水源,3 套净水工艺。 | 8.00 | 9.44 |
7 | 东盟分公司 | 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 | 其水厂始建于 1991 年,1992 年建成投产,2020 年 5 月完成一期改扩建,以xxx为水源,2 套净水工艺。 | 8.00 | 4.09 |
8 | 南宁市武鸣 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武鸣xxx大道 | 始建并投产于 1964 年,以xxx水湖为水源 | 9.00 | 7.73 |
合计 | 177.00 | 157.70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拥有供水管网管道总长 4,783.04 公里。公司供
水管网主要为环状供水管网,管网总体使用年限为 35 年,加权平均剩余可使用
年限 23.34 年。
(2)供水业务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供水工艺流程为公司下属自来水生产单位按照自来水常规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过程。
供水业务工艺流程图
(3)近三年及一期的售水量
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并销售予用户,自来水用户包括城市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用户。
发行人售水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立方米
用水类别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7,751.09 | 32,226.65 | 30,706.20 | 27,079.87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3,002.43 | 12,668.72 | 12,769.84 | 11,210.93 |
三、建筑用水 | 532.74 | 2,810.96 | 2,745.13 | 2,561.82 |
四、特种用水 | 21.68 | 93.12 | 108.18 | 103.42 |
合计 | 11,307.94 | 47,799.45 | 46,329.35 | 40,956.04 |
(4)供水定价机制及水价情况
1)供水业务定价原则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价格分工管理目录执行,并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政府在制定水价时,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其中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 8%-10%(其中,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 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 12%),具体的利润水平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根据其不同的资金来源确定。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
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桂价格〔2011〕108 号)的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满足城镇按照总体规划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城镇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总体上看,各地供水价格确定的原则基本类似,体现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满足城镇按照总体规划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2)供水业务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
议补充协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发行人可以向南宁市政府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①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成本费用开支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
②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后企业仍有亏损的;
③国家颁布新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水质标准、或新的城市供水安全标准,需要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扩建、重建,投资额达到固定资产原值 20%以上,而公司缺乏投入能力的;
④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
⑤公司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两年及以上的;
⑥其他依法可以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的条件。
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南宁市政府在收到公司提出的调价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意启动调价程序,并将调价申请上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在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同意供水价格调整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南宁市政府应正式批复公司的调价申请。
3)价格补偿机制
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公司满足供水价格调整条件时,因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致使公司遇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南宁市政府应在价格调整到位前给予公司价格补贴:
①未能实现调价;
②调价幅度不足;
③调价迟延。
价格补贴依据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的结果和“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收益标准,按年度向公司支付。
4)近三年及一期水费价格情况
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问题的批复》
(桂价格〔2009〕449 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出具的《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
革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09〕251 号),南宁市简化用水分类,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并调整了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南宁市城市(不含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供水收费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南宁市供水收费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调整后价格 |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 立方米/户) | 1.45 |
第二阶梯(32 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8 立方米/户) | 2.18 | |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 立方米/户) | 2.90 | |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 1.49 | |
三、建筑用水 | 2.20 | |
四、特种用水 | 4.97 |
注 1:表中所列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注 2: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自 2015 年 12 月起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供水收费价格情况如下: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供水收费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水价 |
生活 | 1.53 |
学校 | 1.53 |
行政 | 1.53 |
营业 | 1.98 |
工业 | 1.98 |
建筑 | 2.50 |
特种 | 3.30 |
注 1:表中所列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自 2017 年 1 月起南宁-武鸣区区供水收费价格情况如下:
南宁武鸣区供水收费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水价 |
一、居民生活用水 | |
1、一户一表 | |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24 立方米/户) | 1.53 |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24 立方米/户) | 2.30 |
2、集体表 | 1.53 |
二、行政事业用水 | 1.53 |
三、营业用水 | 1.98 |
四、工业用水 | 1.98 |
五、特殊用水 | 3.30 |
注 1:表中所列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根据南发改商价【2019】10 号、南发改价格
【2020】4 号及桂发改价格〔2020〕125 号文件,在 2019 年 5 月 1 日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2 月 1 日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两个时间段内,分别将非居
民用水和建筑用水的自来水费价格临时调整为 1.34 元/立方米和 1.98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受此次临时调价的影响。此外,发行人供水收费价格未发生变化。
(5)供水板块结算方式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交纳水费。
发行人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武鸣区一体化运营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发行人根据政府核准的供水价格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收取的供水费以用户端安装的水表所计量的用户使用自来水量(即公司售水量)计算。发行人抄表人员定期上门抄录水表计量的用户用水量,抄表后公司将水费单据送至用户,用户按照用水量缴纳水费。
公司供水业务除直接面向终端用户销售外,还向南宁市xx其他小型供水企业销售自来水,公司向下游供水企业采用按月抄表、按月结算的方式。
(6)供水板块的原材料采购
为保障供水业务的生产需要,确保供水生产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公司对供水生产的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实行统一采购供应。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由公司材料供应部负责。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所有设备、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和工程材料均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公司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质比价等方式采购。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要原料为原水,公司原水供应渠道包括: 1)从邕江抽取;2)从xxx抽取(仅东盟分公司以xxx为水源);3)从灵水湖抽取(武鸣供水公司以灵水湖为水源)。因此公司下属水厂以邕江、xxx、灵水湖为水源,且以邕江为主。另外,公司从事供水业务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广西电网公司为公司开展供水业务供应电力。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采购化学药剂、管网及表位维护和安装工程所需阀门、水表、井盖、消火栓、管材等。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公司自来水生产所需要的絮凝剂主要采用聚合氯化铝,消毒剂主要采用液氯或者次氯酸钠,该等药剂南宁市厂均有供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成本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供水业务主要成本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动力成本 | 0.2758 | 0.2531 | 0.2886 | 0.3266 |
折旧摊销费 | 0.2784 | 0.2593 | 0.2299 | 0.2347 |
直接材料 | 0.0183 | 0.0155 | 0.0181 | 0.0183 |
水资源费 | 0.0984 | 0.0918 | 0.0920 | 0.0954 |
小计 | 0.6710 | 0.6196 | 0.6286 | 0.6751 |
2、污水处理业务情况
(1)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自来水经用户使用后形成的城市污水不能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中,污水必须经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集中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南宁市下辖四县一区建成区
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下属 9 个污水处理单位,分别为江南污水处理厂、埌东污水处理厂、三塘污水处理厂、五象污水处理厂以及武鸣污水处理分公司、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横县污水处理分公司、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合计为 130.2 万立方米/日。
污水处理业务基本情况表
项目 | 单位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水厂个数 | 个 | 9 | 9 | 9 | 8 |
污水处理能力 | x立方米/日 | 130.2 | 130.2 | 95.2 | 90.20 |
日平均处理量 | x立方米/日 | 118.32 | 120.05 | 109.11 | 102.62 |
污水处理量 | x立方米 | 10,648.39 | 43,936.70 | 39,826.50 | 37,456.29 |
2021 年 1-3 月主要污水处理厂情况表
单位:万立方米/日
序 号 | 服务 区域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基本情况 | 处理能 力 | 平均日 处理量 |
一期工程始建于 2005 年,2007 年 | ||||||
1 | 江南污水处 理厂 | 江南区亭江 路 59 号 | 投产运行;二期工程始建于 2008 年,2012 年 9 月投产运行;三期工 | 72.00 | 62.66 | |
程 2020 年 7 月 31 日投产运行。 | ||||||
一期工程始建于 1997 年,2000 年 | ||||||
投产运营,二期工程始建于 2005 | ||||||
2 | 南宁市 | 埌东污水处理厂 | 青秀区滨湖路 65 号 | 年,2007 年投产运行;三期工程始建于 2010 年,2012 年 9 月投产运行; 四期工程 2017 年 12 月开工,2020 年 5 月投产运行 | 35.00 | 37.71 |
3 | 三塘污水处理厂 |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畔中路 | 始建于 2011 年 4 月,2015 年 1 月 22 日竣工验收,2017 年 10 月 9 日 正式投产运行;二期工程 2020 年 6 月投产运行。 | 8.00 | 6.74 | |
南宁市梁村 | ||||||
4 | 五象污水处 理厂 | 大道南侧、 龙岗大道西 | 一期工程始建于 2011 年 7 月,2019 年 2 月正式投产运行。 | 5.00 | 5.55 | |
侧 | ||||||
5 | 宾阳县污水 处理分公司 | 宾阳县 | 始建于 2009 年,2011 年 12 月底投 产运行。 | 2.00 | 1.93 | |
6 | 南宁 | 横县污水处 理分公司 | 横县 | 始建于 2009 年,2011 年 12 月底投 产运行。 | 2.00 | 1.80 |
7 | 市四 县一 | 马山县污水 处理分公司 | 马山县 | 始建于 2009 年,2011 年 12 月底投 产运行。 | 0.60 | 0.84 |
8 | 区 | 上林县污水 处理分公司 | 上林县 | 始建于 2009 年,2011 年 12 月底投 产运行。 | 0.60 | 0.71 |
9 | 武鸣污水处 理分公司 | 武鸣区 | 始建于 2009 年,2011 年 12 月底投 产运行。 | 5.00 | 3.37 | |
合计 | 130.20 | 121.31 |
发行人实际污水处理量高于设计污水处理量,主要由于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市区内污水处理管网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高了南宁市污水处理需求,因此公司部分污水处理厂出现超负荷运行情况。
南宁市污水处理厂分布情况如下:
南宁市污水处理厂分布图
(2)污水处理业务工艺流程
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城市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及污水泵站提升进入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以及对在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合理的污泥处理及污泥处置,之后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尾水排放入自然水体的过程。
公司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 A2/O 工艺和改良型 SBR 工艺等。
A2/O 工艺的流程示意图
改良型 SBR 工艺的流程示意图
上述两项工艺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A2/O 工艺和改良型 SBR 工艺对比情况表
序 号 | 项目 | 改良型 SBR 工艺 | A2/O 工艺 |
1 | 方案特征 | 生物池与沉淀池结合布置,膜加 x,除臭 | A/A/O 与沉淀池全部混凝土加盖,除臭 |
2 | 处理效果 | 结合深度处理,满足一级 A 出水 要求 | 结合深度处理,满足一级 A 出水要求 |
3 | 生物处理工段的抗冲击负荷 能力 | 受序批工艺时序控制,抗冲击负荷能力一般。 | 推流式,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好。 |
4 | 设备维护 情况 | 按照二期工程实际运行经验,设 备维护点少。 | 采用平流沉淀池,至少有24 套链条刮泥机, 设备维护点最多。 |
5 | 检修适应性 | 共有四座 MSBR 池。如停一组池检修,则 6 万吨/日规模的生物处理和沉淀过程同时失效,增加后 续砂滤池的负担,情况最差。 | 共有四组AAO 生物池和24 组平流沉淀池。检修一组生物池时运行效果同方案二;检修一组沉淀池时几乎没有影响。总体对检 修期间的生产运行影响最小。 |
6 | 环境友好程度 | 每组集厌氧、缺氧、好氧、沉淀等功能于一池,功能相对集中,池上空间小,加盖后巡视检修不便。四组池分开布置,绿化效果分散。环境友好程度较差。 | A2/O 生物池和平流沉淀池的中间部分(两段为设备检修地带)均适宜加盖绿化,绿化面积最大。平流沉淀池上部中间部分还可修建休闲设施、球场等体育设施。环境友好程度最好,可供邕江郡一带的居民休 闲娱乐。 |
目前 A2/O 工艺在国内运用很多,特别是大中型污水处理厂,均运用该工艺,改良型 SBR 在国内运用相对晚,采用该工艺的污水处理厂相比少很多。
发行人采用 A2/O 工艺的厂为: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五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发行人采用改良型 SBR 工艺的厂为:武鸣污水处理厂、横县污水处理厂、
宾阳污水处理厂、埌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污水处理定价
1)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污水处理
x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征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再由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公司结算污水处理量。
根据公司与南宁市政府和四县一区政府(及东盟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由协议双方依据前述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的确定应遵循覆盖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南宁市中心城区首期(2015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为 1.78 元/立方米,武鸣区(东盟园区)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为 2.16 元/立方米,宾阳县、横县、马山县、上林县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分别为 2.30 元/立方米、2.49 元/立方米、3.63 元/立方米、5.29 元/立方米。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无变化。
2)价格调整机制及调整情况
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当地政府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非因特殊情况,每个价格调整周期期满前,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不得进行调整。每个调整周期期满前,公司应及时确认是否需要调整下一期价格标准,如需调整,则应于下一个调整周期起始日前 2 个月向当地政府提交价格标准调整申请报告。当地政府应在收到申请
之日起 2 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价格标准的调整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价格标准调整未能及时完成,财政部门应暂按最近一期执行的价格标准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但价格标准调整一经确定,参照最近一期的执行价格标准已支付的服务费与按本期确定价格标准应支付的服务费之间的差额,应于本期结算价格标准确定后 30 日内补齐或扣还。
如因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范围扩大等原因,需要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新建、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及社会价格因素,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公司可在价格调整周期内向当地政府提出临时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申请。当地政府在收到公司调价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合理收益”等污水处理服务费定价原则启动相关程序,当地政府有义务督促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在 90 日之内完成价格标准的审核工作。
同一调整周期内,如因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或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导致污水处理厂实际经营成本相应下降,当地政府将不会基于此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并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予以限制。
特许经营期内,如因污水处理行业重大技术突破,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大幅下降,当地政府在保障公司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适时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
特许经营权期限情况
服务区域范围 | 特许经营权 | 起止日期 |
南宁市中心城区 (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3) | 供水、污水 | 200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6 年 9 月 13 日 |
上林县 | 污水 |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 2039 年 5 月 20 日 |
马山县 | 污水 |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 2039 年 5 月 20 日 |
宾阳县 | 污水 |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 2039 年 5 月 20 日 |
横县 | 污水 |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 2039 年 5 月 20 日 |
武鸣县(武鸣区4) | 污水 |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 2039 年 5 月 20 日 |
(4)污水处理板块结算方式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 号),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3现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4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6 号),同意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
要求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征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再由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该办法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1)南宁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一体化运营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
南宁市城区销售模式图
南宁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费由绿城水务根据政府核准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在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时代收。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南宁市四县一区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在南宁市四县一区开展污水处理业务,未实行供排水一体化运营。
南宁市四县一区的污水处理费由各县当地供水企业根据政府核准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在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时代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南宁市四县一区销售模式图
3)现有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介绍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与南宁市政府和四县一区政府及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分别签署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如下:
①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公司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成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
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②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经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由协议双方依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的确定应遵循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
③公司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各污水处理厂的结算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量以各污水处理厂安装的计量装置显示的量值为依据。如某单个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 60%,则该污水处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按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 60%计算;如某单个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 60%,则该污水处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
④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每个调整周期期满前,绿城水务应及时确认是否需要调整下一期价格标准,如需调整,则应于下一个调整周期起始日前 2 个月向主管部门提交价格标准调整申请报告。同一调整周期内,如因经营管理水平或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导致污水处理厂实际经营成本相应下降,主管机关将不会基于此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并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予以限制。
同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污水处理费的上缴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和参与各方如下:
①污水处理费的上缴:公司在南宁市城区收取水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公司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后,应于每月 10 日前(x 10 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向
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提交上月加盖其法人公章的污水处理费月报表,并于每月 15日前完成对上月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金额核对工作,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公司应于上述书面确认文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污水处理费足额支付给当地财政局。
②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结算:公司应于每月初前 2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污水处理
主管部门报送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月的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公司并通知财政部门付款,财政部门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考虑到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和支付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发行人实际收
到付款的时间相对有所滞后,但总体回款情况稳定。
③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每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经与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待实际收到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公司污水处理厂已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经法定机构检测,主管部门在确认公司污水处理量的过程中,可联网查看或现场查看相关数据,并根据实际污水处理量是否达到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 60%确认结算污水处理量。
(5)污水处理板块的原材料采购
为保障污水处理业务的生产需要,确保污水处理生产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行人对污水处理生产的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实行统一采购供应。设备采购由发行人设备管理部负责,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由公司材料供应部负责。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所有设备、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和工程材料均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发行人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质比价等方式采购。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广西电网公司为发行人司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供应电力。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需采购化学药剂、管网及表位维护和安装工程所需阀门、水表、井盖、消火栓、管材等。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所需要的主要药剂为聚丙烯酰胺,该等药剂南宁市厂均有供应。
报告期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成本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动力成本 | 0.1758 | 0.1269 | 0.1271 | 0.1195 |
折旧摊销费 | 0.5730 | 0.4765 | 0.3891 | 0.3358 |
污泥处理费 | 0.1556 | 0.1023 | 0.0917 | 0.1138 |
小计 | 0.9044 | 0.7057 | 0.6079 | 0.5690 |
3、工程施工业务情况
(1)基本概况
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的经营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南宁水建,主要从事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资质。发行人施工工程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市政管道工程施工和户表安装工程等。
南宁水建工程施工资质情况
持有人 | 具备资质 | 授权期限 |
南宁水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2016 年 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南宁水建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2016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南宁水建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2016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南宁水建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南宁水建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南宁水建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南宁水建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南宁水建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2018 年 8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2)施工工程业务模式
目前,南宁水建主要采取的业务模式以施工总承包业务模式为主,南宁水建无论项目工程的投入金额的大小,均就项目的施工与项目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完成施工并获取施工服务收入。
施工建设过程中原材料采购方面,南宁水建所需的主要工程材料包括阀门、水表、各类管材等。南宁水建大宗工程材料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对于非大宗材料采购,南宁水建一般采用多家供应商比价采购模式,主要是采购管控供水质量环节的材料。采购成本构成工程造价的一部分,业主一般不另行支付原材料采购款项。
基于南宁水建的施工工程业务类型,下游的客户主要为南宁当地业主单位或个人用户,单笔业务金额相对较小。在结算模式上,由业主自行选择两种结算模式:①采取按设计图预算价包干结算;②按现场收方工程量据实结算。
会计处理上,南宁水建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
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根据经业主及监理方三方确认的支付证书和审定单确认应收账款。建设期间,业主支付给南宁水建的工程款计入合同负债,在工程结算时与对业主的工程结算科目进行对冲核减。在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后,南宁水建核减应收账款。
(3)施工工程业务质量控制
南宁水建建立符合 GB/T19001-2016/ISO 9001:2015+GB/T 50430-2017 质量
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地保持、实施和持续改进。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监督、审核并发放合格证书。
(4)施工工程业务主要合同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在建未完工合同金额 3,373.93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工程施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新签合同金额 | 7,061 | 9,764 | ||
当期完成金额 | 6,604 | 6,206 |
报告期内已完工合同金额前十名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所 在地 | 合同 造价 | 合同签订 时间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回款 情况 | 未回款原因 |
1 | 西乡塘区南铁北三区xx小区南宁铁路局 “三供一业”供水分离 移交维修改造工程 | 南宁市 | 592.00 | 2019-03-21 | 2019-02-11 | 2019-06-29 | 484.50 | 已审定结算中 |
2 | 西乡塘区南铁北四区机务小区南宁铁路局 “三供一业”供水分离 移交维修改造工程 | 南宁市 | 564.00 | 2019-03-21 | 2019-02-26 | 2019-07-10 | 570.17 | 已收结算款 |
3 | 西乡塘区大化路 1 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三供一业”供水分 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 | 南宁市 | 362.00 | 2019-01-28 | 2018-12-20 | 2019-12-26 | 324.40 | 正结算送审 |
4 | 西乡塘区南铁北三区 紫竹苑小区南宁铁路局“三供一业”供水分 | 南宁市 | 360.00 | 2019-01-14 | 2019-02-21 | 2019-07-31 | 349.16 | 已收结算款 |
序 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所 在地 | 合同 造价 | 合同签订 时间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回款 情况 | 未回款原因 |
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 | ||||||||
5 | 西乡塘区地洞口路南铁北一区水仙苑南宁铁路局“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维修改造 工程 | 南宁市 | 340.00 | 2018-12-21 | 2019-02-25 | 2019-08-22 | 101.9 | 已审定结算中 |
6 | 西乡塘区南铁北四区百合苑南宁铁路局 “三供一业”供水分离 移交维修改造工程 | 南宁市 | 314.00 | 2019-01-14 | 2019-02-25 | 2019-05-30 | 244.08 | 已收结算款 |
7 | 江南区南宁铁路局南站路西馨苑小区南宁铁路局“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维修改造 工程 | 南宁市 | 298.00 | 2019-01-14 | 2018-12-20 | 2019-03-25 | 265.30 | 已审定结算中 |
8 | 青秀区祥宾路 16 号广西网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维 修改造工程 | 南宁市 | 293.00 | 2018-11-07 | 2018-10-31 | 2018-12-09 | 283.25 | 已收结算款 |
9 | 西乡塘区衡阳路南一巷南铁北一区材料厂小区南宁铁路局“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 交维修改造工程 | 南宁市 | 287.00 | 2018-12-21 | 2019-02-22 | 2019-06-27 | 205.86 | 已收结算款 |
10 | 西乡塘区南铁北四区白苍岭小区南宁铁路局“三供一业”供水分 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 | 南 宁市 | 271.00 | 2019-01-14 | 2019-03-01 | 2019-08-11 | 223.09 | 已收结算款 |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投资 2 亿元以上的项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新增投资 2 亿元以上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权属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已投资 | 2018 年-2021 年 3 月累计新增投资 | 项目批文与文号 | 建设周期 | 项目进度 | 收益实现方式 |
1 | xxx厂三期工程 | 广 西 绿城 水 务股 份 有限公司 | 新建供水能力 20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将达到 60万立方米/日 | 39,613.00 | 27,791.86 | 27,728.70 | 南宁xx区管委会关于南宁市xxx厂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xx企审复〔2017〕11 号) | 2015-202 0 | 70.16% | 新 增供 水 处理 量 实现收益 |
2 | 朝阳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广 西 绿城 水 务股 份 有限 公 司南 宁 污水 处 理分公司 | 新建设计规模为 10 万立方米/日 | 67,819.30 | 32,740.75 | 32,740.75 | 南宁xx区管委会关于朝阳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xx审企复〔2018〕5 号) | 2018~2020 | 48% | 新 增 污水 处 理量 实 现收益 |
3 | 南宁市茅桥水质净化厂 | 广 西 绿城 水 务股 份 有限 公 司南 宁 污水 处 理 分公司 | 新建设计规模为 10 万立方米/日 | 69,800.00 | 27,748.81 | 27,748.81 | 关于南宁市茅桥水质净化厂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审批投 〔2019〕5 号) | 2019~2020 | 39% | 新 增 污水 处 理量 实 现收益 |
4 | 那平江污水处理厂工程 | 广 西 绿城 水 务股 份 有限 公 司南 宁 污水 处 理 分公司 | 建设规模为 10 万立方米/日 | 67,576.91 | 33,989.80 | 33,989.80 | 关于那平江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 复(南审批投〔2019〕 13 号) | 2019-2020 | 50% | 新 增 污水 处 理量 实 现收益 |
5 | 南宁市银海大道(K8+080~平乐大道)污水管工程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 | 管径 D1000 毫米 6,814 米、D1,200 毫米的管线 496米、D1,350 毫米的管线约 1,068米、管径 D1500毫米 1,438 米,总管道管线长度约 9,816 x | 30,935.00 | 21,731.63 | 21,731.63 | 关于南宁市银海大道(K8+080~平乐大道)污水管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南审批五象 〔2018〕17 号) | 2018~2020 | 70% | 新 增 污水 量 实现收益 |
6 | xx区污水干管完善工程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 | 新路至振兴路)、xx大道(高科路至xx二路)、科兴路(快环至xx大道)、科徳路(新苑路至秀厢大道)、高华路(科园西十路至科创路段)、xx大道(科兴路至新际路至可利江)八条市政道路污水管 | 36,360.00 | 22,352.23 | 22,352.23 | 关于xx区污水干管完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xx审企复〔2018〕2 号) | 2019-2020 | 61% | 新 增 污水 量 实现收益 |
7 | 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 | 广 西 绿城 水 务股 份 有限 公 司南 宁 污水 处 理分公司 | 5 万立方米/日的改良型SBR 池及配套设施和改造设备 | 22,809.74 | 21,801.62 | 21,373.76 | 关于南宁市埌东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南发改外资〔2016〕4号) | 2017- 2020 | 95% | 新 增 污水 处 理量 实 现收益 |
8 | 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 | 广 西 绿城 水 务股 份 有限 公 司南 宁 污水 处 理分公司 | 24 万立方米/ 日的 污 水 处 理 系统、72 万立方米/日的板框压滤污泥脱水系统及污水深度处理系统 | 165,927.89 | 155,598.18 | 149,712.61 | 关于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发改审批〔2017〕3 号) | 2017 - 2020 | 94% | 新 增 污水 处 理量 实 现收益 |
479,906.84 | 336,965.82 | 337,441.45 |
1、公司最近一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近年来,公司不断扩大采购范围,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26,894.83 万元、30,196.03 万元、 27,252.56 万元及 8,917.31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34.59%、32.95%、29.26%及 37.80%,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2018 年 度 | 1 | 广西电网公司 | 18,877.61 | 24.28 |
2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销售分公司 | 3,850.71 | 4.95 | |
3 | 贵阳鑫伟成物资有限公司 | 2,197.73 | 2.83 | |
4 | 贵阳鸿凯元钢管有限公司 | 1,035.19 | 1.33 | |
5 | 广西瑞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33.60 | 1.20 | |
合计 | 26,894.83 | 34.59 | ||
2019 年 度 | 1 | 广西电网公司 | 19,882.08 | 21.70 |
2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销售分公司 | 5,344.98 | 5.83 | |
3 | 贵阳鸿凯元钢管有限公司 | 2,516.76 | 2.75 | |
4 | 广西优通钢管有限公司 | 1,405.83 | 1.53 | |
5 | 广西南宁市百泓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 | 1,046.39 | 1.14 | |
合计 | 30,196.03 | 32.95 | ||
2020 年 度 | 1 | 广西电网公司 | 18,607.44 | 19.98 |
2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销售分公司 | 4,311.11 | 4.63 | |
3 | 广西优通钢管有限公司 | 2,384.73 | 2.56 | |
4 | 广西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75.30 | 1.15 | |
5 | 广西南宁赛辉贸易有限公司 | 873.99 | 0.94 | |
合计 | 27,252.56 | 29.26 | ||
2021 年 1-3 月 | 1 | 广西电网公司 | 5,340.43 | 22.64 |
2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销售分公司 | 1,583.44 | 6.71 | |
3 | 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 853.60 | 3.62 | |
4 | 广西南宁迅弘贸易有限公司 | 764.39 | 3.24 | |
5 | 广西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75.45 | 1.59 | |
合计 | 8,917.31 | 37.80 |
2、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稳定,前五大客户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3.25%、43.72%、44.32%及 45.99%。公司在销售方面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 50%的情况,不存在对少数客户的重大依赖。
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度 | ||||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
2019 年 度 | ||||
供电段 | ||||
2020 年 度 | 62,088.20 | |||
1,708.50 | ||||
1,681.96 | ||||
1,664.96 | ||||
1,241.11 | ||||
68,384.73 | ||||
2021 年 1-3 月 | 15,578.66 | |||
381.08 | ||||
378.66 | ||||
377.29 | ||||
318.64 | ||||
17,034.33 |
1、供水业务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在自来水生产方面,公司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制水过程控制程序》进行生产,控制程序包括:水量控制、絮凝沉淀控制、过滤控制、加氯(消毒)控制、清水的贮存控制、原水、流程水、出厂水贮存防护控制六个步骤,确保出厂水浑浊度控制
在 1NTU 以下,游离余氯符合出厂水国家标准。
(2)生产单位严格进行水质检测,主要检测工作包括:每日对原水进行一次简项分析;每日对出厂水进行一次简项分析、每日同时对出厂水检测八项日常指标 6-8 次;每两个小时检测出厂水的游离余氯;每小时检测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的浑浊度,出厂水肉眼可见物等,并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公司制定了《生物鱼池观测管理暂行办法》,以提高公司防投毒反应处理能力。公司已在各水厂建立了生物鱼池,生物鱼池实行每天 24 小时观测,
当班班组每 15 分钟观测一次并记录相关情况。
公司在自来水输送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1)定期排放管网末梢水,每月排放一次,市中心每两月排放一次;
(2)凡口径 100mm 以上的新装管道均需冲洗消毒,并经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3)凡口径 100mm 以上的给水管道上开口接水和切口修漏时,必须及时排除沟槽内的积水,防止沟槽内的积水渗进管道造成管网水质二次污染;
(4)凡口径 100mm 以上的管道停用后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冲洗消毒,经中心化验室化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公司设有 80 个供水管网监测点,中心化验室每月不定期对供水管网中
的七项日常水质指标检测 2-3 次;
( 6 ) 中心化验室每月对各水厂水源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检测其中 29 项水质指标,同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检测其中出厂水、管网水 38 项常规检验项目;
(7)中心化验室每半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 109 项指标检测一次,同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共 106项指标检测一次。
公司编制的《质量手册》中规定了不合格输出的控制和纠正措施,并编制了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不合格水质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规定了各部门负责对相应产品持续改进及纠正措施的控制,如有潜在的质量问题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品的情形。
公司每半个月将公司管网水的水质情况在网络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污水处理业务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污水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公司制定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控制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首先,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所需原材料的采购、验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原材料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其次,公司水质检测部门会对污水处理的每一处理阶段进行检测,包括进水检测、中间检测和尾水检测,尾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项目要求、频次及方法开展水质的检测。如果尾水未达到标准时,则需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分析、调整,并对调整过程及尾水实施全过程水质监测,以保证尾水达标排放。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接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卫生防疫站、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对供水和尾水水质的检测和随机抽样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司开展业务进行质量监督,这种外部质量监控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司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控制措施。
1、公司技术应用概况
自来水生产已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其生产技术与工艺相对成熟。公司下属自来水生产单位所采用的自来水生产工艺是目前国内供水企业普遍采用的工艺。公司新建水厂采用了较先进的制水工艺,针对经营历史较长的水厂,公司正逐步进行工艺设施的技术改造。
其中,三津水厂、xxx厂及河南水厂等建成(或扩建)时间较晚的水厂,其制水工艺与技术方面具有以下特点:(1)采用了先进的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效果好;(2)平流沉淀池与清水池叠合建设,在确保水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节省了用地;(3)除了对制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测外,整个工程中的管网全部采用先进的球墨铸铁管,其出厂水质达到了国家饮用水标准;(4)采用了先进的 PLC、自动化检测仪表、自动化执行机构组成的控制系统,实现三级控制(现场手动控制、单元集中控制和全厂自动控制),实现了无人值守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
污水处理在我国大规模发展的起步较晚,其生产工艺对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公司下属的埌东污水处理厂及江南污水处理厂,采用了传统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埌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微孔曝气氧化沟工艺(埌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倒置 A2/O 处理工艺(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改良型 SBR 工艺(江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埌东污水处理厂三期)等国际上通用的、运行可靠的先进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生化二级处理,污水处理厂的主要设备大部分是从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江南污水处理厂和埌东污水处理厂二期、三期工程均运用了除臭设备,是拥有除臭系统的环保型污水处理厂。
2、技术创新机制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设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实施、改进等工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新材料的应用,制定、管理、检查落实公司技术标准,为水厂、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和保护公司技术知识产权。
公司通过设立技术中心,为下一步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奠定了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源供水和南宁水建未曾受到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生产违法处罚。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行政正职,专门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各基层单位专门成立了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设置了班组安全员,建立了公司、基层单位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了公司、单位(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公司每年均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班组与员工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单位、班组和个人,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3、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国家安全生产规定配备了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对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的河南水厂、xxx厂和三津水厂加氯间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安装了先进的自动漏氯吸收装置,保证了用氯的安全;其他水厂则淘汰陈旧二氧化氯消毒工艺,改用了更安全、高效的次氯酸钠和高纯度的二氧化氯做消毒剂,实现了生产工艺革新,进一步提高了制水消毒环节的安全性。
4、公司保证并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公司各生产单位在生产区重点部位和场所均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5、公司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水质事故、氯气泄漏事故、供水管道事故、投毒事故等 9 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了安全事故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6、公司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公司及下属 7 家分公司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力争通过评审达到二级标准化企业水平,进一步夯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南宁水建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并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1、公司采取的环保措施
自来水生产过程主要可能产生噪音及氯气污染,污水处理过程主要可能产生臭气、噪音、污泥的污染,针对上述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问题,公司采取以下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