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LX2024CGQT031 号)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LX2024CGQT031 号)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采购人: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04 月03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LX2024CGQT031号
2.任务书编号:RWS202404-0007
3.项目名称: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93.48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933800.00元
6.采购需求: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 | 心脏电除颤仪 | 套 | 1 | 45000.00 | 45000 | 三年 | 国产 |
2 | 心电监护仪 | 套 | 6 | 18000.00 | 108000 | 三年 | 国产 |
3 | 可视喉镜 | 套 | 1 | 26000.00 | 26000 | 三年 | 国产 |
4 | 无创呼吸机 | 套 | 2 | 55000.00 | 110000 | 三年 | 国产 |
5 | 排痰机 | 套 | 2 | 28000.00 | 56000 | 三年 | 国产 |
6 | 输液泵 | 套 | 5 | 4000.00 | 20000 | 三年 | 国产 |
7 | 注射泵 | 套 | 5 | 3300.00 | 16500 | 三年 | 国产 |
8 | 雾化机 | 套 | 10 | 1000.00 | 10000 | 三年 | 国产 |
9 | 高流量吸氧仪 | 套 | 5 | 28000.00 | 140000 | 三年 | 国产 |
10 |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套 | 2 | 35000.00 | 70000 | 三年 | 国产 |
11 | 床边心电图 | 套 | 1 | 25000.00 | 25000 | 三年 | 国产 |
12 | ◎多功能护理床 | 套 | 30 | 6800.00 | 204000 | 三年 | 国产 |
13 | 床头柜 | 套 | 50 | 250.00 | 12500 | 三年 | 国产 |
14 | 低温治疗仪(冰毯、冰帽各 3 个) | 套 | 1 | 35000.00 | 35000 | 三年 | 国产 |
15 | PT 康复训练床 | 套 | 1 | 5000.00 | 5000 | 三年 | 国产 |
16 | 关节持续被动活动 仪 | 套 | 1 | 33000.00 | 33000 | 三年 | 国产 |
17 | 护理车 | 套 | 1 | 2000.00 | 2000 | 三年 | 国产 |
18 | 电动痰机 | 套 | 3 | 2000.00 | 6000 | 三年 | 国产 |
19 | 轮椅 | 套 | 3 | 800.00 | 2400 | 三年 | 国产 |
20 | 抢救车 | 套 | 1 | 3000.00 | 3000 | 三年 | 国产 |
21 | 治疗车 | 套 | 2 | 2200.00 | 4400 | 三年 | 国产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
,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反馈途径:0551-62220137或0558-881816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
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
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
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 共分为1个标包。
(3)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
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2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 ,下午12: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 心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 CA 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二室(利辛县前进路与政通路交叉口西北侧)(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网 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xxx.xxxxx.xxx.xx)、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 心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0.XX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0000000000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 ( 成 交 )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1)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
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 按 照 规 定 的 获 取 方 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 亳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
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址: xxxxxx000x联系方式: 0558-88181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x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 0551-62220137、15556985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xxx、xxx 电 话: 0551-62220137、15556985273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2024 年 04 月03 日
附件:采购需求(与招标文件一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1.3.2 | 交货(供货)时间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04 月 08 日 12:00 前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 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4 年 04 月 08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 |
州 市 电 子 招投 标 交易 平 台 或交 易 信 息栏 上 发布 。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 交 易 平 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 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含5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 心 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7.3.1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收取 ☑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汇款; 2.转账; 3.保函; 4.汇票; 5.本票; 6.支票; 7.保险等。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 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 亳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 交 易 平 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 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 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行业 。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⑤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 ||
2 |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勘探现场时间: 年 月 日前勘探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58- 。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投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 下 |
标 | 载、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
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 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 |
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 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 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bozhou.gov.cn/ ), 在工作日 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
10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由供应商提 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注册登记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
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
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 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
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
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
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
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 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业绩、信誉等相关材料);
(8)业绩一览表;
(9)信誉一览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
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
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
,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审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 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 |
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 据截图存档。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1) / (2) /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创建标 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 应表(格式)》) |
10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
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 易 平 台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价格 | 30分 |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30分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4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详细与招标要求逐一对应的参数表,供货要求中标注★项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出满足或不满足要求(或者负偏离)参数要求并标注码。 1、标注“★”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每满足一项加 1 分,合计 42 分。 注: (1)标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的支持资料若为非中文时,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本。 (2)如出现对相同技术指标的说明不一致,均视为无效技术 支持资料。 (3)带“★”参数应附技术支持资料,并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页码。虚假应标追究相关责任。 技术支持资料是指(以下材料的一种或多种): ①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②产品说明书; ③供货要求中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④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它资料。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 7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审:条理清晰度、目录框架是否严谨、是否能够完全符合用户的实际需求,达到或超越用户建设目标预期的、实施方案组织严密程度、实施人员队伍配置、充分预估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否能够合理规避各种风险等情况进行评审: (1)方案合理,完全符合项目要求得 7 分; (2)方案整体可行,能够全面的体现本项目需求得 5 分; (3)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存在部分偏差,但仍能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得 4 分; (4)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存在偏差,无法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得 2 分; (5)方案存在明显偏差,不具备可行性得 1 分; (6)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业绩 | 6分 | 自 2021 年以来,提供类似业绩每个 2 分,最多得 6 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1.此处业绩系指类似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 2.类似业绩单个合同中至少包含本次所采购产品中的三种及以上类似产品。 3.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合同无法完全反映评审所需要的信息的,还须另外提供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甲方证明或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证明材料,以体现评审所需要 的信息。 |
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 | 7分 | 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 施、维保服务方案、方式、内容、售后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评分: (1)方案内容详实、表述清晰,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维保方案完善,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售后人员配备充足、故障响应时间短,得 7 分; (2)方案整体可行,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能够全面的体现本项目需求得 5 分; (3)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存在部分偏差,内容完整、表述基本清晰,有保障措施,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得 4 分; (4)方案与本项目需求存在偏差,内容简单,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整体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 2 分; (5)方案存在明显偏差,不具备可行性得 1 分; (6)未提供的不得分。 |
产品综合性能及先进性评价 | 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所配送产品、技术综合性能、性价比、先进性进行评审: (1)所配送产品技术综合性能、性价比、先进性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8分; (2)所配送产品技术综合性能优异、具备性价比、在市场中处于先进地位的得7分; (3)所配送产品部分技术性能与项目需求存在偏差、具备一定性价比、在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得5分; (4)所配送产品技术性能存在明显偏差,不具备性价比,产品不具备先进性的得4分; (5)所配送产品技术综合性能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2分; (6)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注:综合评审表中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 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或从 亳 州 市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 将向政府采购监
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评标总得分=F1 +F2
+„„+Fn(F1、F2„„Fn分别为综合评审表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
1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 |
2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 40%以上的 |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 |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 |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造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9)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投标产品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 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
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6.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
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 | 心脏电除颤仪 | 套 | 1 | 45000.00 | 45000 | 三年 | 国产 |
心脏电除颤仪
1. 重量:≤6.1kg,含电池、体外板和心电导联线。
2. ★彩色 TFT 显示屏≥7 英寸, 分辨率≥800×480 像素,可显示≥3 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有高对比度显示界面。
3. 支持中文操作界面。
4. 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16s。
5. ★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AED 功能适用于婴幼儿人群。
6. 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7. 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能量分 20 档以上,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 360J。
8. 可配置体内除颤手柄,体内手动除颤能力选择:1/2/3/4/5/6/7/8/9/10/15/20/30/50
J
9. ★支持至少三种尺寸体内除颤电极板,适用不同病人类型。
10.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计,支持快速切换。
11.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满足单人除颤操作。
12.AED 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60min。
13.开机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
14.除颤充电迅速,充电至 200J≤4s。
15.★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
16.从开始 AED 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
17.支持病人接触状态和阻抗值实时显示。
18.支持配置体外起搏功能,起搏分为固定和按需两种模式。具备降速起搏功能。
19.支持配置 CPR 辅助功能,CPR 传感器设计符合 2015 AHA/ERC 指南,提供即时的按压反馈,设备界面提供按压深度和按压频率实时参数显示。
20.心电波形速度支持 50 mm/s、25 mm/s、12.5 mm/s、6.25 mm/s。
21.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4 种。
22.可选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呼吸末二氧化碳。
23.★提供的监护参数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24.无创血压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成人)、25-240mmHg(小儿)、25-140mmHg
(新生儿),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成人)、10-200mmHg(小儿),10-115mmHg
(新生儿)。
25.支持提供 IHE HL7 协议,满足院前院内急救系统的联网通信。
26.标配 1 块锂电池,可支持 200J 除颤≥300 次。
27.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 3 种方式进行报警。
28.配置 50mm 记录纸记录仪,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 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
29.可存储 24 小时连续 ECG 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
30.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
31.设备自检后支持对于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
32.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防尘防水级别≥IP44。
33.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 EN1789 中 6.3.4.3 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裸机可承受 6 面 0.75m 跌落冲击。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2 | 心电监护仪 | 套 | 6 | 18000.00 | 108000 | 三年 | 国产 |
心电监护仪
一、监护仪结构:
1. ★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4个
2. 监护仪主机(非辅助插件箱)每个槽位均具备插件模块红外通讯接口以及金属硬件通讯接口(非供电接口),保证模块通讯速率及稳定性
3. ★≥12.1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高分辨率≥1280×800像素,≥8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屏幕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
二、监测参数:
1.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2.★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升级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插入监护仪操作插槽作为主机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屏幕尺寸≥5.5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4小时,无风扇设计
3.ECG支持3/5/12导联导心电监测。
4. 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标配支持
≥27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5. ★支持≥3通道心电波形同步分析,可进行多导心电分析。
6. 提供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7. 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整点五种测量模式
8. NIBP 成人病人类型收缩压测量:25~290mmHg
9. 血氧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0. 有创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
11. IBP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
12. 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PPV参数监测
13. 支持多达6道IBP波形叠加显示。
14. 支持升级麻醉深度BIS、肌松NMT模块。
15. ★支持升级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胸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等参数,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
三、系统功能:
1.支持根据病人的参数趋势变化,自动推送推荐报警限
2.具备参数组合报警功能,可对患者同时多个参数变化给出统一报警提示,预示病人不同生理系统状态改变,提供≥10 个预设组合报警,并允许自定义≥10 个组合报警
3.标配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产品设计与认证
产品设计使用年限≥10 年。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3 | 可视喉镜 | 套 | 1 | 26000.00 | 26000 | 三年 | 国产 |
可视喉镜
★1、显示屏:尺寸≧3.5",图像空间分辨率≧6.35lp/mm;
★2、摄像头:分辨率≧1600*1200,视角≧60° ;
3、电池:锂离子电池,容量≧3400mAh,电压 3.7V,持续工作时间≥200min;
4、电源:USB 接口,充电器输入 100-240V,充电器输出 5V/2A;
5、 工作距离:30-90mm;
6、光源:色温≧2300K;照度≧400lx;
7、显示器旋转角度:前后旋转角度范围≧140°,左右旋转角度范围≧180°;
8、防雾功能:无需预热,开机即可防雾;
9、拍照摄像:一键快速拍照 ,可连续摄像;
10、报警功能:电池电量低、电池耗尽、叶片未连接;
11、手柄:人体工程学设计,舒适、便携;
★12、镜片为 316 医用不锈钢材质;
★13、镜片通过 IPX8 防水等级测试;
14、存储:内置≧8G 存储记忆卡,最大可扩展至 32G;
15、图像的色彩还原能力应良好,显示的图像应无明显色差或者失真;
16、显示屏能够调节图像的饱和度、亮度等,方便医生的操作习惯
17、显示屏能够以百分比形式显示剩余电量,方便医护人员及时充电;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4 | 无创呼吸机 | 套 | 2 | 55000.00 | 110000 | 三年 | 国产 |
无创呼吸机
1、★通气模式: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CPAP 模式)、自主模式(S 模式)、时控模式(T
模式)、自主/时控模式(S/T 模式)、压力控制模式(PC 模式)、具备容量保证功能,目标潮气量设置范围值:20ml~2500ml。
2、具备自动同步技术。
3、具备自动灵敏度技术,无需手动调节触发、撤换灵敏度。具备压力释放技术,舒适度≥3 挡可调。
4、吸气时间:0.2s—4.0s。
5、★后备呼吸频率设置:1BPM—60BPM。
6、★屏幕:防误触彩色液晶屏,屏幕尺寸≥5.5 英寸,同屏显示设置参数、监测参数,旋钮操控,无需触屏。治疗波形:同时显示压力、流量双波形,波形刻度范围可调。
7、压力范围:
吸气正压(IPAP):4cmH2O~30cmH2O呼气正压(EPAP):4cmH2O~25cmH2O
持续正压(CPAP):4cmH2O~20cmH2O 8、升压档设置范围:1-6 档可调。
9、最大流速可达 180L/min。
10、 爬坡压力:CPAP 模式下:4cm-CPAP,其他模式下:4cmH2O-25cmH2O。
11、 爬坡时间设置范围:0-60min 可调。
12、 外接测压软管,可采集面罩端压力。
13、 报警功能:呼吸暂停报警、患者连接断开报警、低分钟通气量报警、低潮气量报警、断电报警、压力调节偏高、压力管道脱落报警、涡轮故障报警、空气流量传感器故障等报警。
14、 实时监测数据:压力值、每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当前漏气量、当前潮气量。
15、 具备自动漏气补偿功能,补偿能力可达 60L/min。
16、 屏幕亮度可调,可选择白天/黑夜。
17、 具备治疗计时功能。
18、 具备系统锁定功能,可便利锁定屏幕。
19、 标配一体式移动台车,独立专业医用湿化器。
20、 ★标配电池,断电下使用时间≥8 小时。
21、 呼吸机整机重量≤6.5kg,方便手提移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5 | 排痰机 | 套 | 2 | 28000.00 | 56000 | 三年 | 国产 |
排痰机
1. 供电电源: 100-240V~,50/60Hz
2. 振动频率:≤13Hz,控制精度±15%,调节步长 1Hz,长按可以连续调节
3. ★振动压力: 0-5kPa 以内,1-10 级可调,调节步长 1 级,长按可以连续调节
4. 振动压力控制精度:输出值与设置值的误差不超过±0.2kPa
5. 定时时间:1-60 分钟可调,调节步长 1 分钟,长按可以连续调节
6. 人机交互界面:≥10.7 英寸操作界面,内嵌≥4.3 英寸单色高清 LCD 显示,中文导航式操作指引,多参数显示及可调(频率、压力、时间等)
7. 患者紧急停止保护:通过手持开关实现患者自主的紧急停止保护
8. 空气脉冲发生器:采用直流无刷电机和鼓风机,能量输出稳定,整机设计使用期限达 10 年
9. ★背心设计: 全胸充气背心采用倒V 式设计,
10. 背心类型:背心式或胸带式气囊可选,耐用型或非耐用型可选,儿童型大中小号、标准型大中小号可选(具有检测报告)
11. 背心内衬:具有可拆卸内衬设计,满足单人单用,避免交叉感染
12. 信息存储:可选配 4G 内存卡存储仪器运行信息,方便日常治疗管理及科研工作。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6 | 输液泵 | 套 | 5 | 4000.00 | 20000 | 三年 | 国产 |
输液泵
一、设备功能:
★1.机型:横式,无需附件可与注射泵进行组合。
2.具备≥3 英寸液晶触摸屏和按键置数盘两种操作模式,简单便捷
3.具有药库定制功能
4.输液日志支持手机下载
5.一专多能,气泡传感器对气泡检测灵敏度可调,最先检测 5ul 气泡
7.标配无线模块
8.插拔式锂电池,方便更换
9.具有日/夜间设定模式
10.声,光,色三重报警,报警等级直观区分
11.同屏可显示:床位号、当前时间、输液器品牌、流速、预置量、累积量剩余时间、剩余量、并显示实时动态压力检测
12. STM32 芯片:双 CPU,安全度高
13.智能化,信息化,可接入中央输注监控系统,护理系统,可与医院 HIS 系统连接
14.机器为 tepy-c 接口供电。二、技术参数:
1.预置范围:0.01-9999.99ml,最小步进数≤0.01ml
★2.输液速度:0.01-1800ml/h,最小步进数≤0.01ml/h
3.输液精度:±5%,对输液器进行校准后可以达到更高精度
4.具有快排和丸剂功能:1-1800 ml/h 连续可调
5. 输液模式八种:速度模式、速度+时间模式、速度+总量模式、时间+总量模式、滴速模式,药库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
6.具备两种 KVO 模式:
变速 KVO 速率模式:输液速度≥10ml/h,KVO 速率 3ml/h,输液速度≥1ml/h 且<10ml/h, KVO 速率 1ml/h,输液速度<1ml/h,KVO 速率=设定的速率,定速 KVO 模式:1-5ml 可调
7.报警功能:
电池欠压报警、电池耗尽报警、管路气泡报警、接近完成报警、管路阻塞报警、泵门开启报警、暂停超时报警、完成预置量报警、各项故障提示报警、电池/外电同时断开报警
8.阻塞报警值:高压:120kpa±20kpa;低压:60kpa±20kpa 9.电源:适配器:A.C.输入 100V—240V 50/60HZ;D.C.
输出 15V/2A;设备电源输入:10.8V 可充电锂电池
10,功耗及电池:功耗:≤20VA;
电池:标称电压 10.8V;支持设备正常使用≥6 小时 11,尺寸约为:132×95×165mm(宽×深×高)
12,厂家配套输液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7 | 注射泵 | 套 | 5 | 3300.00 | 16500 | 三年 | 国产 |
注射泵
一、设备功能:
★ 1, 机身自带卡槽无需工具,可进行叠加组合,升级多通道泵使用,便于转运 2, ≥3 英寸液晶触摸屏及按键双重操作模式。
3, 输液日志支持手机下载
4,同屏可显示:当前时间、床位号、注射器规格、注射器品牌、注射流速、 注射预置量、
注射累积量、剩余时间、剩余注射量、并显示实时动态压力检测 5, 在线滴定功能:安全不中断输液而更改速率
6, 阻塞回撤功能(Anti-Bolus):当管路阻塞报警时,自动回撤管路压力
7,具有 WIFI 模块
8,机器供电为 15v,USB 或者 tepy-c 接口供电,有效避免用电风险
9,具有日/夜间设定模式
10,声,光,色三重报警,报警等级直观区分,中文信息显示
11,STM32 芯片:双 CPU,安全度高
12,快速安装:告别传统旋转固定夹,灵活支持横竖杆
13,智能化,连入输注工作站、输液信息采集系统,可免费接入护理系统、中央监 护系统,可与医院 HIS 系统连接
二、技术参数:
1,注射器规格: 2ml、5ml、10ml、15ml、20ml、30ml、50/60ml 2,预置范围:0.01-9999.99ml,最小步进数 ≤0.01ml
★3,注射速度:
2ml 注射器:0.01-100ml/h
5ml 注射器:0.01-150ml/h
10ml 注射器:0.01-400ml/h
15ml 注射器:0.01-500ml/h
20ml 注射器:0.01-600ml/h
30ml 注射器:0.01-1000ml/h
50/60ml 注射器:0.01-2100ml/h
4,注射精度:±2%(机械精度±1%)
5,快推速度:1-2100ml/h 连续可调
6,八种注射模式:
速度模式、速度-时间模式、速度-总量模式、时间-总量模式、药库模式、体重模式、延时启动模式、梯度模式
7.具备两种 KVO 模式:
智能变速 KVO 模式:输液速度≥10ml/h,KVO 速率为 3ml/h ,输液速度≥1ml/h 且<10ml/h, KVO 速 率 1ml/h , 输 液 速 度 <1ml/h , KVO 速 率 = 设 定 的 速 率定速 KVO 模式:1-5ml 可调
8,报警功能:规格错误、推柄错误、阻塞、输注完成、电池耗尽、电池/网电 同时断开、电机故障、通讯故障、内电通讯故障、暂停超时、内部电池欠压、接近完成等 9,阻塞报警值:最高 130kpa±30kpa,最低 26kpa±20kpa,7 档可调
10,电源:网电电源:~100V-240V,47-63Hz;内部电池:10.8V 可充电锂电池
11,功率:≤55VA
12,电池:标称电压 10.8V;支持设备正常使用 6 小时以上
13,分类:II 类,CF 型,IP34
14,尺寸约为:270×140×80mm(宽×深×高)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8 | 雾化机 | 套 | 10 | 1000.00 | 10000 | 三年 | 国产 |
雾化机
一、产品特性和指标 1、输入功率:200VA
2、喷雾速率:≥0.2mL/min
3、药液残留量:≤1.0mL
★4、雾粒中位粒径:3.9μm±25%
★5、雾粒等效体积粒径分布曲线图:
测试条件:环境温度 20℃±5℃,湿度 50%-75%测试溶液:0.9%生理盐水
6、雾化器所产生的压力范围:正常工作条件下,雾化器所产生的压力范围是 60kPa~150kPa;
当雾化器发生异常情况,雾化器所产生的最大压力范围是 150kPa~400kPa。 7、气体流量:≥7L/min
8、工作噪声:≤60dB(A)
9、外形尺寸:长约 170(毫米)x 宽约 170(毫米)x 高约 103(毫米)
10、对电击防护:II 类 ME 设备 17、应用部分:BF 型应用部分
11、对有害进液和颗粒物质的防护:≥IP21
12、按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时的安全程度分类:非 AP/非 APG 型。
13、运行模式:连续运行
14、产品使用期限:≥5 年(易损易耗件除外)
15、咬嘴为 PP 材质的外购件,应符合 YY/T0242-2007 的要求;面罩为 PVC 或 PP 材质,连接管为 PVC 材质的外购件。
16、过滤组件包括过滤芯,控制系统包括开关。
17、主机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泵作为气源。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9 | 高流量吸氧仪 | 套 | 5 | 28000.00 | 140000 | 三年 | 国产 |
高流量吸氧仪
一、设备功能:
★1. ≥3.5 寸 TFT 彩色液晶触摸屏和按键双重操作,简便快捷
2.同屏显示:测量流量,露点温度和氧气浓度;运行治疗时,可显示气道波形图,气道的压力和流量
★3.抗交叉感染设计,设备无需额外消毒 4.连续检测氧浓度,无需更换氧浓度传感器
5.精确的流量控制:≤0.5 L/min
6.氧气浓度报警阈值可调
7.灯光、图形、声音三重报警信息安全提示
8.可升级无线模块,支持无线信息传送,可联入信息化系统二、技术参数:
1.工作模式:高流量模式,儿童模式
★2.高流量模式流量设定范围:
10~80L/min; 在 10 到 25L/min 范围,以 1L/min 步进;在 25 到 80L/min 范围, 以 5L/min步进;儿童模式下流量设定范围:2~25 L/min; 设定,以 1 L/min 步进流量精度:≤±2 L/min或读数的±20%,取两者中更大的为准(流量单位为 L/min 在 STPD20 条件下)
3. 氧气浓度:氧气浓度范围为 21% ~100%;
4. 4.氧气浓度精度:在氧气浓度范围在 21%到 95%之间,精度为≤4%
5.系统加温输出:高流量模式加温等级设置为 31℃,34 ℃和 37 ℃三档;儿童模式加温等级设置为 34 ℃一档
6.系统加湿输出:在 37℃时≥33mg/L,在 34℃时≥12mg/L,在 31℃时≥12mg/L
7.患者端气体最高温度:≤43 ℃
8.预热时间:在环境温度为(23±2)℃,流量设置为 35 L/min 时,加湿等级设置为 31℃,患者端气体温度达到 31℃的时间≤10 分钟。加湿等级设置为 37℃时,患者端气体温度达到
37℃的时间≤30 分钟
9.水罐容量:最高水位 150±30mL, 工作压力:40hPa
10.报警功能:高泄露报警,管路堵塞报警,检查管路报警,氧气浓度过低报警,氧气浓度过高报警,低流量报警,检查水量报警,无法达到目标温度报警,温度过高报警
11.安全分类:II 类设备,BF 型,IPX1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0 |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 套 | 2 | 35000.00 | 70000 | 三年 | 国产 |
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1.显示方式:LCD 显示
2.测量方法:示波测定法
3.测量范围:压力测量范围:0 mmHg~300mmHg (0.0kPa~40.0kPa)
4.脉搏:40~200 次/分钟
5.精度:压力传感器准确性:±2mmHg(±0.267kPa)脉搏:±2%或±2 次/分钟(取大者)
6.适用的臂围:17~45cm(厘米)
7.记忆组数:300 组
8.运行模式分类:连续运行
9.电击保护:I 类设备,BF 型应用部分
10.安全程度分类:不能在有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
11.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的设备
12.进液防护分类:IPX0
13.电磁兼容性:1 组,A 类设备
14.排气方式:自动快速排气
15.使用期限:≥10 万次
16.外形尺寸:约长 442 mm×宽 364 mm×高 268 mm
17.主机重量:约 5.5 kg(不含附属品和另售品)
产品特点
1. 动画语音提示,全自动测量
2. 彩屏显示,显示更清晰
3. 语音播报功能,及时播报测量血压
4. 打印机功能,打印测量血压值
5. 左右手均可测量,测量臂围 17~45cm
6. 袖套为抗菌规格材质
7. 支持多种传输方式
( 蓝牙、LTE-CAT.1、Wi-Fi、USB、以太网和 RS-232 串口数据传输)
8. 臂筒可转动,适宜不同身高人群
9. 肘部检测功能,测量更准确
10. 智能加压与固定加压双模式测量
11. 接近检测,灯效提示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1 | 床边心电图 | 套 | 1 | 25000.00 | 25000 | 三年 | 国产 |
床边心电图
1. 心电采集
1 采集方式:12 导联心电信号同步采集,同步打印
2 采样率:≥16000Hz
3 耐极化电压:±1350mV
4 共模抑制:≥130dB。
5★频率响应:0.01Hz~410Hz
6 增益设置:1.25、2.5、5、10、20、40、10/5、20/10mm/mv、自动增益,误差± 3%
7 标准灵敏度:10 mm/mV±2%
8 定标电压:1 mV±2%
9A/D 转换:≥24 位
10 滤波功能:具有交流(50、60Hz)、肌电(25、35、42、45Hz)低通(75、90、100、150、 165、270Hz)和基线漂移(0.01、0.02、0.05、0.32、0.5、0.67、0.8Hz)滤波功能
11 支持≥300 秒波形冻结、回顾功能,方便捕捉异常心电波形
12 支持自动触发模式,在检查过程中,当检测到心律不齐波形时,系统自动打印报告
13 支持心律不齐检查、起搏检测、R-R 分析、Cabrera 等多种测量、分析方式
14 心电波形测量参数:心率,PR 间期,P/QRS 时限,QT/QTC 间期,P/QRS/T 轴,RV5/SV1电压,RV5+SV1 电压
15 节律记录时间:采集 30~300 秒波形用于节律分析
16 特有 HRV 数据采集和回放功能
17.记录方式:热点阵打印系统
18 记录格式:3×4,3×4+1R,3×4+3R,6×2,6×2+1R,6×2+3R,12×1
19.记录模式:省纸、自动、手动、周期、自动触发、上传
20.记录速度:5 mm/s,6.25 mm/s,10 mm/s,12.5 mm/s,25 mm/s,50 mm/s 误差±3% 21.记录纸规格:210 mm×140 mm-140P
22 高清 7 英寸彩色液晶屏,0~80°可调,可直观地获取心电波形、病人信息
23.支持外接扫描枪,轻轻一扫,输入病人信息
24.支持有线/无线联网,支持 TCP、FTP、HL7 接口协议,方便联网共享
25.★ 多种数据存储方式,内部存储≥3500 组 ECG 记录数据(波形采集时间 10s),并支持外接大容量 SD 卡、U 盘
26 灵活选择输出 ECG 、XML 、JPEG 、DICOM、PDF 等多种数据格式
27 可充电锂电池(14.8V/2200mAh),卓越的续航能力,可连续工作 5h 以上,待机 10h 以上。
28 用户访问控制:心电图机启动运行分为一般模式和安全模式,在“安全模式”下,用户须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启动设备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2 | ◎多功能护理床 | 套 | 30 | 6800.00 | 204000 | 三年 | 国产 |
多功能护理床
一、规格:
1、外形尺寸约:长度 2100mm,宽度 970mm,床体高度 510mm;便孔尺寸:270*215mm;
(±50mm)
2、电源:防电击类型:I 类,防电击程度:B 型;
3、床体材料:
床帮采用厚度为≥1.2mm 的≥40 毫米×80 毫米方型钢管。床面用 15*30*1.0mm 方管,透气性好,受力均衡,抗压力强,坚固耐用。床体连接件均采用厚壁 2.75mm 以上合页U 型;
★焊接工艺,使用机器人焊接,床架和床面平铺满焊,焊接牢靠,焊接处平整光滑,坚固耐用;需提供焊接机器人发票原件和焊接机器人工作图片。
床体喷涂工艺:床体表面钢丸喷沙除锈,静电喷涂,床体涂覆为抗静电粉体,抗酸碱腐蚀,耐褪色;
※床面框架采用≥25 毫米*25 毫米*0.8 毫米的方管折弯成型,折弯处外圆光滑不会向内凹陷,圆角设计不但增强了框架的强度,也避免了直角给护理人员和病人带来伤害。
★4、电机数量≥5 个,受力均匀,动力稳定,一个电机负责一项功能;
电机规格:
(1)电压 DC.12V.24V ;
(2)最大推力≥8000N;
(3)最大拉力≥4000N;
(4)空载速度:4.3mm/S-48mm/S;
(5)保护等级:≥IP54;
★5、护栏:侧面主护栏采用 ABS 材质一次吹塑成品,配有阻尼可缓慢下降,稳定性更好,开关设计保证长期使用的安全性,配有防松紧固件,耐磨,不变形,可收缩置于床下;副护栏可以方便的给患者提供助力,扶握辅助坐起
6、床头尾板:abs 复合床头,颜色根据需求定制。床头、床尾在不借助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可自由拆卸;
★7、移动静音脚轮:采用新型弧面脚轮,方便自由移动;同时带有刹车装置以固定床身,移动脚轮直径≥12.5cm,内置双轴承,叉子采用冷轧钢板一次冲压成型,厚度≥2.5mm,胎面为软胎面;
8、床垫:双层床垫罩,外层采用纯棉布料,内层防水布罩可防止液体污染内胆;内胆材料采用 40±5mm 硬质棕丝透气性好,20±5mm 高密度海棉回弹力良好,并经防虫处理,外形美观,便于拆洗;
★9、便门承重材料采用直径 20±2mm 的实心钢棍,有效支撑臀部力量,确保长时间使用不会出现下沉、不回位等现象;便口床垫与便口位置采用弹力带设计,接便时无需搬动护理人员,取走床垫;并配有可调高低装置,如在使用过程便口出现下沉情况,可自行调节恢复原位;便口下方便盆托架采用钢管焊接成型,并配有弹簧,当便盆复位时,弹簧将托架拉回,整体安全可靠;
10、腿部承重:支撑材料采用直径 40±2mm 的圆管,厚度≥5mm,可承受≥100 公斤的重量安全、牢靠、长期使用不变形;
二、功能:
★1、电动左翻身、电动右翻身、电动起身、电动腿位升降、电动坐便转换功能;每个功能分别由单个电机独立完成,避免一电机控制 2 个功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2、手动操作功能:停电时可手动操作完成各功能;
3、定时翻身时间设定:根据用户需求在两个时段以上进行定时翻身;
4、床面调节范围:背部可升降角度:0 至 75°;腿位可升降角度:+25°至-75° 侧翻身可升降角度:0 至 45°;
5、背部升降滑轮设计: 背部升降配有 4 个加宽滑轮,避免长时间使用床体之间的摩擦产生的噪音和对床体的损坏.减少摩擦祖力,减轻护理人员负担;
6、框架设计合理,避免使用时对人员和被褥床垫的划伤;
7、输液架为升降式,可根据用户需求调节高度;主管采用优质 304 不锈钢管制作,具有多个挂钩,可同时进行多瓶输液,不用时可折叠收纳于床头位置;
★8、腿部有触地万向滑轮设计。
9、一键复位功能:医护人员或者患者在紧急情况点击控制手柄复位功能键,可使护理床从任意功能状态恢复平躺状态,简化操作流程;
10、手柄夜光功能,方便用户在夜间使用;
11、床体可承载重量不低于 300 ㎏;
12、配有手柄,偶遇停电或者转运等紧急情况可以实现功能的正常使用。
三、产品其它配置:控制手柄、控制盒、电源线、静音轮、餐桌、洗头盆、便盆、引流钩、输液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3 | 床头柜 | 套 | 50 | 250.00 | 12500 | 三年 | 国产 |
床头柜
一、规格尺寸约:480X480X760mm
1、整体采用 ABS 高级工程塑料注塑成型,表面易清洗、擦拭,美观大方,抗冲击性、耐热性、耐低温性、耐化学药品性及电气性能优良。
2、整体为三层,第一层为餐桌板,第二层为抽屉,抽拉灵活,无噪音,下部是大容积储物柜,内置隔板,方便使用。
3、配置:餐桌、抽屉、单拉门扇,两侧毛巾架及挂勾,方便实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4 | 低温治疗仪(冰毯、冰帽各 3 个) | 套 | 1 | 35000.00 | 35000 | 三年 | 国产 |
低温治疗仪(冰毯、冰帽各 3 个)
1. 水温温度控制范围:4-25℃
2. 空载平均降温速度:平均降温速度≥1.3℃/分钟
3. 负载最大平均降温速度:平均降温速度≥2.9℃/h
4. 体温监测: 具有体表温度和体腔温度两种专用探头,目标温度设置范围:30-40℃,监测精度±0.1℃
5. 体温监测报警:双路体温监测报警均可同时独立设置体温下限和(或)体温上限,体温超限时报警并停止输出
6. 输出控制方式:双路二组输出,左右分别控制,毯/帽可一个或两个同时工作
7. ★定时范围: 1-99 小时或长期运行,可自动计时(包括倒计时)
8. 人机交互方式: 高亮度 LCD 中文及图标显示,简洁明确,方便夜间及紧急情况下使用
9. ★固化程序: 内置≥10 个常用固化程序,方便紧急时使用,也可用户自定义设置
10. 断电保护功能: 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时再通电开机后,仪器自动运行断电前的程序
11. 噪声控制: 正常工作噪声≤55dB
12. 毯/帽设计: TPU 材质毯/帽采用蜂窝设计,保证液体流动性,降温快且均匀;冰帽为贴敷式设计,低温时柔软,贴近患者皮肤,体感舒适
13. ★快速接头设计: 采用进口双向快速液压接头,密封性好,无液体喷溅,方便操作
14. 故障智能诊断: 具有水量不足、传感器松脱等智能提示功能;
15. 外壳材质与工艺: 外壳采用优质钣金一次成型,并做防锈喷漆处理
16. 毯帽存储便捷性: 主机附带毯帽存储篮,方便毯帽的收纳管理,提高毯帽的使用寿命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5 | PT 康复训练床 | 套 | 1 | 5000.00 | 5000 | 三年 | 国产 |
PT 康复训练床技术参数 1、用途:按摩师对患者按摩时用床
2、规格约(cm):202×64×69
3、床面高度 cm:60
4、额定载荷:≥1700N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6 | 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 | 套 | 1 | 33000.00 | 33000 | 三年 | 国产 |
关节持续被动活动仪
1. 仪器组成:主机(含控制部分)、关节固定机构、支撑机构、支架、调节杆、手持操作器组
成;
2. 输入功率:≤80VA;
3. 角度范围及误差:0~135°,角度不大于 50°时,误差±5%,角度大于 50°时,误差±10%;
4. 角速度:角速度分 1 至 9 档可调,步长为 1 档,连续可调;
5. 最大角速度:≤10°/s;
6. ★痉挛保护:大、中、小 3 个等级,分别为 120N、90N、60N,误差范围为±20%;
7. 调节杆的长度可调范围:0~120mm,误差±10%。支架可调范围为 0~350mm,误差±10%;
8. 工作噪音:≤60dB;
9. 最大承重载荷:80N;
10. 治疗时间:1~240 分钟,步长为 1 分钟,连续可调,误差±10%;
11. 工作模式:正常模式、速度模式、角度模式;
12. 本产品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7 | 护理车 | 套 | 1 | 2000.00 | 2000 | 三年 | 国产 |
护理车
尺寸约:960×550×900(mm)产品要求:
1:整车由优质不锈钢管及不锈钢板经焊接组装而成,耐腐蚀。左右边各配有推手,推手管
为不锈钢圆管;护理车一侧分为上中下三层,厚度 1.0mm 的不锈钢板,且均带有不锈钢护栏,防止物品滑落;另一侧带有帆布带,可处理护理病人后产生的垃圾,以保持医院清洁、卫生。 2:外型美观,平整、端正、四角平行,表面无锋棱、毛刺等明显缺陷,各焊接部件打磨平整光滑,抛光均匀。
3:配置优质高级静音脚轮,承重≥50kg 重物时,带刹车,稳定性好,推动轻松灵活,无蛇行行走及异常噪音。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8 | 电动痰机 | 套 | 3 | 2000.00 | 6000 | 三年 | 国产 |
电动痰机
1. 电源电压:AC220V±22V,50Hz±1Hz
2. 输入功率:90VA
3. 极限负压值:≥0.075MPa
4. 负压调节范围:0.02MPa~极限负压值
5. 噪音:≤65dB(A)
6. 抽气速率:≥18L/min
7. 贮液瓶:1000mL,1 只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19 | 轮椅 | 套 | 3 | 800.00 | 2400 | 三年 | 国产 |
轮椅
1.车架:车架为钢质材料,滑块收合设计,可折叠结构,安全性能好,表面电镀处理,美观耐用。
2.座靠垫:座椅及靠背为软座、软靠背, 材质为牛津尼龙布,缝边牢固整齐,无褶皱、跳线和破损等缺陷。
3.前轮:前轮采用直径 7 英寸 TPR 环保型无污染前轮,配置为高强度工程塑料轮毂、免充气实心轮胎、钢质前叉。
4.后轮:24 英寸钢圈充气轮。
5.脚踏板:抱箍式踏板锁紧装置,配条形塑料踏板。
6.扶手:固定长扶手,配优质皮革扶手垫、ABS 塑料侧板。
7.手轮:选用 ABS 塑料手轮。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20 | 抢救车 | 套 | 1 | 3000.00 | 3000 | 三年 | 国产 |
抢救车
规格尺寸:750*475*930mm产品特点:
1、车体由 ABS 工程材料 易清洗、擦拭、消毒;
2、车体台面为凹形 ABS 台面,可有效防止物品滑落,耐腐蚀性强;
3、车身配有 5 层带锁抽屉,2 层小抽屉,2 层中抽屉,1 层大抽屉、药品、大输液等物品);抽屉材质为 ABS 工程材料,抽屉内 3*3 分隔片;抽屉采取弹珠三折静音导轨.
4、车体有放置锐器盒位置,配有双污物桶,车体后侧配有伸缩输液架、除颤平台 抢救板、电源插座、电线绕架、伸缩副工作台、文件盒;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质保期 | 产地 |
21 | 治疗车 | 套 | 2 | 2200.00 | 4400 | 三年 | 国产 |
5、脚轮要求:≥4 英寸万向静音轮,2 只带刹车功能,脚轮材料为高强度聚氨酯。防静电、防毛发缠绕、移动轻便灵活;
治疗车
技术参数:
1.站管采用Φ25*1.1mm 优质 304 不锈钢管材;
2.面板采用≥1.0mm 优质 304 不锈钢拉丝板;
3.车为两层, 三面不锈钢实芯围栏,两层台面下均有支撑管加固;
4.底部配置优质高级静音脚轮,对角刹车,方便推送;
5.外型美观,平整、端正、四角平行,表面无锋棱、毛刺等明显缺陷;
6.适用于手术室放置器械物品。
7.产品规格尺寸、外观可根据客户要求制作。
三、注意事项:
1. 标有 “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标有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采购需求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需求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用 “ ◎ ” 表 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4.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其他:
8.1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5000.00 元 )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费用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考虑,无需在响应报价中单列。
8.2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递交三份纸质响应文件。 8.3
政府采购响应风险提示: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本次采购任务的各项费用,在保证提供合格服务和合理利润基础上谨慎报价,成交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否则,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8.4
响应文件中不影响实质性供货质量或服务的格式问题,属于细微偏差,不作为废标依据,采购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时,以此为准。
8.5 响应文件中评审评分项索引表不作评审要求。
8.6 采购文件中的“见证方”为“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
2 |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 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 ,付至总款的40%)。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如国家政策调整,需提前付款,则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 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付至总款的100%。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12.1、12.2、12.3条。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
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
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
11 .检验
11.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
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误期赔偿
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
,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
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见证方、财政局各执1份。(按项目实际编辑,如果没有见证方,可删除。)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份),乙方、见证方
、财政局各执1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 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开户行: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开户行: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3CG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评分项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 “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 电子签章 | |
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综合评审 | |||
1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4 | 信誉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5 | 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6 | 服务(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及产品质量 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 电子签章 | |
1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投标函(格式)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
交货期(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备注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 供货)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规格响应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响应情况 |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
1 | ||||||
2 | ||||||
3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本表填写时,应据实填写。
2.如果不提供规格响应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如:产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长短及服务、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投标人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 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
名称 |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需附其资格证书的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之前3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3.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 (盖单位电子签章)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
年 | 月 日 |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
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八、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省XX市)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填表要求: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业绩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可只提供首页、含金额页、盖章页。2.请投标人严格按照业绩一览表业绩项目名称排列顺序提交相应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相应的页面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九、信誉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1 | ||||
2 | ||||
3 | ||||
…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填报要求: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信誉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请投标人按照本
信誉证书一览表信誉证书名称的排列顺序提供相关的证书资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电子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