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 2024 年 Y084 茶叶坑大桥至自来水厂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
安徽省宁国市 2024 年 Y084 茶叶坑大桥至自来水厂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
施 工 合 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成交人(全称): 安徽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安徽省宁国市 2024 年 Y084 茶叶坑大桥至自来水厂段县乡公路 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 2024 年 Y084 茶叶坑大桥至自来水厂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
2. 项目地点: 宁国市中溪镇 。
3.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
5. 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宁国市中溪镇境内,路线为 Y084 茶叶坑大桥至自来水厂段,设计
路线起点(K6+320)位于茶叶坑与现状凤九路沥青段相接,路线总体由西北向东南布设,设计
路线终点(K7+320)至潭坞埂附近,路线全长 1.0 公里。项目老路为 4-5m 宽水泥砼路面,本
次对其进行拓宽及“白改黑”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项目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项目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4 年 1 月 18日。计划竣工日期:24 年 3 月 1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符合 合格(按 国家现行标准执行)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捌仟捌佰陆拾玖元整(¥ 918869.00元);其中:
(1) 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xx 。承包人项目总工 x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 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成交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采购人和成交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执 贰 份, 成交人执 贰 份,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壹 份, 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
采购人: (公章) 成交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协议书、(4)投标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其附件、(5)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合同履行中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通知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办公及生产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县有关规定。
1.4.2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采购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 / 。
1.4.3 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质量标准为合格 (按国家现形标准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招标文件;(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其附件;(7)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成交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14日内 ;
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肆套(不含招标时图纸),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 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
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涉及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 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甲方应有权不断向乙方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乙方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1.6.4 成交人文件
需要由成交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向采购人及监理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计划;向 采购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应急预案;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成交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
成交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向采购人及监理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与材料计划和向采购 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计划进度、统计表和应急预案为开工前7日内;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成交人购材料清单进度计划,以及下月进度计划为每月25日;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
成交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上述文件书面资料不少于一式三份,如提供的份数无法满足需求,成交 人需无偿另行提供,成交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文件;成交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件;
成交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件;采购人审批成交人文件的期限:成交人提交文件后15日内。
1.6.5现在图纸和准备
关于现在图纸准备的约定: 成交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成交人文件,供采购人、 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 。
成交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成交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采购人和成交人需携带标示胸牌或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带领下方能出入现 场,否则一律不得随意出入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规划红线内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外为场外交通 。
关于采购人向成交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开工前完成场地“三 通一平”。投标前成交人已自行勘察施工现场并已将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此部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成交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采购人提供给成交人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采购人所有 。
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成交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 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成交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采购人。
关于成交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成交 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 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1.11.4 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成交人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由乙方提出,按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 减在±15%以内(含15%),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成交人提出,经采购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
2.2 采购人代表
采购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采购人对采购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 职责。全面主持现场施工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外部协调,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有关的具体事宜。采购人更换采购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成交人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一周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开工前完成红线范围以外的“三通”工作,提 供水、电接口至采购人用地红线。成交人进场后,自行考虑场地内敷设并挂表计量,水电费用(含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由成交人按水、电部门规定的单价和时间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同时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成交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2)公共道路现场已开通,施工现场场平由采购人负责,进入红线内及本项目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成交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3)工程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但成交人应在施工前进一步进行勘察、确认,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4)工程开工前组成交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以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为准。(5)配合成交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织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7)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开工前两周向成交人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及地下管线资料一份,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完整、准 确;(9)开工前办理完毕施工许可等施工所需证件。(10)其它事项另行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采购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采购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
采购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成交人的一般义务
(9)成交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相关条款执行,有地方行政规定的执行地方规定 。成交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贰套 。
成交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成交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成交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申请竣工验收10日前 。
成交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件(按照要求盖章、签字)和电子件,并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 竣工档案,竣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甲方档案管理人员协同 。
(10)成交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本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乙方负责现场总承包施工管理,对各 专业分包(含甲方直接分包)进行施工总协调,对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总负责。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须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周五提供当周完成报表及下周计划。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成交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5 .需成交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由成交人办理,费用由成交人承担。6.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成交人负责,费用由成交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保护临近构筑物及建筑,若发生问题乙方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乙方承担。8. 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
,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因此给甲造成的一切损失。9.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
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设计院、监理、跟审、乙方和甲方五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10. 双方约定成交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发包方的场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方施工中变更、签证的规定;竣工验收14日内及时将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拆除并撤出现场;有配合甲方做好资料归档、结算审核的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公路工程二级 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皖234222211455;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交安B(23)G07481;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
成交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代表成交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人权利,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成交人职责,且该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2)成交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
,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成交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成交人项目部公章后交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 转交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并加盖采购人公章后生效。(3)成交人项目经理依据合同、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采购人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采购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采购人,由采购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涉及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成交人,由成交人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4)成交人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的通知》
,重大的的分部分项并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施工项目(如基坑开挖、砼浇筑等),项目经理还必须在现场。 如有外出或有事离开不超过2小时须向监理工程师及采购人代表口头请假并征得同意。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关键 岗位人员考勤的通知》。
成交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人 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采购人一切损失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后,施工 现场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给予每次1万元的经济处
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人承担。在合同工期内累计超过5次,将给予每次2万元经 济处罚。上述该罚款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人提供资料给审核单位,在工程总价中扣除 。
3.2.3 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人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采购 人一切损失 。
3.2.4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3 成交人人员
3.3.1 成交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7日内,如成交人不按 时送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采购人给予成交人10000元的处罚,责任由成交人承担,罚款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人提供资料给审核单位,在工程总价中扣除 。
3.3.3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 带来的采购人一切损失 。
3.3.4 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 要离开施工现场的,需提前一周报采购人、监理单位,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批准后才可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成交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罚款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人提供资料给审核单位,在工程总价中扣除 。
3.3.5 成交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采购人一切损失 。
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 来的采购人一切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未经过招标人许可的其他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 主体结构和非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如合同承包范围内路面铺装和管线等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成交人组织人 员施工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招标人许可的非主体结构和非关键性工作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甲方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 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甲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负责分包商管理,承担进度、质量责任。经甲方同意,若乙方进行分包,须进行相关备案。3、在招标文件或甲方许可范围内甲方同意的分包,乙方需事先将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其他业绩介绍、进退场时间等资料报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延迟申报的,视为违约。4、乙方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5、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
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 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成交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成交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成交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 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工程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成交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发生成品损坏,成交人负责予以修复,费用自理;如交付后,采购人要求成交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 。
3.7 履约担保
成交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成交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2%;(履约扣除的除外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和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x 全xx施工;现场协调,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采购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单、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变更单及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详见监理合同。 2、隐蔽工程验收单,标准的确认,分包单位(如有)的确认。详见建设工程监理授权书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成交人提供,费用含在投 标报价中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采购人和成交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采购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详见建设工程监理授权书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成交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成交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 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成交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等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合同约定和业主代表的要求。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1)成交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认真组织好工程施工时的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成交人应做好对施工内容以外原有公共设施及成品的保护,不得野蛮施工,如有损毁成交人须无偿修复。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成交人应保证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发生民事或刑事案件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后7天,由承包方制订,发包方协助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详见6.1.1条款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成交人中标后,应在开工前7天编制出更为 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含总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进度计划等);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xx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其他保证措施(如成品保护、夜间施工及冬雨季施工等
);施工现场优化布置总平面图等内容,此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及要求不得低于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中的内容及要求,对于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所有变动,其增加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成交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需要确认的文件后7 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日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成交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
关于成交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1)成交人应当按照采购人书面指定的开工 日期开工,并办理开工报告。成交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采购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采购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开工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成交人至少应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去采购人工地接收工地,接收工地后应立即开展工作,不得因工地上有任何问题而拒绝接收工地,否则采购人将按延误工期处罚。3)若工地上确实存在问题或其它工程施工进度对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影响足以耽误本工程开工7天以上,成交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开工时间方可调整,工期方可顺延,但合同价款不予调整。4)成交人在本工程开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上已完工程(可能对本工程施工产生影响)的标高、定位、尺寸
、质量等,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方可施工。若已完工程有错误或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成交人须立即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若成交人未进行以上工作而直接进行本工程施工,则视为成交人已全面接受已完工程,今后因上述问题引起的延误、损失等均由成交人承担 。
7.3.2 开工通知
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成交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采购人通过监理人向成交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交验后由成交人负责保护并承担费用。以后由于破坏 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线等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采购人于七天前书面 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采购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 。
7.5.2 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所有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采购人和成交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执行通用条款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成交人清点后由成交 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的除外。因成交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成交人清点的,成交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
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成交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成交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乙供材料必须满足设 计图纸和规范的要求且是环保产品的合格品,部分装饰材料需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一致,注明:品牌
、规格、型号、产地、数量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成交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成交人承担,含在投标报价中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成交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成交人承担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成交人承担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成交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 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成交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6)设计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任何工作;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成交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成 交人无权调整合同价款。因成交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经采购人、设计、监理、跟审和成交人五方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对于增加合同价款不予执行,减少合同价款根据实体情况予以扣减。2、对于除工程签证以外的设计变更
、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采购人和监理指令单等必须在完成后7天内办理工程量签证单。对 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没有投标报价的部分,在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跟审、采购人确认后,根据合同价款调整办法7天内申报工程价格,经监理工程师、跟审、采购人确认,并经审核单位审核,作为最结算的依据。 3、工程签证编号必须连续,并按专业分类编号,不得串号,否则将不予认可该签证内容。4
、成交人提交给采购人的签证变更单必须是经采购人确认的原件,否则,采购人将拒收,相应责任成交人 自行承担。签证变更单成交人不得篡改,一经发现,该单签证变更内容采购人不予认可,结算按零计取。 5、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执行原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相似,执行相似清单报价;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则由成交人、监理、跟审、采购人共同确定综合单价。人工工资、机械价格、费率等执行投标报价,不考虑政策性文件调整 。
10.5 成交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成交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采购人审批成交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 。
成交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协商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成交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成交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采购人审查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成交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人应当按照经过采购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成交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采购人审批,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成交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成交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成交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成交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采购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成交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采购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采购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人、成交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由总成交人按照二次招标文件约定进行付款。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成交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成交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成交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采购人和成交 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成交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协商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提出其他方式实施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使用,采购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 人发出,成交人应对采购人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 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
(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
(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①成交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成交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成交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及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错误理解的风险。
2、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及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投标报价中错、漏报项目的风险。
4、图纸及招标范围明示的、潜在的一切风险。
5、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包含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②、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③、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执行通用条款;④、上述因素调整时将首先执行投标人投标时相应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若无相应或相似的综合单价,则由成交人,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综合单价;⑤、在合同工期及批准的延长工期的时间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性调整,合同价款按照相应的政策文件规定调整;但合同明确规定不调整的除外;⑥、因清单计算误差或估算量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在±15%以内(含15%),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成交人提出
,经监理、跟审、采购人确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合同价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12.2.2 预付款担保
成交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相关文件及现行相关规范。2、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预付 40%合同价款(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
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计量工程价款的 8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建设 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壹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 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根据付款办法编制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的期限:收到成交人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 报送采购人。
采购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进度付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 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 。 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如期支付工程款,逾期在三个月内按未
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按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成交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 并报送采购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成交人在竣工验收前成交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成交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收 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成交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成交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成交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
、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成交人颁发工程 接收证书;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6)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评定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
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参照逾期支付工程款 方式支付违约金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成交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成交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程延期计算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成交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0天内。
(1)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10天内,对工程本身及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竣工 清场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清场或者清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人进行清场,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成交人的款项中扣除。
(2)本工程的所有部位,特别是本工程完成后,成交人须清洁和整理本工程所有项目,除去一切无关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污物等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3)施工场地按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进行清理,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为止。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成交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可进行结算。2、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 内向采购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完整的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竣工图、合同、招标文 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确认书、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方、乙方、监理确认
的工程洽商单和洽商预算书、各种奖惩通知单、完整的套用定额子目、调价、取费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 算书、钢筋放样单等),以上均为原件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采购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送达审 核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在全部资料送审齐全后6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
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采购人应在收到审核单位出具的审核单位报告后的30天内,完成对成交 人的竣工付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向结算审核单位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仍存在异议 的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成交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成交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合同的最后一次付款节点达到后的28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成交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 请后28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成交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签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28天内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成交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成交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成交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成交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见质量保修书 。
16.1、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损失。经采购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1 %承担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经催告后在采购人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16.2、由于成交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安徽省宁国市 2024 年 Y084 茶叶坑大桥至自来水厂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项目 工程;对超出工期的每一天,成交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0.05 %承担违约金,在合同价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若超出工期30天(含 3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16.3、采购人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金额每日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0.01%计算。
16.4、采购人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成交人可要求采购人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金额每日按逾期款金额的 0.01 %计算。
16.5、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合同的,合同额减少,对成交人按合同变更额的 0.01 %予以赔偿或补偿。变更增加合同额对成交人不予赔偿或补偿。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对成交人按合同额的0.01 %予以赔偿或补偿。
16.6、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6.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成交人延迟提供服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采购人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16.8、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出现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0.01 %违约金。
17、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
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 1、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影响的;
2、擅自转包给第三者的;
3、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约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采购人应支付款项后 56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采购人投保内容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成交人投保内容必须 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成交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交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