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5617520241
浦东新区陆家嘴地区维稳协同指挥调度平台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00X00000000000000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中国共产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 | 乙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男) | |
地址:xxx 000 x D 楼 | |
邮政编码:200233 |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软件开发、安装、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软件具体功能、版本、模块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零玖万元整元整(¥2090000 元整),与交付的软件开发、调试、试运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开发周期(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10 个日历天个日
历天内交付
4、交付地点:浦东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付状态:完成开发、安装、测试、调试、初步经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交付(或完成开发、安装、测试、调试合格,具备试运行条件,由业务员根据项目条件选择)。
6、质量保证期:软件开发质量保证(免费技术支持)期******年。质量保证期工作内容要求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后起计。
7、付款方式:******
8、履约保证金:******元
9、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响应文件
5、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乙方所交付系统软件开发应满足本项目合同文件明确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软件开发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开发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系统运行安全之规定。
1.3 在软件开发启动之前,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一步进行项目应用调研与开发前分析,甲乙双方对现拟需求、磋商方案、运行目标及实施计划进行全面回顾与梳理,按实际可操作性进行必要调整,调整结果双方以本合同附件形式增补生效。
2 权利担保
2.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应用软件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应用软件系统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2.2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应用软件系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应用软件系统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2.4 如甲方使用该应用软件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交付与验收
3.1 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现场运行、测试验收方式验收,验收标准以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附件所提供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和甲方的要求为准。
3.2 软件开发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后,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交付验收的规程与安排。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项目验收流程。乙方在交付验收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测试,所有系统功能模块符合要求,以确认本项目软件能够正常运行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3.3 系统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确认。验收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同时乙方须提供软件文档(包括《用户需求说明书》、
《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
《数据字典》、《系统部署文档》)以及可安装的程序运行文件,软件文档部分的验收通过后,即视为初验通过。
3.4 验收分初验和终验两次。初验通过且系统试运行达到合同文件规定时间,初验遗留问题已解决,乙方确认系统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即通知甲方系统已准备就绪,等待最终验收。当系统通过运行测试时即终验完毕,甲方向乙方签发终验报告。
3.5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和拥有本开发软件源代码,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3.6 如有缺陷或甲方验收不合格,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xx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乙双方将重复 3.2、3.4 项程序直至甲方验收合格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3.7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8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验收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9 如甲方同意本项目交付,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目标的系统软件开发的需求、任务和功能。
3.10 如本项目连续 3 次初验、最终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11 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甲方起计质量保质期并享有乙方()天的系统试运行现场驻场服务期。该期间,乙方应提供甲方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以应用解决系统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进一步提供与完善软件运行水平。
3.12 项目验收后乙方还应向甲方移交除 3.4 外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档资料。
4 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4.1 甲方委托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4.2 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
4.3 乙方提供软件产品(包括软件载体和文档)和相关系统接口,仅限于甲方使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能对外转让。软件不加密,不限制甲方安装次数和安装的终端数量。
4.4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软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5 乙方需保守因本项目执行而获得的甲方所有资料(包括信息账号、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现场实测数据及甲方相关工作程序等)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其他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乙方及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5.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5.2.1 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按照下表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5.2.2 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40%的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功能开发和试运行后 14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3)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和调试,并进入正式运行后 14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6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没有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要求为止。
6.2 甲方保留在项目的关键点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质量检查,并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
6.3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工作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其所开发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6.4 由于乙方开发软件质量或相关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应用系统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6.5 甲方负责提供业务需求资料并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及根据自己的能力为乙方创造软件开发工作便利、按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提供完整、真实、合法的有关的资料、数据和流程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工作。
6.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软件系统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6.7 甲方负责软件运行所需的软硬件设备、通信线路、系统安全设施等运行所依赖的环境,(不包括本合同乙方需提供设备)。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对软件进行测试和试运行,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给乙方。当软件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6.8 甲方与乙方共同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性报告。
6.9 甲方应配备乙方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性系统管理和数据维护,与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完成维护工作,以保持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
6.10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软件开发费用和维护费用。
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及时完成本项目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 乙方为了更好地满足甲方对软件开发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7.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4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和负责软件代码的编写,及时与甲方沟通,提供高质量的运行软件,确保设计的功能符合实际操作和管理需要,确保运行可靠、数据准确、实用、简捷、界面友好。
7.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软件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及流程,仅用于本合同项下软件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和使用,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7.6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在
其交付的软件中,不包含任何以下的部分:“后门”(Black Door);时间炸弹(Time Bomb);自动根据时间的控制而停止系统运行的功能(不包括甲方因为技术支持的需要而授权的设计);没有计算机病毒(Virus):xxx木马(Trojan horse)、蠕虫(Worm)、或其它的允许非法对系统进行访问(包括删除,关闭等)的功能。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7.7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甲方系统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本合同项下所开发软件正常运行。
7.8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7.9 乙方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软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在开发过程中运用到第三方专利,应在交付的软件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并显著标识。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10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收取软件开发费用。
7.11 乙方有义务在软件验收后在规定的质量保质期内,对验收完毕的软件模块出现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及故障,进行免费维护并在质保期后提供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7.1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8 软件运行保证、维护和培训
8.1 在乙方驻场服务期满,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期(质量保质期)内,负责本项目的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正常地运行并对由于设计、功能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提供 7 日全天响应维护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乙方将通过以下三种服务方式进行技术支持:
(1)电话支持:甲方通过拨打乙方指定的维护工程师电话,由乙方工程师进行电话支持。
(2)远程技术支持:在甲方保证服务器网络联通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断、电话支持、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技术支持。
(3)现场支持:如果不能通过远程技术支持方式解决系统的技术故障,在甲方提出现场支持要求后的 24 小时内,乙方将派遣工程师赶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提供故障排除服务。
8.2 质量保质期内,由甲方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更新、数据维护和系统管理,乙方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性维护,其工作范围为:软件日常运行维护、软件版本升级和错误更正;合同所界定的功能范围内的局部调整。
8.3 当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到乙方。如属于严重故障,乙方立即委派工程师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故障,乙方委派工程师在一小时内开展问题处理工作;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
8.4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8.5 乙方应根据项目开发进程,合理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系统运行维护与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运行保障的目标。
8.6 上述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 违约责任
9.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9.2 由于软件质量低劣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软件开发失败或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达到合同约定极限的,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乙方应如数向甲方退回所收款并赔偿就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9.3 乙方擅自将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款项的 20%。
9.4 在乙方未能做到本合同 7.5、7.6、7.9 款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9.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支付应付的软件开发或维护费用。甲方未按合同履约的,应按照同期应付金额银行贷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9.6 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文件约定的资料、数据或按应用软件系统的运行条件和性质及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环境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7 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软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额的开发费用。
9.8 如乙方维护消极,甲方有权扣减维护费 10%~20%。
10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软件系统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开发软件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组织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所开发软件有缺陷的部分进行缺陷修补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 延期处理
1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付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同意延长交付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并不解除乙方责任。
11.2 除因甲方的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合同第 12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软件系统交付,甲方应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合同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软件系统交付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 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六级及以上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为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履行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合同总价 %的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13.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前述票据及保函的期限应覆盖自出具之日起至完成服务且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如未覆盖需重新按合同规定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3.3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本款所列情形外,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13.4 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或扣减后剩余金额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以应退还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按日向乙方承担利息损失,直至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4.2 如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就争议事项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15 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5.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软件开发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6 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若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
17.3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磋商文件及本
合同规定的资质(资格)条件。
17.4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18 合同生效
18.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18.3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以专人传送的,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以邮件或快递形式送达的,对方签收、拒签、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文书,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前述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原送达地址在收到变更通知之前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9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4-02-06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