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托管 信托资产托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 收支账户的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 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 录
十四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持续销售费用 13
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20 层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 0000 00000000
传真 0755 83026677
联系人 xx
成立时间 2003 年 12 月 9 日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 132 号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 基金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0 x 100032
法定代表人 xxx
电话 | 000 | 00000000 |
传真 | 010 | 66106904 |
联系人 | 庄为 |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 1710 . 24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人民币存款 贷款 结算业务 居民储蓄业务 信托贷款 投资业务 金融租赁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汇款 外汇投资 在境内 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贸易 非贸易结算 外币票据贴现 外汇放款 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 境内 外外汇借款 外汇及外币票据兑换 外汇担保 保管箱业务 征信调查 咨询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社保基金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 委托
资产托管 信托资产托管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 收支账户的托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 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
x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诺安诺安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x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资产的保管 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 基金的申购 赎回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1 根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基金合同 x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根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 x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分配给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划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应安全保管所收到的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必须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基金申 认 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申购 赎回的款项采用单笔净额交收的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x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五 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用于证券清算
1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乙类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 但是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生效之日起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签署 签署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样本 事先书面通知 以下称 授权通知 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 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 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 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 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将回函传真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划款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
指令
划款指令由 授权通知 确定的有权发送人 下称 被授权人 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 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 方可执行划款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x划款指令违规 基金托管人事后才发现的 托管人仍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基金托管人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 应负赔偿责任 四 被授权人的更换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 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 使用加密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 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以加密传真形式发出的回函确认时开始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选择的标准是
1 资历雄厚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行为规范 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 内部管理规范 严格 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 能及时 定期 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 行业情况 市场走向 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 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租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 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1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不得延误 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 违规的 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 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 x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 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可使用汇票 支票 x票和电子支付平台等
3 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后 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 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
x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 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基金托管人因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 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 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 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 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 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对基金证券账目 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 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四 基金持有人买卖基金份额的清算 过户与登记方式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 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 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 00 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x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予以公布
x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 .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x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x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计价方法如下
1 基金持有的短期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 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 x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3 .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 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 . 5%时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 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 x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按照差错发生的具体情况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的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三 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x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x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5 日内立即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收益分配 是指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收益分配应该符合 诺安诺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每日分配 按月支付 x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月集中支付收益 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 . 01 元 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2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x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x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x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为投资者不记收益
3 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 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x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恰好为负值 则将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x投资者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收益将立即结清 x收益恰好为负值 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4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红权益
5 本基金收益每月中旬集中支付一次 成立不满一个月不支付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6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不
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x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基金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 基金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 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对基金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除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 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 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 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 的要求 x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年报 经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x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 必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之一种报纸或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体发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基金业务活动的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 交易记录 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等 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 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按 基金法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抄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 基金合同 的情况 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1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的
2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3 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 提名 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 30 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
成决议
3 临时基金托管人 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核准后 5 个工作
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的交接手续 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 由新任的基金经理人和新任的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5 审计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予以公告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3 依照基金合同规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解任的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 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 30 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
成决议
3 临时基金管理人 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 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
5 审计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名称变更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如果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 诺安诺安诺安货币市场 等的字样
十四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持续销售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 . 33%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 . 33%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x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x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 . 10%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 . 1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x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 持续销售费
在通常情况下 x基金的持续销售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 . 25%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 . 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持续销售费
持续销售费每日计算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 x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4 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规模随时可变 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或托管费
1 基金法 第二十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2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 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基金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不得对他人泄露
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
5 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 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6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 财务上互相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7 基金合同 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8 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 违反基金法 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 当事人可以免责
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 在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投资原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3 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当事人一方违约 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违约行为虽已发生 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 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
为明确责任 在不影响本条款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明确如下
1 由于下达违法 违规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托管人应发现而未发现其中问题并执行该指令 托管人也应承担相应未尽监督义务的责任
2 投资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投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即使该人员下达投资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 包括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但如果基金托管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投资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 则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3 基金托管人未能正确识别投资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是否一致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投资指令 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基金托管人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 合规的投资指令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5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未能将其收取的基金份额款项全额 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但是 在发生基金份额款项未能全额 及时汇至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情形时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7 基金管理人制定错误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 分配方案中财务数据方面的内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如果基金托管人不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 则不承担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经复核同意该分配方案中的财务数据 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 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其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 则双方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责任划分仅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并不影响承担责任一方向其他责任方追索的权利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
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x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1 本协议经相关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相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生效 x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日起至下列第十九条第 2 款发生时止
2 本协议一式 6 份 协议相关各方各执 2 份 上报中国证监会和有关银行监管机构各 1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 发生以下情况 x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因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因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 基金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除本协议中有明确定义外 x协议中的用语定义参见基金合同本协议未尽事宜 当事人依据 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办理
x页无正文 为 诺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签字页
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 签订日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地点 中国北京
签 订 日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