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保管协议》
补充协议
编号:【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保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主体于 2018 年 月 日(“签署日”)在中国【广州】市签订:
(1) 甲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上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签署编号为
【G2018z16-14-1-380318003763;G2018z16-15-1-380318003764;G2018z16-16-1
-380318003765;G2018z16-20-1-380318003942;G2018z16-21-1-380318003943; G2018z16-22-1-380318003944;G2018z16-23-1-380318003945;
G2018z16-24-1-380318003946】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资产保管协议》(以下简称“《保管协议》”),现双方就《保管协议》的指令发送、确认和执行补充约定如下,以资信守:
一、 理财产品保管账户资金的划拨以《顺德农商银行理财资金运用划款指令》(以下简称《划款指令》)为依据,甲方通过专用邮箱将《划款指令》、理财投资协议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乙方,并及时与乙方通过指定电话确认接收情况。乙方审核指令等相关资料无误后,及时完成资金划出。
二、 划款指令是指甲方发至乙方的有关本理财产品保管账户名下的款项支付以及其它资金划拨的指令。《划款指令》应包括以下内容:付款时间、付款人户名、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开户行、收款人账号、收款人户名、收款人开户行、划款金额大、小写、用途、编号等,加盖《划款指令授权书》预留的委托银行指定权限人签名(签章)及指令发送用章、缺一不可。
三、 乙方根据《划款指令授权书》对甲方的《划款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确认指令有效后方能执行。对于甲方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四、 乙方对甲方发送的划款指令进行审核,对违反《监督事项表》的划款指令,乙方有义务在发现后及时通知甲方予以更正。
五、 如专用邮箱传输出现异常,出现异常一方必须及时通过第一点指定电话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将采用传真指令作为应急方式。由甲方使用指定传真机将《划款指令》等相关业务资料发送乙方指定传真机,并通过指定电话确认接收情况;乙方对通过传真收到的
《划款指令》等相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完成资金划出。六、 甲乙双方应确保专用邮箱使用的保密性、安全性。双方对专用邮箱
的使用仅限于划款指令及相关业务资料的传输,不作他用。若由于使用不当,并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不当一方负责。
七、 甲方若对《划款指令授权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划款指令权限人员名单的修改、指令发送用章的修改、签字样式的修改、日常业务往来用章的修改),应将新《划款指令授权书》一式两份提交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新《划款指令授权书》原件时,应及时确认并在《划款指令授权的签收确认书》中填写确认日期,同时通知甲方,将《划款指令授权的签收确认书》原件及一份《划款指令授权书》返还甲方留存。
八、 乙方协助甲方开立理财产品保管账户的网上银行及用户,用作理财产品保管账户余额及资金收付等的查询、回单打印、账户对账。如网上银行运行异常,则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电话对账。
九、 除本协议以上约定外,《保管协议》其他条款不变,本补充协议是《保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保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补充协议签署页)
甲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