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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乐投资”或“委托方”)所属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康桥镇9街坊7/15丘地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委托项目”),基于对其自身品牌、运营管理能力、团队组建等各方面不足的充分认识,以及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品牌和运营能力的认可,拟委托公司开发管理该项目。
为了助力公司拓展长三角市场,进一步推进公司品牌建设,公司拟与美乐投资签订关于上述房地产项目的《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同意接受其委托负责委托项目的开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工程管理、销售管理、行使项目操盘权等。美乐投资拟按照委托项目销售签约额的2%向公司支付项目委托管理费用,预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0%,管理期限为项目销售达99%为止,自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委托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则合同可自动延续。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享有该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美乐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3号楼3层;
(五)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家居用品、工艺美术品、有色金属(除专项审批)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福州开发区君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97%股份,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荭昊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3%股份;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大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委托开发项目情况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出让年限 (年) |
康桥镇 9 街坊 7/15 丘 | 4,705 | 住宅、商业 | 住宅:10,823 商业:1,413 | 住宅:70 年 商业:40 年 |
四、拟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标的
委托管理标的详见本公告“三、委托开发项目情况”。
2、项目操盘服务
美乐投资委托公司代为行使项目操盘权,即提供项目公司日常管理服务以及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及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立项、取得证照、设计定位、工程管理、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项目营销、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物业管理等进行有效管理。
2、项目资金管理
x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税费、土地拆迁平整费用(如有)、开发建设资金、管理费用(含人员工资)、营销费用以及税费等,均由项目公司的股东自行投入或负责筹措,公司可根据项目公司的股东委托代为筹措。
3、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纳入公司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遵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和管理制度。
x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参考房地产行业管理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美乐投资按照委托项目销售签约额 2%向公司支付项目委托管理费。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四)重要事项
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不享有前述公司的经营收益,该项目自负盈亏;公司享有该项目的优先收购权。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该项目原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的法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变。
五、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有助于公司的品牌建设和输出,助力公司大力拓展长三角市场,逐步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经初步测算,委托方向公司支付的管理费预估为不超过 5,000万元(具体须以该项目实现签约额为准)。公司审慎选择委托方和项目,该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xx有能力进行该项目的运营管理,且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有助于战略性地拓展长三角市场。日常管理过程中,公司将项目纳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可以有效控制本次委托项目业务风险。随着本项目的建设开发,公司不投入其他资金,不承接债权债务,且将按约收取相关委托管理费,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委托管理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