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公开招标项目和非公开招标项目)均需按要求进行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6〕26号)的规 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合同公告系统录入完整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以PDF文档形式发布,并推送至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 g.sz.gov.cn)进行合同公告。合同有附件的,附件也应当一并公告。合同公告是合同备案的前提,采购人需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后,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公告情况报送市 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