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BZXJTYCS2024-019
招标编号:BZXJTYCS2024-019
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06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博州人民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09 日 11: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XJTYCS2024-019
项目名称:博州人民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最高限价(元):1800000.00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州人民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博州人民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详见维保设备清单。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协议服务期一年,合同签订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4 年 0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07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
地 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线上获取
方 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 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1:30(北京时间)
地 点:请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1:30(北京时间)
地 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0909-2316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 00#xxx 000、000 x联系方式:0909-2228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0909-2228988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人:查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 00#xxx 000、000 x |
3 | 项目名称 | 博州人民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4 | 招标编号 | BZXJTYCS2024-019 |
5 | 预算金额及采购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8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800000.00 元 |
6 | 招标范围 | 博州人民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详见维保设备清单。 |
7 | 标段(包)划 分 |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包)。 |
8 | 实施地点 | 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
9 | 服务期限 | 协议服务期一年,合同签订一年 |
1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1 | 政府采购政策 | 执行促进中小型(JY、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相关政策( 是☑ / 否□),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JY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JY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4)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 ③省级以 上 JY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JY 企业的证明 |
文件(可选)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文);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 (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实行价格评审优惠(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标时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JY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其评标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标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JY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JY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JY 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JY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产品优惠: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注: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该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执行。】 | ||
12 |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4 | 供应商信用情况 | 1、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 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查询渠道: 由审查小组在“ 政采云” 平台“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 购网(xxx.xxxx.xxx.xx)链接入口查询。 3、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4、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 |
15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 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本项目特定资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 |
合法经营单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省级以上 JY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JY 企业的证明文件(可选);(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场,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 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有效证件原件不再查验,供应商须将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附在响应文 件中,并承诺所附证件真实有效,提供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 ||
16 | 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 1、无串标行为承诺函及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 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9、组织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12、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4、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5、其他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供应商公 |
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7 | 报价文件组成 | 1.响应函; (必须提供, 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投标报价要求 | 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本包段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2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投标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1 点 30 分(北京时间) | |
21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开标地点及评标地点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9 日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 评标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 0 x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磋商报价次数 | 本次磋商采用多轮报价(多轮报价单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政采云数字证书锁远程 电子报价,并加盖电子签章)。 | |
多轮报价时长 | 30 分钟 | |
22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之前上传至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备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请供应商开标时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锁参加开标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允许供应商使用 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 |
23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1.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写 (第六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 CA 加密后在“政采云” 平台递交。 |
24 | 低于成本价 |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本项目供应商不统一组织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供应 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
26 |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 |
27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需求有异议的,应当自合法渠道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磋商文 件的所有内容。 |
28 | 投标有效期 | 从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天 |
29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小组构成(投资额 1000 万以上必须 7 人以上单数):5 人,其中采购人代 表 1 人,经济、技术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0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2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中标)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新建招协(2024)4 号规定计算招标代理 服务费。 |
33 | 付款方式 | 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合格后予以结算。(后附考核表) |
34 | 注意事项 |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现场答疑澄清。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因以上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 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
35 | 其他 | 1、本次招标如有变更、澄清或其他通知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2、发布招标公告的网址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 4、如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 应商就采购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博
尔xx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3 “供应商”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供应商。
2.4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投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
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星标的条款。
2.8“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偏离情况。
2.9“允许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及招标项目的合格性
5.1 投标人应保证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招标项目应满足竞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竞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等竞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6.特别说明
6.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 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3 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 致的;或者编制响应文件硬件设备 CPU 编号、 硬盘编号、 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6.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 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进行,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请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查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 3 日发出。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8.5 磋商文件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 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了
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响应文件的语言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2 商务技术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3 报价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2.3 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保证目
录清晰、内容完整;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4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投标只接受电子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2.5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为了保证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无 CA 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
12.6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各类证件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7 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8 电子招标文件以及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1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14.2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4.3 此次投标报价(须标明各项报价及合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4.4 在投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故意抬高报价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按废标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1800000.00 元(人民币),对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超出采购人的支付能力,按废标处理。
1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5.投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6.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6.1 响应报价应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6.2 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3 响应报价要求
16.3.1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投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投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6.3.2 响应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7. 联合体投标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知识产权
1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8.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 密 , 然 后 通 过 网 络 将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 新 疆 政 府 采 购 网 政 采 云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0.3 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1.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1.3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
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22.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3.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活动,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 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4.4 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5 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24.5 开标时,供应商完成在线解密后,由工作人员开始唱标。
24.6 电子唱标。 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24.7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 15 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8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9 开标结束
25.1 资格审查
2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以及证件有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合格供应商资格:
25.1.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
25.1.3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5.1.4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1.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 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1.6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1.7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按时参加磋商开标会,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 问进行解答。
25.1.8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磋商、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磋商的,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5.2 符合性检查
25.2.1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完成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3)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4)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5)响应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
无效情形。
25.2.2 与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进行首次磋商。
首次磋商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报价依据、技术文件的实施方案等。经首次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根据最终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依据下列综合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3 恶意行为的处理细则
1、 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条件缺少任何一项,供应商将承担竞争性磋商无效的风险。
2、 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
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责承担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25.4 磋商小组
(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3)磋商小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 CA 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25.5 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5.6.评标原则
25.6.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5.6.2 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5.6.3 评标的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 (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5.6.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5.6.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7.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5.7.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7.2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7.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不影响采购 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 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
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6.1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 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
26.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26.5 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6.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 力及中标的产品的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 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供应商中标(在投标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
28.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 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
采购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 采购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成交供 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 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采购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8.5 中标通知书是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赏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8.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3 份,副本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需将合同原件贰份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留存,投标供应商所需合同份数需自行酌情签订。
28.8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 cn/) ”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供应商需及时将采购合同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29.1 若本项目允许分包的,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3.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3.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3.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 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5 成交供应商需在履约验收后提供完备的验收报告原件一份递交至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留档。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投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单后,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6.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②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的规定;
③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④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⑤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⑥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⑦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xxx 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 00#xxx 000、000 x
36.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5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6.6 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38.保密和披露
38.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8.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8.3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一、维保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所在科室 | 设备型号 | 台数 | 购置时间 | 维保类型 | 设备状态 | 备注 |
1 | 联影CT | 发热门诊 | uCT 530+ | 1 | 2021.12 | 银保 | 正常 | |
2 | xxxCT | CT 一室 | Brilliiance CT 64 Slice | 1 | 2013.06 | 银保 | 正常 | |
3 | xxxCT | CT 二室 | Brilliiance iCT | 1 | 2021.09 | 银保 | 正常 | |
4 | xxx核磁 | 核磁二室 | Achieva 1.5T | 1 | 2017.01 | 银保 | 正常 | |
5 | xxx血管机 | 介入二室 | UNIQ FD20 | 1 | 2018.09 | 银保 | 正常 | |
6 | 骨科移动 G 型臂 | 外科六楼 | DigiArc 100AC | 1 | 2018.04 | 白金保 | 正常 | |
7 | 西门子胃肠机 | 普放三室 | Axiom Iconos R200 | 1 | 2006.06 | 白金保 | 正常 | |
8 | 西门子DR | 普放四室 | Multix Fusion | 1 | 2015.07 | 白金保 | 正常 | |
9 | 爱克发DR | 普放五室 | AGFA DR501 | 1 | 2019.09 | 白金保 | 正常 | |
10 | 爱克发DR | 普放七室 | AGFA DR400C | 1 | 2019.09 | 白金保 | 正常 | |
11 | 爱克发移动DR | 普放 | DX-D100 | 1 | 2019.10 | 白金保 | 正常 | |
12 | 西门子移动DR | 普放 | Mobllett Mira Xxx | 1 | 2020.03 | 白金保 | 正常 | |
13 | 口腔CT | 口腔科 | PP3 | 1 | 2015.07 | 白金保 | 正常 | |
14 | 骨科C 型臂 | 手术室 | Cios Seleect Plus | 2 | 2022.2.14 | 白金保 | 正常 | |
15 | 合计 | 15 |
二、维保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白金保服务范围:服务包含设备整机及全部零备件。
2.银保服务范围:除球管、探测器以外的整机保修。每年定期四次厂家标准保养,不限次数免费人工叫修服务。
3.提供驻场专业工程师至少一名。其中核磁、CT 驻场工程师必须是厂家授权的维修工程师,并提供厂家培训证明,及投标人与驻场工程师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驻场工程师的一切事务及安全责任投标人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服务要求
1. 提供不限次数的现场人工技术服务,具备 24 小时客户服务专线,并有专人接听。
2. 接到医院报修电话后,工程师在 10 分钟内电话响应。如需到场,则在报修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设备故障做出快速诊断,从报修到修复正常使用五日内必须完成。
3. 严格按照厂家质量服务程序免费提供各项保养维修服务活动,包括技术咨询、设备的安全检查、影像质量检查、耗材更换、设备除尘保养、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软件的检查备份、故障诊断和配件的更换等。
4. 提供每一个月一次的预防性保养(提供保养耗材,附清单),填写保养报告。保养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影像质量检查、核磁液氦的消耗量记录、CT 球管的曝光计数、核磁、CT、DSA、每周的日志记录、设备清洁保养、性能测试及校准、耗材检查和更换等。
5. 上门服务要有记录,规范填写维修保养工单并交设备科负责人签字确认留存。
6. 维保期内,提供维修事件相关软件备份、维修工单、维修密码、更换的配件等信息。
7. 维保期内维保方提供设备主计算机和工作站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和耗材的更换。提供设备的系统软件升级补丁和病毒防护。
8.球管配件需提供 SFDA 注册证书。维修所用配件为原厂同型号全新备件。提供证明等证明材料,更换进口的零部件必须合法进口报关。
9.每台设备每月定期巡检和检测, 按全年 365 天计,确保全年开机率确保达到 95%。如开机率低于 95%,停机时间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10 天。
10.每年两次对设备操作人员及设备工程师做相关操作培训及考核。
11.维保工程师在维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因其操作、维修不当而发生事故,导致设备
故障人为扩大,或造成设备其它严重故障,维保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12.维保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用,和交通差旅费等均包含在维保费内,均由维保方承担。三、服务能力
1. 投标人必须具有xxx 64 排 CT、128 排 CT、xxx FD20 血管机、xxx 1.5T 核磁设备维修涉及的专业维修工具配置清单及校正报告。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处理本项目xxx 64 排 CT、128 排 CT、1.5T 核磁、FD20 血管机、联影 CT 等设备重大故障的能力,提供xxx系列设备移机或维修案例 2 例以上。(提供案例材料并以 PDF 格式上传)
3.投标人必须具备处理本项目xxx 64 排 CT、128 排 CT、1.5T 核磁、FD20 血管机、联影 CT 等维保履历,提供维保相关业绩报告 2 例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并以 PDF 格式上传)
4. 投标人需提供对本项目条款详细服务管理保障措施方案、巡检方案、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及培训方案等、清晰完整、科学可行及对业主权益保障合理的整体服务方案。(提供资料并以 PDF格式上传)
5. 投标人需分别提供xxx 64 排 CT、128 排 CT、FD20 血管机、联影 CT 等球管、探测器配件价格目录表。1.5T 核磁冷头、液氦补充 1000L/次、报价单。(提供资料并以 PDF 格式上传)
6.投标人必须具备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检测能力四、维保服务期
协议服务期一年,合同签订一年。五、服务时间地点
合同有效期内在博州人民医院提供现场服务。六、付款方式(财务审核)
每三个月考核一次,合格后予以结算。(后附考核表)七、附加约定
1.128 排 CT 银保服务包含空气压缩机整机维保。
2.联影 CT、64 排 CT、128 排 CT、FD20 血管机等银保服务包含后处理工作站,高压注射器整机维保。
3. Achieva 1.5T 核磁设备的银保服务包含水冷机、图像处理工作站等维保。
4. UNIQ FD20(血管机)银保服务包含整机和图像处理工作站。
附:设备维保季度考核表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值 | 考核得分 |
1 | 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拒绝一次扣5分 | 5 | |
2 | 在电话不能解决设备问题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每 超过一天扣5分 | 5 | |
3 | 巡检保养是否按期保质完成,科室一次不满意扣10分 | 10 | |
4 | 按合同保证设备的开机率,停机超过一天扣 10 分 | 10 | |
5 | 对科室的培训是否到位,有无存档,每缺一次扣 10 分 | 10 | |
6 | 巡检保养和设备的校准维修是否留档,缺一次扣 10 分 | 10 | |
7 | 及时更换过滤网、冷却水等保养耗材,到期一次不更 换扣 10 分 | 10 | |
8 | 共同配合厂家或第三方更换配件的维修工作,拖延或 拒绝一次扣 10 分 | 10 | |
9 | 保证设备运行状态,不影响年检,一次影响扣 10 分 | 10 | |
10 | 是否有意隐瞒设备故障或制造故障,发现一次扣 20 分 | 20 |
以上考核评分:95 分合格,95 分以下为不合格,全年连续合格视为优秀。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2 资格审查。
3.2.1 响应文件开启后,审查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 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 →信用情况→“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进行精确查询。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
保存。
(3)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政府 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3.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的;
(3) 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序号 | 审 查 标 准 | 审查结果 | |
通过 | 不通过 | ||
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 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2 | 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 |
经营单位;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
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审查小组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件而予以 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3 符合性审查。
3.3.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符合性检查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完成签字、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 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且只有一个有 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服务期 | 服务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 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 |
响应文件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 接受的条件 | 响应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 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招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3.3.4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4)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
效;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9)技术需求允许发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0)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1)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
12)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3)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3.5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3.6 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4 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在 “政采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 “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 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 CA 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5、响应文件修正
3.5.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 (1) - (4) 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2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5.3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4.1 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商务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响应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据响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采购需求要求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6 综合评分明细表
4.6.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审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6.2 评审小组将按照下述评分标准对通过初评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评审得分等于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评分标准
一、报价部分 (20 分) | ||||
评审因素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
报价部分 | 报价得分 | 2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 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二、商务部分(24 分) | ||||
评审因素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
商务评审 | 企业类似业绩 | 6 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2021 年 07 月 09 日(含)至今)类似项目业 绩,合格的业绩每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合同关键页 复印件加盖公章,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服务时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 |
服务团队 | 8 分 | 1、供应商拟投入维修工程师具备同品牌维修资质的原厂工程师或持有厂家培训证明的工程师,每提供 1 名工程师得 1 分,本项累计 最高得 5 分。 2、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及分工方案进行评审:①项目团队、人员构成、人员架构合理且分工明确,优于项目需求,得 3 分;②项目团队、人员构成,人员架构合理,未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 ③未提供不得分。备注:提供有效的培训证书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
维保及保养零 配件 | 5 分 | 供应商承诺提供本项目维护保养设备原厂零配件得 5 分。 | ||
履约评价 | 3 分 | 供应商 2021 年 07 月 09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业 绩情况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的: 每提供一项用户满意评价得 1 分,本项最高 3 分。注: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须与投标供应商上述提供的同类业绩情况的用户单位一致; 用户 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评价情况至少须为满意或类似好评 的方可计分。 | ||
维保时效性 | 2 分 | 供应商的维保时效承诺,从报修到修复正常使用(在满足采购需求 五日内必须完成的基础上)每缩短 1 天完成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 ||
三、技术部分(56 分) | ||||
评审因素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内容 | |
项目理解 | 6 分 | 对项目需求理解设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正确理解采购人所购买服务的目的, ②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疑点分析及解决方案 2 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6 分,每缺一个 |
技术评审 | 要素扣 3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2 分(扣完为止)。 | ||
实施方案 | 21 分 | 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服务管理保障措施方案; ②定期维护保养内容; ③定期保养计划表; ④故障报修技术服务流程; ⑤常见事故分析与处理措施; ⑥备件供应保障(备件储存及供应能力); ⑦履约验收方案; 7 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21 分,每缺一个要素扣 3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巡检方案 | 9 分 | 巡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巡检服务内容、巡检时间、巡检次数, ②巡检日志及档案保存; ③巡检结果反馈及投诉处理方案; 3 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9 分,每缺一个 要素扣 3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2 分(扣完为止)。 |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 8 分 |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维保质量; ②违约的保障承诺; 2 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8 分,每缺一 个要素扣 4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2 分(扣完为止)。 | |
应急预案 | 6 分 | 应急预案包括安不限于: ①本采购项目的变更(包括维修设备变更)等突发事件、 ②本次维修工作范围内潜在风险等处理紧急情况、抵抗风险能力具有备选方案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 2 部分要素,所有要素经济合理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6 分;每缺 一个要素扣 3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培训方案 | 4 分 |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培训目标及培训计划 ②培训人员及培训方式, 2 部分要素 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4 分,每缺一个 要素扣 2 分, 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 | |
合理化建议 | 2 分 | 能针对本项目实际提出充分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 1 项合理化建 议得 1 分,最多得 2 分;建议需要包括详尽的操作方案等证明材料,无合理化建议不得分。 |
说明:1、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评标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2.评审小组决定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响应无效。
3.供应商通过初审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选人。如综合评分相等则评审总价低者排名高于评审总价高者;如综合评分、评审总价均相等,则按综合评分标准的第一项比较,得分高者排名高于得分低者,以此类推。
4.排名在前的候选成交投标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候选成交投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它投标人为拟成交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4.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 比较与评价
5.1 最后报价
5.1.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5.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1.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1.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5.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3 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1) 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
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5.5 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6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5.7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6.评审复核
6.1 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
6.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 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终止招标活动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终止招标活动: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终止招标活动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公布终止招标活动的详细理由,然后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提交至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
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为格式范本,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目 录
一、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页码)
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页码)
三、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页码)
四、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页码)
4.1 成交通知书 (页码)
4.2 采购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页码)
4.3 采购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页码)
4.4 响应函 (页码)
4.5 响应报价表 (页码)
4.6 响应服务技术资料表 (页码)
4.7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4.8 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页码)
4.9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页码)
合同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拟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 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 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 (供应商名 称)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 简称: 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 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采购文件及“响应报价” (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物
1.2.1 标的物 1 信息
1.2.1.1 名称: ;
1.2.1.2 数量: ;
1.2.1.3 质量: 。
……
1.3 价款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含税)。分项价格: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1.5.4 服务及质保期限: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 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 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超过【 】 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 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 额为欠付金额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 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 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或者欺 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 过 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 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 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 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 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 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 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 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 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 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 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 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如果采购文件中没 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
行业通 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 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 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 引起的标的 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 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 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 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
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 等, 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 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 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 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 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 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 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
2.8.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 统中断一天以上)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 价的 30% 。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 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 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 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 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 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
条款约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
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 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 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 测机构参加) 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 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 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 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 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
条 款 。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约 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 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 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 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 址仍视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 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 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式 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2.22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 份, 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
以 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 分无 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2.4.1 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 (如果有):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 元) 。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
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 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
……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 分之五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 约定执行。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 担:
乙方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当事人,并在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 并向 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日内发起 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一、封面 项 | 目 | 编 号: |
分 | 包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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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日 期: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省级以上 JY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JY 企业的证明文
4、除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无串标行为承诺函及投标资格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4、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情况介绍
6、供应商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服务需求偏离表
9、组织服务方案
10、售后服务承诺
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2、服务方案
1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4、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5、其他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 我方承诺无下列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解密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 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 存在两处及以上细节错误的;
( 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
(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其他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一)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二)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 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
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 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 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 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 围标串标行为,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声明函(格式);
资格声明函
致 :(采购人)
( 供应商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 经营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工程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 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 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 1 )将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 2 ) 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 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4.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响应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完整提供证明材料。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完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法人)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权利的供应商。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为具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签署上述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权利的供应商。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法人)
(采购人):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被授权人无权转让本授权,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文件响应偏差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 2 … … 3 … … | 1 … … 2 … … 3 … … | |
二 | 1 … … 2 … … 3 … … | 1 … … 2 … … 3 … … | |
... | 1 … … 2 … … 3 … … | 1 … … 2 … … 3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七、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有)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元) | 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 人及联系 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用户评价 | ||||
注:(1)此表后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否则不予计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服务需求偏离表
竞 标 服 务 需 求 偏 离 表 (注 :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项 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要求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 | ||
1 …… | 1 …… | ||||||
2 … | 2 … | ||||||
1 | …… | … | … | …… | … | … | |
3 … | 3 … | ||||||
… | … | ||||||
1 …… | 1 …… | ||||||
2 … | 2 … | ||||||
2 | …… | … | … | …… | … | … | |
3 … | 3 … | ||||||
… | … | ||||||
... |
十、组织服务方案
(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由投标人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中商务条款部分的 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其中要包含售后服务承诺书。
1、售后服务承诺
附表: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注册地址 | 服务技术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注 : 关于项 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
十二、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十三、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理解实施方案巡检方案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应急预案及培训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十四、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十五、其他的技术文件或者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一、响应函
二、响应报价表三、廉政承诺书
一、响应函格式:
响 应 函
XXXXXX :
根据贵公司对 XXXXXXXXXX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XXXXXX),我公司经研究,决 定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并提交本项目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
据此函,我公司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5. 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6. 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公司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公司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 同意提供按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我单位承诺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
8. 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 年 月 日
二、响应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报价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服务要求 (含服务期限、服 务标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 : | 元(大写: | ) | |||||
优惠及其它: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的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含项目所有的费用(服务的技术支持、检验、售后、培训等一切费用)。
2、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必须填写具体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劳务、税金等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响应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响应总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廉政承诺书格式:
廉政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 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 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