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个人消费授信额度及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特别提醒:在您确认签署本合同(包括附件,下同)之前,请您务必充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尤其是加粗部分。如您对本合同内容及服务页面提示信息有疑问,请您暂停后续操作,您可通过在线客服或电话客服 95188-2 咨询,以便我们为您解释和说明。
授信机构关注且重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您在使用信贷服务及申请贷款时应年满十八周岁。若您未满十八周岁,应当立即取得监护人对您使用信贷服务及申请贷款的许可并在还款后关闭信贷服务,授信机构亦可即时终止对您的服务。
您认可:一旦您通过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本合同,即表示您认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本合同,愿意向: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中简称“授信机构”)申请授信及消费贷款,并理解和接受信贷服务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自授信机构确认后视为其与您就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本合同生效,您可以在授信机构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授信机构的贷款资金。
本合同由正文、附件以及不时发布的相关服务页面、账单、借据、指引、说明和介绍等(以下统称“规则文件”)共同组成,并且与您与授信机构签署的个人信息授权合同共同构成您与授信机构之间就信贷服务的完整的协议。若规则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规则文件为准。根据业务实际,规则文件可能会被适时修改,请您及时关注和了解。
本合同签订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合同生效日期:
第一条 基本信息
为保障您的服务体验,请您关注以下基本信息要素: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合同在向您展示时将隐藏您部分身份信息,您的身份信息详情以您用于签署本合同的支付宝账户所对应的个人信息为准。若您的支付宝账户认证信息发生变化或您认为您的支付宝账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立即联系客服处理。
您的基本信息: 指定支付宝账户:用户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第二条 授信额度及期限
1. 请您知晓,授信机构系根据对您的授信评估结果,核定是否给予您授信额度。由于前述授信额度为授信机构对您初步预测及评估的额度,基于您的信用、还款能力、交易风险等因素的变化,授信机构将不定期调整您的授信额度,包括视业务安排或您的申请给予您不同类型的额度,决定您授信额度的使用条件,增加、减少或冻结您全部或部分授信额度或终止对您的授信。您亦可在系统功能支持的情况下申请调整自己获得的授信额度,或进行额度的申请。
2. 您可通过登录指定支付宝账户在服务页面查看您的授信额度,您的授信额度类型、使用期限、使用场景、使用条件等可能产生变化,例如,一般情况下,该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贷款资金;但在部分场景中,您额外获得的额度仅能在特定时间使用或无法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具体每笔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金额、到期日、还款方式等在系统功能支持的情况下,您可通过服务页面及账单查询。
3. 只要您可使用授信机构提供的贷款资金,您的授信额度即在有效期内,您的授信期限至授信机构授信终止为止。
第三条 授信使用及贷款发放
1. 授信的使用:获得授信机构提供的授信额度后,如需使用贷款资金的,您需要通过服务页面向授信机构提出提款申请,届时您可能需要根据授信机构的要求签署相关贷款文件
(例如借据(或具有类似功能的提款通知书、提款申请书、支用协议等,以下统称为“借据”)、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等)。
2. 放款审核:您提交提款申请后,授信机构有权逐笔审核提款申请,独立做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判断。若授信机构发现足以不利于贷款资金安全或发现您违约(例如贷款用途不符)的情形,您可能在某些场景或时刻无法使用授信或贷款资金。授信机构将基于您的还款能力、交易目的等情况不定时调整放款的限额,如单笔限额、每日限额、每月限额等。
3. 您的每次提款申请均对应一份借据,所有根据本合同进行的提款申请所对应的借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应当根据本合同(包括正文及借据,下同)履行您在每一笔贷款项下的义务。您申请支用的每一笔贷款之间相互独立,请您密切关注每一份借据的贷款信息。
4. 借据将包含您的身份信息(借款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和对应的贷款基本信息(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日利率、贷款年利率、收款账户、还款方式、还款日等),具体的借据信息请以服务页面展示为准。
5. 贷款资金发放:若授信机构审核通过您的提款申请,则对应借据生效(另有约定的除外)。授信机构将自行或通过支付宝及其他合作机构(如有)将您申请的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据约定的收款账户(以下简称“收款账户”),具体贷款资金金额以借据为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资金划付至收款账户的日期(本合同所涉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北京时间)。如因前述收款账户信息错误或收款银行问题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被退回的,您同意授信机构可将该笔款项重新发放至您签署本合同的支付宝账户。
6.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我们将通过服务页面、支付宝客户端和/或蚂蚁财富客户端相关服务页面、网商银行客户端相关服务页面及相关信息渠道提供贷款额度、支用金额、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等贷款信息的查询和展示服务。
第四条 贷款资金用途
请您知晓,本合同授信额度下授信机构发放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您个人合法消费。
您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不将贷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从事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禁止的用途。例如,授信机构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您的贷款将不可用于购买房屋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购买汽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 贷款期限
针对您在本合同授信额度下使用的每一笔贷款资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的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日起至最后一个还款日止,具体可参见服务页面及借据,除授信机构同意外不可延长贷款期限。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若您存在多笔贷款,则前述贷款的还款日将被统一成同一天,且由于还款日当天系统进行到期扣款操作的时点可能早于或晚于您的放款时点,故您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可能缩短或延长,对此您予以认可。
请您知悉,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可能会被授信机构宣布提前到期。
第六条 息费计收规则
1. 请您知晓,针对您在本合同授信额度下使用的每一笔贷款资金,授信机构将向您收取相应的利息或分期手续费,具体息费类别根据不同的贷款产品而确定,以服务页面及借据为准。
2. 利息或分期手续费:
1) 在计收利息的贷款产品下:
(a) 贷款均采用日固定利率,具体日利率见借据。
(b) 服务页面及借据展示的贷款初始日利率为贷款原始利率;若您获得利息或利率折扣优惠,则根据优惠规则(定义见下文)所确定的折后日利率为贷款实际利率。若您逾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如有),则可能被取消优惠,以贷款初始日利率计息。
(c) 贷款年利率=贷款日利率*365(闰年 366)。贷款年利率参考您提交提款申请时点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年利率采用单利计算方式。
2) 在计收分期手续费的贷款产品下:
(a) 贷款均采用分期手续费固定费率,具体分期手续费费率见借据。
(b) 服务页面及借据展示的分期手续费初始费率为贷款原始费率;若您获得分期手续费费率折扣优惠,则根据优惠规则所确定的折后分期手续费费率为分期手续费实际费率。若您逾期归还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或其他费用(如有),则可能被取消优惠,以分期手续费初始费率计收分期手续费。
(c) 贷款分期手续费费率参考您提交提款申请时点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分期手续费初始费率折算为年利率应不低于最低贷款初始年利率,且不高于最高贷款初始年利率。年利率采用单利计算方式。
3. 若您获得利息或利率折扣优惠/分期手续费费率折扣优惠,您使用优惠前请特别注意关于折扣优惠的所有服务页面文案及规则(简称“优惠规则”)。若您不予认可优惠规则,请勿使用相应的优惠。
4. 罚息:若您在还款日后仍未清偿当月或当期应还的贷款资金本金及相应息费,将产生罚息。
1) 在计收利息的贷款产品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据列明的贷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 50%;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借据列明的贷款初始日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
2) 在计收分期手续费的贷款产品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及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服务页面及借据为准。
3) 对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择较重者计收罚息,不予并处。
5. 计息(费)、结息(费)和付息(费):
1) 贷款利息和分期手续费均自贷款发放日起(含发放日)计算,并按本合同还款约定进行结息(费)、付息(费)。贷款利息按日计息,利随本清。分期手续费按期计费,实际还款时不满一期的,则该期不计费。
2) 若您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包括被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则自逾期之日起您需按本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对您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分期手续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 若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则挪用部分贷款资金自您挪用之日起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贷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分期手续费,按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4) 除本合同约定外,授信机构不会额外向您收取与信贷服务有关的任何费用。授信机构向您收取的息费总和(如有)与融资本金的比例,折算为年化综合实际利率后上限将不超过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定价标准;若后续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我们将遵照最新规定执行。
6. 相关约定
6.1. 授信机构可能根据不同用户使用信贷服务的情况和综合评估而进行差异化定价,故您适用的息费可能与其他用户不同。另外,在使用服务前,若您不接受您所适用的息费,您可全部或部分停止使用相关服务;若您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前述息费。
6.2. 由于信贷服务采用网络服务的形式且客户数量较大,授信机构无法一对一地与您协商信贷服务的使用及计费规则,请您密切注意服务页面的相应说明及展示。
6.3. 除授信机构存在过错或另有约定外,您已经支付的息费不再退还。第七条、还款约定
1. 还款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其中之一,您适用的还款方式详见服务页面及借据:
1.1 在计收利息的贷款产品下:
1)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每月等额):即按授信机构的要求,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2)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即按授信机构的要求,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3)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先息后本):即每月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4)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1.2 在计收分期手续费的贷款产品下,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贷款的还款方式为等本等费,即按授信机构的要求,每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分期手续费,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分期手续费;每期还款金额=贷款本金÷期数(详见服务页面及借据)+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费率。
2. 还款日:还款日请详见服务页面及借据。
3. 请您知晓并同意,若您有多笔按月(或按期)贷款(贷款期限按月(或按期)计算),则每笔此类贷款的还款日将被统一成同一天,您应根据该还款日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放款日为非还款日的情况下:
3.1 在计收利息的贷款产品下:
1) 若贷款放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不满 15 个自然日,则第一期还款顺延至贷 款发放后第二个还款日归还,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至初始贷款期限届满日后的首个还款日。
2) 若贷款放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超过 15 个自然日(含),则第一期还款应在贷款发放后首个还款日归还,贷款期限缩短至初始贷款期限届满日前一个还款日。
3.2 在计收分期手续费的贷款产品下:
1) 若贷款放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不满 15 个自然日,则:第一期为贷款发放日至贷款发放后第二个还款日,即您应在贷款发放后第二个还款日归还第一期还款,第二期为第二个还款日次日至贷款发放后第三个还款日,即您应在贷款发放后第三个还款日归还第二期还款,以此类推,具体以服务页面展示为准。
2) 若贷款放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超过 15 个自然日(含),则第一期为贷款发放日至贷款发放后首个还款日,即您应在贷款发放后首个还款日归还第一期还款,第二期为首个还款日次日至贷款发放后第二个还款日,即您应在贷款发放后第二个还款日归还第二期还款,以此类推,具体以服务页面展示为准。
3.3 部分情况下,您的还款日为您贷款发放日所对应的自然日或由系统指定。
3.4 您在授信机构处按日借款类型的贷款(贷款期限按天数计算)还款日以实际贷款到期日为准。
4. 应还款额: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您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系通过对您的还款方式、贷款余额、利率及期限或贷款本金、分期手续费费率及期数等综合计算得出。您可在服务页面查询您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于还款日或之前自主选择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或余额宝等途径归还上述款项。您确认您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可以合理安排您的还款计划,按照本合同约定还款。
5. 主动还款:您可主动登录服务页面,通过支付宝账户余额或您绑定的银行账户或余额宝或系统支持的其他还款来源按照授信机构认可的还款规则清偿相应的款项。
6. 自动还款:除您主动还款外,您同意,在系统功能可实现的情况下,从还款日当天开始 (具体扣款时点以系统实现为准),授信机构将自行或委托服务顾问对您发起自动扣款。请在还款日前确保您用于还款的支付宝账户余额、网商银行账户余额、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或余额宝拥有足够的份额;确保前述账户的功能未受限制且未超限额。您同意授权支付宝和网商银行(在其认为的信贷服务必要范围内)可
基于您的选择及服务系统支持情况,直接从前述还款途径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偿还相应款项。
6.1. 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您同意授信机构可在每个还款日从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其他银行借记账户中以及通过余额宝或系统支持的其他还款来源等扣收您的欠款。
6.2. 您同意除非与您另有约定,若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授信机构将根据上述自动还款的扣款途径和规则对您的各类还款来源持续进行扣款操作,直至欠款清偿完毕:
6.2.1. 您的贷款资金被宣布提前到期。
6.2.2. 还款日后,您未能清偿应还款额。
7. 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届满前,在征得授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您可主动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资金本金及息费(如有)。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当您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资金的,除需偿还本金外,授信机构可能将向您收取对应的提前还款手续费;若服务页面及借据无提前还款手续费,则您提前还款无需支付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服务页面及借据)。
8. 逾期还款:若您的贷款逾期,除保持前述到期还款的途径和扣款方式外,授信机构将采取如下措施:
8.1 通知网商银行对您的所有网商银行账户(如有)采取扣划应还款项或冻结存款和其他资产、停止取现、限制转账等限制措施;
8.2 通知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所有支付宝账户及与之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扣划应还款项或止付或停止支付、提现等其他限制措施;
8.3 若您在授信机构或授信机构关联公司处有应收或留存款项,则将自前述款项中扣收相应金额用以偿还您在本合同项下的欠款;
8.4 在没有与您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及授权支付宝公司、网商银行及其他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授信机构的指示执行前述措施;
8.5 上述措施及自动扣款在您结清贷款前会持续实施,可能导致您的存款、应收、留存款项提前到期或者您的资产被提前赎回,再次提醒您切勿逾期还款。
9. 请您知晓,您所还的款项将按照先偿还截至提前还款日的费用(如因您违约被起诉而需承担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收费用等,但分期手续费除外)(如有),再偿还全部贷款截至提前还款日的全部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余额偿还提前归还的本金的顺序予以操作,授信机构可以根据贷款风险政策和您的信用状况变更前述还款清偿顺序,或变更还款方式(如调整每期偿还金额)等。
10. 您的还款时间以授信机构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授信机构实际收到的还款金额为准。
11. 为敦促您偿还欠款和保障使用安全,支付宝、网商银行可能将根据授信机构的指令(在本合同约定的必要范围内)对您的账户进行扣划、限制等操作(例如,若还款日您未主动归还欠款,授信机构将会通过支付宝扣划您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
12. 其他约定
12.1. 上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您还款,避免您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授信机构的合法权益。但请您知晓,其可能受系统、技术、网络、合作机构等各类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扣款失败;同时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或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宝或系统支持的其他还款来源可能会出现余额不足、份额不足、付款、转让、赎回功能或转账额度受到限制等情况,此等情况出现也将导致扣款失败。请您知晓,我们将通过系统提醒或短信等方式提示您扣款结果。请您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若出现自动扣款失败,请及时主动还款,避免您因延误还款导致逾期。
12.2. 请您知晓,自动扣款时,服务系统对不同扣款途径将按先支付宝账户、后银行借记账户、再余额宝的顺序依次扣款,若您对支付宝收银台的支付顺序做了调整或设置,则扣款途径也会做相应的顺序调整,具体以实际扣款顺序为准。
12.3. 在还款中如遇到所扣款项的币种与贷款资金的币种不同的,将按扣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成贷款币种清偿贷款。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汇兑损失。
12.4. 请您知晓,授信机构从还款日当天开始对您发起自动扣款操作,并可能根据系统或运营安排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对扣款时点、扣款指令进行调整。
12.5. 信贷服务的实现有赖于各项指令的执行,授信机构可能将向服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发出各项指令,也可能从前述各方及您处接收各项指令。您同意,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指令及内容在指令方发出后均无法撤销及变更。
12.6. 为了实现还款功能(包括主动还款和自动扣款),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授信机构将自行或授权支付宝、网商银行及授信机构其他扣还款服务合作方根据授信机构的指令(在其认为的信贷服务必要范围内)或您的还款指令(例如您主动还款时)进行资金划扣。若通过余额宝方式还款,您亦同意余额宝的基金销售机构将基于授信机构的指令于还款日将您持有的余额宝全部或部分快速赎回并支付给授信机构用于偿还您的欠款。您理解,当您的支付宝绑定的银行账户用于还款时,该账户开户行将根据您已签署的快捷支付服务协议及支付宝的指令,从您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
12.7. 若您支付宝还款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余额宝的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授信机构扣款时间,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按时还款(如主动还款),以免逾期。反之,若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晚于授信机构扣款,您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授信机构承担您的损失或返还扣款等。
12.8. 授信机构可对您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控与管理。您应保证还款账户余额充足且可被扣收,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有关费用。请您在还款日前(含当日)清偿全部应还款额,逾期未清偿,将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 声明和承诺
1. 您的声明和承诺
1.1. 为使用信贷服务,您愿意按授信机构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等,若您的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
1.2. 您愿意妥善保管您的支付宝账户名、密码、数字证书、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动态校验码以及其他个人身份资料等重要信息,勿向其他人泄露;在信贷服务中,前述账户的操作行为即视为您本人的行为,如开通服务、申请授信、申请使用贷款资金、消费交易、查询记录、进行还款等,您将承担该等行为的相应法律后果。除使用密码等常用校验方式外,您亦认可授信机构可根据交易惯例及其他可验证您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如生
物识别方式),确认您使用信贷服务的意愿,您不会仅以未使用密码等验证手段为由拒绝承认使用贷款资金或还款。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前述信息或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之情形时,请立即通过本合同所示联系方式通知客服。同时,请您知晓,授信机构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若您遭受损失,除法律明确规定或授信机构存在过错外,将由您自行承担。
1.3. 您应根据要求配合贷后管理需要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1.4. 您确实存在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需求。为使您能够持续使用信贷服务,您愿意关注您的还款账户余额及状态,并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时归还全部应付款项。
1.5. 请您知晓授信机构需依法依规对您使用信贷服务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
1.6. 若您的基本信息,如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发生变更的、或您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出现不利变化的,请您及时通过 95188-2 联系客服。
1.7. 请您知晓,在您未按时清偿全部应付款项的情形下,您名下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的相应财产转移、账户变更或注销等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1.8.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为避免您承担不必要的还款义务或其他责任,若您被欺诈或您的支付宝账户被盗期间,前述支付宝账户名下产生了因本信贷服务涉及的欠款,您同意并授权支付宝/网商银行将您因此可能获得的补偿/赔付资金直接或从您的相关账户中扣划至授信机构账户用于清偿相应欠款。
2. 授信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2.1. 授信机构将按照本合同约定为您提供相应服务、发放贷款并行使相应的权利义务。
2.2. 授信机构将按约向您主张相应的应付款项、贷款本息及费用;并将就您使用信贷服务的情况对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请您就相关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方便。
2.3. 为合理评估您的授信风险与还款能力,满足必要的监管要求,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授信机构将保留您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充分的保护与重视。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1. 违约事件
请您知晓,发生下列情况的,您将构成违约:
1.1.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欠款或应还款额的;
1.2. 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1.3. 您使用贷款资金从事违法违规的交易,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以及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授信机构认为不得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的其他交易等;
1.4. 您向授信机构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或您拒绝授信机构对借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或您拒绝向授信机构提供其监督检查所需的必要材料(例如借款用途证明材料),或通过其他违法违规方式获得授信额度及使用许可;
1.5. 您被发现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或存在其他未履行的到期债务,可能影响您的偿债能力的;
1.6. 您在授信机构处的账户、您的支付宝账户、网商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划扣或账户被限权或止付等可能对您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
1.7. 从事可能侵害信贷服务/授信机构系统、资料之行为;
1.8. 您违反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与您之间的约定、违反与其他授信机构之间的约定、您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或您可能发生其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前述情形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或您违反本合同相关任一条款的约定。
2. 违约救济
若您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授信机构将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2.1. 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2. 停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信贷服务或发放贷款,限制您参与信贷服务相关活动或权益获取;
2.3. 宣布您未偿还的应付款项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您立即清偿;
2.4.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途径和方式,持续对您进行扣款操作直至清偿全部应付款项;
2.5. 处分抵押/质押财产或要求连带还款责任人(如有)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授信机构的债权;
2.6. 指令支付宝对您本人的一个或几个支付宝账户进行限权,如对您支付宝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进行止付、限制向您提供支付宝账户支付、提现、转账等服务,您同意授权支付宝根据授信机构的前述指令进行相关操作;
2.7. 指令网商银行对您本人的一个或几个网商银行账户进行限权,如对您网商银行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进行止付、限制向您提供网商银行账户支付、转账等服务,您同意授权网商银行根据授信机构的前述指令进行相关操作;
2.8. 扣划您在授信机构处、授信机构关联公司或合作方处的应收或留存款项(如有)用以偿还您在授信机构处的应付款项;
2.9. 以合法手段追偿您的应付款项(如委托合适的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机构代为催收,通过法院主张权利等),由此引起的费用(如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等)由您承担;
2.10. 通知授信机构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依据其与您的相关约定判断是否采取进一步风险防范或挽回损失的措施;
2.11. 授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3. 请您知晓,除违约情形外,若您下落不明、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您个人财务状况恶化,被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卷入或可能卷入法律纠纷,您以及您的连带还款责任人(如有)的资信情况、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如收入降低、失业等)等,可能无法偿还应付款项的,授信机构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要求您提前还款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相应违约救济措施。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 请您知晓,因下列原因导致授信机构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无法根据您的指令行事的,授信机构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会尽合理努力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1. 与信贷服务相关的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期间;
1.2.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雷电或战争、恐怖袭击或国家/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等不可抗力原因;
1.3. 您使用的电子设备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1.4. 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授信机构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信贷服务的;
1.5.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信设备故障、第三方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2. 尽管有前述约定,授信机构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3. 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授信机构未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构成违约,授信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协议内容、中止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停止继续向您提供贷款等措施,但会尽合理努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4. 请您知晓,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授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授信机构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授信机构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十一条 签署及服务形式
1. 您和授信机构同意由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智信”或“服务顾问”)提供推荐匹配服务,并确认就此推荐匹配达成的本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2. 若本合同展示多个授信机构的:
2.1. 将由这些授信机构共同为您提供相关服务;授信额度的构成方式、放款比例等将由授信机构之间自行约定,您同意不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自贷款发放日起,单个授信机构将按其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独立对您享有贷款债权,您的还款将按各授信机构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的比例分别偿还给各授信机构。除非各方达成一致,您不会要求优先向某一个或某几个授信机构还款。
3. 您使用信贷服务的相关信息记录可至服务页面查询。
4. 请您知晓,您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授权或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前持续有效。信贷服务所涉系统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
5. 您有权要求对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本合同的签订可能会根据授信机构的要求调用您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您理解,调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可能因为数据传输而发生电子签章时间晚于您实际确认本合
同时间的情况,您认可此种情况下,本合同以及借据的签约信息及签约时间等均以系统记录为准,请您在相关服务页面及时关注及查看。
第十二条 合同的构成及适用
1. 本合同由正文、附件以及不时发布的相关服务页面、账单、借据、指引、说明和介绍等(即上文定义的规则文件)共同组成,并且与您与授信机构签署的个人信息授权合同共同构成您与授信机构之间就信贷服务的完整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规则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规则文件为准。根据业务实际,规则文件可能会被适时修改,请您及时关注和了解。
2. 本合同任一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授信机构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 合同变更
为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授信机构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时优化或修改本合同条款,。一旦合同条款变更,授信机构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您;除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有强制性规定外,经修订的内容生效时间以通知载明日期为准。若您无法同意修改本合同,则请停止使用信贷服务;若您在修订生效后继续使用信贷服务,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尽管有前述约定,您亦可通过与授信机构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本合同签署或变更后将取代授信机构与您就信贷服务事项于先前达成的合同或约定(如有)。
2. 服务暂停及合同终止
您在使用信贷服务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授信机构可暂停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终止本合同:
2.1 您要求关闭综合服务和/或信贷服务的;
2.2 您注销指定支付宝账户或前述账号因您的过错被注销或限权的;
2.3 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信贷服务的;为降低您被欺诈的风险或在授信机构发现您在信贷服务中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的;
2.4 您为非法目的使用信贷服务的;
2.5 您从事可能侵害信贷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2.6 您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您与授信机构、服务顾问之间的任何约定的,或您对其他第三方所负债务或违约责任可能影响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2.7 授信机构发生额度不足、风险控制、政策变化、与服务顾问以及相关合作方终止合作等情况;
2.8 您的信贷服务存在欠款;
2.9 您的综合服务和/或信贷服务使用资格、条件不再满足;
除非经授信机构同意,在未结清本合同项下欠款或某些服务您仍在继续使用中或您与授信机构存在争议的情形下,您无法终止本合同。
3.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额外负债或影响信用,未经授信机构书面同意,您无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在不对您使用信贷服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授信机构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另行通知或征得您的同意。
第十四条 客户服务
若您对信贷服务有疑问或遇到使用障碍(如无法使用信贷服务、功能异常或扣款异议等),您可以通过电话客服(95188-2)等方式寻求帮助。
第十五条 通知、送达与管辖
1. 通知条款
除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授信机构以邮寄方式传递给您的书面通知,按照您提供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在服务页面公告或信息推送、淘宝平台公告、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移动或 PC 客户端推送信息、旺旺系统信息、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授信机构可决定以前述一种或几种形式书面通知您。授信机构以多种方式向您发送通知的,通知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2. 法律文书送达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按照本合同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您送达法律文书。
3. 管辖条款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为避免疑义,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约定的签订地或授信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含申请支付令)。在此基础上,为减轻各方争议解决成本,加快争议解决效率,各方同意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在线审理方式(如同步在线审理,异步在线审理等)方式开庭。争议标的额(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罚息及其他违约金等)超过受理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各方同意司法机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及采用在线诉讼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支付令、诉前调解、在线庭审等)解决争议。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术语定义
1. 综合服务:指蚂蚁智信作为服务顾问,为您从服务顾问合作的授信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下同)获得信贷服务提供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
2. 信贷服务:指服务顾问合作的授信机构向您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
3. 授信额度:指基于授信机构的评估,您获得的授信额度。您可在该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与授信机构的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4. 指定支付宝账户:指您申请、签约、使用、终止蚂蚁智信提供的综合服务和授信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所必需的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
5. 指令:系指令方按照业务设定的流程及规则,输入密码或按照约定的方式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向授信机构、支付宝以及其他相关方发出的各项指示(如信息传递指令、支付指令、授权性指令等),在没有与您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所有指令及其内容发出后均无法撤销及变更。指令发送将基于您的授权(明示或者默示)或指令方认为系业务所需,如超出前述范围发送指令,指令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 初始贷款期限: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第 X 个自然月同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该月同日不存在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至该月最后一日止(其中 X 为您确认的借款期数,第 1 个自然月为贷款发放之日的次月)。例如,您的贷款发放之日为某年 1 月 9 日的,如您确认的借款期数为 12 期,则您的初始贷款期限为该年 1 月 9 日起至次年 1 月 8 月止。
7. 应还款额:指您累计已逾期和在当月还款日应当偿还的本金、相应息费等金额总和。
8. 应付款项:指您尚未偿还的所有本金、累计已产生且未偿还的利息/分期手续费、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因信贷服务产生或与信贷服务有关的款项,如授信机构为您垫付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催收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费、鉴定费等。
9. 还款日:指每月的还款日期,具体以服务页面显示为准,您应在该日前(含)归还应还款额。
10. 支付宝: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1. 网商银行: 指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淘宝平台:系指淘宝网(域名为 xxxxxx.xxx)、天猫(域名为 xxxxx.xxx)、聚划算(域名为 xx.xxxxxx.xxx)、飞猪(域名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 关联公司:若涉及服务顾问或授信机构为蚂蚁集团旗下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则在本合同项下其关联公司是指蚂蚁集团及旗下公司(如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商融(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和xx巴巴集团及旗下公司(如xx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其他授信机构的关联公司由其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行予以认定。
14. 服务页面:指基于网站、移动客户端、WAP 页面等组成的服务入口和展示页面(以实际开放的为准)。
《个人消费授信额度及贷款合同》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 本人同意与授信机构在线订立《个人消费授信额度及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件(以下统称“相
关合同”),对于因相关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本人声明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等)可以手
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电子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本人送达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