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6951520211205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11N00246951520211205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xxxxxxxxxxxxxx xx:上海惠南建筑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xx:
xxxx: xxxx:000000
电话:00000000 电话:0000000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x老师 联系人:xxx
x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六灶湾路提档升级工程
1.2 工程地点:惠南镇
1.3 工程内容:道路翻挖新建,标志标线恢复等
1.4 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
1.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xx施工各项措施等大包干。
1.6 合同价款:3715410 大写:(叁佰柒拾壹万伍仟肆佰壹拾元整)。
1.7 资金来源:区公路所、镇财政
1.8 项目编号:15Z21-03368、15Z21-03389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以业主确认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2.2 总日历天数以中标单位自报工期为准。
2.3 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1)、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1、2、3、4)
2)、图纸
3)、工程量清单
4)、中标通知书
2.5 合同期限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 48 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重大设计变更。
3.3.2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4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
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3.4.1 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 。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 15 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 组织设计单位、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
用。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第 4.2 条 。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于甲方,甲方应在 2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完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6.1 合同价款与调整
6.1.1 本合同价款采用 综合单价 计价方式确定。
6.1.2 设计图变更、签证及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计算,没有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文件计算,工程项目无定额及信息价参照的,则甲方依据市场价进行批价。人工、材料、机械参照《建设工
程(上海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2021 年 6 月份市场信息价计算。
6.2 工程价款(进度款)支付
6.2.1 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并开工后,甲方按合同价的 30%支付于乙方,作为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费及工程备料款使用;工程竣工支付至 70%,审价完成后按审定价结清工程尾款。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 。
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
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设计单位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2 本工程应使用的施工规范及规程(不仅限于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 DGJ08-2135-201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 DG/TJ08-207-2008》
《城镇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2234-2017》、
《城镇排水管道设计规程 DG/TJ08-2222-2016》、
《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TJ08-2152-2014》、
《道路xx设计规范 DG/TJ08-2237-2017》、
《城市道路设计规程 DGJ08-2106-2012》
8.3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8.4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5 乙方在工程验收前 5 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5 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6 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需经
乙方同意。
8.7 乙方在验收后 10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 套。
8.8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后报设计单位确认。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计入竣工结算。
第十条 保险
10.1 乙方投保内容: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仲裁
11.1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二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2.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监督管理,负责技术、经济签证,协调参建各方工作关系。
12.2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 被授权范围:对工程质量、安全xx施工、工程进度监督、指导等工作
12.3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xx施工进行管理 。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 招标文件
13.2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13.2.1 —— 。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4.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14.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满且工程价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附件 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将本工程安排给乙方施工,为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xx施工和达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安全目标: 安全无事故
3、xx施工目标:施工现场按投标承诺做好xx施工各项措施
4、其它要求: ——二、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乙方还应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验收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熟悉现场,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xx施工、环境卫生、治安保卫、防火防盗、防病防疫等。
4、本工程开工前,甲方和乙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开工报告等事宜。
5、乙方在施工前应编制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后贯彻实施;乙方如在施工中需变更时,还应把变更资料报甲方再次审批。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内布置八牌二图及各种警告、警示牌等,并在办公室布置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目标牌等。
7、乙方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进场教育、施工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有关安全事项。
8、施工期间,乙方责任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带领其专职安全员,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责任人应保证本工程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施工,并对安全事故隐患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组织整改。
9、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操作证);使用外省市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的考核和审核;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也应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对危险源操作的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严禁使用电加热设施设备,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11、工程的三步验收制度和安全达标工地,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申报,甲方则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在通过验收后报请安监部门检查和验收。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随时收集和记录好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并及时将工程安全贯标认证证书、标化和xx工地的批复及其它验收资料报送甲方安保部备案。
13、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海市及工程所在地法规、规章、政策等要求,精心组织生产,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协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事故的损失、善后处理费用、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14、其它:
① --
② --
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附件 2
xx施工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xx施工。明确在xx施工和xx施工管理中的乙方职责,签定如下协议。
乙方在其施工方案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xx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一、现场设施的设置
1、围栏的设置
a.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b.围栏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在开发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设置的围栏应不低于两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
2、施工标牌的设置
建筑工程工地的主要入口应设置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a.工程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b.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c.工地总平面图。 3、临时设施的设置
a.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区域,应按第 1 条的规定设置高于 1 米的围栏,同时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面积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b.建筑工地中设置的其他临时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②、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③、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并有标识;
④、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二、施工过程污染物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 a.采取措施,确保防汛措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与安全:
b.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①、建筑施工噪声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②、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③、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须事先向园区管理部(环保、城监)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周围顾客进行公告;
c.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d.利用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
e.施工中生产的各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置;
f.工地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
三、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建筑施工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a.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
b.工地设有食堂的,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四、现场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地上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水灾等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明确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以减少紧急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xx工地的工作将经常性得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责任,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 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 10 万元。
六、因乙方违反xx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附件 3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转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 元人民币/次)。
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①、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
②、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③、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欧、赌博、收看淫秽录象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④、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区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 2000~50000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
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出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行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附件 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瞿家路港河道整治工程工程项目地址:惠南镇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要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x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上海惠南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1-08-09 日期:2021-08-09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