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草案)
为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期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本办法适用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激励方案,报有关部门批准;
(二)制定激励方案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其它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激励方案相关事项。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
(一)激励方案的公告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行权时代表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向登记机构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四)其它由董事会授权的激励相关事项。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激励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代表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二)建立档案,整理记录激励对象期权的获授、行权、激励对象出资等情况;
(x)跟踪激励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全体激励对象汇报;
(四)根据激励方案之要求,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其它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的激励方案相关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第三章 考核体系
第八条 考核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第九条 考核内容
(一)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影响力(满分 10 分)
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二)团队精神和领导力(满分 10 分)
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三)工作业绩(满分 80 分)
高级管理人员关键业绩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或分管部门盈利能力状况、经营增长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指标构成,用于综合评价企业或分管部门的经营绩效状况。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根据工作计划、岗位说明书、工作成果制定。
第十条 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行权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在每年年初与公司签署《工作计划目标责任书》,约定年度考核目标及考核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二)年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根据公司工作计划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年底激励对象根据工作计划目标完成个人工作报告,并进行自评。
(四)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小组成员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五)人力资源部汇总激励对象评价,在核查分析考核结果合理性后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考核结果。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定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考评结果(S) | S≥90 | 90>S≥80 | 80>S≥60 | S<60 |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等级分布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作废,由公司注销。
第五章 考核结果管理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答复为最终裁决,员工应当予以服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之前,董事会授权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小组全权代理本考核办法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