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MD-2019CZ-001
咸宁市长江引水潘家湾取水泵站迁改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MD-2019CZ-001
采 购 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委托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宁市长江引水潘家湾取水泵站迁改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宁市长江引水潘家湾取水泵站迁改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BMD-2019CZ-001
三、采购内容:前期中介服务费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
四、采购预算: 服务费用取费标准为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最高限价为标准收费的 40 %。
五、成果质量:按照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的程序及流程,及时完成委托业务。质量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要求;并按规定要求出具报告。
六、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综合评分法,是指满足要求且按评审标准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
2、评审小组构成: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3、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服务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名。
七、资质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且经发证部门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xx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投标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投标人应准备投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响应文件须采用不可拆卸式胶装装订,装订整齐规范。
九、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见附表)
十、报名及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须提交营业执照上具有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文件。
十一、公告时间:2019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17时00分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公告时间三个工作日。
十二、公告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报名截止后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也可开标。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 5 月 5 日上午9:00时整。
十四、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十五、采购单位: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0000x
附件1:
序号 |
评审因素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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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报价部分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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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 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报价)*价格权值*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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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综合部分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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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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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部 分 45 分
|
指导思想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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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审计方案 |
10分 |
3、对招标范围内各项工作均有工作方案,保证工作到位、质量满足要求的,保证措施不明确的,得1-3分; 4、缺项的不得分。 |
||
造价控制方案 |
8分 |
1、目标得到了合理分解,分段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手段科学、合理,能够确保造价控制质量及目标的实现,得5-8分; 2、造价控制目标得到了合理分解,分段控制目标明确。控制方法、手段科学、合理,能够基本确保造价控制质量及目标的实现,得1-4分; 3、缺项的不得分。 |
||
进度拨款控制方案 |
8分 |
1、进度拨款控制目标明确,能够运用过程控制方法建立工程量、工程价款控制体系,依据工程进度能对工程款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得4-8分; 2、进度款控制目标明确,能够运用过程控制方法建立工程量、工程价款控制体系,依据工程进度能对工程款进行管理和控制,得1-3分; 3、缺项的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方案 |
5分 |
1、对整个审计过程建立了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证措施得当、合理、可行,质量控制目标得到合理分解,并有质量保障承诺,得1-5分; 2、缺项的不得分。 |
||
风险防范方案 |
5分 |
1、能结合审计工作对各类建设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能采取措施防范各类合同风险得1-5分; 2、缺项的不得分。 |
||
沟通协调 |
4分 |
供应商能够针对内部协调配合与招标人及相关方协调配合情况提出有效方沟通案。得1-4分;缺项的不得分。 |
||
商 务 部 分 45分 |
企业荣誉 |
3分 |
近二年获得中国造价咨询协会信用等级AAA的企业得3分,AAA-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最多3分。 |
|
财务状况 |
3分 |
提供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内容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值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的,进行综合评比财务状况良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认证体系 |
6分 |
供应商通过1S09001质量体系认证、1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6分,证明材料为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信息查询系统截图,否则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4分 |
项目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为准)的得2分,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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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4分 |
技术负责人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间为准)的得2分,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组审计人员 |
2分 |
项目组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外)中 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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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9分 |
1、供应商近二年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投资额5亿及以上的跟踪审计项目的得3分,最多得9分,缺项的不得分; 2、供应商近二年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投资额1亿及以上跟踪审计项目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缺项的不得分; 3、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造价咨询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没有或其他情况不得分,项目不重复计分。 |
||
服务能力 |
8分 |
供应商获得行政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或造价咨询服务入库单位资格且在服务有效期内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没有或其他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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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化服务 |
3分 |
投标人在咸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且已洗册公司或分公司的得3分。 |
||
文件编制 |
3分 |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页码清晰,有详细目录,目录相关资料装订顺序合理,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文件要求。综合评比打分,根据优劣情况得0-3分。
|
||
总分 |
100 |
最终得分=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运算过程和结果保留二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价格权值×100
价格权值为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评标小组依照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签订合同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GF—2002—0212 合同编号:
项 目 名 称:咸宁市长江引水潘家湾取水泵站迁改工程
委托方(甲方):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服务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咨询人:
委托人与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咸宁市长江引水潘家湾取水泵站迁改工程
2、服务类别:前期中介服务费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进度款支付审核、结算审核、协助竣工决算编制等
3、建安投资:约5100万元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之日起实施,至全部服务完成终结。
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全部义务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叁份,结清咨询费用后失效。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向项目无关人员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合同有效期,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三十二条 咨询人违反合同标准条件第六条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若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审核;
(D类)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当日提供咨询人要求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三十八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等相关约定支付酬金:
服务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
1. 该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及竣工决算编制的服务费用取费标准为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折扣为标准收费的 40 %。
2. 该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若超过则按壹拾捌万元计算。
3. 该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中基本收费按0元计算,追加收费按(审减金额×2%)计取,追加收费最高不超过壹拾万元整。
4. 以上服务费用包含咨询人企业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交通差旅食宿费用、税费等咨询服务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支付类别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
预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 |
咨询服务费用的25% |
|
进度款 |
进度款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算每5个月支付一次,由委托人分二次支付进度款 |
进度款每次支付比例为咨询服务费用的35% |
|
尾款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 |
咨询服务费用的5% |
注:工程竣工前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总金额不得超过咨询服务费用的95%。
2. 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咨询人提交结算审核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
3. 竣工决算编制服务费支付方式:
咨询人提交竣工决算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竣工决算编制服务费。
(四)咨询人申请咨询服务费前应向委托人提供对应请款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委托人付款期顺延。
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酬金由委托人汇入咨询人指定账户。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咸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局 咨询人:
(x x)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标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 |
人民币大写: |
|
服务期(日历天) |
|
项目负责人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投标人名称(xx):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内容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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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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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人民币(小写): |
|
人民币(大写): |
说明:1、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表一致。
投标人名称(xx):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资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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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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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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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要说明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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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后须附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角色 |
类似项目经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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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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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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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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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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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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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表后须附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 他 文 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且经发证部门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且有5年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xx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于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综合部分
(说明:依据评标办法中服务、技术要求等情况,投标人应编制详细的响应方案及相关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