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广州图创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000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0-85550954-632
电子信箱:
鉴于:双方正在就第七届“中国阅读”推荐书目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接触、洽谈或合作,一方因此可能接触、知悉另一方相关资料信息,为避免该些资料信息被不当披露,明确双方(含双方员工、代理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下同)的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1.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是指:
(1)甲乙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其他协议、文件、xx;
(2)一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获得或获知的另一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读者信息、数据、双方合作前期的技术交流、方案研讨等信息、所接触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或测试过程的技术参数,以及发明、发现、乙方在此基础上的相关技术创新及改进的全部或部分细节、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
(3)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保密信息:
A、使守约方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B、影响守约方对外交流顺利进行的事项;
C、影响守约方对外承担或依法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未由守约方在任何报纸、刊物、媒体、互联网及其他公开场合向公众披露的任何文字、数据、图形等。 2.无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
载体、是原始信息还是复制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是否已经以口头、书面或任何其他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均属保密信息。
3.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文件、电子信息数 据或其它任何媒介为载体,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保密义务
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双方保密义务为:
1.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地向双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自行或允许、协助第三人以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反向工程等任何形式使用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等。
2.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采取有效保密措施予以保护。
3.若行政、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一方披露保密 信息,一方应立即事先通知另一方该等要求,在得到另一方 同意后方能提供,同时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 保密信息能得到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保密程度对待。但行政、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强制要求提供的除外。
4.如果一方存在泄露保密信息、因一方过失泄露保密信息或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另一方书面报告。
5.无论甲乙双方是否订立合同,一方不得将双方在技术交流、方案研讨阶段接触到的保密信息在任何其他场合以任何形式予以交流、发布、引用,或向第三方泄漏。
6.一方应告知凡能接触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员工所
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必要时可要求员工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应在保密期限内承担因其员工泄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该等责任不因相关泄密人员是否仍在一方供职而有所影响。
7.一方应在保密期限内承担其分包协作单位、合作单位及该相关单位员工涉密的造成一切后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该等责任并不因相关涉密人员是否仍在上述单位供职而有影响。
8.甲乙双方应在履行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正确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本项目职责范围之外使用。
9.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使用获得或获知的另一方保密信息实施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0.本条规定的泄漏包括但不限于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告知等足以使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的一切行为。
三、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披露方所有。一方对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完成本项目之内的所必须且已经事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四、保密信息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 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 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 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
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五、保密信息的返还
披露方有权要求接收方随时返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归还,包含该保密信息资料的载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以及其他书面文件、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媒介载体等。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披露方另有要求的,以披露方要求为准。本项目因任何原因终止的,适用前述规定。
六、保密期限
无论本项目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协议永久有效,双方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 务应至该等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且经对方认可为止。
七、违约责任
1.违约方(含违约方员工、代理人、顾问、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可执行所有下列权利:
(1)单方面、无条件地解除双方项目协议;
(2)违约方将因违反保密义务所得的所有收益、利润归守约方所有;
(3)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本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等。
八、通知
披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接收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对方地址送达。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如果变更地址、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九、争议处理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和其他约定
1.除非守约方以书面形成签署声明外,守约方的任何行为、确认或忽略均不应视为或被推断为放弃其权利或免除、减轻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2.本合同的条款是可以分割的。如果任何条款或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或执行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