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404042024BCS00074
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2024 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4 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长治市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代理机构:山西珑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31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3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2024 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4 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 ) 项 目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042024BCS00074
项目名称: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2024 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4 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77500.00 元最高限价:842358.59 元
采购需求: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造林面积 975 亩,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施工期 3 个月,管护期 3 年(每年进行两次抚育)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23:59:59)
2 、 磋 商 文 件 获 取 地 点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 、 磋 商 文 件 获 取 方 式 :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获取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9:30(北京时间)
地 点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9:30(北京时间)
地 点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1 公 告 发 布 媒 介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山 西 分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2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2.3 开标时间起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采购平台登录,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4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治市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桑梓村东联系方式:13835565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珑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 00 x商铺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方式:1523553269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1523553269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 长治市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西珑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2024 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4 年 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 |
建设地点 | 南宋乡、荫城镇、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区域内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项目内容 | 详见 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
工期 | 施工期 3 个月,管护期 3 年(每年进行两次抚育)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报价 | √□不接受 □接受 |
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2024 年 7 月 12 日 9:30(北京时间)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
磋商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转账;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8000.00(捌仟元整)响应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山西珑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 |
账户号码:0505009309200093519行号:102164000934 注:转账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1、采用转账形式 提交时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提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提交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响应保证金转账凭证 2、采用保函形式 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保证金时,可以从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的机构开具相应金额的保函替代现金。出具的保函必须与采购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银行开具的免保证金的非融资性的履约保函不可使用。 提交时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 |
磋商时间 | 2024 年 7 月 12 日 9:30(北京时间) |
评审办法 | 一轮磋商与二轮报价后,采用综合评分法 |
最高限价 | 842358.59 元 |
CA 办理联系方式 | 北京 CA: 0351-7020332 山西 CA: 0355-2090058 颐信 CA:0351-7021900/1883417581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财政局专家库随机抽取 3 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集合地点:xxxxxxxx 000 xxxxx 0 x评标室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 |
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采购货物中含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和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 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 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扣除优惠为 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 (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 |
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7)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 | 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间为解密响应文件当日;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 息的使用规则 | 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 响应处理。 |
电子报价需注意下列事项 | 1.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2.制作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电脑环境安全,避免出现电脑病毒等异常文件,打开或关闭 word 文档时没有错误提示,上传响应文件时,请确保网络环境稳定,上传过程中请勿更换电脑重新上传或多电脑同时上传同一文件。 3.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 4.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 脑配置。 |
5.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5763 | |
政采智贷 | 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单位,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点击“政采智贷”,进入 “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 偿还债务。 |
补充内容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 农、林、牧、渔业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人。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珑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磋商供应商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章内容组成: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5.5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6.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5 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3 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向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
6.4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
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封面(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保证金或保函缴纳证明;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供应商管理机构情况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经理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 ‘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8.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编写,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8.4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保证金:见前附表;
(2)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进行交纳;
(3)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将交款凭单影印件附到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
(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⑥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6)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8.5 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9.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
9.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磋商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9.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按废标处理。
11.5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11.6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及解密
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
12.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2 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
13.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4. 成立磋商小组
14.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4.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文件的确认和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评审报告。
14.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15.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对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进行书面确认。
16.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磋商小组确认本磋商文件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7. 响应文件审查
17.1 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7.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7.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进行响应。
17.4 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7.5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7.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
18.1 磋商小组按照第 17.1 条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要依据磋商文件对每个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且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与比较,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
18.2 磋商小组根据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
19.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19.3 磋商内容包括报价、资信业绩、工期、质量保证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做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中保存,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9.4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 3 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 最后报价
20.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内进行提交,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2 若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不对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以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22.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 磋商保密
23.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4.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5. 采购项目终止
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5.2 项目终止磋商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签订合同
26. 成交通知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七、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八、保密和披露
28.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 披露
29.1 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 询问
30.1 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提出质疑。
30.2 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磋商供应商 须提供以下资料各 2 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1. 质疑
31.1 在线质疑提出
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
31.2 质疑材料要求
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
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xx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31.3 在线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 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
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 3 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质疑针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评分办法)的,由采购人进行答复。
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
对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予以明确,并书面xx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质疑供应商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31.4 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2.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
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3、采购货物中含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政府优先采购: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2)依据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晋财购〔2022〕6 号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 10%。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 4%。
(3)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给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折扣。
(5)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一)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报价金额(元) |
合计 |
注: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产品报价金额(元) |
合计 |
注: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三)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承诺。
(四)所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采购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最后综合评分法。第三条 由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磋商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磋商小组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磋商的目标;
(二)磋商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 有效磋商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磋商有效性评审;
(四)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 评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与监督部门代表对参加本次磋商的专家身份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轮报价,为不公开报价,由主持人向磋商小组现场通报。
但是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的成本价时,作无效报价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三、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 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 商的商务、技术、价格、磋商情况、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 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 1 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四、评标纪律
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公正xx、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综合评分法是将投标报价、供应商资信、磋商内容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五、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 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7 | 营业执照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8 |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9 | 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10 |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是否有效 | |||
审查结果 |
响应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 | |||
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含等于)采购控制价 | |||
4 | 工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7 | 其他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审查结果 |
响应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符合审查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六、各部分分值详细评审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
商务部分(20 分) | ||
业绩 | 提供近三年(2021 年 7 月至开标当日)内签署且完成的同类型案例。 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为依据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出合同首页、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签字盖章页;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每提供一个合同案例,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 20分。 | 20 |
技术部分(50 分) | ||
施工方案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0 分) ①项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10 分; ②项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得 6 分; ③项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4 分; ④项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简单、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实际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0 |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10 分) ①提供的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10 分; ②提供的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得 6 分; ③提供的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4 分; ④提供的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内容简单、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实际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0 |
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10 分) ①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安排合理可行得 10 分; ②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安排基本合理可行得 6 分; ③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4 分; ④工期进度及保证措施简单、内容不够完整,安排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10 | |
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5 分) ①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5分; ②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得 3 分; ③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简单、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实际情况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
安全保证措施(5 分) ①安全保证措施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5 分; ②安全保证措施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得 3分; ③安全保证措施简单、内容较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实际情况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xx施工措施(5 分) 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xx施工措施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5 分; 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xx施工措施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得 3 分; ③环境保护、水土保持、xx施工措施简单、内容较模糊,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实际情况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 分) ①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得 5 分; | 5 |
②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得 3 分; ③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不符合实际情况得 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价格分(30 分) | ||
价格分值为 30 分,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
汇总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得分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
磋商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部分 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2024 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4 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
二、项目编号:1404042024BCS00074
三、工 期:施工期 3 个月,管护期 3 年(每年进行两次抚育)四、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
六、采购需求: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造林面积 975 亩
七、建设地点:南宋乡、荫城镇、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区域内八、项目内容
工程布局及规模
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 2024 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任务共计 975 亩,工程建设符合
上党区国土三调数据,共涉及 3 个乡镇 5 个村 24 个作业小班。其中:
1、南宋乡涉及 1 个村 5 个作业小班 198 亩(北山村 9、11、13、19、24 号小班);
2、荫城镇涉及 3 个村 15 个作业小班 531 亩(北漳河村 5、6、7、8、22 号小班,计 5个作业小班 217 亩;藏龙村 16、17、18、20 号小班,计 4 个作业小班 63 亩;桑梓二村 1、 2、3、4、21、23 号小班,计 6 个作业小班 251 亩);
3、上党区国有雄山林场涉及 2 个村 4 个作业小班 246 亩(北山村 10、12 号小班,计
2 个作业小班 14 亩;藏龙村 14、15 号小班,计 2 个作业小班 232 亩);
地类其他林地、一般灌木林地,造林作业区海拔在 800-1600 米之间,坡向为阴坡和阳坡,坡度<30°,土壤为褐土,土层厚度 40-75cm。造林作业区植被类型乔木主要有油松,灌木主要为黄刺玫、沙棘、虎榛子等;草本主要为羊胡草、白草,分布均匀。作业区内无森林病虫害,立地条件适宜造林。
造林设计
1、林种设计
根据项目宗旨和工程区实际,林种设计为防护林。 2、树种选择
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植被恢复小班的立地条件,结合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结合本项目投资标准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植被恢复树种设计为油松、连翘。
3、树种配置及混交方式
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根据立地条件,促使林地尽早郁闭,结合经营目的,本次设计苗木株行距 2*3 米,树种为:油松+连翘的针阔混交,混交比例为 6:4。混交方式为块状混交。
4、苗木等级及规格
使用Ⅰ、Ⅱ级优质壮苗造林,壮苗使用率不低于 90%,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检疫对象的苗木,做好“三证一签”,
苗木设计规格为:
油松:树高 H≥40cm,地径 D0≥0.8cm。连翘:树高 H≥50cm,地径 D0≥1cm。
5、造林初植密度
人工林栽培初植密度应科学合理,这样林木营养空间充足,树木高生长后劲大,既降低造林成本,又节约种苗。过高的造林初植密度虽能提早郁闭,但也提早了林木之间的营养竞争,导致林木生长不良;初植密度过低,降低了林地生产力,延长了林分抚育年限。根据《山西省造林技术补充规定》(晋林办造〔2017〕36 号),结合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培育目标,综合确定项目造林初植密度为 110 株/亩。 项目造林地块涉及其他林地地类,其他林地所需苗木株数=初植密度株数-林地原有株数。
6、整地方法
整地是造林前的一项重要环节,根据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和地形地貌,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针对坡的上下位置及坡度的大小,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整地方式,尽量减少破土面,因地制宜。 为保证造林质量及成活率,根据造林地地形,项目区整地方式宜采用穴状整地,穴
状规格为 60cm×40cm×30cm,长径沿等高线排列,整地于 2024 年 9-10 月进行。 7、割灌清林
保留山顶、山脊、山脚及小班周围的原生植被带,保留穴外水土保持能力强的灌草植被,形成乔灌草多层次的林分空间结构,提高生态防护能力。对灌木林地块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割灌,割灌宽度为 2 米,保留 2 米,割除的灌木根据坡位和苗木栽植位置合理堆放,保证林地整洁利于苗木正常生长为宜。对有零星散生的其他林地地块的采取“见缝插针”, 空地整地。株行距为 2M*3M。
8、栽植季节及方法
根据本区自然气候条件,栽植时间选择在 2024 年 10-11 月。造林前对苗木要严格进行分级,使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造林苗木大小规格基本一致。营养钵苗、定植苗出圃前必须浇水,并浇匀浇透,栽植时苗木用袋(筐)装,去掉苗木不易分解的容器,先把穴底部填平,苗木放入坑中间,回填湿土,踏实苗木,沿容器苗土球四周踏实,注意不要踩坏土球,埋土深度要高于容器 1cm。裸根苗栽植时,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做到收土入坑,根系舒展,不窝根,扶正苗木,踏实苗木,上盖虚土。栽植后要整理好穴面,穴面里低外高,便于蓄水。
苗木要做到随起随运随栽,及时栽植,栽植用不完的苗木,做到及时假植,确保苗木不失
水。
9、造林适用技术应用
容器苗脱钵造林技术造林时先行去掉育苗容器(育苗钵),而后将保留完整的苗木根团植入造林穴内。踩实时,应在根团外围进行,忌从上面按踏根团,以保护根系。栽植时根团上端与穴面相平或低于穴面 3cm-5cm 为好。栽植完毕,把营养钵展开,覆盖在以树苗为中心整理成锅底状的穴面上,展开的营养钵上不能覆土过厚,如覆土过厚,在降雨少的情况下,营养钵覆盖下的土壤水分蒸发慢,起到保墒的作用。
泥浆蘸根造林技术
使用裸根苗造林时将根宝分散于水中,再加入适量的细黄心土,搅拌成粘稠度合适的泥浆,将苗木根系适当修剪后在泥浆中蘸 30 秒。
兔害防护措施
造林采用石灰水保护措施技术,在树杆上刷上石灰水,可有效避免野兔对树干的啃食,保护幼苗幼树的生长。
抚育管护
新植幼苗对外界不良的环境抵抗力弱,要进行精细的抚育,每年抚育两次,改善光、热、水、气、肥等条件,为保证xxxx生长,促使幼苗快速生长及早郁闭,需加强幼林抚育工作。主要措施是浇水、松土、割灌、除草(穴内除草, 穴外割草)、扩穴、整理穴埂等。
浇水应注意事项及主要措施如下:
1、 造林时土壤墒情差的,应浇透定根水;
2、造林后可根据天气、土壤墒情、苗木生长发育状况等进行浇水;
3、造林作业时可根据造林地面积和分布、所在区域的地形地势、水资源等状况,建设蓄水池、水 窖、水渠、水井、提水设施、喷灌、滴灌等水利设施,或配备浇水车、移动喷灌等移动浇水设备。
除草:杂灌杂草影响苗木生长发育时,宜进行割灌除草、除蔓,除去苗木xx 1 m 以内的杂灌杂草和藤蔓。
松土:因土壤板结等严重影响苗木生长发育甚至成活时,宜及时松土。xxx在苗木周围 50 cm 范围内进行,并做到里浅外深,不伤害苗木根系。
各地块第二年 3-5 月对平均成活率小于 85%或虽达到 85% 但有片状死亡的地块,及时确定补植面积和株数,均选用同龄同树种同规格苗木进行补植。
为保证造林成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人加强对新造林进行管护,管护时间为 2025 年-2027年;防止鼠兔等动物啃食,发现病虫害及时进行防治;同时加强对xx村居民宣传和协调,严禁进入林地放牧,尽量减少人为活动;防火期增加力量加强对作业区的巡护,防治火灾的发生,保护幼苗幼树生长。
九、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 (工程名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编号: 。
1.4 工程规模: 。
2.1 承包方式:本合同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包:
(1)施工总承包;
(2)施工专业承包;
(3)其他: / 。
2.2 承包范围: 。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
3.1 总工期:
3.2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3.3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
(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2)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承包人。
(3)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5.1 工程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承包人应提供税率为 % 的专用/普通增值税发票。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2)固定综合单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签约合同价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承包人应提供税率为 % 的专用/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以竣工图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格。
(3)可调总价承包
本项目工程签约合同价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 元)(含税),承包人应提供税率为 % 的专用/普通增值税发票。工程最终价款按双方认定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5.2 本条第 5.1 款工程价款选择固定总价承包或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程固定总价或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5.3 双方确定签约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并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合同另有约定时除外:
(1)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
(2)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涨价费用;
(4)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卸车及保管费;
(5)其他: / 。
6.1 工程结算原则
6.1.1 承包人未经监理同意超出施工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1.2 其他: / 。
6.2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6.2.1 根据本合同第 5 条约定,工程价款选择非按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承包人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编制施工结算书,并经由发包人审核作为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6.2.2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就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核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6.2.3 本合同所涉工程需要经过政府审计机关或财政等行政机关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须配合审计或评审机关(部门)的工作,并以该审计或评审结果作为本工程的结算依据。
7.1 工程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达到合同价格 %,支付时间: ;剩余价款: 。
(2)分期支付:
A.预付款支付达到工程总价/工程暂定总价(以下简称“签约合同价”)的 %,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xx施工费;支付时间: ;
B.进度款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支付时间: ;
C.结算款支付达到工程结算价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日内支付。
(3)其他支付:
/ 。
7.2 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总额 %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用以保证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待工程
保修期到期后清算。保修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保修期满后的 月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若有)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7.3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8.1 材料设备供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
(1) 本工程由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承包人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2) 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本工程所需其他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环保合格等证明,并对所购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如有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
(3) 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约定施工标准不符的,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所拖延工期承包人自行负责,确保按期完工。
(4)其他: / 。
9.1 发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9.2 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9.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9.4 发包人项目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代表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承包人项目代表应予执行。
9.5 本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 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 。
10.1 发包人权利
10.1.1 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承包人,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因未通知变更派驻代表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发包人承担。
10.1.2 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等。
10.1.3 有权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0.1.4 督促承包人安全xx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和荣誉的有责行风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要求时,发包人、监理人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承包人的工作,并按照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评价考核。
10.1.5 其他: / 。
10.2 发包人义务
10.2.1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管理。
10.2.2 负责办理工程的立项和核准手续及允许工程施工的省厅(局)级及以上管理机构的文件。
10.2.3 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10.2.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0.2.4.1 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现场;
10.2.4.2 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的通道;
10.2.4.3 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0.2.4.4 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的相关证件、批件;
10.2.4.5 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交验;
10.2.4.6 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10.2.4.7 提出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和古树林木等的保护要求。
10.2.5 提供设备材料
负责提供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其他实物。
10.2.6 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按时提供设计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0.2.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发包人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10.2.8 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1.1 承包人权利
11.1.1 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1.1.2 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价款,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超过 30 日,承包人有权停工,由此造成停工损失,发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11.1.3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1.1.4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发包人应予赔偿。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 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11.2.2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如果合同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承包人应对该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11.2.3 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施工场地及其xx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11.2.4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场地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装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及时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从现场运走任何废料、垃圾;竣工时清理施工场地。
11.2.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包括已办理领
用的工程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
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11.2.6 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
11.2.7
11.2.7 其他: / 。
12.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的分包应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
12.2 除劳务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12.3 按合同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分包合同中应加入与本合同相同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的条款。
12.4 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承包人、分包商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强化分包商的责任意识。承包人应加强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抓好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承包人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12.5 其他: / 。
13.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3.2 竣工验收
1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完成后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份。发包人应审查验收,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 日内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既不审查也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13.2.2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
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13.2.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及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承包人拒绝修改或修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改,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3.2.4 若该工程需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应在该工程正式完工后,由发包人通知验收时间。
13.2.5 工程经竣工验收(复验)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复验)合格后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由发包人在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经发包人重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由发包人在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载明。实际竣工日期也视为工程保修期起始日期。
13.2.6 因特殊原因致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经发包人同意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3.2.7 竣工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3.2.8 其他: / 。
13.3 保修责任
13.3.1 保修期限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3.3.2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无偿维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4.1 除法定事由及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15.1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
每逾期一日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时止。
15.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
义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15.3 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
15.4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事故系发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双方均有责任的,根据各自过错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15.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本合同被依法解除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
15.6 其他:
/ 。
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关索赔事件的证据,并有意向对方索赔,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含本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简称“索赔通知”)进行索赔。
16.2 被索赔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28 天内(含本数)给予回应,包括要求对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就索赔处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第 18 条的约定办理。
1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暴乱或按照本条的定义构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7.2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7.2.1 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17.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17.2.3 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17.3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17.4 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17.5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120日(含本数),合同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
17.6 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
18.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1.1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1.2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3 基于本合同所签订 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发包人:
(xx)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行号: 行号: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报价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的有效期 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工程量清单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施工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采购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 (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报价函附录
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扫描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
如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成交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供 应 商: ( 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 公正、 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 、 我单位( 本人) 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
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 (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信
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备注:同类型工程:以企业承建过同类型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为依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经理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备注:同类型工程:以企业承建过同类型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为依据)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供应商管理机构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执业资格 | 执业专业 |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总价 | ¥: 人民币(大写): |
工期及质量标准 |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