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F—2021—
SJF—2021—
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委托人编填)
(受托人编填) 委托人(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受托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一篇 合同条款
委托人(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受托人(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就其建设项目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八条重要市政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2023-2024 年)项目相关事宜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合同,资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市政路桥检测及监测专项—八条重要市政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2023-2024 年)。
2.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项目内容:对滨江路—阅江路(鹤洞桥—琶洲—科韵路)、沿江路—临江大道(至科韵路)、东风西路—黄埔大道(至科韵路)、环市路(南岸路)—中山大道(至科韵路)、广州大道全线、机场路
—解放路、同泰路—白云大道—大金钟路、广园路等八条重要市政道路进行地下病害体探测,通过三维探地雷达检测,查明探测区域内地下病害体的属性特征,对探测的道路进行塌陷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管控对策。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及要求:一、技术服务内容:
对八条重要市政道路进行地下病害体探测并开展道路塌陷应急工作,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二、技术服务方式和要求
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
2.技术服务期限:服务周期约为 2 年。地下病害体探测:第一阶段 2023 年 1 月-6 月;第二阶段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12 月。道路塌陷应急服务按甲方要求开展,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 2 周内完成方案编制,组织评审后 1 周内修改完善提交甲方审查后方可实施;具体工作按甲方要求执行。
4.技术服务要求:
项目检测分为地下病害体探测及道路塌陷应急两部分内容。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八条重要市政道路进行地下病害体探测,根据地下病害体探测结果出具探测成果报告,对地下病害体风险进行评估,并将探测成果导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分两年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 年 1-6 月)对八条道路利用地质雷达进行全覆盖探测(雷达探测应覆盖道路所有车道范围),如有异常并对异常点进行钻孔取芯验证,工作完成后出具检测报告,以全面掌握八条道路总体情况;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取芯验证后证实路段确实有空洞等病害存在,待处置完成后,达到探测条件,应立即进场复测,直至情况稳定。同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对有需要的路面增加地质雷达检测。
第二阶段(2023 年 7 月-2024 年 12 月)主要针对第一阶段探测出的异常点及地铁、管廊、隧道、人防等大型地下空间施工路段、地下管线复杂路段、道路重大结构性缺陷地段等风险点(具体以实际调查为准),每三个月一次频率,测线总长度不少于 200 公里,对风险程度较高区域适当加密探测频率;
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雷达检测,并对异常点进行钻孔取芯验证,出具检测报告提出处置措施。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取芯验证后证实路段确实有空洞等病害存在,待处置完成后,达到探测条件,应立即进场复测,直至情况稳定。同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对有需要的路面增加地质雷达检测。
每一年度执行八条道路正常检测期间,应配合对临时出现的脱空等病害开展应急检测。
按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规定、技术条例及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达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所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5.检测及监测成果要求:
1)检测或监测现场工作完成后,乙方应于 1 个月内提交检测或监测报告,经专家审查,按专家意见补充完善后,2 周内提交正式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具体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
2)报告内容应包含桥梁或隧道的基本情况以及历次检测及监测的过程及结论。
3)检测及监测过程中病害照片(须标识拍摄时间、地点)。
4)病害形成原因分析,以及病害处理方式。
5)现阶段病害处理的情况。
6)检测过程中如发现 D 级及 E 级桥梁或监测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需及时书面上报甲方。
7)经评审的检测报告,最终报告要附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意见响应情况表。
8)监测的测点信息。
9)检测过程符合甲方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检测成果资料需同步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
10)检测工作完成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检测成果进行合适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将监测点移交下一年度监测单位。
6.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1)每次检测,可要求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在场。2)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性能应与检测监测方案一致。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检测监测成果进行阶段性质量验收。
7.技术服务负责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服务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且更换后的负责人资历及能力不得低于原负责人。
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通过检测记录、检测工作照片等作业台帐如实反映并记录在检测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含投入人员、机械设备的情况), 将台帐装订成册与检测报告一并交付甲方。
9.因特殊专业资质原因,部分检测项目需要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技术服务的内容及技术要求。
2.在乙方进场前提供检测所需的技术资料。
3.指定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现场检测监测进行旁站式监督,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4.负责组织成果及合同履约验收。
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6.甲方若因工程加固需要或其他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提前结束检(监)测工作,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监)测工程量进行支付。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检测监测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保证各项工作均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2.根据现场检测监测条件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检测监测工作,及时提交相关的检测监测结果。
3.提供检测或监测设备,负责检测或监测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监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
4.按项目进度及有关要求及时进场检测。
5.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现场检测过程中将病害情况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原始记录备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各类检监测数据。
6.保证检测监测人员具备检测监测资格,保证持有的检测或监测资质满足地方管理要求。
7.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投入人员及检测监测设备,按投标文件的检测或监测技术方案组织实施检测;在更换人员、检测设备以及检测技术方案之前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8.保证检测或监测项目进行期间,严格遵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罚款和停工整改,由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保留暂缓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权利,以确保xx施工有效实行。
9.针对道路特点及历次检测监测报告制定检测计划及方案。
10.检测前需提供检测计划及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具体检测及监测人员名单。
11.负责检测期间交通疏导报批工作。
12.编制检测报告,并按照要求结合历史资料提供精确检测成果,成果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检监测对象现状,病害成因描述和解决建议,对后续养护或者维修有参考价值。如果后期对检监测对象进行维修加固时对检测对象有疑问或者不详尽之处,应对检监测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13.道路发生突发事件,乙方应及时到场配合甲方工作,并提出具体处理建议。
1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15.乙方应确保在履约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措施不当,管理疏漏等各种原因造成任何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在前述情形中实际承担了责任的,乙方同意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赔偿费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16.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表参考格式见附件)。
17.乙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利予以转让。
19.完成探测的路段若仍有道路塌陷事故发生,乙方需配合甲方开展事故原因分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乙方按规范和甲方要求做好钻芯验证工作及交通围蔽。该部分费用在探测费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取。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不得超出暂定合同总价,并以项目结算终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为准。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合同内容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3.新增检测
(1)新增检测项目的认定
在实施过程中,只有发生了下列情况或另有约定的,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
经甲方另行确定的本项目合同内容以外的检测项目,并由甲方明确属于新增项目。对于甲方确定的新增检测项目,乙方应不得推诿。
(2)新增项目计价原则
新增项目内容,应维持投标报价水平,具体计算办法如下规定并依次取用:
1)套用单价项目:工程清单或服务报价明细中已有的项目单价套用相应的项目单价;
2)换算单价项目:工程清单或服务报价明细中有相近的项目的单价采用换算方式套用;
3)不属上述情况属新增单价项目,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a.优先参照 2002 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2〕1490 号)、粤建检协〔2015〕8 号等收费文件并下浮,新增单价=收费文件单价×(1-合同约定下浮率)×(1-投标报价下浮率)【注:合同约定下浮率为 %,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
b.若第 a 点所述收费文件中均无适用的单价,则由甲、乙双方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乙方须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含单价构成、消耗量及价格)和现场实际作业的影响等资料作为支持依据。
4.本项目属财政投资,所有款项均须遵守财政支付制度。因此,本合同所述的支付是指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款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支付手续。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项目情况可向乙方支付首付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 20%;
(2)乙方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由甲方组织的评审,可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30%;
(3)乙方完成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全路段巡查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检测报告,可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 50%(含首付款);
(4)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且通过专家评审后,可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0%
(含首付款);且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的 80%(含首付款);
(5)未支付的剩余计量在完成项目结算审定并完成合同履约验收且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结算终审单位审定结算金额支付尾款。
注:(1)以上分期支付乙方可视实际情况合并申请。
(2)乙方申请支付款项前应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请款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报销凭证。
5.合同价款结算
(1)若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经发包人合同服务评价(详见附件 5《合同服务评价表》)得分在 90 分或以上的,本项目按照检测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合同服务评价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合同结算价=按检测实际完成工作量的结算价×[1-(90-项目服务评价得分)%],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
(2)若本合同项目被审计机关纳入审计的,则双方同意按审计意见整改。
6.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由于本合同检测工作由 共同承担,检测服务费需由上述 家单位共同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定后,根据付款申请时提出的支付比例分别支付检测服务费至合同约定的上述 家单位的帐号。
第六条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乙方完成检测项目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约定的报告(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参照国家最新的相关规范及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检测工作完成后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七条 项目联系人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熟悉项目情况;
2.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保证项目检测、监测质量;
3.现场检测监测期间乙方联系人必须到场,甲方不定期监督抽查;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本合同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者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给甲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序号 | 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扣款并扣诚信分) |
1 |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经甲方催促不按时进场开展工作或进场后未能及时提交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检测报告 |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暂定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
2 |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编制和完善方案 | 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3 | 乙方现场检(监)测仪器、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 | 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4 | 乙方实际现场主要检测人员与合同约定不符 | 处违约金 10000 元/人,并限期纠正。 |
5 | 乙方检(监)测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负责人 | 处违约金 5000 元/人。 |
6 | 乙方在作业期间,因作业原因引起严重交通堵塞受到地方、 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 | 每次处违约金 5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7 | 乙方进行检测作业时,在作业现场未配备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 每次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整改。 |
8 | 乙方进行检测作业时,检测人员未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 标志服和防护帽 | 每次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整改。 |
9 | 乙方的检测人员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 每次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10 | 乙方的检测人员在高空作业时未设置稳固爬梯;不设围栏、 不戴安全带(如有) | 每处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整改。 |
11 | 乙方操作检测设备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标准操作规范 进行安全作业 | 每次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整改。 |
12 | 乙方拖欠工人劳务工资受到投诉 | 每次处违约金 5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13 | 乙方在作业时,凡在安全管理、xx施工、地方协调、环境 卫生等受到地方、个人或有关部门投诉 | 每次处违约金 5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14 |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检测工期完成检测任务和提交检测报告 | 每次处违约金 50000 元,并限期整改。 |
15 | 乙方检测结果出现检测项目漏检的 | 每项处违约金 10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16 | 检测报告未通过专家评审 | 处违约金 1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17 | 乙方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 | 处违约金 30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18 | 乙方检测结果检测质量未按实际情况判定的 | 处违约金 10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19 | 乙方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提交不满足甲方信息管理系统要求 | 处违约金 30000 元,并限期纠正。 |
20 | 若合同履约验收不合格 | 将扣罚合同金额的 5%金额,承担逾期交付的违 约责任,且乙方需整改直至合格 |
21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约定主体检测工作的义务、责 |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暂定价款 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
任和权利予以转让或部分转让(分包等) | 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 |
22 | 乙方不配合开展塌陷原因调查 | 每次处违约金20000 元处罚。 |
23 | 因乙方雷达探测疏漏或者数据分析不准确原因导致道路塌陷 发生,但未造成严重安全或者舆论事故 | 每次处违约金20000 元处罚。 |
24 | 因乙方雷达探测疏漏或者数据分析不准确原因导致道路塌陷 发生,且造成严重安全或者舆论事故 |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由乙方最高按合同暂定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赔偿甲方的损 失。 |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1)本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修订,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变更或修订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关于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2.合同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照上述①至⑤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及支付。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及支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及支付,并由甲方按解除部分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及支付,并由乙方按解除部分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检测及监测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等社会事件(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政府关于本项目政策的
重大调整或项目建设规划方案重大功能性调整, 也属不可抗力。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乙方检测及监测工作及成果文件提交时间的延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双方可协商暂时中止合同,待上述因素消失后可恢复履行。
2.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附件 1: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附件 2:廉政协议书
附件 3:反商业贿赂协议附件 4: 安全责任书
附件 5:保密协议
附件 6:合同服务评价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
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
发包人 |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 ||||||||
承包人 | |||||||||
合同名称 |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
实施过程 | 技术工作成果 | 合同管理 | 资金控制 | ||||||
验收内容 | 1.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 否□ 2.变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 否□ 3.是否按期完工是□ 否□ 4.延期证明是否具备 是□ 否□ | 1.成果资料是否完整性是□ 否□ 2.成果资料是否真实性是□ 否□ 3.工作量是否正确是□ 否□ | 1.合同执行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 2.完成工作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 否□ | 1.请款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2.结算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 否□ 3.结算书是否正确是□ 否□ | |||||
验收人签字 | |||||||||
第三方验收机构意见(如有) | 发包人意见 | 承包人意见 |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 月 | 日 |
说明:如需第三方验收机构参加验收的项目,须加盖第三方验收机构单位公章。
12
附件 2: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广州市
xx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xx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监测工作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xx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xx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检测项目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第三方监测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监测工作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监测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
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x责任书作为本检测合同的附件,与本检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附件 3: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具体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为准。
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xxxx贿赂,xx在收到索贿要求时应明确拒绝并及时向甲方设定的专线举报,甲方应对乙方的举报内容保密。
三、属甲方人员主动索贿的,乙方有配合甲方及其上级机关调查的义务。乙方不配合调查的,将视为违反协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主合同。
四、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贿赂甲方人员,经核实的,乙方需向甲方按主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
1.主合同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支付标的额 20%的违约金;
2.主合同标的额为 100 万-1000 万元(含)的,其中 100 万元按 20%、超出 100 万元部分按 15%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3.主合同标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中 100 万元按 20%、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含)部分按 15%、超出 1000 万元部分按 10%计算,累计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由被挂靠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将由被挂靠单位承担相应责
任。
七、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举报:电话:
八、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编号: )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
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xxxx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安全责任书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委托人 广
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合同。
一、甲方职责
1.xxxx《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等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检测管理,做到检测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检测,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精神。
5.组织对乙方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和《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等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等有关安全的规定,按要求办理完善相关道路占道许可文件,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做好检测期间交通疏导组织(含检测施工警示标志、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和检测围蔽措施)。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检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检测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检测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检测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4.乙方参加实施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检测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5.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贷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戴防护用品。检测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其它
x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5:
保 密 协 议
项目:
甲方: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乙方:
为了保护乙方在提供 (以下简称“本项目”) 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保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所有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二、保密信息的定义
x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并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和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版的、磁盘的或其他形式的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1.对于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乙方时必须表明为保密信息。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乙方前必须声明是保密信息,并进行书面记录。三、保密义务
1.乙方应严格保护甲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且保护程度不得低于保护己方保密信息之程度。除相关保密信息已被公布或公开外,乙方人员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2.乙方保证机构内部的其他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接触到的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保密信息。
3.乙方不得复制、仿造或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信息作为己用或提供于他人。
4.如因涉及材料保密而又影响本项目事务的及时办理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要求,甲方应明确作出文字表态,即甲方可选择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
5.双方在交接保密信息时应当遵循规范的工作流程,若由于有关经办人过错造成泄密的,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四、使用方式
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目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由于参与本项目之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本项目具体实际损失为限,并需经法院最终确定)。
五、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况
1.甲方已公开或泄露的保密信息。
2.该保密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开。
3.乙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发生的,乙方应当尽快通知甲方,甲方应明确书面指示乙方如何操作,其操作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保密信息
的泄露。
六、保密信息的交回
1.乙方在本项目完毕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保留的资料外,应将甲方提供的其它相关保密信息资料(包括所有书面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书面、图形、电子版和磁盘等资料)交回甲方。
2.没有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保密信息资料。
3.在保密期限内若发生乙方违约而引致甲方保密信息的泄露,乙方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还应积极采取有关的措施对甲方之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以因泄密而造成被损害的上述事务实际具体损失为限,并需经法院最终确定)。
七、保密期限
x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自本项目所需之各项材料交付之日起至相关保密信息被正式公开之日止。八、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生效
x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 6:
服务评价表
单位名称 | 库别 | |||
项目名称 | ||||
完成时间 | ||||
业务执行部门 | ||||
评价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服务态度 (25 分) | 1.检(监)测单位不编制检(监)测方案及计划,无故拖延工作开展,影响工期。每延迟一天扣 1-2 分。 2.合同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去现场,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合同内检测人员,特殊情况不按要求增加工作人员或更换不称职人员的,每次扣 0.5-2 分。 3.检(监)测过程中,对招标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不贯彻不执行,每次扣 1-3 分; 4.合同执行期间,不按时提交检测计划和上月完成情况,每次扣 2 分。 无出现上述情形得 25 分。 | |||
2.服务效果 (50 分) | 1.检(监)测仪器设备按标准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如有违反,每次扣 0.5-2 分。 2.检(监)测现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有相应安全措施,设备操作有安全提示,危险区域有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检测人员有穿戴安全标志的服装和安全帽。如有违反,每次扣 1-2 分。 3.检(监)测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同时填写检测原始记录,如有违反,每次扣 1-2 分。 4.检(监)测工作中不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如有违反,每次扣 1-2 分。 5.检(监)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完整,检测(监测)内容、过程等可追溯。如有违反,每次扣 1-2 分。 6.检(监)测过程中及时将数据录入管理单位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违反,每次扣 1-2 分。 7.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如有违反,每次扣 1-2 分。 无出现上述情形得 50 分。 | |||
3.其他不良行为 (10 分) | 1.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存在缺席、迟到、早退、替会及其它扰乱会场秩序的现象的,每次扣 0.5 分。 2.检(监)测人员收取客户的任何财物,向客户提出任何与检测配合工作无关的条件的,每次扣 4 分。 3.漏检检(监)测项目、伪造数据或提供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的检(监)测报告,或报告结论及建议漏提导致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每次扣 5 分。 4.检(监)测现场环境卫生差,对桥梁隧道有涂抹痕迹,每次扣 1 分 。 无出现上述情形得 10 分。 | |||
4.相关业务部门评价(15 分) | 相关业务部门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优为 15 分;良为 10 分;中为 5 分;差为 0 分。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其中,N 为评价部门个数): 其他部门评价得分=(部门 1 分数+部门 2 分数…+部门 N 分数)/N |
总分(100 分)
备注:1.以 1 份合同为 1 个项目,此表为合同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提供服务
评价分数。
2.评价内容及分值为固定项,评分标准具体以业务执行部门制定的为准。
3.得分在 90 分或以上的,该项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全额支付;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该项目的服务费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扣减。
4.“相关业务部门评价”由业务执行部门就具体项目选定与业务相关的一个或多个部门进行评价,并视具体项目赋予各部门权重。
第二篇 招标文件(另卷)
第三篇 招标澄清、补充等
第四篇 投标承诺书
第五篇 乙方资格资料、主要人员情况表、主要设备表
1.资格资料
2.主要人员情况表
3.主要设备情况表
第六篇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清单说明
1、本采购项目服务清单连同投标人须知、采购人需求书、服务项目协议同时阅读。投标人在报价前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其他有关条款。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采购项目服务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总价已包括了所有检测设备费、设施费、劳务费、检验费、材料费、临时检测费、各种检测车辆设备、工作车辆设备、安全xx措施、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业务等的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上述风险的包干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次招标约定的范围,各投标单位依照现行定额的有关规定、参照自身条件进行综合报价,作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
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
5、用于本项目的承包人各种装备的提供、运输及拆卸费用的支付,应包括在检测服务清单的单价与合价中。
6、用于支付已完工项目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