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补充协议
⚫ 合同生效条件: 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相关事项审议情况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海口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土地基础设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海口西海岸新区南片区一期土地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区域总面积约为 6,300 亩,开发期限为 6 年,直接投资估算约为
25 亿元,年税后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11%。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上述投资相关事宜,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临 2010-32 号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海口市西海岸南片区一期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其授权机构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就本项目前期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止履行;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协议自动解除,同时,公司将取得全部投资款
7.5 亿元,并获得收益 4.65 亿元。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项目进展情况
按照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目前已经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由于近年来海口市征地成本大幅提高,导致本项目总投资增加,拆迁等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为保证本项目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经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协商,就相关问题在《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补充协议》当事人情况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负责人:xx。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海口市人民政府(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补充协议》;项目投资金额:根据海口市审计局出具的海审投报[2016]153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项目已投资额为 20.61 亿元,其中:公司支付资金 7.5亿元,其他资金为银行贷款等;
项目投资金额的支付:海口市人民政府于2017 年6 月30 日前支付公司20.61亿元;
投资收益:结合投资年限,按照公司直接投资额的 13%给予投资收益共计
4.65 亿元;
投资收益的支付:其中 3.3 亿元已经支付,海口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6,750 万元,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6,750 万元;
其他约定:《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及其授权机构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就本项目前期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止履行,待《补充协议》履行完毕,相关协议自动解除;
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盘活资金,保证公司收益。为公司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开展进一步合作打下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资金支付风险:投资金额和投资收益支付风险;
应对措施: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3 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